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於1994年10月1日刊登於《婦女雜誌》與《台灣工運雜誌》8期80頁,後收入我的《好色女人》)
女人一向就是主動的。
父母教她自小就要主動幫助家務,所以她要是看見別人在廚房忙進忙出而自己沒去幫忙,還會主動的感到罪惡羞愧,覺得有虧職守。
學校裡的老師也說她應該主動學習、主動找書看、主動和同學友善相處、主動實踐尊師重道。
整個社會都鼓勵女人主動。她要主動表現愛心,主動照顧老弱婦孺,主動讓身旁的各個男人無後顧之憂,主動檢舉罪犯,主動愛國愛鄉。
嘿!奇怪得很!就只有這麼一件事,大家都認為女人不應該主動去做,而且很早就把她那一部份的主動電源切斷,讓她連想都想不到可以主動去做。
這件事就是——女性追求情慾滿足。
可是,女人當然要主動求情慾的滿足,因為那是她愉悅心情的源頭之一,是她人格健全、自得自在的先決條件,是她基本情慾人權的享用。
而且,女人用不著迂迴,用不著曖昧,用不著找藉口。女人直接了當的,不浪費生命的詢問合作追求情慾滿足的可能——去就去,不去就不去,既不以此討價還價找飯票,更不恐嚇對方「負責任」。
女人要的是兩廂情願:不是情願被對方使用,而是雙方願意主動共同合作營造高品質的、平等關係的情慾經驗。
所以,不用問「女人可不可以主動」,趕快拋下那些不許妳主動的人,趕快主動去找那些欣賞妳主動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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