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與娼妓合法化(論戰文章)

(這是1997年公娼爭議中在《中國時報》言論廣場上的另外一次小戰役。也是我針對把代孕與娼妓議題放在一起討論的論戰投書)

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代理孕母與娼妓

顧燕翎 1997年9月11日中國時報

台北巿公娼被迫歇業的爭論未息,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呼求又起。反對娼妓制度者譴責其違反人性尊嚴,贊成者則力主女性的自由選擇和工作權;代理孕母的討論尚未出現兩極化的對立立場,有人呼籲予以合法化,以抒解不孕婦女難求一子的痛苦,但也有人顧慮到因製造生命而引起的相關法律、倫理、道德問題。

娼妓一向被視為女人最古老的行業,代理孕母則是醫療科技發展下的新產物,二者看似南轅北轍,但卻不乏神似之處,其相同處都在租用女人身體,或者說在提供女人就業機會之際,將其身體工具化。從表面上看,二者服務的對象不同,娼妓是在滿足男人的性慾望;孕母則在幫助不孕的已婚婦女,使其得以不辱「傳宗接代」的使命,保全她的婚姻,所以即使是反對出租陰道的性保守人士也可能贊頌出租子宮者為神聖的「送子娘娘」。可是,進一步看,為什麼已婚不孕婦女必須承受如此巨大的壓力,甚至在所不惜,「甘心」忍受一次又一次侵入身體、損害健康的療程,最後不得已還得僱請他人代勞,只為了「傳宗接代」?試問,她傳的是誰的宗,接的是誰的代?失敗的後果由誰承擔?失敗的代價又有多大?如此看來,娼妓和孕母服務的對象實際上是二者為一的,唯一的差別是前者服務於男人的性慾,後者服務於男人的生殖慾,兩種行業都是因應父權文化所建構的巿場需求而衍生的。

也有性解放論者以為,工具化身體的正面意義在於為女性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因而鼓吹「生殖工作與性工作的真正合法化、商品化與普及化」。如此主張未免過於理想化娼妓的工作條件,以目前台灣的整體工作環境而言,很難想像娼妓工作可以免於性騷擾、性虐待、性疾病和經濟剝削,而成為錢多事少離家近、低技術、適於兼差的理想女性工作。另一方面,主張廢娼者以女性尊嚴為訴求,強迫領有合法證照的公娼立即轉業,卻未必能提供工作保障,解決其生活困境以及心理調適問題,結果非但未能賦予她們尊嚴,反而奪走了她們賴以求生的手段。雙方都假設娼妓工作是經過個人選擇,卻未能檢視到底她們擁有那些選擇,有沒有所謂「最佳選擇」?為什麼沒有。倡議代理孕母合法化的人則分別從鞏固父權家庭和瓦解父權家庭兩個角度立論,將租用女體的權限設定於不孕但可以自產精卵的夫婦;一方面從父權家庭的需要、社會的管理、子女的利益來考量,另一方面則是性解放論者將之視為「顛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的工具」,主張將身體工具化,使之可以為女性主體所用。雙方都相當忽略了勞動者兼勞動工具的出租子宮女人本身的需要,及其相對於買方的社會位置和權力關係。然而,如果基於當前社會現實,我們一時無法消除對娼妓和孕母的巿場需求,也無力解決某些基層婦女迫切的經濟困境,致使她們必須以身體換取酬勞,至少我們應當給予從業女性公權力的保障,避免她們因為職場地下化而受到剝削和虐待。

然而,我們不得不同時思考,當一個子宮、一條陰道可以出租,是否意味著所有的子宮和陰道都可以出租(短期)或出售(長期),只是價格不同而己?以身體自主權而言,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是否共有某些相同的命運?例如,被要求服務於男人的性需求、生殖需求;可能成為性暴力、生殖暴力的受害者。這樣的命運是應該逆來順受,還是集體謀求改變?

娼妓一向被視為女人最古老的行業,代理孕母則是醫療科技發展下的新產物,二者看似南轅北轍,但卻不乏神似之處,其相同處都在租用女人身體,或者說在提供女人就業機會之際,將其身體工具化。從表面上看,二者服務的對象不同,娼妓是在滿足男人的性慾望;孕母則在幫助不孕的已婚婦女,使其得以不辱「傳宗接代」的使命,保全她的婚姻,所以即使是反對出租陰道的性保守人士也可能贊頌出租子宮者為神聖的「送子娘娘」。可是,進一步看,為什麼已婚不孕婦女必須承受如此巨大的壓力,甚至在所不惜,「甘心」忍受一次又一次侵入身體、損害健康的療程,最後不得已還得僱請他人代勞,只為了「傳宗接代」?試問,她傳的是誰的宗,接的是誰的代?失敗的後果由誰承擔?失敗的代價又有多大?如此看來,娼妓和孕母服務的對象實際上是二者為一的,唯一的差別是前者服務於男人的性慾,後者服務於男人的生殖慾,兩種行業都是因應父權文化所建構的巿場需求而衍生的。

也有性解放論者以為,工具化身體的正面意義在於為女性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因而鼓吹「生殖工作與性工作的真正合法化、商品化與普及化」。如此主張未免過於理想化娼妓的工作條件,以目前台灣的整體工作環境而言,很難想像娼妓工作可以免於性騷擾、性虐待、性疾病和經濟剝削,而成為錢多事少離家近、低技術、適於兼差的理想女性工作。另一方面,主張廢娼者以女性尊嚴為訴求,強迫領有合法證照的公娼立即轉業,卻未必能提供工作保障,解決其生活困境以及心理調適問題,結果非但未能賦予她們尊嚴,反而奪走了她們賴以求生的手段。雙方都假設娼妓工作是經過個人選擇,卻未能檢視到底她們擁有那些選擇,有沒有所謂「最佳選擇」?為什麼沒有。倡議代理孕母合法化的人則分別從鞏固父權家庭和瓦解父權家庭兩個角度立論,將租用女體的權限設定於不孕但可以自產精卵的夫婦;一方面從父權家庭的需要、社會的管理、子女的利益來考量,另一方面則是性解放論者將之視為「顛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的工具」,主張將身體工具化,使之可以為女性主體所用。雙方都相當忽略了勞動者兼勞動工具的出租子宮女人本身的需要,及其相對於買方的社會位置和權力關係。然而,如果基於當前社會現實,我們一時無法消除對娼妓和孕母的巿場需求,也無力解決某些基層婦女迫切的經濟困境,致使她們必須以身體換取酬勞,至少我們應當給予從業女性公權力的保障,避免她們因為職場地下化而受到剝削和虐待。

然而,我們不得不同時思考,當一個子宮、一條陰道可以出租,是否意味著所有的子宮和陰道都可以出租(短期)或出售(長期),只是價格不同而己?以身體自主權而言,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是否共有某些相同的命運?例如,被要求服務於男人的性需求、生殖需求;可能成為性暴力、生殖暴力的受害者。這樣的命運是應該逆來順受,還是集體謀求改變?

 

身體的新抗爭:回應顧燕翎〈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

中央大學何春蕤  1997年9月17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台北市廢公娼的爭議尚未落幕,代理孕母的身體政治浮上台面,有些人又忙不迭的提出疑慮,顧燕翎的〈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就反映了某種看來四平八穩但是缺乏運動力的說法。

按照顧文的說法,娼妓和代理孕母服務的是男性的性慾和生殖慾,因此都是「因應父權文化所建構的市場需求而生」。但是這樣一個歷史的演變就註定它們的本質意義了嗎?為什麼代理孕母只能被理解為男性生殖慾傳宗接代的新壓迫形式?難道這種新科技不能為動機各異的女人所用,而成為顛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的工具?再說,使用代理孕母來「傳宗接代」,也可能成為某些女人與周遭男權鬥爭的新武器;在這種時刻,使用代理孕母和使用新修改的民法,並無不同。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對新事物的簡單拒斥,而是更進一步思考它能夠如何被用來創造女人的人生契機。

顧文雖然宣稱「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共有某種相同的命運」,但是卻暗示女人和父權之間的共謀程度不同,因此在文中凸顯娼妓和代理孕母的存在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慾望,應該加以抗拒。但是,說實在的,真正維繫父權社會的主力是合法婚姻制度,真正替男性生殖與性慾服務的主要形式是合法家庭內的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在合法婚姻家庭外的代理孕母和娼妓這類可能威脅既有制度結構的事物,反倒充滿了抗爭的爆發力。更何況,只要是活在男性主導的社會文化裡,就有可能在做直接間接滿足男人各種慾望的工作–例如,女老師熱情教學滿足男學生求知出頭之慾,女學者替男政客寫說帖拉票站台滿足男政客的政治野心–這些滿足男性慾望的例子比比皆是,為什麼單挑娼妓和代理孕母來批判呢?難道女性主義者對性慾和生殖慾特別感冒?或者對自己的服務位置無所反省?如果女學者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上反攻父權,又憑什麼懷疑娼妓和代理孕母無法從她們的位置反攻父權?

「女性身體的工具化」聽起來是個令人氣憤填膺的說法,但是,工具化有它另一面的解放意義需要我們去開發擴散。例如,身體不再是家族血脈所寄,而被視為可以切割出賣的東西時,女人才會肯外出工作出賣勞力或腦力,而在其中形成獨立自主的物質基礎;身體(性)不再是女人生命價值之所寄,而被視為可以由主體決定如何使用的東西時,女人才不會因為身體的一時閃失或暫時交付,而覺得必須和某個男人廝守一生或者活在一生的羞愧中。這些例子都很清楚的顯示,工具化不一定要從某種浪漫主義的角度來傷感式的惋惜,相反的,工具化的思考方式未嘗不能形成另一種自主,端視運動者如何主動創造條件使它實現。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務工作的一部份,從歷史上來看,像烹飪、照顧、整潔、養育等家務工作的工具化或商品化,都帶來了更多女人就業和在家庭領域之外實現自我的自主條件,即使最開始時有些階級的限制,但是普及擴散使得下層階級的女性也逐步因此得利。在婦女解放運動的努力之下,生殖工作與性工作的真正合法化、商品化、普及化也將如此。

代理孕母的新科技對什麼才構成「親子關係」,什麼是「父母」,什麼是「家」等等觀念,都帶來前所未有的的衝擊。以此看來,女性主義需要思考,在批判代理孕母屈從傳宗接代意識形態的同時,是否自己反倒在掩護一些和鞏固一夫一妻家庭體制相連的傳統信念和情緒(例如,生育的母職神聖無法由他人取代;孩子還是要「自己生才算自己的」等等)?否則,女性主義的大力批判為何不針對那些歡喜快樂傳宗接代的多數「孕母」,反而對準了少數邊緣的「代理」孕母?

婦運「集體謀求改變」絕不能建立在對娼妓和代理孕母等工作的痛心指責上。「集體」就是和娼妓及代理孕母站在同一條線上,從她們的具體現實位置出發來維護她們的權益並且改變其工作的文化意義。

 

誰的身體,誰的香火:身體自主權的艱苦奮戰

顧燕翎  交通大學通識組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1997年9月22日中國時報

生活在父權社會中的女人如果不情願逆來順受的話,往往會面臨生存與反抗的兩難處境:生存就得妥協;反抗則可能威脅到生存。婦女運動既以改造社會體制為目標,便不得不一方面接受當下的生存條件,一方面不放棄由體制內外,以集體的和個人的力量謀求改變。個別女人由於所處社會位置不同,所享有的社會資源因而有異,但無論就婦女史的縱切面或當前全球性分工的橫切面來看,女性被置於性別社會結構底層,被要求服務於男性的性慾望和繁殖慾望,以及日常生活所需,是顛撲不破的事實,只是資源豐厚的女人有能力僱用其他女人(如外籍女佣、奶媽、代理孕母)代勞而已。至於娼妓制度則自十九世紀以來便被視為一夫一妻制的補充。既是代勞與補充,有何本質上的差異?所以當別的女人做娼妓、女佣、孕母時,我感到自己不但可能是娼妓、女佣、代理孕母,而且就是。

所以反對娼妓制度和代理孕母制度並不是反對娼妓和代理孕母,而是反對這種加諸女人的共同命運,婦運不僅要求女人的教育權、工作權、參政權、財產權,也要求女人的身體自主權(身體自主權的意義包括人身安全、行動權、生育及情慾自主、免於性侵犯等)。人體不可以買賣,不可以契約化,不論是零售或批發,這是非常基本的人權觀念。人口買賣之錯誤不在於被賣的個人,而在於允許這種交易存在的社會,在千百年的販奴歷史之後,終止人口買賣是近代社會重要的人權成就之一,終止女體的買賣則是婦運當前的關注重點。女性的自主權不始於販賣自己的身體,而始於珍視自己的身體、才能,並進而尊重他人的身體。祗是女體一向是父權最初始和最終的占領場域,取回身體自主權因而成了婦運在父權資本主義社會最艱苦的奮鬥,而且隨時隨地遭逢考驗。

在最近幾天的電視上,我們看到婦女因不孕而痛苦,一位「患者」表示,她一直認為自己「沒有談戀愛的權利。」甚至直到婚前還對準公婆隱瞞「病情」,她呼籲為了解救「病患」,將代理孕母合法化,也就是以立法來允許她們租用其他女人的子宮,以使得自己和丈夫的精卵經過人工合成之後,可以有著床、培育之處,孕育出「自己的小孩」,成全「幸福的家庭」。

雖然有些醫師將不孕視為「疾病」,可是和其他「疾病」不同之處在於,不孕的痛苦不是來自不孕所導致的生理病變,而是來自社會加諸於女人的傳宗接代的性別角色要求,所以真正的病因在社會,而非個人,當我們勉強用個人方式去解決時,自然難以求全,而且勢必犧牲自己(如不斷忍受侵入性的人工生殖手術)或其他個人。為了「婚姻幸福」而不得已租用其他女人的子宮(由於子宮無法自身體切割,勢必也占用其身體),固然其情可憫,然而除了會衍生法律、倫理問題之外,實際也加入了以經濟優勢購買女體的消費行列,突顯了女人之間的階級差異和女人相對於男人的附屬地位(誰租用誰的身體來延續誰的香火),強化了女人傳宗接代的「天職」,也使得其他不孕婦女更難以擺脫生殖科技對女體的入侵。

也許有人以為暴露女體在性和生殖交易中的弱勢處境是忽略了受害者的主體性和能動性(或「反攻父權的能力」),然而個人的反抗畢竟屬於螳臂當車,鼓吹女人憑藉租售一己之肉身達到撼動父權體制的功效,未免加諸女體比「傳宗接代」更沉重的「使命」,與「解放」之旨意大相逕庭。欲使女人從性、生殖與勞動中取得自主的地位,翻轉女性在父權社會中的劣勢,不同階層的女人必須看到彼此的相同處境,共同尋求結構性的改變。不過,在能夠全面杜絕女體被賣的社會因素之前,我們都還得活下去,那麼,努力幫助不幸被賣的女人爭個好價錢(好的工作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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