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耳光

【這篇文章發表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人間烽火》專欄,1993年4月23日】

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天天都可能有人被打耳光,而且被侮辱被傷害的程度可能遠超過兩個耳光,而被侮辱被傷害的人數也應當不在少數。不過這些被侮辱傷害的事件及人群都無法像邱創煥一樣受到輿論的重視與關注。為什麼呢?

被侮辱傷害的人,不論是像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等的受害者,或者是在公路、街道、法院、市場、工廠、酒廊等各個角落中,被各種形式的權力所侮辱傷害的人,大多都是弱勢者。

更重要的,這些弱勢者的被侮辱傷害,攸關的往往不是像「民主殿堂中的權力遊戲規則」這種涉及民主政治制度的「大事」。弱勢者的被侮辱傷害,既然和上層精英權力分配無關,自然也就成為「小事」了。

其實「大事」不見得重要,「小事」也可能關係整個社會的體制。例如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難道不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革命性改變嗎?一般所謂大小事之分,顯然是看受益者或受害者是誰。

民進黨因為邱創煥被打耳光之事而致歉,這個動作是向主流的、對政治權力分配關心的中智階層而作的。至於那些邊緣的、下層的民眾,他們不見得看懂了(中智階層為主導的)「輿論」所言,邱創煥被打耳光和我們的民主制度及民主素養有何關連。他們從這些「輿論」中只得出一個結論──大官是打不得的。而這個結論則和這些民眾平常所接受的「不可犯上」這樣的階層信念是一致的。

這樣說來,雖然邱創煥耳光事件後譴責打耳光者的輿論是對的,但是這樣的輿論也有可能成為階層統治的意識型態,而不能促進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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