應該冒死反抗強姦嗎?大陸爭議

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

深海水妖

看到一個帖子,一個男性ID,拿出一個案件,捶胸頓足地哀號哀歎人心之不古:“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居然成了笑話!”

意思是說,某女在面對兩個持刀歹徒劫色時,拼命反抗,最後身中數十刀而亡這類行爲是可歌可泣的,值得讚頌的,而那些哀歎惋惜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的哀惋,都是不應該的云云。看到這裏,我第一個念頭就是,如果帖主自己有個女兒,不幸路上遭遇了持刀劫色歹徒,你是希望她順從歹徒,安全回來,還是希望她殊死博鬥,血濺當場?居然還能批評死者父母麻木冷血,寫這種批評,才是徹頭徹尾的冷血!

甚至還拿了今年那位高考交白卷的學生作爲類比,意思是,她們都在抗爭一種殘酷的不合理的制度云云。

看完感覺是這位先生壓根沒學過邏輯學——或者說,我覺得他壓根什麽都沒學過,除了假道學。

首先,這兩個例子根本無法類比,就象月光和河流是完全不可合併同類項一樣。
生和死是無法逆轉的,是一旦成爲事實就沒有任何力量逆轉的悲劇,而放棄一次高考,不過是人生無數選擇之一,這次不考還有下次,下次不考還可以就業,就業不了大不了靠吃遺産再不行靠社會救濟吧?這兩者如何類比?

退一步而言,兩者行爲上有些許相似,都牽涉到了“反抗”這回事。
但兩者所反抗的東西完全不是那麽回事,死於刀下的女人,是死于一個男人的暴力,而倒在高考制度下的女孩,是倒在一個宏觀的體制之下,反抗體制性的錯誤,是具有象徵意義,具有號召力和警醒意義的。反抗高考可以在高考制度的喪鐘上加上一錘回音,我想象不出來,要一個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強姦犯能喚起什麽?喚起強姦犯的良知?還是喚起如樓主這類視女性的貞潔超過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

碰到強姦犯,到底該不該反抗,這個愚蠢的話題在天涯愚蠢地被討論過,一群愚蠢無比的男人說:至少要反抗一下吧,反抗了以後對家人對男友對老公也交代得過去·······

女人在面對強姦犯捍衛的是什麽?是自己的身體麽?不,犯罪學家說過,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傷害,甚至是致命的傷害。女人此刻捍衛的是隱藏在她身後的某個男人的權益,她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她的生命權也不是屬於自己的,她的這具活生生的肉體乃是屬於某個男性,那隱藏的性器官所屬的權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乃至超過了生命。
一旦有威脅到男人的性權利的行爲發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記。
女人的生命,比陰道卑賤?

邏輯在這裏,就得出了一個等式,男性的性專署權> 於女性的生命。

這是一個什麽樣的荒謬、無恥、又殘酷得令人髮指的等式啊。
這個等式曾經一度在人類的亞文明時代盛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現在在中亞某些國家,被強姦的女性也還一樣要遭到處死的命運。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貞操,無論是否被強姦的,都會被兄長或自己的父親,拖出房間,以利刀當衆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願,也必須立即執行,否則,她的父兄將永遠失去在人前說話行走的尊嚴。

這是來自一種咒語,強大的集體力量在古老的風俗的唆使下,時刻捍衛著男權利益至高無上的制高點。
這是一種烙印,打在社會意識的深處,百年的現代文明洗刷也沖不到它的血腥,它隨時會跳出來,戴上這樣或者那樣的面具,以這樣或者那樣的形式,僞裝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這樣或者那樣的形式借屍返魂。

個體的生命只有在爲他人生命犧牲時,才是偉大和值得讚頌的。
而爲了保住貞潔,去冒生命危險,是百分之百的愚昧無知,而企圖提倡讚美這樣的行爲,就和從前政府歌頌救火的少年兒童一樣,危險而盲目。它以不對稱的犧牲,在大衆中傳播錯誤的價值觀。

宣揚的是一個賴寧的高尚,死去的卻是一代兒童的人權。
號召女性爲了貞潔去冒死,就和號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樣,都是人類的恥辱。


而以虛幻的道德觀去鼓惑號召民衆,正是幾十年來國家機器最常採用的手段之一。這樣的錯誤不僅僅是價值觀誤人,不僅僅是培養我們錯誤的道德觀或者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製造了一種錯誤的思維模式——道德至上,以道德制勝,唯道德制勝。而非以理性求證,而非以事實考證。

務虛,而不務實,盲動,而不理性,這是我們這個民族最終承擔的思想惡果。

所以,看吧,一個男人輕易招搖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輕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內的人們,而完全忽略了這旗幟底下的本質:男性的性專署權> 於女性的生命

貌似慷慨激昂的陳詞總是那麽容易煽動我們,那些似是而非的話語總是那麽容易有市場,完全混亂和不值一駁的類比,可以在這麽多雙眼睛下招搖過市,破碎斷裂,牽強的邏輯鏈,琅琅做響地拖過了我們的腦子,卻絲毫沒有引起置疑······


這才是我更深的悲傷。


面對強姦,你自己看著辦

文章提交者:胡麗娘 加帖在 文化散論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


近來一篇《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引起線民炮轟,這讓本狐狸覺得非常好玩,記得N年前,武漢的報紙大肆頌揚一位反抗強姦從四樓跳下去的女孩,在性命和貞操面前,偶們一貫比較看中別人的貞操,一貫比較漠視別人的生命——本狐狸一直在懷疑,寫那些頌揚之詞的人,面對強姦,會怎麼選擇。

性命和貞操這個問題,今天又成了熱門,之所以有這樣的爭論,無非是個價值觀的問題。比如說裴多菲那首很著名的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這詩對於一個自由主義者來說,算是寫出了心聲,自由比什麼都重要;對於一個愛情至上者來說,這詩很有些偏頗,愛情比什麼都重要;對於一個似本狐狸這等俗人來說,這詩壓根是狗屁,命沒了什麼都沒了,要本狐狸去為自由拼命,沒門。估計有門的人也不多,正如有些網友說,你不反抗,他把你先奸後殺——拉倒吧,殺人是需要勇氣的,若人人都敢殺,很多事就好辦了。

裴多菲的這首詩,反映的只是一個自由主義者的價值觀。價值觀這個問題,是個根本無法統一的問題——很多人長期以來致力於價值觀的統一,比如說在教科書裏向偶們灌輸他需要的價值觀,“愛党愛祖國”;在歌曲裏向偶們傳播他需要的價值觀,“五星紅旗,你的名字大於我的生命”;在電影電視裏向偶們引導他需要的價值觀,《大決戰》,《開鍋大典》。當然,這種傳播好象並沒有達到統一的效果,另外一種價值觀,似乎總在跟偶們社會主義價值觀過不去。

但是,有一種價值觀是普世認同的,那就是自由!

不管持有什麼樣的價值觀,對於自由,卻能或多或少的給予認同,所以裴多菲那首詩,成為經典。而這自由,又是能夠包容接納其他價值觀存在的,否則就不自由了。

所以,某些自詡的自由主義者,你表述你的觀點,這是你的自由,但是,給別人的觀點扣上各種帽子,那就很有像偶們儒家的傳統手段了——把自己納入君子系統,把別人納入小人系統,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排斥別人,指責別人。

很不幸的是,目前這個炒得熱鬧的話題,偏偏又是個很容易爬上道德制高點的問題——性命與貞操。道德家們很看中貞操,對於別人發出的任何藐視貞操的言論,早就有了成系統的唾駡,恬不知恥,妖言惑眾,數典忘祖,丟人現眼……不過,本狐狸覺得,面對強姦這個問題,還夠不上貞操這個詞,這不過是個B的問題而已,身體器官的問題而已。

面對強姦身體器官,需要冒死反抗;面對強姦精神信念,那需要怎麼著?數千年來各種方式的灌輸,各種手段的封堵,以及滔滔不絕地唾駡,花樣玩盡的醜化,甚至連強制手段都使出來了——嵇康同學想躲都躲不過去,安個詆毀名教的罪名抓去砍了腦袋。當然,登峰造極的還是“腹誹”這個罪名,發明者乃洪武爺。這些費盡心計耍盡手段的精神強姦,目的只有一個,讓你徹底地接受他們所需要,所要求的價值觀。

面對這種精神上的強姦,又該如何去反抗?按照他們所鼓吹的,反抗身體強姦的凜然正氣來推理,面對精神強姦的反映,肯定要比冒死更激烈,那就拼死吧——要命啊,《水滸傳》這書,歷來不為統治者待見,壞就壞在太富於反抗精神了。

當年武漢的報紙大肆頌揚那位反抗強姦而跳樓的女孩時,本狐狸就在想,假如有人為反抗精神強姦而拼死時,這報紙該如何報導?

今天本狐狸看到《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這篇文章時,又覺得這“恥辱”二字用得實在搞笑得很。作者的價值觀是生命高於一切,但是對於某些人來說,還有比生命更珍貴的東西,值得誓死去捍衛。

一篇本來是表述各人觀點的文章,但是作者一個“恥辱”,就把自己給納入了君子系統,把與自己觀點不同的人扔進了小人系統,如同那些炮轟作者的人採取的手段一樣,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飛唾沫,如此一來,雙方就都可以理直氣壯正義凜然了,於是就顯得雙方誰也不正義誰也不氣壯了。

其實這事本來就沒什麼值得凜然的,面對強姦,你自己看著辦,怎麼著都沒錯,這是你自己的選擇,你有選擇的自由。

對於這樁熱鬧,本狐狸認為,最熱鬧之處在於,面對強姦身體,不管是要求冒死反抗的,還是認為冒死反抗是恥辱的,對於強姦別人的精神上,都非常熱衷,對於排斥的別人價值觀,都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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