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997年9月何春蕤在《柯夢波丹》雜誌9月號12頁發表的文章,收入《好色女人》。文中的主角確實是她的小學老師】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我的級任老師姓盧,非常嚴厲,非常盡責。比起前兩年的老師來真有天壤之別。
我是個蠻偷懶取巧的小孩,常常不想做功課。對老師,我總是推托作業本掉了,或者被母親意外的拿去點柴火了;對母親,我總是說老師今天沒指定功課,或者早就做完了等等。在那個年代中,沒有電話,交通又不便,學校和家長之間的聯繫幾乎只有靠一年一度的母姐會來維繫,因此我這種小孩還混得蠻好的。
但是換了盧老師之後就慘了。年輕女老師,充滿熱情活力,相信看緊小孩是老師的責任,由於我很少按時交作業,她決定和我母親建立起熱線溝通,以便監控我的家庭作業。
從她這個善念出現之後,我就被要求每天帶字條回家,上面寫著今天的功課和作業,母親必須監督我做完功課,在字條上簽好字,再交給我第二天帶回學校。
直到今日,母親還常常說,遇到盧老師,是我生命中的轉捩點。因為從那時候起,我再也沒有托辭不做功課了。
不過,我最記得盧老師的倒不是這檔子事。
上高中的時候,有一天在報上看到一則稀奇的消息,說是有人破天荒的在台鐵火車上舉行結婚典禮,還得了台鐵贈送的很多禮物。無意中喵到新娘的名字,居然是多年沒有消息的盧老師。我大吃一驚,從沒想過會在報紙上看到認得的人名,而且當年她是個十分傳統而嚴厲的老師(說老實話,我被她打過無數次手板心),竟然會瘋狂到選擇一個在報上引發眾人好奇的方式結婚,實在使我稚幼的心靈受到無比的震撼。
或許就是出於這個首度真實接觸到新聞人物的經驗吧,我後來對有關稀奇古怪結婚方式的新聞都會特別用心讀一讀,大概是在期待再看到另外一個熟悉的名字在這個被眾人當成神聖的時刻勇敢而瘋狂的越軌吧!
後來幾年,有人在飛機上結婚,在玉山頂上結婚,在游泳池中結婚,滑雪結婚,高空彈跳結婚,甚至還有人在中部某渡假公園新建的廁所中結婚。婚禮的形式不斷改變,滿街的婚姻廣場把結婚包裝成各式各樣美麗夢幻的場面,但是我再也沒有遇到過什麼熟悉的名字,再也沒有像第一次看到盧老師的名字上報時的悸動。
有一次和一群女人聚在一起談婚姻時,一個保險業的女人建議,與其花腦筋想婚禮的形式,或者擔心婚姻的長久束縛,倒不如根本改變婚姻的形式和性質。比方說,婚姻既是一種承諾,一種契約,那麼為什麼不能在上面加個期限呢?就像所有的契約一樣,兩個人若是決定結婚,那麼她們就可以協定以(例如)兩年為期,期滿婚約就自動失效——除非兩人都同意續約並且辦理續約的手續。
這種短期婚約的好處可多了,婚姻再也不是什麼一錯就毀掉一生的事。要是有任何一方不用心經營共處的時光,另一方也不用背負一輩子的怨氣,再苦也只要混到約滿而已,到期就勞燕分飛,兩不相欠。要是真想天長地久的人,平日就對兩人的關係下了工夫,期滿續約也絕非難事。
當然,有了短期婚約,許多別的事情也隨著調整。
財產的歸屬不必再像現在這樣用溫情的假象掩蓋貪婪,好像分開管理就是對婚姻沒誠意似的,而可以各有各的,要互相流通也是在尊重主權的基礎上。
身體的主權也不再是互相監控的惡意對待,而是平等的協商。你不能擁有我的過去,也無法控制我的未來。(這會兒,處女處男情結都沒有市場了。)
至於孩子,新的思考是,她們終於不再屬於父母,她們也是獨立自主的個體,有權選擇要跟誰住,叫什麼名字,過什麼樣的生活。想要贏得孩子的擁護,靠的是親子之間的彼此對待和感覺,而不是假借親權的威脅利誘。
當婚姻不再是一生的盟約(或枷鎖)時,當進進出出是自然發生的事情時,每個人都得為婚姻的品質和延續具體表現誠意。
真正的問題不再是選對結婚的對象,選對婚禮的形式,而是選對短期婚姻契約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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