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自抑保證不了女人的安全

【這篇文章發表在《婦女新知》157期,1995年6月,9-10頁;同時刊登於《性/別研究》5-6期合刊,320-323頁】

1995 年 5 月 20 日凌晨,幾個女子在台北市錢櫃 KTV 的女廁所中發現偷窺男子。她們立即向店方要求抓人報警,但業者以此為私人糾紛,非其責任,而拒絕處理。幾經協調折衝,這幾個「小女子」非常不滿意,於是聯合了輔大、東吳與台大的女研社以及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我要歡唱 KLV,不要性騷擾」記者會,將事件始末公諸於社會,並再一次呼籲各界正視性騷擾。

我認為錢櫃 KTV 女廁的偷窺事件具體地彰顯了我們這個劣質情慾文化中有關性騷擾的幾項事實:

第一,這次事件凸顯了「性騷擾」的本質就是「單向的掠奪」,是枉顧被掠奪之主體意願的強取豪奪。這次事件中的女性並沒有同意被窺,也沒有主動邀請這個男人進入女廁,她們甚至不知道他的存在,但是這個男人執意按照他個人的想法和需求來行事,完全不管被窺的女人作何想法,連說不的權利也不給被窺的女人,顯見是全然的單向掠奪。

第二,過去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總是有人會在事後提醒女人要服裝保守,言行自持自抑,以避免引發騷擾,似乎女人只要乖乖的,就不會遭害。可是在這次偷窺事件中的女人並沒有不自重或不自持,也沒有公然展露自己的身體,她們只是在屬於女人的私密空間中進行日常的例行公事而已,但是她們仍然避免不了被偷窺騷擾,她們的身體主權仍然被男人侵犯。由此看來,「自重就不受騷擾」是個空泛的假保證,實質上這種說法只不過是要恐嚇女人守分而已,這也正是性騷擾想要達成的效果。

第三,這次事件之前有台大女研社在女生宿舍放映片A和全女聯女學生在大安公園情慾拓荒這兩個和女人身體情慾相關的活動。而在這兩個活動前後,我們的媒體充斥著對女人的警告和責備,以禁止女人主動面對自己 的身體情慾,並禁止女人主動改造劣質情慾文化的努力。錢櫃KTV女廁事件進一步顯示,我們這個情慾文化對女人在情慾活動中想要做平等玩家的努力,總是發動全面圍堵,但是這個文化卻很不介意男人進行單向掠奪,不在乎情慾品質低落。這種惡毒的雙重標準正是鼓勵男人騷擾女人的主要力量。

錢櫃 KTV 女廁事件固然是典型的性騷擾事件,但是還有另外三個特點使得此次的事件更加令人憤怒:

首先,這種女廁偷窺事件都是惡意預謀的。一般的性騷擾犯罪者還可以用臨時起意來辯解自己是一時衝動,但是這次的偷窺者在公共場所潛入女廁,若無預先計劃並謹慎執行,又何能成功?可見得是預謀侵犯,罪加一等。

其次,錢櫃的服務人員表示曾今看到同一男性數度進入女廁,但是詢問時他總以走錯房門來辯解,以此來看,極有可能此人根本就是累犯。過去其他的公共場所女廁中也曾抓到類似的偷窺者:1992年台北麥當勞爆炸案後,另一間肯德基速食店中也曾發現偷窺者由男廁的天花板上爬 到女廁上方偷窺,因為不小心才跌落被發現。1993年台北東區巴而可服飾店也抓到一個類似的偷窺者,據他供稱,在被捕前有一年的時間潛伏在台北市永琦東急百貨敦南店的女廁中偷窺,後來因為永琦裝修而改至巴而可偷窺。這些偷窺者都有長期的操練及偷窺經驗,顯然是累犯,因此才有此膽量在人煙稠密的公共女廁中進出自如。這麼看來,受害女性 真是不計其數,而且還不自知呢!

此外,這次的偷窺事件在頗具盛名的消費場所發生,而且抓到偷窺者後也曾交由店方處理,但是店方卻仍然放走嫌犯,認為這是小事,要處理也要由受害人主動報警,自行解決。這種不負責任、枉顧消費者權益的經營態度更讓我們看清楚,新生的台灣資本主義雖然逐步建立商家形象和利潤誘因的重要性,但在遭遇根深蒂固的劣質情慾文化時,還是棄守形象利益,轉而支持僵化的性別歧視。看來我們必須用更強烈的抵制,來迫使商家為商業利益而放棄性別偏見。

錢櫃 KTV 的女廁偷窺事件只是我們劣質情慾文化的冰山一角。是什麼樣的文化藉由婚姻愛情、貞操來封閉正常交往以及自在分合之路,以致迫使人人戒慎恐懼的看待身體,更誘引男人以侵犯掠奪為滿足呢?又是什麼樣的劣質消費文化使得商家可以關注如何富麗堂皇、如何禮貌效率,卻對女性消費者的權益及人身安全全然漠視呢?對這種劣質的生活環境,我們要求徹底的檢討和改變。我們不但要 求錢櫃 KTV 為這次事件公開道歉並賠償,更要求店方提供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案,確保女性消費者的權益。

頭腦不清的人或許會說:「你們女性不是要開拓情慾嗎?那麼又何必要我們確保你們的權益呢?妳們自己負責吧!」讓我打個比方來顯示個中的荒謬。女人開拓情慾,掌握自己的身體主權,就好像我們騎機車上路,掌握我們的身體行動一般,既然決定上路,那麼安全的責任當然就由我們自己負起來。但是,難道官方就要因此縱容砂石車橫行嗎?說穿了,持上面那種無聊論調的人只不過在重覆「妳自抑,我才給妳安全」的假保證而已。這種論調的一再出現,更加堅定我們改造情慾文化和性別歧視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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