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無罪

【這是何春蕤1997年3月7日在台北婦女新知義工訓練時的演講內容。參與新知的義工多半是主婦,不管是不是還在婚姻中,要和她們談通姦無罪都是困難而情感常常過不去的事情。】

現在談通姦除罪化,是不是太前衛了?

前衛就是那些超越「此刻」眼界或理解的事物,也就是大部分人不敢嘗試的事(例如女性主義、同性戀解放運動、高空彈跳等等),而人們對新的事物,特別是自己不贊成的新事物,都稱為「前衛」。另外,由於「前衛」這個說法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也和「標新立異的個人表現」連在一起,所以有時也有許多特立獨行的人用「前衛」來說明自己的做法是走在時代前面的。

重要的是,以前祝英台上學堂,秋瑾舞劍,孫中山剪掉辮子,在她們當時的時空中都被視為「前衛」,但是在現在不同的時空條件中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了。同樣的,陳水扁化妝成麥可傑克遜、施寄青支援離婚婦女、青少女染頭髮在disco跳豔舞等等,此刻也都被當成「前衛」,至於未來能不能被我們接受為平常?那要看我們此刻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她們,描述她們。

如果當年大家都繼續譴責美麗島事件中的反對人士、繼續逃避二二八的回憶,那麼這兩件事情就永遠不會平反,永遠不會改變它們的意義。可是如果我們現在就開始改變我們對婚外情的看法,重新創造外遇的相關說法,把通姦的意義和相關的司法內容改寫,或許未來它也會有不同意義,甚至連和通姦相關的情緒憤怒都可以淡化,使得女人不必再為這件事耗費心力或感覺受傷或心內歉疚。

女人需要認識:通姦罪並不是為了保護女人的地位名分而設立的,它也從來沒有真正促進女人的幸福。要促進女人的真正幸福,我們還得想想另外一些方法。

那些贊成通姦的人都不是局中人,都不知道個中的痛苦,她們都是理論派,有什麼權利說話呢?

哪個人不是理論派?告訴你,每個人都是。有人說:「你丈夫又沒有外遇,你叫女人包容通姦當然說得很容易。」但是,你丈夫也沒有外遇,你又憑什麼叫別人責備通姦?你也不是局內人,憑什麼替第二者講好話,打壓第三者?你憑什麼理直氣壯?

你說:「我丈夫就是因為外遇才和我離婚,我總可以批評通姦和第三者了吧!」不,你還是不能,因為外遇的案例並不是都完全相同的,每個案例都有不同的正義卑劣愛恨情仇在其中糾葛,不能一竿子打翻船,而要就事論事,就人論人,就每個案子來對個別人作出評斷。換句話說,你就只能批評那個對你的婚姻有影響的第三者,而不能一概而論所有的第三者。

然而,面對抽象的、一般的外遇,我們全都是理論派!我們都可以就外遇發言:你可以說反對,我當然可以說支持。

那麼當我們聽說某個女性朋友為通姦而苦時,我們還能講些什麼?

當然還是能說些幫助她的話。從前臺灣有一群老國代,萬年國代,在建立國家時有汗馬功勞,但是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社會向前的速度快,他們調適得太慢,逐漸失去動力,被視為阻礙進步的力量。當然老國代中有的人是盡忠職守,推動國家社會進步的,但是就整個社會的進步步調來說,他們都必須去職,脫離原先掌握大權的位置,退下來。當大家罵萬年國代霸佔位子只享受特權時,相信有不少老國代會流淚痛苦,覺得自己委屈,但是時代的發展已經使得他們的位置動搖,再堅持享受特權和名分,就會形成整體社會進步的停滯不前。

我說這個例子倒不是說元配像老國代,終要去職;而是說,社會的變遷腳步不會因為個人的汗馬功勞而停下來。在變動的,就是會變動。既然變動已是現實,就讓我們來努力減少其中的混亂痛苦吧!死抓著過去的安全感和獨霸感不放,對自己的生命又有什麼好處呢?人太過執著,總是容易死心眼的。

可是,為什麼她要搶我的?

只有那些有霸佔心態的人才會這麼想。有很多不是我們的東西,我們都覺得是我們的,因此也相應的有被搶的感覺。例如,你有你的長相,她有她的長相,但是為什麼她長得漂亮一點,身材多露一點,男人多注意她一點,你就生氣發酸得要命?她又礙到你什麼了?你憑什麼仇視她?她的身體又不是妳的,妳為什麼覺得妳有權利去掌管她的生活?

又例如,很多太太已經沒有和先生分享什麼生命內容了,她們根本不管先生花多少時間釣魚還是打保齡球,但是一旦聽到先生有外面的情慾發展,不管太太自己用不用這個先生,她都會有被搶的感覺。這是一種很奇怪的反應:對自己已經不用的東西,甚至已經不喜歡的東西,大家還是想佔著,不讓別人用。

還有一些人更怪,她們聽說別人或者看到別人搞外遇,即使和自己沒什麼關連,也是氣得要命,趕快去放耳語,恨不得當事人受到最大的報應。這種仇恨情結其實是最惡毒的忌妒,生怕別人多吃了一口,破壞了一人一口的單薄生態平衡。

為什麼經過大家那麼重的譴責,還有那麼多女人前仆後繼做第三者?

為什麼經過父母再三耳提面命,嚴厲禁止,我們在中學時代仍是偷偷發展青澀的戀情,叫同學轉信,找藉口出去約會?為什麼經過道德不斷的訓示,我們仍然在身體上進行著各種偷歡的活動(從看A片到手淫到愛撫到全壘打)?其實搞不好,愈是禁止就愈有吸引力,情慾的事情就是這麼的難以捉摸。再說,誰能全面掌控愛情的發生和離去?誰能全面掌控性慾的升起和維繫?誰能解釋為什麼我就是不喜歡在燈光下做愛?為什麼我就是沒辦法赤身站在他面前?有很多事情就是那麼難以說明的。

讓我反問:為什麼經過許多人那麼誠懇的勸告排解,你還是不肯尊重第三者,還是執意不肯接受情慾的自主流動呢?

有沒有無害的第三者?

當然有,證據是:那些尚未東窗事發的外遇都沒有害到元配,也沒有害到什麼家庭,因為根本就沒別人知道,根本沒有人覺得受害,可見得外遇當然不一定會有害。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不用心想點方式來使得外遇無害呢?

我其實有點納悶,為什麼受傷最大的人通常都是那種一點都沒想過丈夫會出軌的女人,一旦出了事,她們總是哭天搶地,怨怪男人沒良心,嘆息自己勞苦一輩子,結果落得這個下場。

我真的很想問她們:為什麼對婚姻有那麼多毫不懷疑的投入以及不切實際的期待?倒底是誰害了她們?

是誰教她們,愛情就是只愛我,不愛別人?難道愛情就建立在對其他異性的冷漠或討厭上?這樣的愛情真是又狹隘又低賤。

是誰教她們,愛就是無條件的付出?(好像這也是只教給女人的定義。)說真的,既然相信無條件的付出才是真愛,那麼就繼續付出嘛!證明你的真愛嘛!可是她們又好像很現實的相信,付出了就一定要回收,否則就是對方的錯。

就是這些混亂矛盾的情緒一齊發作,才生產出那麼大的挫折和痛苦,因為,當事者不但要面對配偶撤守所帶來的遺棄和背信感,也要面對自己的基本信念中的混亂現實。

倒底誰害了女人?恐怕不是那個男人和他的新愛人,而是我們這個害死所有女人的文化。

可是我就是無法排解對外遇的憤怒和不平,為什麼?

我們一向在談外遇時都是傾向於把那個男人和第三者妖魔化,把那個元配含辛茹苦化,然後再在這個故事原型上作價值判斷,好像不這麼做就找不到好理由來評斷或咒罵,在這種故事大綱公式中,我們很自然的就義憤填膺,再也想不出還有什麼別的反應了。

可是,不是所有的外遇都有沒良心的外遇者,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虎視眈眈,不是所有的元配都聖潔可敬,但是只要我們丟不掉那種對外遇的公式想法,我們就拋不掉義憤。

因此,要排除憤怒和不平的習慣式反應,就要拋棄那種黑白分明,妖魔聖人兩分的說理解方式,我們需要認識那些外遇中的人,認識她們的個別處境,認識她們的關係狀態,我們需要改寫妖魔聖人的道德故事大綱。

我們一定要改寫這些想法和反應模式,因為在這種框架中,女人也會被綁死。你想想,有多少女人在無趣呆滯的生活中無法出局?有多少女人在家庭暴力的威脅中?有多少女人從來沒有在她們的婚姻中得到身體心靈的滿足?有多少女人沒有機會在婚姻之前好好的選擇所愛?

在一個交友不公開、擇偶過程中不能自在換對象的文化中,女人嫁不對人簡直是太常見的事,可是我們的離婚法律和文化都難上加難。對這些女人而言,通姦出軌是她們唯一得到某些慰藉、一點自尊、一絲快樂的機會。如果我們還是一眛的打壓通姦,批判外遇,懲罰出軌者,我們以為我們看緊了男人,促成了女人的福利,可是我們不但做不到這一點,反而阻礙了有些已婚女人極其卑微的心願,奪走了她們追求幸福,追求實現自我的機會。

如果大家真的不喜歡看到外遇通姦,那麼大家應該努力使得社交更自由、更隨意、更容易分手換伴,鼓勵大家不要進入婚姻而只同居或偶爾相會,更要促成無過失的離婚法律儘快通過,這樣才會使得大家不再需要外遇通姦。

對於那些已經被我們的文化害到、已經無所選擇的女人,請你們不要用同情來滋養她們的自憐吧!請妳們不要用道德高調來譴責她們的出軌吧!

請謹記:外遇不僅僅相關男人的出軌,它也相關女人的自主,包括元配和第三者的自主,更包括那些自己都已經出軌的女人的自主。我們不可能打擊男人的權益而不損傷到女人的權益。

現在學者和政客聯手要求在媒體上掃黃,她們要求全民做眼線,只要看電視時聽到黃腔、看到色情、或是其他不妥的事情,就主動提報新聞局或新聞評議會,說這種色情的東西會帶壞青少年,教壞小孩。

其實媒體上真正傷害孩子的東西多得是,例如政客的謊言(說不再任卻又連任)、假文憑真受賄等等,這些都有害孩子的成長,卻不見大家用同樣的義憤來面對。更諷刺的是,孩子哪需要看電視來學黃腔或暴力呀!她們在家中就常常深受家庭的暴力,在公車、電影院、街頭、甚至自己的家中都充斥性騷擾和侵犯。學者和政客們誇大電視的影響,卻不肯著手具體的消除現實生活中的惡事,不肯消除家庭暴力,這豈不是避重就輕,只想與用禁止和檢查來抹去電視上的呈現,卻不肯面對現實中的真傷害。這種對電視掃黃的過度重視,就好像目前大家在談婚姻時過度重視外遇一樣。

真正的婚姻問題來自一個交友擇偶換伴不開放的社會,一個對愛情過分憧憬但又窄化獨佔的文化,一個無心創造更多快樂但是只想監控他人愉悅的人格養成過程。因此,大家過分關注外遇,根本就沒有碰觸到問題的核心,只不過盲目跟隨了最保守的道德公式而已。

轉載本網頁時請保留本版權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