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自強的未來鬥士:青少年的現代面貌

(1997年,台灣校園體制內的兩性平權教育在彭婉如及白曉燕命案後的民意喧囂中積極展開,令人憂心的則是這種驟然發動的性別教育很有可能落入最保守而傳統的性壓抑宣導。性/別研究室決心介入,於是在那一年中,用會議和培訓來收集基層教師的經驗和難題,然後用我們的討論和寫作來凝聚並擴散不一樣的性別思惟年底,桃園縣教育局委託製作教師兩性平權教育閱讀材料,這篇文章就是我和研究生助理張玉芬為了那本閱讀材料而寫。1998年加以擴展,收入《性/別校園:新世代的性別教育》,台北:元尊,1998年1092-99頁)

青少年給人一般的印象似乎總是衝動的、叛逆的、不成熟的、喜歡作怪的、喜歡作對的;近來也許還加上追求物質享受、性行為開放、道德淪喪等評價。

比較起來,現代的青少年似乎比成人們年輕時複雜許多,總是有自己的意見、自己的想法、自己的喜好,許多人認為現代的青少年難以理解,難以相處,難以教導,搞不懂這些半大不小的孩子們想要什麼、想做什麼。而當這些青少年不顧成人的教誨和恐嚇,堅持表現自己的風格時,對那些覺得權威被挑戰的成人而言,青少年真是愈來愈不聽話了。

可是,現代的青少年和成人之間是如何產生這樣的鴻溝呢?這需要一些仔細的分析。

青少年的尷尬處境

雖然青少年不像兒童一樣,被認為事事需要依賴父母,但在一般觀念中,她/他們還是被認為年齡尚小,需要成人督導,因而不被當成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不被容許做相關自己生涯規劃的選擇[1]。例如,在面臨選擇就讀職校或高中、選自然組或社會組、要不要參加校隊樂儀隊、要不要重考、選讀何校何系等問題時,雖然成人常常告訴青少年要對自己的潛力和興趣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還說選擇之後最好不要反悔才表示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但是,熱心的父母和老師們通常都會進一步依自己的經驗和期望,強勢的提供意見給青少年作為選擇的參考,要不是勸說她/他們接受成人的判斷,就是勸阻她/他們做自己的決定。結果有時因為這些期望和壓力,青少年在還不知道自己的興趣能力為何之前,就已經遷就長輩的意見作了決定,更常常在已經知道自己興趣能力如何之後,被長輩強迫放棄而轉向。

另外,這個社會的偏見也為青少年的人生平添了不少痛苦。由於目前社會上對好成績的偏見仍然存在,好成績等於好學生,好成績等於好品德,因此這些觀念帶給青少年的壓力常常使她/他們在做選擇時必須為了堅持個人的理想而掙扎。用功讀書是絕對受到鼓勵的,有些青少年也確實展現了讀書的才能,並且從分數的追逐和外界的褒獎中得到自信和滿足感。然而,父母或師長所能提供的資源,不見得能滿足青少年對各種知識的欲求;家庭或學校所擁有的空間,也不見得能充分培養青少年的興趣和才能。而對另外一大部分無法在用功讀書中找到人生樂趣和滿足的青少年而言,家庭和學校更意味著責備、懲罰、羞辱,是她/他們不願意待但是又不得不停留的地方。

好在這些沒有得到滿足的青少年們並沒有因為家庭和學校的資源空間有限,就終止了學習和嘗試的過程。除了家裡和校園,到處都有充實自己、磨練自己的機會:唱KTV可以發抒情感兼鍛鍊歌喉,MTV台有各種刺激想像的音樂和影像,街頭飆舞可以一夜成名,有線電視提供常識和互動表演的可能,談戀愛可以操練親密關係的互動邏輯,雜誌漫畫示範美術與文學的結合,打工賺錢可以早早學會責任與紀律,電腦網路拓展視野到全世界,在街頭閒逛可以接觸人群了解流行,狄斯可的狂舞紓解身心,飆車可以操練四肢和反應的配搭,舶來事物滿足好奇。不論是學校內或學校外,資本主義商品化所帶來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能創造了許多形形色色的事物,這些都能供給青少年認識現實社會、學習生活技能的管道。

然而父母師長常常因為疼惜孩子,覺得不應該讓她/他們太早接觸複雜的社會,因而否認這些經驗的重要性和可能的建設性意義。父母師長沒有想到的是,每個人都是社會中的一份子,媒體資訊和社會生活使得每個人都會受到社會多多少少的影響,也使得她們隨著時代進步在改變。因此,現代青少年發展出各種複雜的面貌和活動,這正是社會朝著民主開放前進的表現。

媒體塑造的青少年形象

父母師長對青少年形成刻板和負面的印象,常常也和我們周圍的媒體建構有關。

其實青少年雖然一直在成人的管制之下努力發展自我空間,但是成為社會關注的中心倒還是很近的事。以往物質條件不如現代富裕,資訊和物資都不太流通,當時的青少年也沒有很多零用錢可以拿來裝扮或玩耍,在戒嚴體制之下,警察和法律對奇裝異服、穿著暴露、男子留長髮等等加以嚴格取締,青少年只能以改制服、穿短裙、爭取多留幾公分頭髮來表達自己對身體的自主。沒有機車、沒有泡沫紅茶店、沒有KTV、MTV,但是打彈子、冰果室、開舞會這些簡單而經濟的方式一樣可以是開拓活動的空間。再加上當時的大眾傳播媒體並不像現在這麼發達,新聞的報導很制式平板,電子媒體又沒有競爭的必要,青少年的形象因而並不如現在這樣具體而鮮活。

此刻,由於報禁解除已經多年,加上有線電視合法化而且普及,資訊傳播幾乎無遠弗屆,既深且廣。在各家電視台新聞爭相競爭報導之下,我們看到許多令人驚喜的青少年形象,有穿著制服參加錄影的大批男女學生、美少女選拔賽和漫畫同人誌活動中的各種造型、街頭勁歌飆舞的嫵媚男女、染髮穿洞的酷哥辣妹;另外,街頭或巷裡的飆車、青少年的自殺事件、青少女懷孕流產、幫派的盜竊械鬥殘殺也都在新聞中被一一呈現了。於是一個似乎擁有共同特質,被稱為「青少年」的族群,好像清晰可見,但是她∕他們之間的巨大差異和個人特質卻又教人無法化約為一。由於大眾傳播媒體大多偏好具故事性、刺激聳動、適合炒作的題材,青少年的負面形象就在傳播媒體輪番報導和調查剖析中被強化了;人們一昧質疑批評青少年的態度,也在這重覆的過程中被僵化了。[2]

除此之外,青少年負面形象的形成還有一個基本的社會因素,也就是法律上的定義。青少年因為還不到成人規定的法定年齡,所以社會並沒有給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民法規定二十歲以上為成人,才有投票參政等權利。另外關於青少年的法律條文只剩下刑法以及其他青少年犯罪條例等等的懲戒和限制,對青少年的限制更是不知凡幾:十八歲以下不得進入電動玩具場和舞廳;不得購買煙酒;不得違反宵禁;十六歲以下不能考機車駕照;即使兩相情願,十六歲以下的女孩也不能和人發生性關係,否則對方就要被控強暴等等。在法律上,有關青少年的條文似乎只有不良行為的界定和懲罰,這也造成了社會上普遍的認為「青少年都很容易出問題」。

倒底青少年是不是很容易出問題呢?統計數字沒有說謊,青少年似乎確實是牽涉在許多案子中。但是成人也需要多想想:青少年所作的事情並不都是惡劣的,有許多讓成人「看不順眼」的事情事實上並不見得那麼嚴重,成人自己的保守成見還需要檢討呢!就算有些暴力的、惡形惡狀的青少年行為,成人也需要反省,自己對待青少年的權威態度和嚴苛管理,是不是早就在青少年身心中種下了暴力和怨恨的種子,造成今日的惡果。成人總是抱怨,青少年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殊不知,搞不好成人是「只要我不喜歡,什麼都不可以」的暴力權威呢!

總之,與其不斷的醜化孤立青少年,窄化她/他們的心胸,惡化她/他們和成人之間的關係,還不如試著從另外一些角度來思考青少年及其處境。

成人低估青少年能力

青少年的尷尬地位以及媒體中的描繪形象都使得青少年被社會另眼看待,是脆弱的、不成熟的象徵,因此長久以來,成人把青少年只當作小孩子來看待,認為不需要和她/他們講理,只要用懲罰和獎賞來應付就夠了。然而,近年來的青少年集體械鬥盜竊殺人的事件並不比層出不窮的成人犯罪遜色。這項事實顯示,目前成人對青少年的生活和行為能力的認知,和青少年實際的情況之間有一大段差距。青少年犯罪之所以令人慨歎,正是因為她他們所展現出來的暴力程度,以及領導、籌畫、組織分工的能力,並不下於成人。青少年恐怕正是用一種激烈的方式來告訴成人她/他們並不缺乏行為能力。

除了在行為能力方面不被肯定之外,青少年的判斷能力和價值觀也常遭到質疑,但是成人根本無法想像或理解青少年已經發展出來的能力。和這一代的成人成長經驗相較,現代的青少年由於家裡經濟條件改善,擁有相當的消費能力,針對青少年族群開發的商品也越來越豐富[3]。在這個商品繁雜的物質環境中成長,青少年經常必須自己做選擇,吃哪一種口香糖、聽哪一張CD、用哪一種顏色的口紅、上哪一個網站,都是自己切身相關的問題。因此在商品消費市場中,青少年不但體驗到與成人一般的平等待遇和重視,也養成了她∕他們仔細比較、詳細計劃的習慣和承擔風險的能力與責任感,這是成人從來很少思考的[4]

其實現代的青少年大多從小就培養出照顧自己的能力。在日漸複雜擴張的社會環境中,自己搭公車上下學、自己去便利商店和超市買東西、自己有鑰匙進出家門、自己用微波爐準備點心、自己決定看什麼卡通、玩電視遊樂器靠自己闖關──像這種有權利自行決定生活的鑰匙兒,是許多父母親從沒有當過的,它卻是許多現代青少年兒時的共同經驗。父母親和師長們若只是用自己的成長經驗來理解現代青少年的狀況,就很容易會把青少年的獨立思考和主見,誤認為只是叛逆不聽話的表現。

面對一個和父母親大不相同的成長環境,青少年必須有新的能力與判斷力,才能適應新時代和新的價值觀。青少年那種不甘受侷限的精神,獨立思考判斷的能力,對各種電子媒體的熟練,和勇於嘗試勇於表現的態度,都將是未來幫助她/他們適應社會、生存競爭的良好配備,而父母師長在這個過程中所加諸的任意限制和打壓,也都將形成青少年成長的阻力。

自立自強的未來鬥士

電腦、網路發達,資訊傳播快速,國際間的距離縮小,在有限的時間與空間裡,人與人的競爭將愈來愈激烈[5]。現代青少年身處在邁向國際化的台灣,面對的是快速發展的世界和無法預知的未來,要適應這樣急速變遷的社會,青少年活潑的好奇心、開闊的包容力、獨立的思考和學習能力,都有助於她/他們自己克服生活中的各種挑戰,更是開創自己將來的本錢。

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出任何差錯,但是,一昧的保護只會培養出溫室裡的花朵,讓青少年喪失適應社會和生存競爭的能力;過份的關切不但忽略了青少年的獨立思考能力,還損失了培養她/他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機會。青少年早晚必須面對社會,她/他們即將(或者已經)經歷社會中的黑暗或危險,與其盡力全面防堵,不讓任何傷害侵入,師長們還不如陪伴青少年一同成長,一起經歷新時代的變化。如此一來,不但比較能理解現代青少年的生活和想法,也能與她/他們一起接受新的刺激,學習到適應新社會所該有的能力。

民主多元的時代,需要各式各樣的人才與能力;進步開放的社會,不只有一種價值和標準。青少年能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是令人感到欣慰的,因為她/他們少了政治包袱和經濟壓力。只有在限制越少、選擇越多、善意和鼓勵並重的狀況下,青少年才能真正健康快樂、健全獨立地成長。現代青少年所展現的各種面貌,正是社會進步開放、青少年得以發揮各種才能、展現自我的表現。

 

註腳:

[1] 在人類發展進入農業時期時,生殖能力是普遍用來界定一個個體成熟與否的依據。男女到了十三、四歲,開始夢遺和月經來潮後就被認為可以成家,脫離孩童時期轉成大人。台灣在工商業的發展初期,由於城市對人力的需求,許多男女在十三、四歲便已離開家庭在外打拼,生殖的重要性不如以往,工作與謀生能力漸漸成為一個獨立個體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工商業社會的人力從單純的對勞力的需求轉變成對技能和知識的需求。面對這愈來愈龐大複雜的人口和產業結構,各種行政管理體系因應而生,社會分工更加細膩。為了培養這些具有各種能力的人才,教育開始被視為必須,人民在進入社會生產行列前必須先進入學校學習各種基本的技能。於是乎,一群生理發展成熟,但知識和行為、判斷能力被視為不足、大多在學的青少年便產生了。受到法律和教育制度的影響,十二歲以下或小學階段被視為兒童,沒有獨立判斷和行為的能力與權利,完全須要成人輔導。二十歲以上(民法)被視為成人,有獨立行為的能力、權利與責任。在這之間的青少年,各國中、高中、技職學校、重考班的學生及中輟學生們,既已脫離受看護的兒童時期,照理說正是她/他們嘗試各種可能性、探索自己潛力、多方了解社會、為成人之後能為自己未來作出適當抉擇的時期。

[2] 至於其他青少年能夠參與的公共事務,通常是關於商業行為或流行文化,例如票選十大偶像、參加電台錄影、參加歌迷球迷俱樂部等等,這些行為雖然是合法,卻又常被批評為沒有意義、盲目衝動、遭人利用等等。

[3] 商品提供了眾多讓青少年認同的基礎,青少年這個族群的主體性就這樣被召喚起來。這個過程其實與其他針對各種成人族群的商品大同小異,例如汽車、房屋等等,但是青少年的消費行為卻最受批評,被認為衝動、無用、奢侈、盲目跟隨流行(同樣的偏見也常出現在女性的商品中),好像成人刷爆卡不是因為亂花錢、應酬喝酒很有意義、汽車服裝要求名牌不是愛慕虛榮似的。

[4] 對青少年消費行為的否定,和對青少年其他活動的打壓是很相似的;成人其實是在其中看見了青少年自主獨立思惟的存在,深怕其自主性長成超出成人控制能力之外,所以便盡早批評惟恐防範不及。

[5] 其實,成人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種規範的限制,大都變得小心謹慎,對於新事物下意識地恐懼或排斥。相較之下,尚未受到社會污染的青少年們,仍保有好奇開放的心態,對新事物有嘗試的勇氣,有接受的氣度,有良好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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