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

【這是1993年9月3日刊登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專欄的文章,收入《不同國女人》,台北:自立晚報,1994年,105-106頁。本文之pdf檔在此】

曾幾何時,輿論對「同居」的嚴正道德譴責換成了對「試婚」女性的關愛。於是我們聽見許多人說他們反對試婚主要是出於理性的考量:「因為試婚對女性太不公平了,試婚若不成功,男性還沒關係,女性可就損失重大,會影響到她未來的婚姻幸福。」

這個由道德譴責到利害權衡的轉變,反映了一些有趣的現實:第一,同居者選擇說試婚而不說同居,是想強調其值得諒解的動機,希冀以終極目標(婚姻)的神聖性來正當化婚約前的作為;第二,反對試婚者意識到高壓的禁制已喪失了約束力,只得嘗試用同情的義憤來建立說服力。

可是,這個「女性試婚損失大」的說法看似由女性立場出發為女性福祉著想,但是實際上對女性的解放毫無助益。它不但沒有挑戰男女在這件事上的雙重標準(許多人贊成兒子試婚但堅決反對女兒試婚),反而更進一步認定婚姻幸福是女子一生的唯一目標(而且是一個憑緣分、靠運氣,不可測試或檢驗的偉大目標)。說穿了,反對試婚的義憤說詞只是恐嚇女性的托詞而已。

由大家對同居(及試婚)的高度關切和強烈反應來看,大家注目的只是同居關係中的一部分,也就是「性」所可能造成的後果。

不過,性的真正關鍵地位倒不在於它可能造成什麼「失足恨」,而是因為一個人在性活動中如何對待對方,最直接的呈現了那個人的心理及人格狀態,這可不是花前月下呈現最佳表面形象的約會經驗可以提供的。所以,一般勸女人要花長時間去觀察對方以了解對方人格的說法,倒不如和對方上床或同居來得更實際可靠。

即便如此,性也絕對不是同居關係中最主要的內容。事實上,就目前賓館大廳中大排長龍的高度使用率來觀察,大部分人已不需要為了想試驗性生活配合與否而投入同居關係了。

這樣說來,現階段同居的真正意義在於:同居不必是為了什麼其他終極目的(如婚姻)而採行的準備措施,同居不再是手段。兩人同居就只是為了想住在一起而已,不需要再找什麼「正當」理由或目標。換句話說,不必試婚,只要同居。

單身、結婚、同居,它們只不過是多元社會中多種生活形態的不同選擇而已。而且,各取所需,各取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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