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民主:「民主治系」與「教授與學生共同治校」

(這是我1994年隨手寫的一篇文章,反映的是當時我在中央大學英文系的系務改革過程中的想法,一直沒有發表,後來收入《不同國女人》。現在看起來,當年的動力其實出自我們在威權底下的成長經驗,也就是冷戰的對立心態使我們擁抱了一些素樸的平等觀和民主觀,我們以為結構上做些改變,世界就變了。不過,我們低估了這些平等觀和民主觀對於本來複雜但厚實的人際關係、師生關係肌理所形成的腐蝕作用,也沒有看見這些情感和簡單的國族願景接合而激進化時會形成的另外一些質變。如今校園民主後的各種亂象和惡果可以說有很大一部份是過度簡單的民主、平等概念促成的)

校園「民主」的理念僅止於大學法中宣示的教授治校嗎?

在我看來,由於目前大學中的教師以男性占絕大多數,因此所謂「教授治校」的理念恐怕只是校園權力結構重組過程中已經占有優勢的男性坐地分贓而已,不但無能處理性別不平等問題在校園中的各種呈現(如校園性騷擾、護理課程的內容安排、女生宿舍門禁問題等等),也無能公允的對待校園中師生之間的權力不平等問題(如文化大學美術系罷課事件中凸顯的系主任獨裁現象、以及各種課程的教學評鑑遲遲無法推行等等)。

為了真正落實校園民主,下一階段的努力目標應該是學生與教授共同治校,在平等互敬的協商中處理校園中的各項事務。這種權力結構的進一步鬆動、開放,將可讓校園中占大多數但十分弱勢的學生有機會參與決定和他們切身相關的教育過程,也可以讓已占大學人口百分之49但一直居於從屬位置的女學生有機會展現她們的關切與利益。

這個民主化的過程首先要從系所的層次上做起,目前各大學的系所在課程安排、師資延請、研究發展、學生管理等方面仍然有權力過度集中的現象,而當擔任系主任的人有當官的心態的時候,這種權力的集中就形成了既不民主也不進步的狀態。

因此,民主治系最主要的目標就是系務決策權力之分擔。這不但包括各級教師有權與系主任共同決定系務發展的各項決議,同時更要把至今妾身未明(常常被當成工友來使喚)但是已成實務靈魂人物的助教們,以及占系所人數絕大多數的各級學生,都包含在決策權力圈內,使他們能在平等的權力位置上參與塑造和他們息息相關的事物。

教育既不是單面的灌輸,那麼教育的具體呈現——教程——也應該是學生與教師集體協商的結果。過去常有人說學生不夠成熟,知識不足,因此應該由教師(特別是權力位置上的資深教師)一手決定學生要接受何種教育。這種出於強勢位置的父兄心態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教育不是教死的知識,而是教活人如何創造並使用各種各樣的資源,而這種使用和創造的能力所牽涉到的絕非被動的接收,而是主動積極的運作。在這一點上,學生參與課程與教程的規畫、任課教師的指派、評分與教學評鑑的設計等等,都會直接有助於這方面的學習。教師們也可以在同一協商過程中革除威權心態,學習如何和學生在平等的立場上互動,唯有這種自我革新才可能調教出擺脫權威性人格結構的下一代。

教育是師生共同學習的具體過程。對習慣做權威的教師而言,校園民主或許帶來不安,因為師生不平等關係的動搖意味著其他不平等關係的動搖(如親子關係、兩性關係、尊卑關係等),也就是自我的重新定位。但是,與其做遲早被民主列車輾過的死傷人口,何不上車來一齊共創未來呢!

後記:

本文中的「民主治系」理念正是中央大學英文系在1993年努力推動的。具體的目標包括:

一、系務會議的成員不但包括各級教師,也包括助教及學生代表若干名全權出席。此後學生若有意見或構想,不必用請願或大字報等體制外、由下向上的管道來要求改變,而可以把他們的想法放在系務會議的協商環境中接受考驗,更可以民主運作其他成員支持通過議案。

二、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開,但每次開會由系務會議成員推舉主席主持會議,即使學生或助教也有機會擔任會議主席。而為了做好準備,每次系務會議可先行推舉下次的主席,以便與系主任商量會議議程。

三、系務會議之下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成員由系務會議代表推舉產生,而且每個成員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委員會中任職,以免權力過於集中,而且可以保障所有成員皆可在不同的委員會中參與實際的系務運作。

四、各班級的導師人選由學生票選決定,以便產生最適合和學生溝通的導師,而且各個課程每學期皆由學生做教學評鑑,以確保雙向交流的教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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