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文件來自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ICPR) 妓權國際委員會1986年10月1-3日在布魯賽爾召開的歐洲議會決議。譯自Gail Pheterson (ed.) 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hores. Seattle, WA: Seal Press, 1989. 103-108. 何春蕤翻譯,載於《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5-12。由於台北公娼抗爭的急迫性以及當時我們對性工作的有限認識,我們從1997年9月就開始急切的找尋可以讓新興的台北妓權運動使用的論述,也拼命的翻譯引進相關國際文件與學術研究,以對抗在地賣淫研究的道德取向,並與主流的娼妓論述抗衡。最終在1998年3月推出400多頁的《性/別研究》「性工作:妓權觀點」專號,後來轉為專題書,由巨流出版,加入戰局。那一段時間日以繼夜的工作,為台灣的性工作議題奠立了重要的知識基礎。)
妓權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Prostitutes’ Rights, ICPR)了解,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國家的婦女運動都沒有(或有也只是非常邊緣的)把妓女包含在發言人或理論家之列。從歷史的眼光來看,婦女運動和社會主義運動及共產主義運動一樣反對性交易的建制,但也同時宣稱支持從娼的女性;但是妓女們卻拒絕那種一面支持她們,一面卻要求她們離開賣淫行業的做法。妓女們拒絕被當成壓迫的象徵;她們強烈要求被視為一般的勞動者。由於女性主義者遲疑或根本拒絕接受性工作為合法的工作,遲疑或根本拒絕接受性工作者為女性勞動者,因而使得大部分妓女都還沒有認同女性主義。即使如此,許多妓女還是認同女性主義有關個人獨立、經濟自主、性自決、個人力量和姊妹情誼等等價值觀。
在過去十年中,有鑑於從娼女性的實際經驗、意見、和需要,有些女性主義者已經開始重新評估傳統婦女運動的反賣淫立場。妓權國際委員會作為一個女性主義組織,一直努力讓所有的女人──包括那些最看不見的、最孤立的、最被貶抑的、和/或最被理想化的女人──都能發聲,都能得到尊嚴。委員會的重要工作目標之一就是在婦女運動之內發展有關性交易的分析和策略,但是這些分析和策略一定要尊重從娼女性的自主性。
經濟自主
經濟自主是女性生存、自決、自尊、和自我發展的基礎。女人常常因為做了和賺錢有關的人生抉擇而被責怪和/或憐憫,男人就不會。可是真正的經濟獨立必須包括賺錢的方式(或者擁有掌管金錢的位置)以及照著自己的需要和慾望花錢的自由;然而女人即使透過妥協或掙扎,都很少能夠得到這些資源。由於階級、文化、種族、教育、以及其他的差異和不平等,大部分女人都活在經濟依賴或無力感中,她們的妥協或掙扎一向被視為反映了她們個人的不道德或者不幸,而不是負責任、有智慧、有勇氣的表現。傳統上「有性吸引力」以及「捕捉一個好男人」都是女性生存的策略,只是這些策略多半只能達到經濟上有支援,卻很少能達成經濟獨立;相較之下,妓女們的理財活動被污名,或/也被視為犯罪活動,主要是為了警告所有的女人不要透過這種明顯的性策略來追求經濟獨立。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認定,在任何社會中所有的女人(包括妓女在內)都應該有權享有和其他公民相同的商業權利;女人有權主動創造財路,包括將性服務和性幻象(如色情媒體)商品化的權利,也有權按著自己的需要和優先次序來儲蓄或花費她們因此賺來的錢。
職業的選擇
世界各地女性缺乏教育及就業機會的事實早就有各方的資料可查。對女性(特別是有色人種和勞動階級的女性)以及受到階級和種族歧視壓迫的男性而言,職業上的選擇通常只不過是在不同的被宰制位置之間做選擇而已;而且即使受雇,女人也常常被污名或騷擾,她們的薪水經常是以性別為基準而非依照工作應有的價值。因此,真正要有職業選擇權就必須有以下條件:女性有權利競爭原本保留給男性的工作,有權利在那些原本保留給女性的工作上享受合理的薪水和尊嚴。而這些條件最終都可能牽涉到消除性別分工。性交易傳統上是女性的行業,有些妓女對工作滿意,有些妓女只有厭惡,有些妓女是有意識的選擇她們看得見的最好選擇──賣淫,有些妓女則是因為男性暴力和欺騙而入行。不管如何,許多妓女都痛恨伴隨著她們工作的勞動條件和社會污名,但是卻並不討厭性工作本身。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肯定女人有權享受教育和就業上的所有選擇,有權享受任何行業──包括性交易──應有的尊重和報償。
女性團結
女性一向依其性勞動和/或性身分而被區分為不同的社會範疇。在性工業之內,妓女最明顯的是被法律和社會控制所壓迫,所以色情模特兒、脫衣舞孃、按摩女郎、和那些婉稱為伴遊或代性者(sexual surrogates)的妓女們,通常會避免和妓女這個標籤或個別的妓女相連,以便提升自己的地位。即使在自認為是妓女的人口群之內也有高下的階層之分:流鶯在最底層,應召女郎則在最上層。當然,愈是努力讓自己和明確的性工作保持距離,就愈強化對妓女的歧視以及女人對性所感受的羞恥。另一方面,在性工業之外,女人也同樣按其地位、歷史、身分、和面貌被區分:非妓女常常被迫提供像性、微笑、穿著、或愛情等等形式的性服務,而這些服務很少得到實質的報償,反而貶抑女性的地位。一般而言,女人都被強加了婊子/聖母的二分:在性上面肯定自我的女人被視為婊子,在性上面被動的女人則被視為聖母。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呼籲性工業內外的所有女人串連起來,委員會特別肯定流鶯以及其他因著自己的膚色、階級、種族差異、虐待經驗、婚姻狀態或生育經驗、性偏好、殘障或肥胖而被污名的女人。委員會同時也肯定與同性戀妓男、易服者、變性者團結在一起。
性自主
性自主權包括女人有權設定自己的性條件,包括選擇伴侶、行為、結果(例如懷孕、愉悅、或經濟報償)。性自主有權拒絕性,也有權主動要求性,包括使用避孕措施(包括墮胎)、享受同性情慾、跨越膚色或階級的性、從事施虐/受虐的性、以及金錢交易的性──這些可能促進自主的性活動長年就被污名化,而且被法律或風俗懲罰。當然,如果你的性活動需要伴侶來進行,而這個伴侶不是在全然自主的狀態下同意合作,那麼你就沒有權利實踐你的性慾望。女性主義的工作就是透過加強女人的性意識和勇氣,以及要求安全和選擇權,來培養性自主。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肯定所有女人都有權決定她們自己的性行為(包括以此作為商業交易)而不受污名或懲罰。
健康的成長經驗
兒童倚賴成年人來保障生存、關愛、和成長。對兒童施壓──不管是以溫情或暴力──要求她們為錢而工作或為滿足成人慾望而進行性行為,都是對兒童成長經驗的惡意侵犯。常常有孩子因為受虐而離家,但是除了賣淫卻找不到別的維生方式,這也延續了對兒童尊嚴的侵犯。有些研究顯示,妓女在童年曾遭受虐待的比率高過非妓女;但是同時也有其他研究顯示,有百分之五十的妓女並未被虐待,而有百分之二十五的非妓女曾受虐待。公領域和私領域中的兒童虐待嚴重的違反人權,但是這並不表示受害者就無法生存或復原──如果社會提供促進她們健康發展的支援和資源。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肯定兒童有享受庇護、教育、安全、醫療或心理或法律服務、以及性自決的權利。任何國家都應該優先規劃政府經費來保障上述權利。
所有女人的尊嚴
在過去的十年中,侵犯女人和女孩的暴力一直是女性主義的主要關切;強暴、職場性騷擾、毆打、以及剝奪母權,都是關切、研究、和運動的特別焦點。在性交易的脈絡內,女人有時會被警方、客戶、經理、以及知道她們是妓女的陌生人強暴或性騷擾──妓女和非妓女一樣覺得強暴就是任何強加於身的性行為,妓女雖然歡迎性協商,這並不表示她們就應該被性騷擾或性強暴。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堅持,妓女應該和所有女人或男人一樣享受同樣的保護免於強暴,而且在強暴後擁有同樣的法律追訴權和社會支援。
毆打妓女──就像毆打其他女人一樣──反映了女人在私人關係中被男人宰制。法律雖然會處罰這種暴力,但是在執法時卻常常有各種歧視或/和任意的現象:在許多國家中,除了那些假設從妓女賣淫的收入中獲利的人(如家人和室友)會被罰鍰或收監之外,妓女的男友或丈夫不管有沒有暴力犯罪都常常會因為「淫媒」的罪名而被罰鍰或收監。但是一般女人的男友或丈夫如果暴力相向,即使被女方明確控訴卻仍然很少受罰。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肯定,所有女人都有權選擇她們的交往關係,而且在任何私人或工作場域中都有權追訴暴力。
在許多國家中,被人認定是妓女或性工作者的女人──就像被認定為女同性戀的女人一樣──一貫被剝奪了子女監護權。大家假設從娼女性或女同性戀就比較不負責任、不夠關愛、或不配養育,這是對基本人權和人性尊嚴的莫大侮辱;而且法律在懲罰遭受性污名的女人時,也污名了她們的子女,奪走了她們的母親。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認為,剝奪妓女和女同性戀的子女監護權,就是侵害了女人的社會尊嚴和心理尊嚴。
色情:「娼妓的書寫」
在希臘文中,性暴露的材料或色情特指「『娼妓』的書寫」;但是今日,色情已經被男性主導的生產工業奪走,其中的女性模特兒和女演員很少有權決定產品的內容。還有,和妓女一樣,色情工業的勞工也被污名為妓女,被虐待時不但沒有追訴權還被視為自取其咎,她們的作品上市流通後也得不到適當的報償。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宣告,性工作者(而非經理)應該有權決定色情工業的內容、生產程序、和經銷程序。這種得力壯大需要性工作者的團結、需要性工業內外的女人團結、並需要教育女人如何生產性暴露的材料。為了支持這樣一個女性主義的自決運動,妓權國際委員會呼籲建立公眾的教育計畫,以改變那個把兒童色情化並虐待女人的市場需求。
性交易和人口販賣的性遷徙
「女人和兒童的人口販賣」在女性主義和非女性主義中都是一個世界性的議題,指的是透過強迫和欺騙的方式,為了賣淫的目的,把女人或兒童從一個國家遷徙到另一個國家。妓權國際委員會堅決反對任何狀況的兒童賣淫。至於成年女人,委員會認為在國內或國際的賣淫都是個人的決定,成年女人有權自主。當然,不管賣不賣淫,任何暴力和欺騙都是犯罪的行為,也都應該被罰,但是選擇以妓女身分遷徙的女人不應該受罰,也不應該被視為被虐的受害者。她們應該可以享受和其他移民一般的權益;對許多女人而言,透過賣淫而達到移民,是為了逃離原生國的經濟或社會困境,嚮往一個更好的世界。如果許多女人因而發現自己落入了另一個糟糕的狀況,這只顯示了女人──特別是第三世界的女人──在全世界都缺乏經濟獨立和就業的機會。由於工業──包括性工業──愈來愈國際化,每個國家都應該特別注重外來女性勞動者的權利和特殊需要。
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反對那些把女人矮化成兒童的政策,因為那些政策一廂情願的認定女人要是透過賣淫而達成遷徙就一定是遭到暴力脅迫或是欺騙的結果。女性移民即使以賣淫維生,也應該享受勞工的權利和保障,那些在欺騙或暴力脅迫下遷徙的女人則應該獲得補償,並可以選擇以難民的身分留下或是回到原生國。
所有女性權益的運動
女性主義的抗爭必須包括所有女人的權益。妓女(特別是那些同時也被種族歧視和階級歧視迫害的妓女)可能是所有女人之中最被噤聲、最被侵犯的一群;因此女性主義運動的論述必須包含她們的權益和她們的聲音。妓權國際委員會因此呼籲現有的女性主義團體邀請認同妓女的女人加入領導階層,而且把妓權意識整合到女性主義的分析和策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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