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1年8月24日《民生報》記者鄭智仁、梁欣怡對我的採訪。可參考我的另外一篇〈短期婚姻〉)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對網路上談得正熱的「戀愛契約」,表示樂觀、肯定;她認為,這是年輕一代對感情抱持理性、務實的做法,也是未來的趨勢,讓親密關係理性化,感情表達更直接,雙方對感情都有討論、形塑的空間。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賴友梅認為,戀愛契約會出現,主要還是一般人對於感情「好的開始、好的結束」不具信心;因為分手而傳出仇殺或其他報復手段的個案,多到讓人寧願相信白紙黑字的契約,也不願輕信隨口而出的承諾,凸顯現代人的愛情觀愈來愈從自我立場出發,或也可以解釋為,更懂得保護自己。
從前人談戀愛根本是在打混仗,」何春蕤說,即使失敗無數次,還是搞不清楚問題出在,但戀愛根本就是個複雜又模糊的觀念,從前人欲言又止,什麼都不說,卻期盼對方什麼都懂,一嘗到戀愛滋味,就不顧死活一頭栽進去,要死要活,完全失控,分手不順利時,又衍生一大堆問題。相形之下,何春蕤覺得,懂得訂定戀愛契約的年輕人聰明多了,事前說清楚,彼此該如何對待對方,遇到事情該如何解決、分手時的處理等等,讓每個個體對一段感情都有比較大的操控力量,感情不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更重要的是,何春蕤相信,在訂定戀愛契約的過程中,每個人都開始思考自己想要什麼,希望要求對方什麼,這是一個逐漸了解自我的步驟,雖然沒有人能夠完全了解自己,但起碼這是一個開始。
訂定戀愛契約之後,是否代表雙方一言不合就可分手,年輕人對感情的態度會不會太過輕率?何春蕤倒是認為,把感情看得輕率比看得過重來得好,對情太執著,動不動不是拿刀殺人,就是殺自己,不見得有利,畢竟在這複雜多變的世界裡,每個人對感情、婚姻的態度都該有風險觀念,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在感情這條路上留下自保的後路,保持神智清明,才會有段好關係。賴友梅認為,現在國外流行訂立「婚前協議」,特別是針對財產分配部分,彼此先講好,避免離婚時撕破臉,搞得彼此下不了台,戀愛契約有點類似婚前協議,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她還是提醒,最好不要隨便簽約,以免被當成要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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