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996年3月24日我在《中國時報》家庭版「豪爽心情」專欄中的文章。1994年「我要性高潮」的口號在媒體和口耳相傳中總是改換掉第一個字,我認為對於那個字(「我」)的迴避有些深刻的意義,特別用這篇文章解釋清楚。後來收入《好色女人》)
1994年婦女團體發動的反性騷擾遊行中,我創造了一串口號,「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你再性騷擾,我就動剪刀。」後來還為了娛樂效果,加上了「把你剪光光」。這串口號不但明確的拒絕性騷擾,也強悍的威脅膽敢越雷池的人,更首度說出了女人表達情慾需求的權利。口號從台北市七號公園一直喊到中正紀念堂旁邊的杭州南路上,社運團體都喊得爽歪歪的。
但是第二天打開某些報紙一看,咦?怎麼不一樣了?報導中的口號已經變成「只要性高潮」。
明明是「我要」,怎麼誤傳為「只要」!
以後每逢演講或接受採訪時,我就苦口婆心的「糾正」:我要性高潮、我要性高潮、我要、我要。
可是大家都不接受「糾正」,媒體仍然寫著「只要」。
為什麼老是搞錯呢?
心理分析家認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記錯」、「聽錯」、「說錯」或「想當然爾的猜錯」都不是偶然的。這些錯誤常常和我們心裡的道德檢查有關。
換句話說,我們之所以會把某些話變造、搞錯或甚至遺忘,是因為我們在無意識中根本不敢或不願面對這些內容不合現有道德、或者有可能帶來矛盾感受的話。
那麼,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迴避「我」要性高潮?是什麼原因使得「我」字那麼難以出口呢?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字代表了一個理直氣壯、自我肯定的女人。她不但大聲宣告自己的存在(「我」),也毫不退縮的肯定自己和身體之間有愉悅的親密關係(「我要」)。而在我們這個不鼓勵女人肯定自我的文化裡,「我」字是不能出口的--難怪女人連說到自己的時候都常愛用「人家」來代替。
再說,這個文化對女人和情慾的關係一向採取高度的警覺和禁制的態度。在這種文化之內,作為一個充斥能量、渾然忘我、縱情放慾的經驗,「性高潮」簡直不是女人可以享有的,要是再和肯定自我的「我要」連在一起,那可真需要一番全新的文化想像和實踐。
既然「我要性高潮」所假設的女性情慾主體不能浮現,那麼大家在無意識中就乾脆省略主詞,把口號改裝為「要性高潮」,或者,人多壯膽的說「我們要性高潮」。
當然,最常見的版本還是:「只要性高潮」。這裡面又大有文章。
當我們的文化特別把「性」視為充滿神秘愉悅但是又非常危險的活動時,性是個需要時刻戒備和壓抑的東西,也因而在性的周圍形成了同時存在的深刻憎惡感以及強大吸引力。「『只要』性高潮」的變形口號就來自這種矛盾情感。
一個對性抱持敵意的文化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不讓性念有浮上心頭的機會。因此,人們從小就被教導要時刻戒備,處處警覺,一旦有勾動天雷地火的事物景象潛入感官,就馬上轉頭,開動防衛系統,用敗壞「善良」風俗、污染心靈等等字眼來消毒,再用噁心、骯髒、罪惡感來抹去性念的吸引力。
可是,諷刺的是:這種防禦式的強烈關注反而使得她們受制於性。換句話說,愈是把性看成平常活動的人愈不會被性所馭;反而是那種過度把「性」神聖化、污穢化、警戒化的人,才會把「性」當成生命的重心,隨時隨地都在關注它的出現或運作。
更深一層來看,對性的強烈關注形成強烈吸引,也就是形成某種執著,原來的口號就被這種心理改成了「『只要』性高潮」。這種改裝揭露了當事人其實在無意識中對「性」非常專注,「只要」它,甚至除此以外,什麼都不要。
除了凸顯「性」的某種饑渴,變形的口號也暴露了對「性」的推拒。把口號改版成「只要」性高潮,同時就是公開宣告當事人對性有憎惡感,因為當事人隨時可以指出這個口號太狹窄:「人生怎麼能『只要』性高潮呢?」然後用這種批判來撇清自己絕不會對性高潮過度關注。
其實,女人當然不會「只要」性高潮,我們要的東西可多著呢!數千年來女性被窄化了的人生選擇,我們正要一舉衝開,怎麼會自我設限於性高潮呢?
看清楚了改裝口號的各種深層動機,也就看清楚了我們所面對的文化侷限,特別是文化對女人身體情慾想像的侷限。
不過,不管是飢渴加憎惡的矛盾情感,或者僅僅是以訛傳訛的誤傳,為了突破性的禁忌和這種禁忌對女人的傷害,為了給女人多一點開拓的空間,多一點肯定自我的機會,就讓我們一齊大聲說「我要」性高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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