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投書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2002年5月22日,藉著藝人陳俊生扮女裝被扭送警局的爭議事件,來凸顯性別體制對於性別越界的嚴密巡邏,以及對跨性別主體和跨性別行為所形成的壓迫。)
1950年代以來,衣著上的性別越界已經成為常態,襯衫長褲夾克領帶都成為女性裝扮自我的選擇,也為許多生為女身的跨性人開拓出表達自我的空間和資源。然而在這個衣著解放的過程中,除了港星梁朝偉或張國榮的裙裝之外,男性服裝的解放卻只有在凡賽斯之類的高級設計師服裝秀中才看到一點點跡象。對於生為男性的一般跨性人,自在的表達自我簡直是癡人說夢,因為他們一旦以女裝打扮,就要時時承受異樣的眼光、猜忌的指點、甚至各種明示暗示的污名。
陳俊生的案子正正凸顯了跨性人日復一日所承受的兩種壓迫。
首先,如果有人男扮女裝或不男不女,就往往被視為「企圖不軌」、「形跡可疑」或甚至有危險性,陳俊生正是在這種成見下被另眼看待,這種罪犯化/妖魔化正是性別歧視的明顯表現。不管個人是男身或女身,只要外觀上不能合乎性別成規就要被懷疑、被盤查、甚至被逮捕,被視為犯罪疑犯,這不但違反了個人在衣著上表達自我的自由,嚴重侵犯了個人的基本人權,更再度認定只有某種女性形象才是受到尊重的。像這樣明顯的歧視應該被所有的人權團體和婦權團體嚴正的譴責。
其次,媒體在陳俊生事件曝光後積極揣測他是否有「特殊癖好」,甚至追問是否有「雙性戀傾向」,這些都是很常見的歧視模式,也就是將個人的生活風格和身分認同加以醫療化,把跨性人視為在心理或性向上有問題。許多人無感於自己的無知和封閉,反而把別人的自我表現當成「特殊癖好」;事實上,在這個「做自己」的個別化年代,沒有「特殊癖好」才是真有問題的。然而我們的媒體常常推波助瀾,把個別差異渲染擴大,當成羶色腥的題材來炒作,也逐漸擴散各種歧視。
對跨性人的歧視就是限制了全體人的「性別自由」。婦女運動很重要的成就和指標,就是模糊性別疆界,讓女人可以做男人做的事,讓男人可以做女人做的事。從這個邏輯來看,跨性人的自我呈現,正是性別解放的前鋒。教育部已經在去年把「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平等教育不能以僵化的兩性為基本框架,而必須尊重更多更細緻的差異,然而有些學校竟然還對跨性別的師生多所干擾。面對陳俊生事件之後所現形的歧視,顯然我們還需要更積極的保障跨性實踐,維護跨性人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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