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奪原住民人權的藝術(翻譯)

【這是何春蕤在做研究生時的翻譯習作,以筆名「陳平山」發表在黨外雜誌《前進》上,1986年8月,72-79頁。使用筆名,很重要的原因當然是迴避戒嚴時期的言論檢查。Rarlhokwats是一位摩霍克印第安學者,曾任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份印第安雜誌的編輯,這篇諷刺文是1968年他在加拿大印第安保留區的一次人權集會中的講詞。何就是在那篇文章的基礎上,透過翻譯來改寫以符合台灣原住民的現實】

加拿大版台灣版
(否定印第安人之人權的藝術已發展成一門科學,以下所列是最常用的方法,對這些手段有所了解,將有助於保衛你們的保留區及權利。)(否定原住民人權的藝術,雖然過去四十年來已實際累積許多豐富的經驗,但近年來由於少數山地知識份子及好事者的攪和,已漸漸使老方法顯得不夠,有必要予以檢討加強,以便使山地完全平地化,使山地人完全喪失其原住民意識,達到全融合的最終目的。)
大前提:盡量謀求印地安人的合作―有了他們自願的合作,要謀奪他們的人權就容易多了。大前提:使盡一切手段,讓原住民知道一切的反抗均屬徒勞,只有充分合作,任由安排,完全忘記自己是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不再試圖要求任何原住民應享有的權利。
一、不要讓印第安人覺得自己是人。人類才有人權,因此我們要設法使印第安人相信他們的祖先是野蠻人、異教徒,而他們本身不過是一群醉鬼而已;就像「印第安法案」所說的,在法律上,印地安人與真正的人有別;最好是在寫一些報導一半實情的歷史書來混淆視聽,以增加可信度。一、不要讓原住民覺得自己是這塊土地原來的主人。告訴台灣原住民,他們的祖先本來也不住在這塊土地上面,他們也都是從別的地方移居此地的,特別是強調他們的祖先也是由中國大陸移居於此的。告訴台灣原住民,只要他們多讀點中國古書,就會明白他們也都是黃帝的子孫,只不過是比和人開化較晚,更為野蠻一些而已。灌輸他們大中華民族意識,大漢民族主義意識,讓原住民面對中華民族悠久光輝的歷史時自覺慚愧,讓他們深深覺得自己的祖先所創造的歷史,只不過是中華民族歷史洪流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旁支流而已,也沒什麼值得驕傲的。充分打擊他們的族群自尊心,全面否定他們的文化歷史意義之後,一切就好辦了,剩下來的就只是行政措施的手段的靈活應用罷了。
二、使印第安人相信他們必須耐心等待。告訴他們,情況已經在改善,但是任何進展都需要時間,因此必須忍耐。二、使台灣原住民相信,過去四十年來政府如何盡心竭力施行種種德政,改善山地的衛生、交通、教育等等。把過去四十年來的一切說成是有史以來,台灣原住民生活改善最顯著的時期。使原住民相信,只要他們別操之過急,耐心等待,再過四十年,山地就會全面平地化,一切享受完全和平地沒有兩樣。
三、使印第安人相信政府所採取的一切措施都是為了他們好。又要他們體驗過我們的法律和措施,一定會感受到那些法律和措施有多好;要告訴這些印地安人,如果想要享受我們賜給他們的好處,就必須先忍受一些不便之處。三、使原住民相信政府的任何有關措施當然都是為了他們好。比方說最近加強山地入山管制措施,雖然給原住民探親訪友造成某些不便,但這純粹是為了防範少數居心叵測分子活動的必要措施。何況目前平地人口爆炸嚴重,如果不加強山地管制,任由自由出入的話,山地社會恐怕很快就會全面為平地人所侵佔。類似這樣的措施,其實都是為原住民著想而設,實在毫無必要懷疑政府的善意,縱使造成一時的不便,也是政府為了保護山地,不得不如此,原住民應該有耐心一些,體念政府的苦心。
四、找一些「印奸」來「以印制印」。不管哪個民族都有一些願意吃裡扒外的人,只要給他們一點頭銜和好話就成了,通常他們可以擔任部落會議、酋長及顧問小組等等沒有實際法律權利的職位,但是遇到社會福利、房屋分配等棘手決定時可以由他們出面處理。四、政府多年來以培養的數甚多的各及民意代表,這些人不但是最忠實的黨員,更是如假包換的台灣原住民秀異份子,原住民如有任何建議或不滿,均應透過他們的政府傳達,不必擅自尋求其他管道。
五、徵求印地安人的意見,但不要照他們說的辦。告訴他們可以隨時發表意見,而且我們也注意聽,然後把聽見的一切照我們自己的需要詮釋就是了。五、在私底下透過種種管道,了解原住民的意見和想法,只要他們不對社會大眾公開訴求,而是關起門來說給山地行政人員和山地民意代表聽,責任由他們去說,只要把那些說話特別偏激的人記下來就行了。聽原住民表示意見,當然並不是要做為行政措施的改革依據,只是多了某些比較適合於既定政策,或可稍加扭曲成為適合既定政策的言論罷了。那些真正要求改革,實際爭取原住民權利的言論,一概置若罔聞,有聽沒有見,不去理它。
六、堅持印第安人必須「經由正當孔道」辦事。我們把這些孔道和手續弄得既複雜又麻煩,他們自然知難而退;要是他們找到了「正當孔道」而且學會了如何使用這些手續,那我們就修改那些孔道和手續。六、一定要告訴原住民,他們的身分地位特殊,和漢人不一樣,不可以像最近許多漢人那樣,搞什麼自力救濟行動。山地有山地的辦法,原住民有自己的代表和長官,一切要求均要通過他們一層層往上傳達,只要是合理要求,政府一定會本著扶植山地同胞的衷心,設法給予滿足,雖然時間上可能慢一點,手續上可能麻煩一些,但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當然要依照規定慢慢來。山地法規有必要在多訂一些,各種管道和關卡也多設一些,以充份滿足應付種種要求。
七、讓印第安人覺得我們在鞠躬盡瘁的為他們服務,常常加班,犧牲自我的休閒,而且暗示他們應心存感恩。這是謀奪人權的最高成就:你害了他,他還對你感激不盡。七、讓原住民知道,各級有關政府人員是如何拚命為他們謀求福利。多派些政府人員到山地巡視做秀,最好在公開場合,吃些山地食物,跳些山地舞,唱兩句山地歌,匆匆忙忙跑來跑去,讓原住民知道,各級政府官員如何在百忙之中仍然念念不忘山地,盡力關照山地,使原住民心存感激。
八、讓少數幾個印第安人有點名氣地位,然後把他們放在櫥窗展覽,以此說明「奉公守法」「心地善良」的印第安人仍有出頭之日,而那些不成功的人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出不了頭的。八、賣力刻意培養幾個原住民的傑出人物,只要他們聽話,願受擺佈,就盡力增加他們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到處宣傳政府如何照顧培養他們,強調他們之所以能出頭是個人能力好,加上政府的扶植栽培的結果,充份證明只要是真正優秀的,聽話的原住民,都可以出頭。換句話,絕大多數原住民之所以出不了頭,當然只能怪自己了。
九、求助於印第安人本身的「正義感」,告訴他們,雖然情況很糟,他們還是不應該有強烈抗議的舉動。一切討論最好專注於抗議的「形式」上,而不要談抗議正題;他們抗議最強烈時,最好避過鋒頭,等到火熄了再處理。九、遇到原住民有抗議行動和不滿情緒時,就大力宣導合理合法的抗議方式和表達不滿的正當管道。碰到有人醞釀抗議行動,或試圖發起自救自助團體組織的時候,搬出戒嚴令等法規出來,從其親友下手,告訴他們可能產生的嚴厲後果。跟抗議者討論他們已違反多少法規,不要和他討論任何實質具體的抗議內容。
十、股利印地安人以打官司的方式解決問題。打官司費用高昂,耗時耗力,而且法律本來就對他們不利,因此這個方法十分安全;法院的判決可以挫折印地安人的運動,但是給他們「公正」的幻覺。十、告訴原住民盡量採取訴諸法律的辦法爭取權利,任何有關山地保留地的爭執,最好都去打官司,以台灣目前的法律和法院結構來說,要他們打官司,不要搞自力救濟,就等於是要他們自綁手腳、棄械投降,這是挫折原住民權利意識覺醒的四兩撥千金法,非常有效,而且「公正」。
十一、給印第安人灌輸阿Q心理,告訴他們不應為失去的人權抱怨,而應為擁有的權利感謝。最好使他們相信,要是他們嘗試奪回已失的權利可能會危及現有的權利。十一、告訴原住民,雖然他們已日漸失去自己的語言文化,失去自己的姊妹兄弟子女,但已換來收音機、電視、冰箱、洋房、摩托車,還有投票權,山地保留地,考試加分,甚至九族文化村,能享有這一切,應後心存感激。如果還要做太多的要求,政府可能會煩不勝煩而撤銷保護措施,其結果不堪設想。使原住民充滿無力感,聽天由命,任憑擺佈。
十二、把自己塑造成「人權守護者」的形象,然後選擇對某些我們願意處理的違反人權事件採取行動。要是能解決幾件微不足道的違反人權事件,以後便可用它們來充門面,證明我們的努力。監守自盜是再好不過的安排了。十二、挑些微不足道的個案,做出幾件保護原住民權利的案例,然後大肆渲染一番,以造成充分關懷原住民權利的印象。例如遠洋漁船的問題,設法贖幾個原住民船員回來,好好大事渲染一番,至於原住民自己想成立保護自己權利的團體,則加以大事騷擾,打擊其威信。讓原住民相信,他們的權利要靠別人加以保護,自己根本無力爭取。
十三、堅持印第安人之所以喪失人權不是因為種族的緣故,而是有其他的原因。告訴他們,我們有不少朋友是印地安人。所以我們很了解這個情況:他們之所以喪失人權是因為他們治家不當、酗酒、或衣裝不整。如果他們在這幾方面作了改進,我們可以換別的策略去謀奪他們的人權。十三、告訴原住民,他們之所以喪失權利,和種族完全無關。告訴他們,台灣原住民五千年前也是中華民族的一支,現在也仍然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歧視,到處感覺異樣的眼光,那是因為他們文化落後,生活習慣不文明,教育程度不高。只要他們隱姓埋名,忘掉自己是原住民,放棄自己的語言文化歷史認同感,全面融合於漢族,就可以享有平等的人權和公平的對待,不會遭受任何歧視。平埔族全面漢化,消失融合於漢族大海之中就是最好的證明。
十四、盡量把事情弄複雜,告訴印地安人,我們得先做個研究才能決定有多少人受到歧視,然後找一群大學教授進行「經年累月」的研究,拖為上策。十四、原住民提出任何要求或疑問時,一律告訴他們,問題非常複雜,牽涉的層面非常廣,絕沒有他們想的那麼簡單,應該請教國內甚至國際的專業學者,好好研究研究,然後再說。當然,任何研究都要花上好長一段時間,而且研究越多,調查越深入,就越找不到簡單明瞭的解決辦法。等研究得差不多了,所來的問題已「不成問題」了。
十五、堅持「全體一致」的重要性。告訴印地安人,只要全加拿大「所有」的印第安人都同意他們作為群體的需要,我們就會採取行動改善。當然,我們可以在中間淌泥水,使利益不同的全體自相殘殺。沒有一致的意見就不會有任何實際成果。十五、堅持全省各族原住民的意見要求都要一致。告訴原住民,只要他們能彼此協調,弄出一個各族原住民都同意的方案來,就可考慮。不要說是全省各族彼此意見難以協調,即使是同族之內,因利益衝突及外力介入而無法團結,要他們提出全體一致的意見,等於是告訴他們,什麼意見都甭提了。這是最有效推拖戰術,和「以番治番」有異曲同功之妙。
十六、告訴印地安人,他們有選擇的權利,但是又提供他們少數而且沒有好處的選擇,比方說,問他們要在六月或十月選擇議會代表,而不要問他們是否想要代表。十六、讓原住民相信他們有選擇的權利,要住山地或平地,要留在原來的地方或到城市謀生,全都任憑自由選擇,不過,一方面又使年輕的原住民不得不出外謀生。
十七、使印第安人相信有成效、有力量的領導人物是危險的,因此不值得信賴。或者找一些小藉口,例如夜間開車沒有開車燈,把這些中心人物關起來。或者拒絕接見有力領導人物,而只和邊緣的小人物打交道。散播謠言離見領導人物及其群眾。最好把有力人物引入高新的職位上,這樣他們就必須緘默以維持收入不斷了。十七、原住民裡面如果出現真正在努力替原住民爭取權利的領導人物的時候,要密切加以注意,收集一切有關資料,設法掌握一些他們各人生活方面的弱點與把柄,如果他們不肯淪為政黨的工具時,就散播謠言,打擊其威信,使他們喪失公信力和群眾基礎。一方面打擊他們,另一方面收置他們,給他們安排黨政方面的閒差,只領錢不辦事,群眾很快就會遺棄他們。
十八、要印地安人為大局著想。告訴他們不能只為自己想,而要考慮大局,為全國著想。比方說,在討論狩獵權時,告訴印地安人,得為全體獵人及狩獵用品工業著想,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傳統和需要。十八、告訴原住民,不能太狹隘自私,只考慮自己,不顧全大局。拿蘭嶼的核廢料貯藏場來說,要告訴雅美族人,還有所有的原住民,發展核能發電乃是事關國家前進的大事情,把絕對安全的核廢料暫時拿去蘭嶼放一放,不但沒什麼關係,而且給蘭嶼這個小島帶來不少額外的好處。他們不該只顧其人口不過三兩千人的權利和未來,而置大局於不顧。放置核廢料完全是不得已的事情,而且也不會有什麼問題,實在不值得小題大做,大驚小怪的。
十九、謀奪人權要在印第安人不知不覺中逐步進行,等他們覺察時以經太晚了。比方說狩獵權吧!先限制狩獵區域的範圍,然後限制只能在一年的某些季節中進行,再來就逐漸緊縮這些限制,加上堅持要有執照,到最後,印地安人就和白種人齊頭並足,再也沒有他們原有的權利了。十九、關於山地保留地的問題,最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有特權關係的平地人,去勾結一些「肯合作」的山地人,暗地裡蠶食鯨吞,造成既成事實,然後再以經濟發展,開發山地等等堂而皇之的理由不了了之的取消剝奪掉。至於林務管理局侵奪保留地的問題,原住民應該為大我犧牲小我,任何賠償要求,當然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或根本置之不理。原住民一侵入林務局的國有林地,當然一律嚴加法辦。
二十、強調理性及邏輯(當然是「我們的」理性和邏輯),而不談正義和道德。提出成千上萬的「正當理由」,但千萬不要討論怎麼做才「對」。二十、告訴原住民,只有國家法律和需要的問題,根本沒有什麼原住民權利的問題,只有法律程序問題,沒有人權公理問題。所謂正義,就是合乎國家制定的法律,即使原住民從來沒有參與那些法律的制定過程,還是照樣要遵守。除了法律之外,甚麼公理、正義、道德、人權、原住民權利等等。都是少數吃飽飯沒事找事的知識份子的空談和口號。
二十一、召開人權大會,讓他們發洩情緒及壓抑,這樣,會後他們回家時便會覺得有成就感,比較不會找麻煩。二十一、在消息封鎖的原則下,請原住民的秀異份子吃飯喝酒,聽他們發發牢騷,必要的時候,甚至允許他們在選舉的時候罵一罵,使他們很有成就感,自以為了不起,但如果他們提出任何具體的改革方案,或緊迫的權利要求時,則一律嘻嘻哈哈的告訴他們:「值得好好仔細研究研究。」然後拖拉了事。等他們開始不耐煩,又要有所行動時,趕快再請他們吃飯喝酒,十八般武藝重演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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