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之腹:解讀男「性」暴力(翻譯校訂)

(本文係英國女性主義學者Lynne Segal的”The Belly of the Beast II: Explaining Male Violence,” Slow Motion: Changing Masculinities, Changing Men (New Brunswick, NY: Rutgers UP, 1990), chapter 9, 經原作者授權翻譯。葉德宣譯,何春蕤校訂,刊登於《性/別研究》「性侵害、性騷擾之性騷擾」專號,第5、6期合刊,1999年6月,頁62-103。當時我們對於台灣加緊速度推動的性騷擾防治立法感到非常不安,也發現再地的學術論述十分單薄,因此拼命的找尋相關論述,努力的進行翻譯,希望展現性騷擾議題的複雜性,呼籲多研究再採行政策。雖然這冊專題最終的成果厚達五百多頁,可惜效應不大,但願積累的知識能有些用處。)

「我從不曾倖免於強暴的恐懼。」1971年Susan Griffin在一篇刊載於加州基進雜誌《防衛》(Ramparts)上的重要文章中如是宣稱。她進一步補充:「我從不問男人為什麼強暴;我僅僅把它看作是人性諸多不解之謎中的一樁。」[1] 即使是將近二十年之後——在這二十年中,女性主義者一再地追問這個問題,以無數的書籍和文章篇幅來試圖找尋答案——男性對女性的殘酷對待仍然沒有很好的解釋,這個謎團也沒有因此而減低其神祕。Griffin自己倒提出了一個答案,她認為在父權文化裡,強暴的基本質素普遍存在於所有的異性戀關係中:「專門的強暴犯和一般主流的異性戀者之分,恐怕主要只是數量上的差異罷了。」[2] 在我們的文化中,男性被教導、被鼓勵以強暴女性作為男性力量的象徵表達方式,強暴遂成為一種「恐怖統治」(a kind of terrorism),使男性得以控制女性並使其依賴屈從。「強暴是人類文明最根本的作為。」[3]

另外一些在早期婦女解放運動中發言的女性主義者——包括美國的Kate Millett和Shulamith Firestone——並沒有像Griffin一樣認為強暴和男性(性)暴力在建立並維繫男性權力上扮演關鍵的角色;[4] Germaine Greer的通俗女性主義在敦促女人自強、自爽、自主的同時,毅然地否定男人對女人施加的暴力有任何特別的重要性;[5] 英國早期的女性主義文本(例如Juliet Mitchell和Sheila Rowbotham的經典之作)在其對性的勞務分工以及相應的意識型態如何造就男性權力和女性屈從的分析上,也並未賦予男性(性)暴力多大的重要性。[6] 直到1975年Susan Brownmiller暢銷國際的《非吾輩所願》(Against Our Will)出版,提供了對男性權力的新分析,將強暴與男性(性)暴力置於女性主義問題意識的中心位置,才在女性主義思潮中形成一個里程碑。[7]

回首過往,我們非常驚訝地體認到:強暴以及男性對女性的暴力,是只有透過女性主義的關注才成為一個嚴肅的社會與政治議題的。所有四十歲以上的女人都還記得男人在玩笑話中總是輕描淡寫的說女人其實在內心深處是渴望被強暴的。這個情況一直到僅僅二十多年前都還是如此──不論這些男性是誰,也不論報章標題上的性侵害是多麼可怕與殘暴。當時在我就讀的雪梨大學心理系裡,男性教職員們最津津樂道的笑話都環繞著一個在夜半深更爬進女生寢室姦殺女生、被稱作「割喉之狼」(The Slasher)的強暴犯。直到後來媒體開始報導另一個所謂「截肢之魔」(The Mutilator)在深夜的雪梨公園中對「男性」的下體進行致命的攻擊,原先的玩笑風氣才告停止。

今天,有許多男性在他們宣告法律判決、醫治受傷女性、寫作心理學論文、和同儕談笑之際,仍然輕看女性在男性手中所承受的痛苦。他們的情緒中仍然充斥著同樣的文化「恨女心理」(misogyny),但是他們再也不能和前人一般不經意的宣稱自己對女性的處境一無所知,也不能再對男性向女性所表達的厭惡和鄙視繼續進行「無邪的」共謀;如今他們清楚的知道自己所做的惡行是枉顧——也許可說是有意干犯——無數女性在對抗男性諸多暴行時所採取的激烈抗議和有組織的抵抗。女性主義分析的首要工作,就是去揭櫫環繞於強暴及男性(性)暴力之上的諸般迷思——而這份工作已經有了相當可觀的成就。

強暴的迷思:性別歧視(sexist)與反性別歧視(anti-sexist)

在女性主義論述中第一個被迅速揭露的強暴迷思就是認為強暴在現代社會中並不常見,只是一些病態的性饑渴狂人的作為;可是事實上,強暴相當普遍而且往往是有預謀的,施暴者本人通常已有妻室或女友,攻擊的對象常是原先就認識的女性。第二個強暴迷思則假設男性會有慾望保護女性免於暴力侵害,然而警察、醫院、以及司法審判對待強暴受害者的方式卻往往流露出對受害女性的敵意,而且比較傾向保護施暴者的權益(亦即保護他個人可以聲稱把女人的拒斥「誤讀」為同意),更甚於維護女人對性說「不」的權利——不論何時何地。在現今汗牛充棟的研究中我僅僅舉出一本著作來討論——Elizabeth Stanko出版於1985年的《親密的侵犯》(Intimate Intrusions);根據她對英美兩地的研究,警察和法庭是第二(重)攻擊者,因為他們實際上往往百般刁難,使得婦女難以對施暴者提出控告,也難以將他們定罪:「最嚴重的是,審訊的過程——從警察到檢察官到法官——都對女人具有攻擊性。」[8] 女性主義者強調,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強暴之所以普遍存在,正是因為環繞於其上的迷思:這些迷思認為是女人「邀請」或挑起攻擊的,它們相信男人只不過是其本身超強的性驅力的「受害者」。而女性主義者則主張,強暴並不是男性慾力的產物,而是出於一個鼓勵男性用性活動來「征服」女人的文化,是出於一個允許男人在許多情況下毫不擔心懲罰地盡情對女人施加性剝削與身體傷害的社會。[9]

然而,還有其它強暴迷思是主流女性主義思潮的各派別尚未消滅的;事實上,她們甚至還一直為這些迷思背書。比如Griffin就坦率的(也可說是錯誤的)直言:「男人不會被強暴。」[10] 雖然後來Brownmiller對Griffin之分析的進一步鋪陳廣受歡迎,但她卻也是以某些起碼贊同部分強暴信念及迷思的基本定義與前提為出發點的;她認為男性之所以會強暴,而女性不會,是因為一種「生物的意外」(accident of biology):

當男人發現他們有能力強暴別人,他們就直接這麼做了……的確,男性結盟的最早形式之一必然是由一群男性掠奪者對一位女性進行輪暴。自此,強暴不但成為一種男性特權,而且是男性侵犯女性的根本武器,是他的意志和她的恐懼的操作中介。[11]

但是,除了意向不足或武器取得不易外,究竟還有什麼因素使得女人(或是一群女性掠奪者)不會拿酒瓶、拳頭或舌頭去恐嚇男性或者要求男性以口交達到高潮呢?畢竟,這些可說是男性侵害女性的最普遍形式,而且只要女性選擇如此,這些也是在女性的能力範圍之內的。(女性主義者在很久以前便拒絕將「強暴」僅僅定義為陰莖對陰道的強迫插入。)我可以肯定有些女人也確實選擇這麼做了,因為我隱約記得有一兩個男人在美國法庭上曾做出如是宣稱;而且,若真要對強暴加以調查起訴,任何女人也都可以基於自我辯護而說:難道男人不都幻想著被女性侵犯嗎?我不同意Brownmiller的說法,因為在我看來,男性有「能力」強暴,顯然和某些男性有「傾向」強暴或者另外一些男性有傾向寬恕施暴沒有多大的關連;就像女性有能力烹飪,並不足以解釋為何有些妻子會在丈夫的晚餐裡下毒而其她女性還在歌謠裡稱頌這樣的行為。[12] 所以,到底男性為什麼會強暴女性呢?

除了男性有生物條件可以強暴女性之外,Brownmiller還提出一個她自己深信不疑的信念:男人強暴女人,是一種有意識的、集體的、超越歷史與文化界限的政治策略,用以確保女性的屈從。強暴者是父權的「突擊部隊」,是男性支配統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13] 或許有些男人從來不會去強暴別人,但那是因為他們已經透過替他們鋪路的強暴者來確立了控制女性的權力:強暴「只不過是一個有意識的恫嚇過程,透過它,『所有』男性都可以使得『所有』女性恆常處於恐懼的狀態中」。[14]

Brownmiller論點之力道來自她揭露了男人長期以來都是沈默以對女性的受暴,單單這一點已經足以釐清強暴史的許多面向。這個沈默固然同時也意味著我們幾乎無法證實強暴的歷史事實,但是如果要說──例如十九世紀末的維也納──完全不知道有強暴其事,似乎也不大可能。儘管如此,佛洛伊德雖然為人類行為發展出至今最複雜精細的心理分析,也將其畢生之研究建立在人類性慾與侵略的理論上,但是他對強暴卻幾可謂隻字未提——除去在闡釋意識與無意識動機差異時在哲學思辨上提過一筆之外。[15] 另一方面,金賽以及在金賽研究中心的諸多性(學)研究者,雖在1940-50年代之交訪問過成千上萬的男人和女人,卻也同樣蔑視女人生活中存在的強暴意義和恐怖感;他們在研究中暗示,多數所謂的「強暴」案例只不過是女性在企圖掩飾其本身的性活動而已;他們並進一步宣稱,(男性)對年輕女孩的性親近只有一小部分牽涉到身體的侵犯,而即使真的發生侵犯行為,其所造成的心理傷害可能應該歸咎於「文化的制約」,而非這個經驗本身的特質 [16] 。Brownmiller和其著作出版前後為數眾多的女性主義者一樣,揭露了強暴慣常有著令人心寒的低報案率、高發生率,而且(多數為男性的)權威和專家常常傾向於怪罪被強暴的女人自己催化了受害——亦即肇始男人施暴於己。Brownmiller——和所有的女性主義者——如今都同意,強暴的成因不能訴諸於個別強暴者的個別行為;唯有在男性權力以及文化對女人普遍輕鄙的社會脈絡之中,這個問題才能被嚴肅地看待和分析。

然而,Brownmiller論證的弱點正在於其武斷概括的普遍化論斷方式,因為各方證據已然顯示,強暴在現代西方社會中的普遍盛行既非自古如此,亦非舉世皆然。Peggy Reeves Sanday廣被引述的人類學著作中顯示,強暴的普遍程度在不同社會裡往往有著極大的差異,她比較了像西蘇門答臘這種相對說來「無強暴」的社會,以及那些最「具強暴傾向」的社會,如美國。根據她的描述,在前者社會裡,婦女是受到尊重而且在社群中具有影響力的成員,她們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而「兩性之間的關係傾向於對等和平等」,[17] 這些社會的整體暴力程度也非常的低。其他人類學研究也顯示,前工業社會並沒有或幾乎沒有任何性暴力,Margaret Mead對阿拉帕許(Arapesh) 巴布亞新幾內亞島原住民的知名研究雖然現在為爭議所困,但是也記載了一個溫和、不具侵略性、免於性暴力的社會和文化。[18] 我們手邊關於非洲一些以狩獵採集為生的社會的描述,同樣顯示暴力發生率很低,更沒有任何強暴和性暴力的具體證據。儘管這些研究都具有方法學上的問題,它們卻隱然指出,施加於女人(或男人)身上的性暴力,和一個社會整體暴力的強度緊密地相關。[19]

比較不具爭議的是,對西方社會的歷史研究也指出了強暴案例的差異性。Roy Porter曾仔細的篩檢英國社會的歷史文獻,發現女性在日記及其它地方的書寫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顯示前工業時期的英國女性對強暴的威脅感到恐懼——她們倒是表達了許多其他種的恐懼。[20] 從Mary Astell到Mary Wollstonecraft,早期女性主義者都嚴厲譴責女人所受到的各種苦待,但是其中卻沒有提到強暴;十九世紀那些以書寫和實際的運動來反對性侵害(例如童妓以及對娼妓的強制醫檢)的女性主義者,也同樣不曾以任何方式表述對於強暴的焦慮不安。Porter據此推想,強暴以及女人對強暴的恐懼,在當時或許並沒有像今日一樣形成顯要的地位;和Brownmiller所構想的強暴史相反的是,強暴在那個階段似乎並不是男人征服女人的主要手段。這並不是質疑男性在英國社會中壓迫和剝削女性的歷史事實,但是Porter想指出的是,男性其實不太需要使用強暴的威脅恫嚇手段來維繫他們的宰制權:「男性並不需要強暴犯的威脅來敲邊鼓,以維繫他們凌駕於女性之上的權威,就像擁有資產者不需要藉由鼓勵竊盜,以合理化法律和秩序的機制。」[21]

Barbara Lindemann對十八世紀麻塞諸塞州的研究也做出了類似的結論[22] 。在1729年之前,每十年只有一起強暴案件達到高等法院的層次,而有「案」可查的強暴記錄在這一百年來都維持在很低的程度,差不多每兩年平均有一宗;儘管戰爭帶來高度集中、無聊且寂寞的英美軍旅人口,儘管有經濟危機和無根漂流的飢困,這些都不曾影響到有案可查的強暴率。Lindemann比Porter更完整地考慮到,這其中可能牽涉了強暴而未報案以及(更重要的)對強暴的定義過分狹窄——法律與習俗認定強暴僅僅指涉女人奮力抵抗一個對她沒有性使用或佔有權的男人。Lindemann因此認為當時強暴案例之所以少見,其中一個原因便是因為上層或中產階級男性對其女性僕役所施加的性侵犯不會被認定為強暴,連受害的女性本人也不會認為那是強暴。強暴是當時男性用性來宣示自己權威的一種方式,而不論做妻子的抑或做僕人的都沒有任何法律的憑藉可資自衛或自救。儘管考量了這些因素,Lindemann還是認為︰「在此有一個無可迴避的結論︰十八世紀麻省起訴的強暴案件總數相較於今日來說非常的少,因為就人口比例而言,強暴的發生率很低。」[23] 她把這個現象歸因於當時的文化對進行婚外性行為的男性或女性都一樣加以頻繁的譴責和懲罰,而且當時也相信女性和男性一樣對性深具興趣:「當時正常的兩性關係模式中,並沒有建立典型強暴所包含的三部曲︰女性發動挑逗、欲拒還迎的抗拒、以及終究被男性征服。」[24] 那是一個父權穩固但不鼓勵強暴的文化,是一個很少提供機會使強暴得以輕易發生的社群。

其它的研究則強調不同時代男性性暴力的展現也截然不同。Ellen Ross曾經研究1870到1940年間倫敦勞工階級夫妻間發生暴力事件的高比率,那時許多妻子會「毫不猶豫地痛打她們的丈夫」(雖然在激烈的爭執中妻子受到傷害的機率還是比較大),Ross認為這樣的暴力浮現和當時由於男性失業以及家庭長期貧困所造成的家庭不和以及男性在家中的權力變動有關。[25] 男女雙方之間這種明顯的身體敵意往往是因為金錢而起;男性未能或無能提供妻子兒女溫飽,導致女性開始挑戰男性在家中的權威地位。然而,儘管有這樣的暴力存在,儘管丈夫相信自己擁有痛毆妻子的「權利」,Ross還是主張,倫敦的酒館文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幾個世代都不及它日後所演變得那麼「惡毒地憎恨女人(poisonously misogynous)」。Ross說:「性(sexuality)在當時還沒有像二十世紀中葉那樣演化成為家庭和社會的戰場,也還未成為強勢肯定男性權力的場域。」[26]

即使在當代的西方社會,強暴猖獗的程度以及它的威脅性也都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比方說,美國的強暴報案率就比英國多不只兩倍而是十七倍之多(1979年美國每十萬人中就有34.5起強暴,相較之下,英國在1981年每十萬人中只有兩起強暴)。[27] 這樣看來,或許強暴並不是男性用以確立女性從屬位置的必備武器,而是男性在性別關係的劇烈變動以及隨之而來在美國已到達高峰的男性性別身份認同的矛盾與不安中,所採取的一種極端扭曲的行為?就像Porter曾經挖苦的說,如果現在還「假定全世界都曾和美國一樣」,[28] 那可是錯置時空了(anachronism);當然,全世界都變得跟美國一樣也不失為一種可能,一種後果極為不堪設想的可能——而且不只對女人如此!

就發展反強暴和反男性暴力的性政治來說,像Brownmiller以及後來眾多西方女性主義者那樣拒絕區分強暴的男人和不強暴的男人,似乎並沒有多大的助益。她們這個做法固然有它自己的道理,但卻是一種最深沈的悲觀政治。Brownmiller以下的一番話具體呈現了女性主義者在面對男性性侵害女性的證據日益昭然若揭時所感到與時俱增的絕望:「從來不會承認自身脆弱的我,如今發現自己被女性主義陣營裡的姊妹們逼著去正視它。」[29] 正是因為強暴的猖狂和恐懼有了新的可見度──特別是對那些致力於幫助強暴受害者處理創傷的女性主義者而言──才升高了女性主義的恐懼與憤怒。「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強暴犯」成了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許多女性主義運動份子口中令人不安的口號。現在,強暴犯就是「鄰家的男人」,不管他是誰;他可能是我們的枕邊人,我們孩子的父親,是那個負責「繳房租」的人。[30] 如Ann Snitow所言,「這種情況幾乎可以說,在我們為性犯罪命名時,在我們終結女人的(自我)否定時,卻也同時比任何人都更嚇到了自己。」[31]

難道所有的男人真的都是潛在的強暴犯嗎?我相信答案很簡單:「不是」——如果「潛在」這個字眼具有任何實質的意義。所有女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嗎?理論上是如此;但是實際上有些女人面對的兇險會比其她女人來得大。然而這兩種陳述在女性主義論述中都不僅僅具有爭議性,而且還具有爆炸性。它們需要最仔細的研究。

這些說法之所以具有爆炸性,是因為女性主義分析至今還是不願意探討為何有些男人成為強暴犯,會對女人使用暴力,而另外有些男人卻不會。女性主義者不願做出如此區分的原因相當重要︰第一,這種區分被她們認為是在強暴問題的處理上回歸到了個人的──而非社會的──層次。(雖然在我看來,從癌症到強執性昏厥的精神分裂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不論表面看來多麼「個人」,沒有任何人類問題可以脫離其社會脈絡而被完整的認識和瞭解。)第二,一般認為這麼區分男人會導致大家轉而怪罪強暴的受害者——他們認為如果我們能在男人中做區分,這也就意味著有些女人是自己找上了粗暴的男人——這種說法在男性(以及一些女性)專業者和社會科學家中似乎頗受歡迎。第三,女性主義者們認為做這種區分會替男人脫罪,因為所有的男性當然都是這憎恨女性的氛圍和文化的一部分,也都多少默許並漠視施加於女性的暴力(雖然有少數男性,從John Stuart Mill到今日親女性主義的男性們——目前人數還在增加中——也一直在反對這樣的文化氛圍)。

男性使用性暴力時的連續體和不連續性

為了支持「『所有』男人都是潛在的強暴犯」的主張,Brownmiller和許多其他女性主義者所仰賴的就是Menachim Amir在《強暴的模式》(Patterns of Forcible Rapes)中的研究。(雖然她們旋即拒斥了Amir在解釋為數不少的強暴案例時所使用的「受害者乃咎由自取」的觀念。)Amir研究1958到1960年間在費城曾因強暴而遭逮捕的1292名男性,最後的結論和在他之前的研究很相似︰強暴者一般看來「心理正常」,通常已經有女友(「即不乏性宣洩管道」),他們和一般男人的差異主要在於他們很貼近不法之次文化。[32] 在他所選取的強暴者以及受害者的樣本裡,90%來自於「下層階級或地位低下的群體」,而在比例上,黑人的強暴者和受害者皆是白人的四倍。這個監獄人口中的強暴犯年齡多半介於十五和十九歲間,並且來自於具有暴力特質的「母」次文化。[33] 有趣的是,雖然Amir的著作長此以來被女性主義者引用,以提示所有男性都有強暴傾向,Amir自己卻導引出一個很不一樣的(不同於女性主義者們)的結論:「當然,犯下強暴的總是人,但強暴率卻受到文化常模所致約,也受到強暴犯所從屬的群體是組織健全或鬆散混亂而制約。」[34] Amir在描述典型強暴者時所強調的絕大多數是社會因素,而非個人的心理病態,不過另一方面,他也沒有忘記在強暴者和非強暴者中做出區分。在他的研究裡,男性並不特別都是潛在的強暴者,就像他們不會全都是潛在的盜賊、吸毒者等等。

然而Amir的說法還是有它的問題存在。Amir以及其後的Brownmiller在強調強暴犯絕大多數皆為黑人及勞工階級的時候都被指為有種族歧視和階級歧視。其他女性主義者在指出極低的強暴報案率時就暗示,黑人及勞工階級的男性只不過是屬於較可能被逮捕及懲罰的極小一部份男人罷了。即使是官方的1979年北美國家犯罪調查,也估計只有50%的脅迫強暴曾經報警,而女性主義的調查則顯示不報警的比例較官方說法更高。舉例來說,Diana Russell曾在1978年對隨機取樣的930名舊金山婦女進行訪談,結果有41%表示曾歷經過至少一次未遂強暴或實質強暴(這還不算另外有百分之三聲稱曾被婚姻配偶強暴),然而在這些事件中,每十件只有一件曾報警處理;[35] 在英國,75%曾向「倫敦強暴危難中心」申訴性侵害事件的婦女事後並未進一步驚動警方。[36] 1982年Ruth Hall曾為「婦女反暴組織」(Women Against Rape)進行過一項調查,後來出版為《隨便問哪個女人:倫敦強暴與性侵害調查》,這個研究顯示,每六名婦女中就有一名表示曾被強暴(其中超過三分之一是被丈夫所強暴),而每五名婦女就有一位曾經被強暴未遂,然而只有8%的受暴婦女曾向警方報案。[37]

Hall的調查被批評為具有高度的自我選擇性,因為她散發的兩千份問卷中只有1236份是完成的有效問卷,而且Hall卻聲稱她的樣本可以相當「忠實地」代表整體人口;事實則不然,填寫問卷者顯然比一般人口年輕得多,就地理分布來說亦集中於倫敦城區內,[38] 再加上Hall樣本中有五分之一表示在幼時曾經歷過性侵犯,這些因素加起來,至少可以部分解釋為什麼她的發現和官方統計數字之間有差異。(1983年英國的犯罪調查在一萬一千名男女取樣中只發現了10個性侵害的案例,但這項研究的取樣對象包含所有年齡的人,而且當時僅僅問及當事者在前一年之內的經歷。[39] )然而,不論這些經驗研究的困難度有多高,女性遭受性侵害的高比例以及低報警率都是不可諱言的事實,而那些不向警方報案的婦女所提出的理由是:她們相信警方不會對受害人寄予同情或伸出援手。[40] 這個想法有充分的證據支撐,許多證據甚至來自那些已經「洗心革面」的警員本身。[41]

性侵害的普遍(很大一部份沒有報案),以及在刑法和司法體系中反映出來根深蒂固責難受害者的傾向,[42] 都促使許多女性主義者認定,警方登記有案的強暴犯──亦即Brownmiller所描述的「鄰家男孩」──可以延伸至所有階級、種族、和年齡的男性。的確,一本最近出版、探討性暴力運作機制的女性主義論文集的導論就做出如下陳述:

在瞭解性暴力時,「階級」這個概念實在不是足以指認受害者或加害者的重要因素。同樣地,它也無法有力解釋為何這樣的暴力會發生。坦白說,男性暴力的事實和關於階級的社會學式語言似乎毫不相干。[43]    

然而這篇導論的作者們卻否認這個宣稱的建立需要任何證據——不提證據或許也對她們比較好,因為老實說,我們手邊所有關於男性暴力現實的明確證據來源都暗示事實正好和她們的說法相反。

女性主義在性侵害方面的思考還有第二個發展,促使我們把所有男人都當成性暴力犯,也把所有女人都當成受害者,這就是女性主義對於「男性暴力」定義的延伸。根據這個延伸的定義,男性暴力不但廣泛普遍,而且分布成一個「性暴力的連續體」(“continuum of sexual violence”),其中包含的男性暴力,從色情圖像每天對女人的剝削侵犯,到出於性別歧視的笑話,到性騷擾,到女人在婚姻中雖然不願但順應伴侶而進行的婚內性,終至那些「非例行」的偶發強暴、亂倫、毆打、和性謀殺。例如Elizabeth Stanko就把男人加諸於女人身上的各式各樣行為都歸為脅迫性或暴力性行為,認為這些行為都是在提醒女人自身易受男人的傷害:「儘管女性盡力嘗試,她們仍然無法預期一種威脅或恫嚇性的男性行為會在何時升高成為暴力。」[44] Liz Kelly最近在對男性性暴力提出一個全面綜覽時亦採取了類似的立場,她提出了支撐其研究的三個關鍵要點:多數女人曾經歷過性暴力;不同形式的暴力在侵害的連續體上彼此相連;性暴力的脈絡就是男性的優勢權力與女性的相應抵抗。[45] 她認為強暴只是男性透過性暴力來維繫其權力的方式之一,而正是男性這種「想當然爾」的侵略行為——例如在職場中的性騷擾——才使得男性的性別優勢權力凌駕了其他(如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力關係。[46] Kelly進一步補充,對於性暴力的那種狹隘定義方式,會使得男性可以同時在個人與集體的層次上,因著所謂「偏差的」少數男性和「正常的」多數男性之間的區分而受益。[47]

女性主義這種對於性暴力概念的延伸有其實質上的益處。毫無疑問的,男人那種侵略式的凝視、碰觸、性別歧視的笑話、乃至其他更糟的表達方式,不但使得女性感到極端不舒服,也同時鞏固了性階層,肯定了男性共同在內心自覺是有主見、主導、主動的性別角色。同樣地,所謂「無害的」行為,諸如暴露下體、偷摸女性胸部、或猥褻電話,不但因為對女性最貼身的個人空間突然加以侵犯而令人感到驚懼,更可能導致女性形成長期的恐懼——使得公共場所也成了具有敵意的環境。此外,女性主義也正確地反思到,性侵害種種下流卑劣行為的共通點就是它們所衍生的性別歧視迷思,這些迷思不但企圖讓性侵害看起來無害,甚至在有人指出性侵害的嚴重性時,這些迷思立刻轉而怪罪女性未能防患於未然。

從強暴的低報案率來推想所有男性都有罪,固然有問題,然而將從男性(而非女性)所發動的異性戀性行為直到強暴和性謀殺都當成男性性暴力的連續體,這也有問題;至少,在我們嘗試要了解並企圖遏阻男性使用暴力時就會碰到問題。雖然在女性主義處理男性暴力的文獻裡不曾提及,證據卻顯示對女性施以性暴力的男性和其他男性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差異,而且不同類型的粗暴男性——以及不同類型的暴力行為——以及這些暴力行為的意義,彼此之間都有極為重要的差異。在我看來,試著瞭解而不是忽略這些差異,對於處理暴力問題和找出一些不同但適當的解決方式來防止男性訴求暴力,毋寧是非常重要的。

強暴犯當然不都是貧困、或都是非裔或都屬於特定的少數族裔,然而如此出身的男性卻最有可能觸犯最常見的非婚強暴。他們是來自市中心貧民區的年輕男性,就像那些被Amir研究的人口群或者被每一個對北美地區已定罪強暴犯所做的研究對象一樣,[48] 他們是環繞著都市的失業與貧窮問題而形成之暴力次文化的一部份,在數量上不斷激增,有白人也有黑人(不過在美國則泰半為黑人)。Robert Staples和其他研究者都指出,這些人在財富與地位方能帶來的男性氣概上最難得到肯定,而且也距離任何形式的「可敬」地位或身份最遠。[49] 英國警方記錄中對強暴犯的典型描繪,和北美的強暴犯描繪幾乎是完全相同的,例如Richard Wright對1972到1976年間六個東南方縣郡(不含倫敦)中292個強暴案例的研究顯示,嫌疑犯多半是年輕人(在輪暴案例中幾乎都沒有超過二十歲),幾乎全都是沒有專業技術的勞工階級,通常失業,70%已經有性犯罪之外的暴力前科。[50] Wright注意到一個他認為十分重要的現象,即嫌疑犯中很少不是白人——但是遺憾的是他並沒有提出相關非白人的人口分布數據。

當然,這些男性也是飽受警方監控與逮捕的一群。統計數據證明確實有較高比例的性侵犯和毆打是來自這種男性,對我來說,即使永無休止的提出有關犯罪數據本身偏見的辯論(雖然這樣的辯論很重要),或者將矛頭指向警察和司法制度裡的種族歧視(雖然它們的確很惡質),這種比例都是不可迴避的事實。既然多數的強暴和家庭暴力都是發生在同階級和種族之內,首當其衝成為這種男性暴力主要受害者的,無疑正是貧窮的黑人女性,而她們並不是警察和法庭最有心想要保護的女性;相反地,她們最不可能相信警察,因此也最不可能提出控訴。此外,我相信Staples以下的說法是相當正確的:「當男性氣概的其他表現管道──例如有收入的工作和經濟上的成功──受到阻礙時,這些男性就會透過傷害女性來表達其挫折感和男性氣概。」[51] 這種男人最有可能犯下輪暴,而當他們相互競爭彼此的地位時,其受害者便有可能遭受到最粗暴的肢體暴力形式。[52] 另外必須補充的是,這群男人也最有可能把自身的挫折與男性氣概發洩在對自己和對其他男性不利的暴力行為上,眼下日漸增加的嗑藥、自殺、和兇殺比例就證實了這個趨勢。Porter曾經暗示:「強暴者是……父權的廢棄物,他們不是父權的突襲隊,而是它任性的兒子;不是父權的命脈,而是它罹病的累贅。」[53]

這種分析有助於解釋後雷根時期美國日益增加的強暴比率,因為此刻都市中已逐漸形成一個沒有任何具體希望可以脫離他們經濟上的依賴位置而進入就業的「下層階級」。指出這個階級中有極高比例的黑人男性,意味著有很多訴諸暴力(包括性暴力)的男性會是黑人,但這並不是暗示這種暴力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他們是黑人;相反的,發生暴力的高機率在這個人口群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在這個由白人主導的種族歧視社會中有著特定的剝削和壓迫結構,這也是我們在本書第七章曾經討論過的。我們當然擔心以上的說法有可能遭受種族偏見的錯誤詮釋,不過,一昧逃避而不面對問題,似乎也同樣地是一種種族偏見。

以上我們討論的這種強暴,牽涉到的是那些被剝奪了其他傳統管道,而用強暴來建立男性權力和男性氣概的男性,這樣的觀察也可以從有關獄中男性強暴的相關研究來得到支撐。根據Ken Plummer的說法,男性對男性的強暴,「即使有,也很少牽涉到我們現在所謂『同性戀』的男性。」[54]  Donald West同樣從犯罪數字推論,所謂同性戀「侵犯罪」(offences)「幾乎一成不變地」(98%)是年過十六歲的男性,而且「幾乎都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99%)。[55] 然而,同性強暴幾乎普遍存在於每一所北美的男性監獄及青少年管教機構中,而且往往是黑人男性強暴白人男性。[56] 許多不同的研究皆顯示這種強暴是一種展現權力和男性氣概的方式;Scacco引述他研究的男性:「那些可以幹男人的男人,是男人中的男人。」[57] Plummer因此結論,有關獄中強暴及女性強暴的研究都顯示,許多男性感到自身的男性氣概脆弱易傷,不過有些男性又比其他男性來得更為脆弱:「對勞動階級和少數民族而言,這種危機感可能是最大的:由於位處社會的底層,他們的陽剛更顯為絕對的關鍵。」[58] Plummer隨即補充了應該算是相當明顯但是被這個領域中寫作的女性主義者們拒絕接受的一點,亦即:說男性缺乏安全感,完全不等於寬侑他們粗暴的行徑,而是一種瞭解他們的嘗試。

想要嘗試嚴肅處理由典型的強暴犯所犯下的強暴猖獗現象,就不能單單在意識型態上攻擊現行的文化性別歧視以及對女人的憎惡,而必須牽涉到推行一些新的社會政策,這些政策必須和雷根及柴契爾政權的傳統背道而馳,因為正是他們的做法削減了社區支出、刪減了社會福利、並且戲劇性地增加了和日益嚴重的街頭犯罪、拉皮條、賣淫、暴力等息息相關的貧窮及混亂。

另外一種通常不被報案的強暴則是由親戚或熟識的人所犯,有些是暴力的,有些不是暴力的。Paul Wilson對澳洲未報案的強暴所進行的研究發現,它們往往都是由親戚或熟識的人所犯,[59] 他的研究進一步指出,典型中產階級的施暴者——不常被逮到或懲罰——較可能涉及家庭強暴或情境式的強暴(亦即以權力或詭計來迫使女人就範),不過這種形式的強暴在勞工階級中也見得到。[60] 觀察美國大學生約會經驗的好幾個研究都顯示,至少有50%的女性表示男伴曾進行性侵略,而大約20%-25%的男人則承認曾經採取具有性侵犯意義的行徑,這些事件幾乎都不曾向警方報案。[61] Mary Koss對美國近兩千名男性大學生進行的研究發現,大約22%曾利用口頭上的威迫來要女伴就範,而大約5%則訴諸某種形式的身體暴力。[62] 不過根據Donald West的說法,這種形式的的性侵害即便使用了身體暴力,也不太會像陌生人強暴或輪暴那樣的殘暴和有殺傷力。[63]

雖然堅決相信女人有絕對的「拒絕權」,West還是淡化了這種性侵犯的嚴重性,而把它們稱為「男朋友所做的討厭事情」。[64] 事實上,West下面這段話似乎在呼應(而非譴責)性侵犯之下的那種「男性天然就擁有女性身體」的意識型態︰「這些侵犯情事反映了持續存在於男女之間的分歧態度,男人常常以為一個女人的誘惑言行、接受款待、並願意陪伴她的男伴回房,就等於是性挑逗,而他們認為這種挑逗不但邀請並且也應該得到男人的積極回應。」[65] West因此將這種攻擊簡化為單純的溝通問題,而不把它視為男人慣常使用暴力來抹殺女人的性自主。

即便如此,我還是認為West將這種形式的強暴和其他更暴力的強暴類型區分開來是正確的做法,因為這種熟人侵犯並不是和女人每天對強暴的戒慎恐懼那麼密切相關。但在我看來,West的做法之所以是正確的,主要是因為在伴侶們選擇在一起(雖然並未同意做愛)的脈絡裡,防範強暴的策略(至少部分)應該不同於那些用以防範女人最為恐懼的、毫無預警的性侵犯的策略。和約會強暴或類似的情境強暴最直接相關的,就是主流的男性儀式、裸女月曆、帶有性別歧視的玩笑、性騷擾等等:也就是女人和男人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的接觸,而這些日常的情境都貶抑女性、公開的頌揚「男人味」、並預設了異性戀飭令和特權。

要挑戰男人在約會情境裡的自信掌控,並肯定女人的性拒絕權,這方面的學習可以透過中學、大學、職場、工會以及所有社會、政治群體,來為各種年齡的男男女女提供密集的反性別歧視意識提升。另外的輔助行動就是只要有證據顯示男性對女性施加性騷擾,便處以罰款、退學、或解雇(比方說在澳洲,雇主要是說出具有性別歧視意味的話就可能被科以極重的罰金 [66] )。在英國,有些學校和許多工會都已經開始積極採取步驟,目標是消弭所有形式的男性性挾迫。[67] 以上這些措施還應該佐以意識形態上的出擊,以堅定的挑戰那些支撐「男性是掠食者而女性是獵物」的信念,並需要無情的嘲弄並打擊那種「男人就是忍不住」或「女人就是要承受」的說法。然而,除了在已定罪的案例上與諮商輔導合作之外,想要找到任何立即的結構來防範前面討論過的那些比較隨機、粗暴的強暴,恐怕非常艱難。因為,正是因為後面這群男人外在於那些可以賦予他們地位和報償的正規建制,才在一開始就激發了他們侵害女人的動力。這並不是否認這些男人——不論社會情境的影響為何——應該為他們自己犯下的不道德行為負起責任,但是在這裡,防範(而非譴責)也需要包含更廣泛的在經濟和政治層面加以介入。

在性罪犯中最不尋常也最不正常的——他們的罪行最接近女人對強暴最深刻的恐懼——構成了第三種也是最小的一群強暴者,West, Roy, Nicols以及 Levine, Koenig等兩組人都曾在加拿大進行對這些強暴犯的研究。[68] 這些強暴犯就是那些會上頭條新聞、單獨行動、多年來犯案累累、並且使用極度的暴力及虐待的傢伙,他們最後總會謀殺或嘗試謀殺其受害者,而受害者則泰半是素不相識的人。在加拿大的研究裡,這一類的男性被描述為多半來自有問題的家庭背景,有時是被暴力教養成人,對性抱持著極端的無知和罪惡感,對於女性則懷抱著憤恨,其中還夾帶著個人的挫敗感和無力感。而上述兩組研究都強調,這些男人對自身的男性氣概抱持強烈疑慮、恐懼同性戀、並利用性來確立其男性氣概:「不管他們本身對性是否真的感興趣,他們都認為要做『真正的男人』就必須執行性行為,因為只有如此才能提升他們在同儕間的地位並增強他們的自我形象。」[69] 這兩份研究描繪出因為缺乏男性氣概而遭到揶揄的男人,他們感到脆弱、無能、依賴,而出自這些強暴犯之口的典型陳述,都提到長期以來受到其他男性的戲弄與欺負,(因而)產生罪惡感、憤怒、和無能感:「這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娘娘腔,或至少不太像男人」[70] ;「我在想,『我是不是同性戀?』也許我喜歡的是男人……我試過,結果發現比起強暴一個女孩來,和男人親熱更為噁心」[71] ;「我想我當時覺得自己很壞、很賤、很賊,而且我有好多好多自己的祕密不能讓別人知道」。[72]

這些加拿大的個案研究似乎也呼應了Robert Brittain在英國對這種典型的「虐待殺手」所做的二十年臨床觀察報告。他所描繪的男人很內向、不善交際、性喜妄想、溫和、一般來說不粗暴、在性事上過於扭捏、而且可能在別人眼中顯得女性化——這些男性和前面Amir所凸顯的典型強暴犯有著顯著的不同。[73] Brittain的描述也恰恰符合英國最近且引發驚駭歷時最久的一位性殺人犯Peter Sutcliffe —— 他在英格蘭北部追蹤並騷擾女性達六年之久,殺害並肢解了其中的十三位,嚴重地傷害了另外七位。有關Sutcliffe的不同傳記都把他描寫成自小即纖弱、害羞、溫和,有著一位粗暴如流氓的父親John Sutcliffe以及一位非常不快樂的母親。他在學校裡被嘲弄迫害,不大願意打架,和他周遭強悍、積極侵略的北方男性勞動階級世界格格不入:「他對媽媽一向言聽計從」,[74] 他的父親這麼告訴研究者Gordon Burn。Peter自始至終都是個溫柔的丈夫——至少他兄弟是這麼描述他和妻子Sonya之間的關係:「他不會對她說任何重話……我說︰『那就隨你便,但是我會告訴她我的想法,你也應該有話直說。』……要是有任何事情需要做,他都會幫她做。」[75]

看來Sutcliffe這個人根本不符合他的社會環境中那種具有侵略性的男性價值。(雖然在離開學校時,他的確為時已晚地試圖透過孤獨的追求健身以及對摩托車的沈迷來獲得「真正的」男性氣概——據說他將最心愛的機車引擎保藏在自己的床下。)[76] 替他寫傳記的女性主義傳記家Nicole Ward Jouve認為,Sutcliffe對女孩子興味索然、自己的個性像女孩子、和其他比較溫和的男孩之間有深厚的友誼,這些跡象都顯示明確的、但是被壓抑且鄙視的同性戀傾向。[77] Sutcliffe的父親當然非常急切地想確立他的兒子「無論如何都沒有任何扭抳作態之處」,這讓Ward Jouve覺得這位父親似乎寧願自己兒子是個連續殺人犯也不要他是個同性戀。Jouve作出以下的評論:

對於女性化傾向的禁忌是如此之大,而對於暴力的禁忌是如此之小,這個現象造就了一個可怕的價值評斷標準……女性特質是最低下的,而且,不管在哪裡被發現,女性特質永遠都不得翻身。比起任何其他因素,這個價值觀就是殺人傾向的主要源頭。[78]

就某個層次來說,Sutcliffe和他周遭的男性價值格格不入,但他自己同時也吸取了這些價值,它們幫助他摧殘其女性受害者,也摧毀了他自己,並且將這樣一個久久不滅的恐怖帶進英國無數婦女的生活中。

Sutcliffe是個天主教徒,也在彌撒裡擔任過數年的輔祭之童,這讓他「相信」性和罪之間的關連,他「相信」是夏娃將罪惡帶入這個世界,他相信女性情慾一方面充滿魅惑,一方面又「令人憎厭」。根據Burn的觀察,Sutcliffe定期造訪莫康伯蠟像館,對那些和真人一般大小的孕婦或病婦身體上被剖開的肚子、胎兒、瘡疤及痛楚久久凝視。[79] 性就是罪惡,罪惡總是醜怪的,這是蠟像館中那些維多利亞古董所昭示的警語。另外,丟開他在審判中的偽裝不談,Sutcliffe也飽受精神病(psychosis)的折磨,他有幻覺與幻聽,不過他的幻覺是由他周遭文化中最普遍的想像所構築而成,那就是︰有些女人是好的(純潔而無性),而有些女人是不好的(罪惡而有慾)。女性情慾在攪擾男性,也威脅著社會,它是使男性飽嚐誘惑與痛苦的罪魁禍首,而上帝的聲音不啻是Sutcliffe身邊那些最有地位的男性聲音的迴響——這些聲音來自媒體、警方、以及後來的檢察官。這些聲音全都如同Sutcliffe本人一樣,很可以理解為什麼男性會「想要」殺死妓女。那個叫Sutcliffe去──用他自己的話說──「殺死那些被叫做人渣、沒辦法向社會證明自己有存在價值的人」的上帝之聲,也在Sir Michael Havers對被Sutcliffe殺害者的評斷之聲中小小地迴響著:「有些受害者是妓女,但這個案例最悲哀的地方或許正是——有些受害者並不是妓女。」[80] 約克夏郡警察局副局長曾經發言:「看來,在麥當諾小姐這個案子裡……他〔Sutcliffe〕犯了一個錯誤……〔殺害了〕一個百分之百值得尊重的女孩。」在說這些話時,他、Sutcliffe、以及上帝都異口同聲地傳達了同樣的訊息。[81]

正是基於這樣的理由,女性主義者才深具洞見地大聲疾呼,侵犯女性的暴力犯罪之起因,不能只是簡單地被鎖定在病態的個人、暴戾的家庭、或者許多強暴者、暴力傷害者、及殺人兇手在貧窮與種族歧視(還有其暴戾的次文化)中所經歷的壓力與屈辱。但是,和當下女性主義者所宣示的相反的是,這些因素也可以關鍵性地幫助我們瞭解「哪種」男人最有可能訴諸對女性或孩童的性暴力或暴力、他們最有可能展現的是「哪一類型」的暴力、以及哪種女性最有可能成為其標靶。男性暴力最深遠的誘因必須被更廣泛地放在社會環境中,因為是這種社會將男性氣概建構為對異性戀權力的認定(以它和「女性特質」極端對立的差異形式展現),這種社會也持續的將性視為罪惡,將女性定義為性對象,將男性定義為性慾主體。但是,即使當Sutcliffe的那些年輕後進在李茲足球場(Leeds football grounds)大唱「你永遠也逮不到開膛手」和「11-0」(指當時遭Sutcliffe殺害者的數目)以嘲弄警方為樂,這也不意味著任何男性都有可能變成Sutcliffe。[82]

Peter Sutcliffe 被暱稱為「Yorkshire開膛手」。Judith Walkowitz分析了自1898年發生開膛手傑克在倫敦謀殺並肢解五名妓女以來百年中與之相關的敘事報導和圖像,她指出新聞報導在把開膛手傑克塑造成媒體英雄並擴大男性對女性的暴力威脅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對Walkowitz來說,開膛手傑克迷思已把城市建構成不利於女性的空間,默許了男性對女性毫不掩飾的敵意,並強化了男性對女性的威權操控。但Walkowitz也指出,女性主義者必須深入這樣的迷思,並發掘被掩蓋的事實真相:

透過將歷史壓縮成迷思,開膛手的故事使所有男性都成了嫌疑犯,而大幅度增加女性的焦慮,因此模糊了產生性敵意和男性暴力的特殊物質條件。在「真實」世界裡,男性暴力和女性受害都並非只有單一的原因或結果,只有我們文化的夢魘和媒體的幻想才會塑造出這樣的生活。[83]

女性認為社會充斥著鄙視她們為第二性的文化表現是很有道理的,而這些鄙夷的表現並不侷限於所謂色情產品中。就女人親身的體驗而言,男性暴力的連續體是真實的,在這樣一個世界裡,女人到處遭受著無聊的暴力行為或性侵犯的威脅。大體上,在公共場所裡的女性受到男性的暴力威脅比其他男性少,但是女性卻感到比較脆弱易傷。之所以如此,就像Elizabeth Stanko的研究以及無數女人在日常生活中深有所感的,乃是因為如果我們考量男人對女人所施展的各種恫嚇形式,例如在女人面前用嘴唇做出親吻的聲音、口出淫穢之詞、在街角等候伺機而動、以祿山之爪偷襲女性胸部等等,那麼女人可以說是無時無刻不在承受恫嚇。[84] 突然出現在女人面前的暴露狂或是在我們窗邊窺伺的偷窺狂,通常不會是強暴犯或殺人狂,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他的行為確實使得女性覺得這是個不安全的世界,尤其我們很可能在最近才讀到過某個嚴重的性侵害案件──比起男性攻擊男性的案件來,男性攻擊女性的案件總是媒體大力渲染的。

因此,就男性各種侵害行為的效果造成了女性的不安全感而言,男性暴力確實有其連續性;然而無法令人信服的是,有些女性主義者堅持個別男性對女性的威脅是大同小異的。可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雖然女性主要害怕的是她們不認識的男性,但是那些在身體上受到攻擊的女性大都是被認識的男性所侵犯的。

身為女性主義者,我們認為如果把男性氣概等同於在性或其他方面表現得肯定而主動,那麼這個社會無疑是在鼓勵和包庇男性對女性使用暴力。有權力的人通常被默許對那些較無權力的人發脾氣或動粗而免受懲罰;事實上,男性對女性使用暴力,其最主要的依據就是大家都假設男性有權管轄女性並要求她們提供服務,也正是這種社會假設才使得男性可以利用憤怒和肢體暴力來得到他們想要的,並且至少在家庭的範疇裡逃過責難。這樣說來,更加詳細的審視家庭暴力的歷史和政治,將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是哪些屬於不同層次的社會、文化和個人因素,造成了男性暴力以及某些女性暴力,這些因素並不背離階級、文化、種族、年齡等等不平等關係,而是和它們錯綜交會。

門扉之後:家庭中的暴力

Irene Hanson Frieze在檢視美國婚姻強暴的原因時發現,在幾乎所有的案件裡,婚姻強暴都和婚姻關係中其他形式的肢體暴力相關,丈夫在其他方面並不粗暴的個案非常罕見。全世界規模最大的家庭暴力研究是在北美進行的,而從Frieze自己和他人的調查中,她估計有十分之一的已婚婦女有家庭暴力的經驗。[85] 在英國,Jan Pahl提到一個研究曾經比對過所有這方面的研究數據,結果發現5%的家庭有嚴重的婚姻暴力,而另外還有1%的家庭有輕微的婚姻暴力。[86]

至於婚姻暴力的成因,各方的說法則不盡相同。一位權威的美國研究者Richard Gellas在他有關家庭暴力的書中點出童年受虐經驗做為(不管男性或女性)成年暴力的決定因素。他認為一個受過父母虐待的小孩比非暴力家庭的小孩有1000倍的機會長大成人後會對其伴侶和孩子暴力相向。[87] Straus, Goode和其他學者也指出,妻子身份地位高於丈夫時,家庭暴力的風險比較高。[88] 這些研究都強調,男性失業和貧窮等因素常造成不可收拾的家庭暴力,這是因為男性往往對失去掌控、社會地位、及特權做出強烈的反應。然而,Gelles的研究與Straus、Steinmetz等學者一樣,都指出女性對兒童施暴的程度高過男性,而且女性也可能對其丈夫使用暴力,雖然後面這種暴力多半是出於自衛而且比較不像男性暴力那樣導致嚴重的身體傷害。[89] Gelles和Straus以及這個領域中的相關研究都指出社會階級和社會壓力的影響──其形式則包括失業、屈就不理想的工作、子女人數、以及社會孤立──是導致夫妻間暴力相向、兒童受虐、女性施暴、以及男性暴力施虐造成肢體殘害的主要原因。[90]

這些研究的含意還需要進一步釐清。它們並不是說中產男性不會對女性和兒童施虐,不過中產男性的社會地位會使他們比較免於被主管社會控制的機構監督;這些研究也並不是暗示中產男性沒有透過他們的經濟和社會資源,利用許多不同方式,自私的、無感的組織他們的家庭生活,把悲哀與絕望帶入妻兒的生活。或許人們有其他更有效的、非暴力的方法來行使對他人的控制。例如,Jean Thompson在〈有色人種〉(“The People of Color”)一文中,描寫一個女人在傾聽隔壁公寓的家庭暴力過程中,開始質疑自己的非暴力婚姻的本質,最後發現這個婚姻之所以還好像「運作正常」,乃是因為她一直在滿足丈夫對掌控局勢和支撐自我的幼稚要求。[91] 在一個圍繞著主導力、社會權力、對他人的掌控力以建構男性特質,但是又拒絕讓某些男性分享這種特權的文化裡,被放在下層的男人自然很可能轉而使用他們唯一還可以掌握的力量──暴力。當代的以及歷史的文獻都顯示,家庭暴力受到物質匱乏的影響,混雜著女性的依賴及無力,和男人對自己有權控制女性的假設。

例如Jan Pahl就認為在所有的階級和群體中都可能發生家庭暴力,而且和它最有關連的就是男性自認在家中必須有主導權;但是Pahl也指出,女性在經濟上的依賴、惡劣的居住環境、男性的失業都可能導致男人用暴力來對待女人,也使得毆妻的現象「在低社經階層中較常發生」。[92] 更重要的是,Pahl認為女性在經濟上無法自立以及缺乏合適的臨時居所,都使得她們無法離開暴力的婚姻。[93] 她在調查Kent女性救援避難所(Women’s Aid Refuge)的狀況時發現,中產階級女性比較不需要避難所的支援,而且即使她們需要,通常後來離開避難所之後也比較不會重回丈夫身邊。[94] Pahl因此做出結論,要破除妻子受虐的結構性根源,就必須改變有關「傳統家庭生活」的各種修辭論述和實踐,並推動社會改革以減輕已婚婦女在財務和法律上的依賴,還要挑戰婚姻是由男性主導、警察及公共服務機構不便介入家庭「私密」空間等等傳統假設︰這種「私密」只是犧牲女人和小孩的權利以保障男人的權力。

循著這樣的思路,美國黑人女性主義者bell hooks曾經指出,女性主義對抗肢體暴力的策略應該聚焦於如何回應和防止個別偶發的身體凌虐事件,而不是只注意那些最極端的、男性對女性施展的長期暴力。[95] hooks指出,「在和許多女人談論(不管是哪種性偏好)親密關係中的身體暴力虐待時,我愈來愈發現我們大部分女人一生中至少有一次被狠狠揍過的經驗。」[96] 女性主義的論述必須處理這種偶發式的毆打,也應該去了解為什麼女人常常覺得這種身體虐待是理所當然的。在這裡,人們自己的幼年受虐經驗(不管動手的是男人還是女人)就變得非常重要;hooks發現在許多案例中,女人若是幼時曾經被所愛的人加以身體懲罰,她們長大成人後也傾向接受自己愛人(有時是女性)的施虐行為,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97]

Linda Gordon的研究是目前針對家庭暴力所做最完整的歷史分析。她研究1880年到1960年波士頓社工機構的個案記錄,發現貧窮是受虐者最為明顯的共有特色。[98] Gordon當然意識到這些通常出身貧寒或教育不足、大部分是非白人移民的個案,也是最可能因為忽視或暴力而被送到社工機構來的;但是他們(大部分是女人,少部份是男人)也是比較能主動積極尋求協助和保護的個案。身為最被孤立和無助的一群人,這些女人也是最憤怒的一群。在研究這些個案之後Gordon指出,家庭暴力的背後恐怕比較不是男性展示「男性特質」的「心理需求」,而是家庭成員「爭奪常常十分匱乏的物質利益」的權力鬥爭。在這時,女性的反抗和男性的主導習慣都是導火線。[99] 例如,失業就常常強化暴力,而女性並非為了男性無法提供經濟支援而生氣,而是因為孩子得不到父親的經濟支援而生氣。當男性無法提供經濟保障,而女性因此拒絕表示尊敬或提供服務時,就常常會引發男性暴力:

由於習慣獨大,又被調教得期待接受女性的尊敬和服侍,並把這些期待融入自我,男人因此容易在遇到抗拒時失控或者缺乏協商讓步的技巧。毆妻者並不都是瘋子或暫時失控,但他們有可能比那些無暴力傾向的男性更容易採取傷害自我的行為。[100]

Gordon的研究也顯示,毆妻通常與亂倫、虐待兒童、以及棄養有關,然而,她也提到會性侵犯子女的男人,和那些有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棄養孩子的男人,彼此之間其實也可能各不相同︰毆妻和身體暴力比較和來自貧窮的壓力及挫折相關,相較之下,性侵犯則比較不然;亂倫者通常比較不會表達羞恥感,他們通常會強調自己有權如此或者轉而怪罪孩子。Gordon強烈的指出,雖然兒童性侵犯在1980年代突然在英國及美國變成首要的社會問題(例如1987年克里夫蘭診斷出大量性侵害案件時也在英國引發大量公眾討論),然而兒童性侵犯並不是新事。她指出一個世紀以前,慈善義工和社工每天都在處理亂倫的個案,而當時社會大眾也曾為這些「可憐無助的女性受害者」大發同情之心。[101] 然而,在1920到1930年間,雖然亂倫事件仍很普遍,卻發生了一個重要的轉變,加害者被重新詮釋為變態的陌生人而非父親或尊長,受害者也不再如以往被描繪成清純女孩,而是意圖共犯的性問題人物;到了1950或1960年間,育兒專家已經把亂倫說成是不常發生、百萬家庭才有一宗的案件,心理學家和其他專家也以懷疑和不可置信的眼光來看待兒童所提出的性虐待或性侵害控訴;[102] 而自1970年代晚期以來對兒童性虐待的重新發現無疑的是女性主義思潮和運動的產物。

就像強暴一樣,兒童性侵害也一直引發很大的爭議,但是今天已經很少有專家會懷疑兒童性侵害的普遍性。在美國,Diana Russell的研究樣本中有4.5%曾經歷亂倫侵犯,Finkelhor的樣本中則有8.4%曾被家人性侵害。[103] 英國有些社會服務機構所採用的數據顯示,有20%女孩和10%男孩小時曾被虐待過。[104] 在這些研究中,犯罪者幾乎全是男性,大部分是父親,更常見的是繼父。然而,雖然專業文獻現在強調兒童性侵害的廣泛程度和問題的嚴重性,但是這些文獻所採用的理論進路卻不認為男人應該為此負責。[105] 「家庭功能失調理論」(family dysfunction theory)──目前最權威的正統──認為所有家庭成員都是這種侵害案件的共謀,最終反而責怪母親沒有滿足父親的性慾和情緒需求。這個理論的兩個權威人物Kempe和Kempe解釋說︰「亂倫……不是由小孩挑起,而是成人男性發動的,而且有母親的共謀……我們在這類案件中從沒有遇到過無罪的母親,但是最後母親都逃過了父親可能接受的懲罰。」[106] 在研究兒童性侵害的文獻裡,男性一貫對女人和小孩的控制、經濟上無法自立的女人所面對的兩難──即使我們知道在某個層次上,有些母親可能曾經懷疑但也可能嘗試著要迴避面對子女性侵害的事實──這些因素都被嚴重的忽視了。

雖然男性的家庭暴力可能暫時為他們贏得想要的,但是Gordon, Pahl以及其他研究者都指出,這種情況只有在女人沒有逃走的資源時才會成功。Gordon相信,施展在女人身上的非家庭暴力只會造成男性施暴者的「失調」,毆妻更是如此;相反的,「同舟共濟、相互尊重、以及友情,才是對男人更為有利的。」[107] Gordon 並沒對此多加解釋,但其他人則有,我此時想到的例子是名導演馬丁史柯西斯的電影《蠻牛》(Raging Bull)。這部片子描寫了一個堅持侵略式男性氣概的男人,即使這種堅持會毀了自己,他也在所不惜。這部電影是根據中量級拳擊冠軍Jack La Motta一生所改編,主角是一個動輒得咎、難以溝通、不服輸、甚至對妻子有強烈佔有慾的人,這些人格特質侵蝕了他的友情、工作和婚姻。在整部電影中,La Motta的暴力行為和他長久蓄積的挫折、無力表達自己的感覺、無力得到他想要的東西,都密切相關。[108]

毫無疑問的,男人自認為需要女人服務,加上女人在現實中無法經濟自立,又缺乏有力的方式阻止暴力男人,這些都是造成男性暴力的關鍵因素。但是Gordon在她的研究中也堅信,雖然很少有直接證據顯示女性會性虐待丈夫和小孩,但是女性在婚姻衝突中常常和男性「同樣具攻擊性、不理性、而且充滿毀滅性」。「許多受害者同時也是攻擊者。」[109] 然而女人通常也是暴力關係中輸掉的一方。即便如此,Gordon仍然認為十九世紀末期美英兩國女性暴力案件的下降並非女性及其家庭之福,[110] 她認為當時逐漸形成的被動女性理想特質,以及對女性暴力的嚴重譴責,都使得被毆打的妻子感到羞恥而不敢發聲。事實上,Gordon認為本世紀初女性主義協助建立了一個壓迫被毆打女性的女性特質︰「當時女性主義強調女性愛好和平是一個優越的特質,這反而使女人厭惡並壓抑自身的攻擊性和憤怒的情緒。」歷史常常會重蹈覆轍的。[111] 今日女性主義者如Sara Maguire就認為,把婚姻暴力歸咎於「匱乏、貧窮、擁擠、失業的壓力、甚至種族歧視」,就是和「毆妻男人」站在同一條陣線上,提供「藉口」以替他們脫罪;然而對此,我感到憂心。[112] 當女性主義者認定唯一可以被接受的有關婚姻暴力的「女性主義」解釋就是所有的男性都有濫用權力的潛能時,我看到十九世紀的生物論包裝成似是而非的社會學修辭,捲土重來了:

以權力結構來分析女性受虐,說明了所有和女性有情感/性關係的男性都有可能以暴力來控制女人……有趣的是,當和那些沒受到男伴暴力相向的女性討論時,我常聽到她們說……「我把我的男人管得好好的。」這些女人很清楚她們與異性伴侶的關係中有可能蒙上暴力的陰影,而她們的男人很可能會像鄰居的男子一樣對女人施暴。[113]

而女人的憤怒和暴力潛能呢?它又在歷史中湮滅了。我們不能為了保衛女人在家庭中免受暴力的侵害而訴諸生理不平等的藉口,這種藉口事實上常常支持男性相信家庭暴力是必然會發生的。我們能做的,是為新的社會政策以及更廣泛的社會經濟革命而戰,幫助女性脫離暴力的婚姻,並終止這樣的婚姻,同時也去除過去許多男女所相信的婚姻「神聖性」。Linda Gordon在她的巨著結論中說︰「即使從來沒有挨過揍的婦女也能從現在正在發生的婚姻『鬆動』中獲益;婚姻正在從一種無法逃避而且是生存所必需的強迫機構,轉變成一種我們可以自我選擇的人際關係。」[114]

暴力是男性的嗎?

過去女性與暴力的關係一直被忽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因為諸如「權力」、「力量」、「侵略」等等直接而明顯的字詞不太容易被定義。女性主義的發源就是因為覺醒到,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關係在所有已知的時空中,都很明顯的、緊密的聯繫在性別與權力之上──雖然這個關連似乎有著不同形式而且也到達不同程度。過去女性主義在討論男性與暴力時都傾向於將這樣的權力關係看成是絕對單向、由上到下的過程,而這樣的研究角度往往使大家看不見女性如何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參與繼續維持或積極顛覆男性控制女人的能力。不過,比較傳統的社會學文獻或比較成熟的女性主義分析並非如此思考權力關係。權力關係意味著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權力的人能夠為自己的目的而組織配置那些較無權力的人,然而,根據Anthony Giddens之類社會學家的說法,這個過程並不必然(也通常不會)以像威脅、強迫或暴力之類直接過程來出現;相反的,權力的行使總牽涉到對資源和技能的運用,在這方面某些人比較有機會取得,而暴力的使用反而是例外情況。[115] 雖然在資源的取得上有此差異,Kathy Davis還是認為權力關係都是雙向的,在其內的雙方都有某些自主性和依賴性:

權力從不是簡單的「有」或「無」而已。這樣的概念只會導致我們誇大強勢者的權力,忽略了即使在很穩定、建制化的權力關係操作中,強勢者的盔甲也有隙縫,而弱勢者也會運用無數方式來掌握自己的生活。[116]

誠如我們在討論家庭暴力時看到的,在個人生活方面,正是因為女人一向在婚姻中就無法得到獨立的經濟來源,才使得家庭生活的正常運作安排都趨向滿足男人的需要。這種機制如今已在改變,而今日被毆打的女人所共有的最大特色,並不是她們的性別,而是她們缺乏資源逃離暴力的婚姻。[117] 如果我們審視那些會產生暴力的各種家庭形式,就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並非男女關係的必然命運。在《為暴力命名:說出女同性戀暴力》一書中,許多女人道出了她們受到其他女人暴力相向的經驗︰「我們一直很清楚暴力是異性戀關係的特色之一。」Barbara Hart氣餒地說,因此很難接受「女性也會毆打並脅迫其他女性」[118] 。這些女性提到,在美國的某些女同性戀酒吧裡,暴力幾乎是每天必定發生的儀式;更重要的是,就像異性戀的暴力案件一樣,別的女同性戀會「規避受害者」,被毆打的女同性戀則傾向責怪自己。[119] 除了心理和情緒上的虐待外,這些被虐的女同性戀還曾被刀槍以及其他武器傷害過、有被強暴的經驗、被迫予取予求的提供性服務、被迫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以及被迫賣淫等──並因為伴侶控制其收入和資產而造成經濟依賴。

女同性戀暴力的許多動力面向都和異性戀暴力很類似──特別是被虐的女性都傾向留在這種虐待關係中,因為她們為施暴者感到難過。Donna Cecere談到她的女同性戀暴力經驗時說︰「我為她感到難過……在她的家庭背景中,她不是被忽視就是被毆打。」[120] Cedar Gentlewind也說︰「我再次回到她身邊,因為……她說她已改過了……當她抱著我時,我又有被愛的感覺……在那些日子裡,愛情是如此難得,而我實在沒什麼可愛的……」;[121] Breeze寫到︰「潛意識裡,我覺得挨打是我應得的……我們的社交圈只有同性戀酒吧,而肢體暴力在那裡是常態。」[122] 在這些敘述中的大部分女同性戀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來自勞工階級,許多是有色人種,常常本身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是周遭暴力和種族歧視的受害者。

女人就像男人一樣會被她們環境中的暴力程度所影響,這可以從過去十五年來年輕女性的犯罪率節節升高看出來──相較之下,女性犯罪的增加率比男性還要高。Ann Campbell曾在批評女性主義論調時指出,幾乎所有我們有關「女性特質」的觀念都來自所謂中產階級的「仕女」(lady) [123] ︰「要養成被驕縱、自我中心、消極被動、有愛心,這種調教都需要有某種程度的經濟保障。」[124] Campbell針對倫敦、利物浦、牛津等地區勞工階級住宅區裡251個十六歲女學生樣本的調查,發現有89%的女生至少曾經打過一次架,這些女孩大部分反對打架,但並不認為打架是「很不女人的」。在另一方面,被Campbell訪談的Borstal女孩們則大部分很肯定打架,覺得那是發洩憤怒和解決爭端的好方法。[125] 就像其他男性不良少年一樣,這些女孩們大部分都很系統的被父母鼓勵打架︰「在這些女孩身處的次文化中……人際的暴力被認為是憎恨與厭惡的惡意表達,而且也比較是為了建立和維持強硬的形象,而不只是為了解決爭端。」[126] Campbell很不滿有些女性主義只認為女人是男性迫害的犧牲者,而不把女人視為整個社會經濟制度的受害者︰「如果沒有在社會現狀上做更徹底的改變,我們只會把女性解放到貧窮、異化、失望和犯罪的境地,而男性早已在那裡了。」[127]

David Robins在研究橄欖球場鬧事現象時也有類似的看法。他問道:「當這些男孩在鬧事時,女孩都在做什麼?」結果他發現很多女孩子也和男孩一起在場,雖然男孩比女孩多,但女孩的確也參與鬧事,甚至慫恿男孩出手。在女性幫派也存在的地方,她們不只模仿男性,也試著超越他們︰「我們會去打架,」Leeds的天使幫告訴研究者Robins,「在Norwich和Ipswich,有時女生的數量還比男生多……當Man. United隊在Norwich比賽時……總共有四十個人被逮捕,其中肯定有三十個是女生。」[128] 可惜很顯然的,我們社會仍把肢體暴力和侵略視為男性特質,是男人做的事。Tolson和其他人曾經用身體的堅實來分析工人階級的男性形象,發現這個形象總是聯繫到辛苦勞動和賺取薪資,[129] 而這個象徵也一直流傳到今日。但是,此刻英國幾乎有50%的年輕男子休學加入工作,他們對未來都沒有什麼希望或自信,Robins因此認為:「年輕工人階級男性正在被迫進入一個狂妄和不負責任的位置。」[130] 他也相信,年輕女性雖然缺乏男性說性別歧視笑話時的象徵性權力,也很少享有和男性同樣的行動自由和選擇自由,但是她們卻愈來愈體認到自己不但能受暴也能施暴。[131]

然而,即使侵略性不專屬於男性所有,媒體和公共大眾卻仍然只對男性暴力表示焦慮──這些暴力大部分是年輕勞動階級男性所為,其中包括參與破壞、幫派械鬥和足球場鬧事。足球場鬧事的現象如今已為社會所嚴重關切,這也使得右派的法律和秩序政治有了新的吸引力。有些研究者如Peter Marsh,Elizabeth Rosser和Rom Harre都強調,發生在足球場內外的嚴重暴力事件──其實不同於其他儀式性的暴力──其嚴重程度是被媒體極度的誇大了。[132] 但年輕男性的暴力不只是媒體創造出來的,它與底層工人階級男性的聯想也不只是中產階級的恐懼幻想,Dunning及其同僚對足球場暴力事件的社會學研究決斷的顯示,足球幫派中的男性絕大部分來自勞工階級的最底層。[133]

我們需要問︰為什麼勞工階層的某種粗暴男性特質會是社會環境中一個永久存在的特色,以致於它持續強化今日女性主義者將暴力和男性劃上等號的幻想?Dunning的研究強調,那些只能在所有權威和地位階層的最底層找到低薪、不穩定、單調的工作的男人,會發展出無可避免的共通性、非常侷限的眼界、以及很狹窄的鄰里忠誠觀。更有甚者,在被規劃為男性的工作崗位上,以及在那些仍然由男性主導的家居生活裡,低層勞工階級比其他階級更傾向於生產截然差異的性別角色分野(這個階級的女性如果找到類似的工作,她們的薪水會更低,位階更低,更不穩定)。就像黑人中有個低階層,白人中也有其低階層,這些男性是所有男性中最可能採取具有侵略性的男性行為風格和價值的一群,而那些在和「外人」衝突時表現忠誠及勇敢的男性才被賦予較高的地位:

這些青少年和成年男性除了「街頭求生智慧」和打架的能力及意願之外,很少有其他權力資源。這種經驗上的狹隘和相對較少的權力,使他們在面對不熟悉的空間和人的時候感到潛在的威脅。通常他們只有在熟人及與自己同類的人當中才感覺到稍高程度的社會肯定感……作為某個團體的一份子,增加了他們的權力感,同時提供他們機會反擊既有秩序,也提供他們一個脈絡,可以藉著發洩來奪回屬於自己的……在短暫虛幻的霎那間,被放逐的人成了主宰者,被踐踏的人翻了身。[134]

當然,底層男性勞工比較看重和使用的侵略式男性風格並不專屬於他們;事實上,即使不是現實生活,它也是大多數男性幻想生活的一部分,這些男人為陽剛形象所迷,相信男性特質就是權力和暴力。(克林伊斯威特如果沒了那把槍,會是怎樣?)然而,就像我之前提過的,男性共享的集體幻想並不能簡單和直接的化約成個人行動;許多社會中介者──學校、工作、朋友、家庭、宗教、和政治──都影響到這些幻想會或不會被導入任何積極的表達,也決定了這些幻想真的表達時,會採取什麼樣的形式。這麼說來,正是底層男性勞工的現實生活與男性的權力形象之間尖銳、令人挫折的衝突對立,才使得某些男人採用並實踐一種比較侵略式的男性氣質。對我來說,女性主義曾有一度不會因為要指認男人普遍的獸性而忽略階級壓迫的重要性,但那是1970年代早期,是女性主義者比較積極參與一個對階級異化和剝削比較敏銳感知的左派政治和文化的時刻。

當然,女人可能──而有些女人的確是──在行為上和男人一樣積極暴力。但是同樣的,大部分女人從很小開始就警覺到表達自身的慾望會遭遇阻礙和限制──這些阻礙和限制有可能只是以周遭人群的期望來表現。更重要的是,她們敏銳的感受到社會對女性大叫、打架、罵髒話等侵略性行為有更大的譴責。相對而言,男性在運動場上或其他地方都有可能進行侵略展現的例行儀式,而社會對其各種侵略形式的忍受度也比較高。[135] 但我認為我們應該認識到,女性對自身侵略性的較高壓抑並不盡然是健康的,女性壓抑自己的挫折感和侵略性的努力最後幾乎都一定會造成她們把侵略性轉向自我或子女。這解釋了為什麼女性比較容易陷入沮喪(比例幾乎有男性的兩倍高),或是比較容易藉著在情緒上虐待小孩來表現自己的痛苦。[136] Janet Sayers, Jean Temperley以及其他醫師曾指出,這種自我壓抑也會導致女性把自己的侵略性和暴力投射到其他人或外在世界上,以致造成偏執妄想症或廣場恐懼症。[137] 本書第三章就提到,Jean Temperley從她處理女性病例的經驗中建議,我們需要考慮女人對男性暴力的觀察、執著關注、以及嘗試挑釁,是否其中也包含了女人把自身的挫折和侵略性投射到男性身上,而藉著這層掩護得以壟斷道德自義和美德。[138]

某些女性主義者以及Temperley之類的治療師都在女性眼中似乎全面籠罩、全面威脅的男性情慾形象裡看到女性自身侵略性與受挫力量的投射。舉例來說,政治記者及女性主義者Sarah Benton就認為,由於女性具有侵略性或者擁有權力被視為是不合理的,而且女性也很少習慣挑起世界現況的責任,因此「我們把所有的權力和侵略性都投射在男性身上。」[139] 此外,Benton也在這種心理投射作用中發現了女性對性的否定,這種否定也直接聯繫到女性在性別歧視文化中接受和表達自身慾望時的困難──尤其困難的是承認女性情慾也可能是暴力的、殘酷的、「變態的」,甚至是悅虐的、屈從的、柔順的。Benton總結道:「阻礙女人接受及表達自我慾望的,最主要是因為女人很難在這個大環境中取得、操作、並接受權力,而不是什麼特定的、來自於男性的性威脅。」[140] 事實上,這個說法也似乎有不少事實來佐證其合理性︰真實犯罪案件雜誌的讀者大部分是女性,這些雜誌所提供的猥褻報導總是有關那些最暴力、最搧腥的謀殺案例;[141] 成群出現在性謀殺犯審判場景中的主要聽眾是女性,在那裡她們才感到有正當性以言詞或甚至身體暴力來展現極端的懲罰式道德攻擊。

然而,某些男性施展在女性身上的暴力程度以及許多男性對女性的惡劣對待程度、那些握有權力的人要不是忽略暴力的發生就是責難女性為其罪魁禍首的傾向、還有在一般情況中男性對女性都握有較大的權力和控制──這些事實都提醒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比Temperley和其他心理分析評論家所做的還要更加小心,以免過分看重那些說女性本身在感覺受害中也參了一腳的論點。無疑,許多女性深陷在依賴與軟弱中的事實,使得她們在咬牙切齒忍受男人暴力荼毒的同時,除了壓下她們自己的憤怒及反擊的衝動之外,難以憧憬任何其他積極的出路;但是同時我們也必須體認到,要了解女性暴力的必要性,我們需要揚棄主流保守勢力以及近來通俗女性主義對於女性本性就不如男性粗暴的理想觀點的熱烈擁抱(前者認為兩者的連結是生物上的,後者則比較認為是文化上的)。

我們之所以認為男性氣概和暴力間有社會文化的關聯,有一部份是來自於以下事實:大多數被社會允許使用的武力和暴力都存在於男人的工作上──警察、軍隊、監獄人員、及其他「國防」和訓導的機構。在我們的社會中,通常是男性(而非女性)被訓練使用暴力。但是如David Morgan所說,在這種脈絡下,翻轉那些先前被假定存在於「男性氣概」和「暴力」間的因果關係是可能的。也許正是因為男人被社會決定的、有系統的引入各種暴力形式,才使得我們把男性氣概建構為緊密的交纏在「暴力」之上。[142] 可是有報導顯示,當女性被放在和男人一樣的工作崗位時,她們也會使用武力或暴力,這證明真正的關鍵可能是國家的暴力在男性手中的操作──而非像許多女性主義者所相信的,是男性暴力被國家所操作。舉例來說,十九世紀末期,女性獄吏在遇到女性犯人觸犯任何法規時所執行的身體懲罰,比起別的女性獄吏對待男性犯人的懲罰都嚴厲許多;而且一直到今天,女犯人始終比男犯人更易被女獄吏懲罰並登錄呈報。[143] 其他有關女性在權位上的行為的報導也都出現類似的故事,顯示許多女性熱中使用暴力,包括傳統被定義的暴力行為。我曾在別處提到過女性與戰爭及軍需工業的重要關連,她們不但是戰爭的熱情支持者也本身就積極的參與戰爭,而這些事實常常都被壓抑或否認。[144] 儘管如此,從許多女性被毆打的證據就可以顯示,有些男性因為受過較多使用暴力的正式訓練,常常比較會在他們和女性的私密關係裡傾向訴諸暴力。這些正式的訓練也提供男人在執行其公共「勤務」時對女性(及男性)益發兇狠。

黑人女性主義者尤其清楚區別國家暴力和男性暴力的重要性。例如Kum-kum Bhavnani就拒斥暴力是「基本的男性特質」這種觀念,[145] 因為這樣的信念否定了從過去到現在在黑人認知中,白人女性都直接或間接的以暴力對待黑人以支持並維持種族歧視;男性暴力本質論也否定了男男女女曾一齊激烈抗爭國家暴力的事實,這些因國家暴力而生的抗爭不只發生在南非的街上,而且也出現在英國的街頭暴動裡。Bhavnani駁斥「女性有著和平的過去」這種在白人女性主義中相當盛行的觀念,她認為這是對黑人女性的一種侮辱。(她還指出這種說法也侮辱了曾經有時以十分激烈的方式來反抗階級壓迫的白人女性勞工,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為了反抗暴力與壓迫的情境而戰的女性,更遑論它將白人女性勞工自英國婦女投票權的抗爭史中完全抹煞。)Bhavnani認為,「非暴力」與「和平」這兩個字眼,「若不給予策略上的精確性及政治性的定義,最後終將成為毫無意義的辭彙。」[146] bell hooks也在其書寫中談到她從祖父一貫的反戰立場學會了反戰,也提到許多其他鄙視軍國主義的南方黑人男性:「他們的態度向我們昭示,並不是所有男人都認為戰爭是榮耀的,不是所有參戰的男人都相信戰爭是正義的,男人不是天生就會殺人的。」[147] hooks又補充,性別角色分工並不必然意味著女性在戰爭與暴力的想法上與男性有所出入,也不意味著當女性被授權去參戰時,其舉止會不同於男性。

顯然,「暴力」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男性特質」;兩者都不是單一的現象。[148] 暴力有許多不同的種類,有些是正當合理的(從運動、打小孩,到警察的管制取締行為與戰爭),有些則不是正當合理的(從公立學校中的體罰到強暴和謀殺)。將這些實踐看成是彼此獨立的運作,我們才可能比較容易瞭解甚至嘗試去改變男性在這些實踐中的涉入。不論在今天的美國和英國,婦女心中首要恐懼的就是害怕來自男性的暴力攻擊,但是如果我們想深入處理這種恐懼的癥結以及現代社會中日益增加的暴力事件比率,我們的分析不但必須包括也必須超越那種單單以性別為著眼點的分析。

我們的社會中暴力的猖獗,和男性竭力確認其「男性氣概」之間,存在著某些關連,而即使關於男性宰制女性的假設──即傳統「男性氣概」定義的一部分──已在持續崩解中,這些關連反而都有可能被再次強化。有些愈來愈不確定這種宰制的男性可能會益發訴諸暴力以嘗試鞏固其男性的認同,然而另外一些男性卻不這麼做,他們可能會轉向新的做男人的方式,甚至會去支持為終結男性對女性的暴力相向而發起的抗爭。我們應該記得,某些男性一直在那些致力推動「非暴力」的組織裡工作──即使他們因此遭到最嚴苛的嘲弄和懲罰,甚至為此犧牲性命;同時,社會上普遍的暴力現象和一些非關性別的力量也的確有所關連,這些非關性別的力量對某些男性的強大影響不亞於其對女性的影響;對女性的性攻擊和整體暴力犯罪率的節節高升之間有著密切而令人膽寒的關係,但後者的加害對象則主要還是男性居多。

上述這些關連之所以成立,是因為許多西方社會中已經創造出一個永久的下層階級──這個階級的建構環繞著依賴、自我毀滅、侵犯財產以及侵犯人身的罪行。二十年前Martin Luther King, Jr.因憧憬著美國成為一個更加平等的社會而被射殺身亡,而今天美個社會較之於從前更為不平等︰黑人男性大學畢業的人數正在降低,黑人的平均壽命正在遞減中,黑人與其他的少數民族被隔離到更差的學校、更爛的社區、更爛的住家(如果他們能幸運地擁有房子的話)。這些惡劣現象都在增加中。[149] 全美各地都看到聯邦經費自全國或地方層次的社會福利補助中撤退,再加上工會運動的粉碎以及勞動過程的重組毀掉了許多傳統的勞工階級工作及社區,這些現象所帶來令人絕望和怨忿的遺產就是毒品、犯罪、及暴力。在社會福利幾乎被削減殆盡之下,無家可歸、失業、以及絕望都在美國快速升高。比較三十年前Martin Luther King, Jr. 所訴求的黑人和平抗爭,和二十年前Malcolm X為激烈抗議所作的辯護,黑人電影製片者Spike Lee今日宣稱:

情況現在是比較傾向Malcom,而不是King。我想黑人們已經受夠了老是在挨警察的長槍和警棍的位置上。[150]

究竟什麼人或是什麼東西,可以被我們指認為「暴力」、「虐待」、「侵犯」在那個社會裡的最佳代表呢?是那些在恐懼和剝削的底層社會中被殘害的人嗎?或者是那些可能不直接從事暴力行為或肢體暴力,但是卻策動踐踏和殘害別人的人呢?世界首富之國深陷在貧困及不平等之中的現象,正好使得美國可以在「國防」上花費愈來愈大的金額,並且對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區、以及中東進行侵略式的介入。

美國做了明確的示範,並且透過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以及其他類似機構去試圖將美式作風強行加諸於全世界。如果女性主義者要認真對待性暴力的問題,那麼我們就必須瞭解我們所要對抗的,比任何單個男人或男性群體的力量更嚴重、更具破壞力──甚至比Dworkin那充滿神祕特質的「原子彈陽具」(atomic phallus)猶有過之。不管在這個「後政治」的年代裡聽起來可能多麼的老掉牙,當當代資本主義繼續沿著熟悉的階級、種族、及性別溝槽來刻畫出它的高低尊卑階層時,我們此時此地所面對的暴力,是一種私密生活中的野蠻,映照著公共生活中日益激化的野蠻。

 

[1] Susan Griffin, (1971), Reprint from ‘Rape: The All-American Crime’, Ramparts, September, pp. 26-35.

[2] ibid.

[3] ibid, p. 35.

[4] Shulamith Firestone, (1971), The Dialectic of Sex, London, Paladin; Kate Millet, (1972), Sexual Politics, London, Abacus.

[5] Germaine Greer, (1970), The Female Eunuch, London, MacGibbon & Kee.

[6] Sheila Rowbotham, (1973), Women’s Consciousness, Man’s World, Harmondsworth, Penguin; Juliet Mitchell, (1971), Woman’s Estate, Harmondsworth, Penguin.

[7] Susan Brownmiller, (1976), Against Our Will: Men, Women and Rape, Harmondsworth, Penguin.

[8] Elizabeth Stanko, (1985), Intimate Intrusions: Women’s Experience of Male Violenc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9] For example, see Rape Crisis Centre, (1977), First Annual Report, London, Rape Counselling and Research Project.

[10] Susan Griffin, op.cit., p. 22.

[11] Brownmiller, op.cit., p. 14.

[12] For example, as portrayed in the British film, Distant Voices, Still Lives, Terrence Davies, 1988.

[13] Brownmiller, op.cit., p. 209.

[14] ibid, p. 15.

[15] See John Forrester, (1985), ‘Rape, Seduction and Psychoanalysis’ in Tomaselli and Porter (eds.), Rape, p.62,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6] See Alfred Kinsey et al., (1953), Sexual Behaviour in the Human Female, p.410, pp. 116-22, Philadelphia, W. B. Saunders.

[17] Peggy Reeves Sanday, (1985), ‘Rape and the Silencing of the Feminine’ in Tomaselli and Porter, op.cit, p. 85.

[18] Margaret Mead, (1935), Sex and Temperament in Three Primitive Societie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 For these and other examples see Julia Schwendinger and Herman Schwendinger, (1983), Rape and Inequality, London, Sage.

[20] Roy Porter, (1985), ‘Rape–Does it Have a Historical Meaning?’ in Tomaselli and Porter, op.cit.

[21] ibid, p. 223.

[22] Barbara Lindemann, (1984), ‘”To Ravish and Carnally Know”: Rape in Eighteenth-Century Massachusetts’, in Signs, Autumn, vol. 10, I.

[23] ibid, p. 72.

[24] ibid, p. 81.

[25] Ellen Ross, (1982), ‘Fierce Questions and Taunts”: Married Life in Working-class London, 1870-1914’, in Feminist Studies, vol. 8, 3, Fall.

[26] ibid, p. 596.

[27] Figures quoted in Donald West, (1984), ‘The Victim’s Contribution to Sexual Offences’ in June Hopkins (ed.), Perspectives on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p. 2, London, Harper & Row.  See also Jennifer Temkin, (1987), Rape and the Legal Process, p. 9, London, Sweet & Maxwell.

[28] Porter, op.cit., p. 223.

[29] Brownmiller, op.cit., p. 9.

[30] Ruth Hall et al. (198I), The Rapist Who Pays the Rent: Evidence Submitted by Women Against Rape, Britain to the Criminal Law Revision Committee, Bristol, Falling Wall Press; Ruth Hall, (1985), Ask Any Woman: A London Inquiry into Rape and Sexual Assault, Bristol, Falling Wall Press.

[31] Ann Snitow, (1985), ‘Retrenchment vs.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s of the Anti-pornography movement’ in Kate Ellis et al., Caught Looking, New York, Caught Looking Inc.

[32] Menachim Amir, (197I), Patterns in Forcible Rap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33] ibid., p. 320.

[34] ibid.

[35] Diana Russell, (1984), Sexual Exploitation–Rape, Child Sexual Abuse and Workplace Harassment, pp.34-48, Beverley Hills, Sage.

[36] Tempkin, op.cit., p. I I.

[37] Ruth Hall, (1985), op. cit.

[38] Brian MacLean, (1985), Review of Ask Any Woman in British Journal Criminology, vol. 25, p. 390.

[39] ibid, p.391.

[40] Hall, (1985), op.cit.

[41] Ian Blair, (1985), Investigating Rape: A New Approach for Police, London, Croom Helm; Harry O’Reilly, (1984), ‘Crisis Intervention with Victims of Forcible Rape: A Police Perspective’, in Hopkins (ed.), op.cit.

[42] See, for example, Susan Edwards, (198I), Female Sexuality and the Law, ch.2, Oxford, Martin Roberts; Carol Smart, (1976), Women, Crime and Criminolog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43] Jalna Hanmer and Mary Maynard (eds.), (1987), Women, Violence and Social Control, p. 11, London, Macmillan.

[44] Elizabeth Stanko, (1985), op.cit., p. 1.

[45] Liz Kelly, (I988), Surviving Sexual Violence, p. 1, Cambridge, Polity Press.

[46] ibid, p. 27.

[47] ibid.

[48] P.H. Gebhard et al., (1965), Sexual Offenders: An Analysis of Types, London, Heinemann; Amir, op.cit.; Schwendinger and Schwendinger, op.cit.; Barbara Toner, (1982), The Facts of Rape, London, Arrow.

[49] Robert Staples, (1982), Black Masculinity, San Francisco, Black Scholar Press.

[50] Richard Wright, (1980), ‘The English Rapist’, New Society, I7 July, p. 124.

[51] Robert Staples, (1985), Commentary in Philip Nobile and Eric Nadler (eds.),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Sex, p. 363, New York, Minotaur Press.

[52] Amir, op.cit.

[53] Porter, op.cit., p.235.

[54] Ken Plummer, (1984), ‘The Social Uses of Power: Symbolic Interaction, Power and Rape’, in Hopkins (ed.), op.cit., p. 46.

[55] West, (1984), in ibid, p.41.

[56] A. M. Scacco Jr, (1975), Rape in Prison, Springfield, Illinois, Charles C. Thomas.

[57] ibid, p. 86.

[58] Plummer, op.cit., p. 49.

[59] Paul Wilson, (1978), The Other Side of Rape, St. Lucia,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60] ibid.

[61] West, op.cit., p. 11.

[62] As reported in Kelly, op.cit., p. 53.

[63] West, op.cit., p. 11.

[64] ibid, p. 13.

[65] ibid, p. 11.

[66] Maria Balinska, (1989), ‘Australian Rules’ in The Guardian, 17 January, p. 17.

[67] In a recent British survey the Women’s Committee of the South East Region of the TUC (SERTUC) reports: ‘Roughly a decade since the issue was first raised in union circles it finally seems to be universally accepted as a serious concern–as evidenced by the number of publications on the subject and its profile on union courses in both female and male dominated unions.’  SERTUC Women’s Committee, (1988), Still Moving Towards Equality, (no page no.), London, SERTUC.

[68] D. J. West, C. Roy and Florence Nichols, (1978), Understanding Sexual Attacks, London, Heinemann; Sylvia Levine and Joseph Koenig (eds.), Why Men Rape, (1983), London, Star.

[69] Levine and Koenig, ibid, p. 3.

[70] West et al., op.cit., p. 35.

[71] Levine and Koenig, p. 41.

[72] ibid, p. 50.

[73] Reported in Deborah Cameron and Elizabeth Frazer, (1987), The Lust to Kill, p. 69, Cambridge, Polity Press.

[74] Gordon Burn, (1984), Somebody’s Husband, Somebody’s Son: The Story of the Yorkshire Ripper, p. 99, London, Pan Books.

[75] Nicole Ward Jouve, (1986), ‘The Streetcleaner’: The Yorkshire Ripper Case or Trial, p. 149, London, Marion Boyars.

[76] ibid, p.72.

[77] ibid, p. l00.

[78] ibid, p. l02.

[79] Burn, op.cit., pp. 58-9.

[80] Quoted in Wendy Hollway, (1981), ‘I Just Wanted to Kill a Woman”. Why? The Ripper and Male Sexuality’ in Feminist Review, no.9, Autumn, p. 39.

[81] Quoted in Eileen Fairweather, (I982), ‘Leeds: Curfew on Men’ in Marsha Rowe (ed.), Spare Rib Reader, p. 441, Harmondsworth, Penguin.

[82] Quoted in David Robins, (1984), We Hate Humans, p.l10, Hannondsworth, Penguin.

[83] Judith Walkowitz, (1982), ‘Jack the Ripper and the Myth of Male Violence’ in Feminist Studies, vol. 8, 3, Fall, p. 570.

[84] A recent survey by Granada Television found that nearly 70% of women said they either would not go out alone after dark or would go out only if absolutely necessary. 34% of these women had been sworn at in the street, 18% had experienced unwelcome physical contact and 17% had been flashed at. (World In Action, Granada TV 9.1.89.)

[85] Irene Hanson Frieze, (1983), ‘Investigating 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Marital Rape’ in Signs, vol. 8, 3.

[86] Jan Pahl, (1985), Private Violence and Public Policy, p. 8,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87] Richard Gelles, (1979), Family Violence, London, Sage.

[88] William Goode, (1971), ‘Force and Violence in the Famiy’ i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vol. 33, no. 4; Murray Straus, (1980),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on the Prevention of Wife-beating’ in Murray Strauss and Gerald Hotaling (eds.), Social Causes of Husband-Wife Violenc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apolis Press.

[89] Gelles, op.cit., p. l39.

[90] ibid, p. 171.

[91] Linda Gordon, (1988), Heroes of Their Own Lives: The Politics and History of Family Violence, p. 29l, New York, Viking.

[92] Pahl, op.cie., p. 47.

[93] ibid.

[94] ibid, p. 48.

[95] Bell Hooks, (1989), Talking Back; Thinking Feminist–Thinking Black, p. 89, London, Sheba.

[96] ibid, p. 87.

[97] ibid, p. 86.

[98] Gordon, op.cit., p. 8.

[99] ibid, p.292.

[100] ibid, p.286.

[101] Linda Gordon, (1988b), ‘The Politics of Child Sexual Abuse: Notes from American History’ in Feminist Review, no. 28, Spring, p. 57.

[102] S. Weinberg, (1955), Incest Behaviour, New York, Citadel Press; Norman Bell and Ezra Vogel (eds.), (1963), A Modern Introduction to the Family, New York, Free Press; Paul Gebhardt et al., (1965), Sexual Offenders, New York, Harper & Row.

[103] Figures reported in Kelly, op.cit., p. 89.

[104] Figures adopted, for example, by Islington Council in London. See Margaret Boushel and Sara Noakes, (1988), ‘Islington Social Services: Developing a Policy on Child Sexual Abuse’, in Feminist Review, no. 28, Spring, p. 154

[105] Ruth Kempe and C. Henry Kempe, (1978), Child Abuse, London, Fontana/ Open Books; Patricia Mrazek and C. Henry Kempe, (1978), Sexually Abused Children and Their Families, Oxford, Pergamon Press.

[106] Kempe and Kempe, ibid, p. 66.

[107] Gordon, (1988a), p. 288.

[108] See, for example, Judith Williamson, (1986), ‘Prisoner of Love’, in Consuming Passions, London, Marion Boyars.

[109] Gordon, (1988a), op.cit., p. 290.

[110] ibid, p. 276.

[111] ibid.

[112] Sara Maguire, (1988), ‘”Sorry Love”–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the home and the state response’ in Critical Social Policy, issue 23, Autumn, p. 36.

[113] ibid, p. 37.

[114] Gordon, (I988a), op.cit., p. 288.

[115] Anthony Giddens, (1984),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p. 175,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16] Kathy Davis, (1987), ‘The Janus-Face of Power: Some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s involved in the study of gender and power’, p. 13.  Paper presented at the symposium, The Gender of Pomer, Leiden.

[117] See Pahl, op.cit.

[118] Barbara Hart, (1986), in Kerry Lobel (ed.), Naming the Violence: Speaking Out About Lesbian Battery, p.9, Washington: Seal Press.

[119] p. 11.

[120] in ibid, p. 24.

[121] ibid, p. 46.

[122] ibid, p. 52.

[123] Anne Campbell, (1981), Girl Delinquents, p. 133,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24] ibid. p. 150.

[125] ibid, p. 181.

[126] ibid, p. 196.

[127] ibid, p. 237

[128] David Robins, op.cit., p. 95.

[129] Andrew Tolson, (1977), The Limits of Masculinity, London, Tavistock.

[130] Robins, op.cit., p. 153.

[131] ibid, p. 152.

[132] Peter Marsh, Elizabeth Rosser and Rom Harre, (1978), The Rules of Disorder,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33] Eric Dunning, Patrick Murphy end John Williams, (1988), The Roots of Football Hooliganism: An Historical and Sociological Study, p. 187, London, Routledge.

[134] ibid, p. 206.

[135] Marsh et al., op.cit.

[136] See Janet Sayers, (1986), Sexual Contradictions: Psychology, Psychoanalysis, and Feminism, p. 142, London, Tavistock.

[137] ibid, p. 157; Jane Temperley, (1984), ‘Our Own Worst Enemies: Unconscious Factors in Female Disadvantage’ in Free Associations, Pilot Issue.

[138] Temperley, ibid.

[139] Sarah Benton, (unpub.), ‘Notes on sex and violence’.

[140] ibid.

[141] Deborah Cameron and Elizabeth Frazer, op.cit., p. 47.

[142] David Morgan, (unpub.), Research Proposals for a Study of Masculinity and Violence.

[143] Russel Dobash, R. Emerson Dobash, Sue Gutteridge, (I986), The Imprisonment of Women, p. 86, p. 147, Oxford, Blackwell.

[144] Lynne Segal, (1987), Is the Future Female?, chapter 5, London, Virago.

[145] Kum Kum Bhavnani, (1987), ‘Turning the World Upside Down’ in Charting the Journey, p. 264, London, Sheba.

[146] ibid, p. 268.

[147] Bell Hooks, (1989), ‘Feminism and Militarism; A Comment’ in Hooks, op.cit., p. 93.

[148] Morgan, op.cit.

[149] Martin Walker, (1989), in The Guardian, January 16.

[150] Spike Lee talks to Steve Goldman, (1989), ‘Heat of the Moment’ in The Weekend Guardian, June 24-5, p.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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