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短文刊登於《中國時報》文化觀察版,1990年9月17日】
1990年高雄縣大社鄉發生了一起神棍斂財騙色案,引起廣泛的關切。這樁案件與臺灣其他的類似案件有所區別,是因為牽涉其中的女性人數多達數十人,而且並非因迷藥或特殊儀式要求而一時失身,反而是甘願捨家棄夫前來奉獻財產,並任憑壇主收用或匹配。
但是這樁共居案件卻也非獨一無二,國內外有許多所謂「邪教」都和高雄神壇有共通之處。單單在美國,六○年代便有查爾斯曼生集團轟動一時,後為聯邦調查局以謀殺及搶劫罪名起訴下獄。1980年代印度教法師巴關率信徒千人在奧瑞崗州買下一鎮,建立公社,他個人便擁有27輛勞斯萊斯名車,後來以違反稅法遞解出境。1990年加州著名的模特兒經紀公司也暴發一案,發現麾下許多全球聞名的模特兒皆順從一名自稱1986年來地球的外星人男子安排財產及配偶。這些「邪教」違反各自時代的家庭制度與財產制度,和使徒時代原始基督教會的做法極為類似。
反文化、反社會的宗教性集團和合法宗教機構也有共同點,那就是財物的募集。只不過,合法宗教成員的甘心捐獻被視為「奉獻」,而「邪教」成員的甘心捐獻被局外人或改變心意的信徒稱為「騙財」。
故而,宗教集團是否被視為「邪教」不在於它是否「斂財」,主要是看這些團體的生活形態是否有損社會中已存在的、被認可的道德規範,及是否與既存的權力關係衝突。在這一點上,「邪教」成員之間開放的、不合一般習俗的人際關係與性關係直接挑戰了一夫一妻制度,以及家庭中的男女宰制關係,是局外人最無法接受的。
宗教心理學家認為許多宗教所提供給信徒的是一種強烈的歸屬感,以幫助他們克服個人所感受的疏離感,在這一點上,「邪教」與正統宗教的社會心理基礎並無不同。不同的是,「邪教」的信徒因為個人在現存社會制度內的處境而有更大的疏離感。
以高雄神壇中的女信徒而言,多為夫妻不和或感情生活及性生活不愉快的女性。她們在正統的、建制化了的、只強調個人私密宗教經驗的合法宗教中,找不到克服疏離的力量;邊緣的非正統宗教則提供緊密的人際關係,成員間甚至以最親密的聯結方式——性,來認定彼此之間的親密共居。宗教信仰的神聖前提與集團領袖的旨意,也幫助信徒克服任何可能衍生的道德譴責感,讓她們擺脫壓抑與禁忌,在愛情和性上面都得到比過去更多的滿足,也難怪她們情願離家入壇。
「邪教」信徒公產共居的生活方式,固不見容於我們這堅守一夫一妻制但又不改進宰制性夫妻關係和性生活的社會,它卻在有限的時空中讓信徒瞥見了烏托邦的一角——愛情交流、性關係敞開、財產共有——無怪乎這類案件層出不窮。至於「邪教」的領導者個人是否腐化、或居心不良、或是耶穌般的聖人,這和「邪教」為何那麼吸引人是無關的。
當然,「邪教」妄想以少數個人在孤立隔絕的空間中追求實現天堂,這種努力會遭到取締,這個結局也是古今中外皆然的。而天堂的應許既然落了空,自然就會有一些「受害人」覺得受了騙,以出面檢舉來減輕重投家庭懷抱後所遭遇的道德譴責,結果也讓我們這些局外人苦惱地徘徊於思考「自願/受騙」的分野及社會小團體的自由及人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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