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何春蕤1998年4月3日在立法院「關懷婦幼預防愛滋」公聽會中的發言。主要是把女性情慾解放和性工作串連在一起,打開對愛滋的思考範圍。主張防治不只是醫療問題,而更是人際關係的問題】
先聲明一下:這個活動的文宣說,公聽會的主旨是為了「慶祝婦幼節」,這一點我完全不能苟同。內政部片面的決定把婦女節併入婦幼節,這個決策在婦女團體中一直有很大的反彈,我們向內政部的抗爭也從未終止,因此,今天我雖然在這個場子上就愛滋防治發言,但是對婦幼節這個名詞,我們決不接受。再說,公聽會想要「讓孩子遠離愛滋陰影」,但是又是把這個目標放在「婦幼」的框架中來談,由女人來全權負責小孩的事,這樣的規範我也不敢苟同。要談婦女和愛滋,決不是在女人狹窄的生命中再多加一個沈重的責任,而是思考如何改變女人的弱勢位置,壯大婦女的自我意識;也唯有在這種平等的、增加女人力量的脈絡之內,疾病防治才可能成為她們人生中很自然很順暢的事情。
言歸正傳,首先我要指出,所有的女人──除非她一生全面禁慾──都多多少少會從事「性工作」。大家聽到這個說法時其實不要太過訝異。女人在社會中本來就扮演了各種角色,像在婚姻中,女人(即使是職業婦女)經常扮演烹飪工作、照顧工作、養育工作、清潔工作,當然還有性工作;只不過,我們這個文化從不把女人在婚姻家庭之內做的各種工作當成「工作」,因此對女人所做的各種工作也缺乏關照和回報。從這個角度來想,職業的性工作者──就和職業的廚師、職業的清潔工一樣──至少還會得到報酬,因而也得到討價還價的機會;相較之下,家庭主婦──因為是非職業的廚師、非職業的清潔工、非職業的性工作者──因此她的各種工作都很少得到注意。也正因為這種社會成見,婚姻關係中的婦女在她各種非職業工作的場域中所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危險(包括廚房的油煙如何傷身、照顧老幼殘弱如何傷神、被丈夫頤氣指使時如何傷心、以及我們今天談的因為家庭中的性工作而感染疾病的危險等等)也都比較不被眾人注意。我認為這恐怕才是今天在婦女的脈絡之內談愛滋防治時真正應該思考的方向。
另外,去年秋天在台北公娼抗爭工作權的時候揭露了一個重要的事實:職業的性工作者在防治傳染疾病上有非常可觀的具體成效。這清楚的顯示,良好的防治工作,總是從對性的不避諱開始,還要從有能力和本錢協商性活動的內容和形式開始。換句話說,能正面而非隱諱的面對性的活動與可能的風險,能有力拒絕不安全的性行為,才可能達成防治的目的。事實上,在婚姻和家庭限制之外的公娼性工作者就享有這種位置和力量,可以拒絕不安全的性行為,可以正面的、堂而皇之的接觸和性相關的資訊,也因為如此,她們的疾病防治工作十分成功。
相較之下,家庭裡的已婚婦女的「性工作」就沒有這種保障。我們社會對性的封閉和戒備,使得相關資訊都帶著特殊色彩,使得婦女不敢靠近;更可怕的是,由於丈夫對妻子的溫情統治,或是丈夫對妻子同居義務的強制,都使得妻子從沒想過要有防備的戒心,也缺乏抗拒不安全性行為的能力和正當理由。這麼一來,家庭內的性工作反而把已婚婦女陷入極大的危險中。今日罹患愛滋的婦女多為已婚婦女就是一個明證。
由此看來,如果對抗愛滋的努力不是幻想能要人停止性活動(反正,要求、恐嚇、禁止都沒有用),而是鼓勵大家進行安全的性行為,幫助女人擁有身體的自主權以拒絕強制的不安全性行為,那麼這就意味著家庭中兩性的權力義務需要大幅的改變。也就是說,愛滋的防治要成功,就絕不能僅僅空泛的教育群眾性活動應該如何進行而已。因為,要想真的能讓女人有成功協商性活動的能力,就必須具體改變我們社會對性的避諱,對女人的性壓抑,好讓女人能不在乎談性,而且自在的談性,同時我們更需要具體改變兩性在家庭中的權力關係,改變丈夫對妻子身體的擁有,好讓女人能像台北公娼一樣,真的有能力防護自己,保護家人。
在這裡,其實我們面對了談愛滋防治(或其他疾病防治)的真正問題:我們對疾病防治的認識和投入倒底有多強?會容許我們進行這麼一個徹底的激進的家庭改造和社會改造嗎?或者反過來問:我們對現有的性壓抑和兩性之間的權力關係倒底有多死忠?值得我們甘冒愛滋傳播的危險嗎?這樣的深刻問題是此刻不得不開始思考的。
轉載本網頁時請保留本版權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