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何春蕤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寫的「人間烽火」專欄文章,刊登於1993年7月9日,收入《不同國女人:性/別、資本與文化》,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154-155頁。本文之pdf檔在此】
1993年6月護理人員法的實施與修正引發爭論。簡單來說,護理人員長期以來待遇偏低受到剝削,以致於受過正規護理教育的專業護理人員不斷流失,在有照的護士難求,而許多醫療院雇用低薪無照的密護工之狀況下,遂有是否應掃除密護之爭論。但是在我看來,護理人員法的實施與修正吵出了醫生與護士間不平等權力關係的真相。
我們不必追究個別的有照護士是否盡職或個別的無照密護是否夠格。
我們要問的是:什麼原因使得醫護之間產生那麼大的薪資與地位差距,以致於有人搶著進醫學院,以便日後做醫生,而護理專業的人卻不斷轉行?
這個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顯然和性別有關。
同為專業專才,(主要是)男性的醫生是決策者,(主要是)女性的護士則是聽命執行決策的人,這個職權區分,頗為吻合我們社會中的性別成見。(有許多人相信只有男性能在危急的時刻做出正確的決策。)
站在第一線,日日與患者相處的護士即使對病情或其他狀況有獨到的觀察與見解,這些知識並不會被嚴肅的對待或尊重,更不會像醫生的「專業知識」一樣,被系統的整理並發展,而只能當口述歷史般在護理姊妹間流傳下去。
此外,在許多診所內,醫與護的關係並非專業同儕之間的合作,而是赤裸裸的勞資剝削關係。由於護士的性別,這種剝削所採取的形式是要求她承擔醫生診所內外一切與女性傳統職責相關的雜事(買菜燒飯、打掃、看小孩)。
護士的專業在勞動市場上得不到尊重和報酬,這使得女護士無法在事業上得到發展。諷刺的是,由於這些專業被視為有利於養兒育女照顧家庭,因此反而使護士們在婚姻市場上成為搶手貨。顯然,女人的發展還是被限制在家庭中。
這正是父權體制下男女不平權的真面目:女人的專業訓練只有在有利於女性傳統職責的領域內受到重視,想要真的在專業領域內做終生志業的鑽研就困難重重了。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