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宗教研究

【這是何春蕤1980年代初期的閱讀和研究心得,刊登於1983年11月24-25日美洲版的《中國時報》。書寫的目的是為了和當時周圍的基要派信徒建立某種理性的對話基礎,使得信仰不再只是嚴謹的生活原則,而是可能的知識眼界。由於是在通俗媒體上刊登,寫作的語言也因此是簡介型的】  

通常一般人聽見「宗教研究」一詞,就會立刻聯想到「神學」,其實有關宗教的研究範圍很廣,和一些普通的科學及哲學領域都有重疊之處,而這些重疊的領域各自有其獨立存在之條件,不能全歸納在神學之範疇之內。本文將簡要地介紹宗教研究的範疇和內容,釐清一些基本的概念。

宗教研究的困難

提起「宗教」,每個人心中都會有某些朦朧的概念,但是要給「宗教」下一個精確的定義卻十分困難。主要的原因是各個宗教種類繁多,內涵及性質不一,很難找出一套基本成份是所有宗教都共同具有的。在研究的實際工作上,一般學者把「宗教」定義為「各種教義、神話、儀式、情緒、制度藉以相互連結之一套系統或一組系統」,也有學者認為世界各種宗教的共通性便是使今世與他世連結,或者使人提昇到另一個層面的存在。

宗教研究的主題既是如此難以定型,它的各種困難也就可想而知了。宗教在各個時代、文化、族群、地區,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一個宗教中的某一元素往往與其他元素息息相關,不能孤立起來描述或研究,更不能任意拿來與另一個宗教之某一元素相等同。此外,對一個宗教的真正了解,往往需要觀察者親身加入,分享信徒的情感和態度之後才能達到,作為一個所謂「參預的觀察者」,研究者如何維持主觀與客觀之間的平衡,是一個大問題。由歷史的角度來看,西方文化對宗教研究比較有系統與根基,也已建立一套特殊用語與分類處理資料的系統架構,這些既有的材料一旦被加諸東方及原始民族的宗教,便顯得不格格不入,有時甚至有削足適履、抹殺各個宗教的個性之嫌,這也是研究宗教者必須認清的。

宗教研究的方法學

宗教研究在現代多半使用胡塞爾的現象學方式為藍本,即,以各宗教在其信徒心中的形象及作用來描述該宗教,並不外加既定的範疇,以免主觀批判而喪失對個別宗教的真正了解。由於使用現象學的方法,宗教研究多半是描述性或歷史性的,並不做價值判斷,如果有規範性的研究,也只是探討某宗教的價值觀是否可接受、其宣稱是否真實等等。

宗教研究一般來說可以分成三方面:宗教的科學性研究,宗教的哲學性研究,及神學研究。

對宗教的科學性研究

宗教的科學性研究由各科學的分支所組成,它所研究的對象也和一切科學相同──即事實(現象)。宗教的科學性研究當然是由科學家以科學的方法來進行,而且其效力與一切科學有相同的客觀性。

宗教的歷史研究包括歷史學、考古學、文字學(語言學)、經文批判學等等,主要是在鑑定聖書的古今版本、聖書文件的正確性、用字的精確意義、原始資料來源、後代竄改的經過等等。在西方,對聖經的研究,使得我門發現摩西五經並非出自一人之手,馬可福音有個「失落的尾巴」,許多聖經中的「預言」其實都是在事件發生後才添加的等等。此外,歷史研究也追溯宗教史,以觀察宗教制度的演變、教義的更改等等,使我們明白,沒有一種宗教思想是憑空發生的,沒有一種教條是不反映人們生存的物質條件的,也沒有一種教義的演變是不出於歷史環境的變遷的作用的。

對宗教的語言學研究更進一步指出,單憑字面意義去了解聖經或任何古聖書都是大錯特錯的,經過時代、文化、生活環境及生活方式的變遷,字詞的意義與用法有極大的變化,再經過竄改、抄寫錯誤、和翻譯等過程,原意已極難斷定。基督教之聖經在這方面的問題最大;是故信徒若仍死守經文,硬以今文解古語,以訛傳訛,真不知會錯到那裡去了。

和宗教的歷史學研究脫不了關係的比較宗教學,試圖歸納出各種宗教共同具有的特質以及這些性質的不同外在表現,但不作任何真假高下的價值判斷。它也探討是否能用某些客觀的標準來判斷宗教的真假:例如某宗教的教義是否有內在的一致性,某宗教的世界觀是否有全面性等等。此外,比較宗教學也研究各種宗教思想的根源、匯流、發展及相互影響的情形,這些研究使我們了解教義的歷史進展,比如:在基督教聖經中,創世紀的作者們以蛇為魔鬼的象徵是為了打擊巴勒斯坦地區固有的女神崇拜;約翰福音的作者受到光明教的影響,故特別強調光明與黑暗之對比等等。

人類學與社會學本來就很難劃分界限,如果硬要找出分界點,學者們一般會說,人類學的研究著重原始民族及社會的研究,而社會學比較著重一般社會的解析。有關宗教的人類學研究因此主要是探討原始宗教的起源,並以各種原始宗教為研究的對象,以期了解宗教在原始部落中扮演的角色、其崇拜儀式之功能等等。例如泰勒提出原始宗教的演進方式:由泛靈崇拜到偶像崇拜、魔鬼崇拜、多神崇拜與一神崇拜。斯賓塞則主張,原始部落自認源自神話中遙遠的過去(如自認為某一神話人物的子孫),那個神話式的源頭是他們的救贖與目標,因此原始民族特別著重祖先崇拜。此外,各種原始宗教的發生、存在及功能也要靠人類學的研究來提供線索,這方面研究最著名的大約要算李維史陀的結構主義,他認為宗教神話的表層之下有一深藏的潛意識結構,此結構可透露人類當初是如何來解釋環境中的不變因素。

有關宗教的社會學研究主要是探討宗教在人類生活中的功用、宗教現象的潛在原因、以及間接未預見的影響。如:宗教與人口流動、社區變遷之間互動的關係,或者教義內容和信教人數、階級、年齡等之間的關係。韋柏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可算是此領域內較早的古典名著。涂爾幹則認為宗教是達成社會統合性的工具,也是理想的社會調和之表徵。韋柏更研究魅力領導,觀察教會的領導人物與一般會眾如何看待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

在知識社會學方面的宗教研究,則探討人類心理如何習慣性地任憑無意識的因素影響並塑造人類對現實的看法。例如群體興趣和各階級態度的合理化等等,皆可扭曲我們對事實的反應。我們可以比較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有關信心之本質的講道辭,一方面可顯示百年來信徒與神學家對此一問題的再思與修正,另一方面亦可由講道者的說話方式來了解他們如何受到自身文化和社會環境的影響。知識社會學方面的研究都有助於解釋這些差異。此外,近年來的世俗化趨勢使得人類的生活領域逐漸脫離宗教的控制範圍,知識社會學的研究亦可找出這種趨勢和人類態度變遷的成因。

有關宗教的心理學研究以信徒之各種宗教行為為研究對象。例如祈禱、說一般人難懂的方言、信心醫療、決志信教、神秘經驗等等。這方面的研究指出,信徒的宗教行為與一般人的行為並無基本差別,因此其宗教經驗可以合理地被一般經驗所解釋,無須訴諸外在的神秘力量(如聖靈)的影響。威廉詹姆士的《宗教經驗之種種》是此一領域內的古典名著。

至於精神分析家對宗教的研究,比較為人所知的是佛洛依德的理論,他認為宗教只是一種願望實現的幻象,而神只是人的父親形象之投射。弗氏指出,人類在童年期由於伊底帕斯情結而對親生的父親有罪惡感,後來便將這種神經質的罪惡感覺,轉移到一個幻想出來的目標身上,這便是神。另外,精神分析也可以分析個人的宗教觀念及宗教感覺是由何而來並如何形成、某種教義是如何創立、其改變及消滅之原因等等。弗洛姆的社會心理分析認為,早期基督教教會成員是一群經濟上受剝削、種族上被歧視、政治上遭壓迫的人,他們憤怒焦灼,一無所有,所以不想維持現存政法系統,宗教及道德秩序,他們渴望一場大巨變趕快來到,好替他們申冤報仇;而在新的社會中,人翻身作主,因此創立基督教的這群人從來沒有勸人為善,也不是維持社會安定的道德力量。可是這種基督教到了康士坦丁大帝建立正統後就完全改變了。

對宗教的哲學性研究

研究宗教哲學也不需要由宗教本身的立場出發;信徒、不可知論者、甚至無神論者,都能夠對宗教作哲學性的思考,因此宗教哲學事實上可以算為哲學的一支,它在過去是與自然神學一脈相連的。自然神學主要是提出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等等,每一種論證又有好幾種不同的說法,這些論證是純粹理性的推廣,並不訴諸情緒或個人信心,更不依靠經驗或任何權威,只是用理性的方法演證上帝的存在,為啟示的存在鋪路。自然神學是一種宗教性的哲學思考,和對宗教信仰的哲學辯護(即護教哲學)截然不同。

古往今來的西方哲學家在他們的思考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對宗教這個現象加以研究。如黑格爾認為宗教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象徵地表達真理;費爾巴哈認為宗教是人本身的一種投射;齊克果則研究宗教和人內在沮喪與懼怕之間的關係。

在當代英美哲學界,宗教哲學主要是研究神學中的概念、命題、及神學家的各種推理,處理各宗教的所有重要觀念,分析宗教語言的意義及各種宗教象徵。自從現代經驗主義、實用主義、存在主義、語言分析、實證主義興起後,有關宗教的哲學思考更形複雜,而且很多問題甚至需要數理邏輯的技術來討論。一般說來,此刻宗教哲學之主流很注重宗教語言的分析,例如:宗教語言的運用是報導事實?作類比?還是只是象徵性的說法呢?又,宗教陳述基本上是否為認知性的?如:「上帝造人」這句話究竟是一種寓言?或只是一種情緒的表達與激發?或者是一種行動的指針,與倫理學的陳述類似等等。

神學研究

神學一詞的定義就是「對神的理性思考或討論」,由此定義來看,神學和哲學實在很難分野。如果一定要把它們區分的話,許多宗教研究的學者會說,神學的工作多半是由信徒來進行的,這些信徒有系統地列出信仰內容,並且說明這些信仰內容在實際世界(如自然與歷史)和思考程序(如理性與邏輯)裡的意義與作用。因此,神學不是中立的,而是建立在某些既定假設上。但是神學和護教學仍有差異,前者以主觀立場作客觀的陳述,後者則以自衛的動機作主觀的合理化解釋。神學還可算為哲學的一個層面,護教學則根本不夠哲學的資格。

由關神的思考起自希臘,但這種思考的內容和方法則是在基督教傳統中建立起來的,它已有悠久和縝密的一套系統。由於這個歷史的原因,一般人提到神學時,都會直接想到基督教神學;其他宗教固然也有類似神學的思考工作,但是不一定適用於神學已經建立起來的分類系統及專有名詞,有些宗教甚至建立在無神說之上,或者根本認為神是無從思考起的。所以神學一般即被當作基督教神學。

「神」又是什麼意思呢?傳統的定義,如「一切價值的最高者和一切價值的來源」是我們比較容易懂的,也有的宗教說神是造物主,是隱藏在宇宙萬物後面的靈。不管給神下什麼定義,都可能遭致抗議或批評;然而,批評、修正、或改良某些定義,就是研究神學的開端了。

神學的工作主要是要了解宗教現象及內容,正因為如此,神學家們首先必須拋開一切虔誠護教的動機,客觀地處理基本問題;即,人的本性、源頭和目標;人的完全發展;個人在社會及歷史中的自我實現;公義社會的建立等等,這些都是各個宗教共同關心的。

基督教神在歷史上經過多次的革命性轉變。馬丁路得的改革教、十九世紀的考古學、文字批判學、比較宗教學在在帶來衝激;找尋歷史的耶穌及社會福音、受齊克果影響的新正統派、使聖經和現代知識可以並存的脫神話化、為中產信徒找尋信仰出路的世俗神學、由懷海德哲學系統發展出來的過程神學、因中南美洲特殊社會經濟環境而發展的解放神學──這些神學或發展,固然不一定為所謂正統或基要教派所接受,但他們卻充實了基督教的內容,給一個垂死無力的信仰注入新的活力,使飄緲的精神層面在當世的現實生活中生根,不可不謂有所貢獻。

由以上的簡述說明,我們可以約略看出,神學主要是使信仰和現世發生關聯。新的時代、文化內容、知識層面、及社會經濟狀況,都要求信仰給予解釋及指引,神學家的工作便是找出信仰的真義,追溯歷史的源流,看看那古老的信仰精神在現代的社會中會以那種形式與行動出現,再將這一切傳達給信徒與非信徒。神學家為宗教所帶來的永遠是新的活力與新的生命。

結語

本文簡略的記述了研究宗教的各種不同角度,它們彼此並非互相排斥或各自為政,而是互相合作,彼此提供資料的。而且,宗教研究並非信徒的專利。前面已經說過,宗教的科學研究及哲學研究,和科學及哲學並無兩樣,只要是對宗教這個所有民族和文化都共同具有的現象有興趣的人,都可以從事這方面的探討。神學研究固然多半由信徒來進行,但是,在現代神學的定義下,特別是經過田立克的擴大後,任何有終極關切的人都可視為是有宗教信仰的人,既然如此,神學也就不再是個封閉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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