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993年11月19日發表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專欄文章。當時對性工作的看法極為簡單,一直要到1997年9月遇上台北公娼抗爭才真正認識了性工作者,也開啟了對個人的再教育過程】
談到雛妓,一般人心中浮現的總是被無知父母賣至娼戶的原住民少女,這些在階級、種族、性別的社會區分上都占弱勢的少女遭遇如此不幸,因此很自然的成為同情與義憤的對象,而政客們也很聰明的召喚了有同情與義憤的民衆加入抗議的慢跑秀。(1993年底,法務部長馬英九和內政部長吳伯雄率領民衆在臺北市著名的紅燈區華西街舉行慢跑活動,以宣示政府掃除雛妓的決心。)
為雛妓現象義憤填膺的抗議羣衆可能認為雛妓的現象是一些喪心病狂的人造成的,因此覺得只要針對這些人設立嚴厲的規範或處罰,問題便解決了一大半。
可是,根據臺北市社會局與警方的統計,如果我們以1989年到1993年間輔導雛妓人口分佈為指標,原住民僅占百分之14,被賣的僅占百分之9。那麼大比例的非原住民而又自願從娼的少女人口又是從哪裡來的呢?
很明顯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我們社會的巨大貧富懸殊。
臺灣在股市狂飆和土地炒作的熱潮中靜悄悄的進行了一次重大的財富重分配,有者愈有,無者愈無,奢華宴樂的場所紛紛成立,為節省人事開支的成本,大量僱用年輕在學只想賺點零用錢的孩子。在工作中,他們親眼看見社會的不公,有人一擲千金,面不改色,而回顧自己,不僅前途遙遙,連奢想一步步走到那種氣魄的程度也希望渺茫。男的還可以寄望工作、事業,以及某種獨力謀生,女的則在社會既有的安排(婚姻、養兒育女……)中看不到什麼指望。
年輕的少女們紛紛下海,並不是因為定力不堅,耳濡目染。她們自願的抉擇其實正凸顯我們這個社會沒有給她們希望──再怎麼努力,到頭來也只是做個薪水少得可憐還要兼顧家務的「現代婦女」。那又何必?
雛妓的問題不在人心而在制度。不消除貧富懸殊,不消除男女之間的不平等,金錢與性的交換還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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