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於1990年11月12日刊登於《中國時報》當還沒停刊的「文化觀察版」。收入《不同國女人》,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222-224頁。本文之pdf檔在此提供】
言為心聲。但是,由於我們的文化及教育沒有訓練我們談話的能力,疏於言詞、拙於交友的我們只得用唱歌來做為人際溝通的媒介,卡拉OK、KTV等以歌會友的休閒場所在臺風行的事實,只不過凸顯了這個社交媒介的存在與新生形式而已。
從唱遊課、音樂課、合唱團到軍事訓練,我們的音樂素養在正規教育的範圍之內培育。唱歌,通常是年輕人的事,和學校、軍隊等場合分不開。
在另一方面,大眾媒體的傳播管道不斷地把通俗的流行歌充斥在我們耳中,打歌的頻率甚至使我們的新歌上市的第一週內便朗朗上口。由於有同樣的歌可唱,唱歌就成了文化經驗的分享。
這兩個主要管道傳來的歌曲(兒歌、民謠、軍歌、通俗歌曲),成為我們在團體交際活動中重要的資源。郊遊、旅行、同樂會時除了做團體遊戲這類統一活動外,便是個人的表演項目。在我們這個不重視專業型嗜好、未形成專業型休閒的社會裏,唱歌是個不需要專門學習、不需要特殊器材的表演形式,難怪多數人都備有幾條可秀之歌,在需要時推出抵數。
可是,為什麼團體活動、人際交往時非得要人表演不可呢?大家不能三三兩兩的聚在一起談話,彼此認識嗎?那不是更好的促進了解的交往方式嗎?(事實上,上層社會的正式場合中確實是用這種形式來社交,他們的經驗與地位,使他們不必唱歌,也能社交。)
可惜,要聊就得有題材,要聊就得懂得如何和別人持續交談的遊戲,要聊就得有和陌生人四目交接、由隔閡到有話可說的本事,而這種人際溝通的基本條件並非我們這個文化所著重的。
比方說,我們的教育就是用腦子來記,手來抄寫,要用口的時候也多半和課業內容有關,由老師問,學生簡答,從不提供也不鼓勵學生做主動的、持續的、有條有理的敘述和雙向討論。這種單向的獨白和我們的大班制、教育目標、考試掛帥、師資水準都有關係。像這樣呆板被動的學習環境,當然無法塑造出主動、犀利、自創話題的談話習慣,也無法訓練言談的技巧、禮貌與修辭策略。再加上一個親疏遠近分明的文化傳統,談建立在既有的血緣、地域、同誼基礎上,一遇上陌生人(求偶對象另有遊戲規則),便不知如何開口了。
當今休閒生活的開展促成更多人際接觸的機會,勞資及從屬關係的嬗變也要求成年人暫時擺下公事公辦的嚴肅面具,在公餘建立更多樣化的人際關係。在這些需求下,自我的表達及(新生的)團體的娛樂於是採取了學生時代便熟悉的表現方式——唱歌,在休閒工業提供的空間中(卡拉OK、KTV)唱起娛樂事業推銷的,或文化經驗中人人會唱的通俗歌來。
通俗歌曲固然被許多人視為格調太低,但是它抽象籠統的囈語或是生活小節的敘述,卻可引起大多小市民的共鳴,為他們模糊的慾愛賦予形體,為他們逝去的回憶著上色彩。即使被譏為肉麻入戲時,也可以諉罪於歌,反而證明自己開朗隨和。要是機緣巧合,聽歌人有心,還可藉歌表達情愫,以補言語之不足,KTV、卡拉OK的特殊音響效果更彌補了可能乾澀的音色,為歌者提供幻覺般的自我形象。凡此種種,無不使唱歌成為現階段人際交往場合的最愛。
當然,唱歌的熱潮會過去,休閒工業的利潤動機也會在既成的文化及教育基礎上,繼續做某種轉化和利用,創出新的表達方式及交流場合。
過去傳統左派對什麼人唱什麼歌的分析,多半著眼於歌者的社會經濟背景,或歌曲的意識形態內容,也就是內容之階級成份的分析。現在,我們需要思考「唱歌」這個社會活動本身的文化意義,亦即,思考唱歌本身的非階級文化形式,以便更深刻的理解階級和其他權力形式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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