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何春蕤2002年7月11日在人工生殖法案討論會中有關代理孕母的發言稿】
第一,我認為今天不是要談「是否開放代理孕母制度」,而是「到底要不要面對代理孕母地下化的現實」。這個現實已經在這裡,大家到底要不要面對?還是要繼續做鴕鳥,不面對這個真實的需要和實踐?
第二,手邊相關法條寫到代理孕母的部分,一律都已經預設夫妻為適用範圍,我覺得這有很大的問題。在我們所知道的國外文獻裡面,幾乎都是用couple或者是parent(父母並不代表一定是夫妻)來指稱,並不侷限為夫妻關係,所以我覺得指稱使用代理孕母這種協助方式的人應該不要設定婚姻關係。難道只有在婚姻關係中的人才得以用這種方式來滿足想要有小孩的願望?為什麼獨厚已婚者?
第三,至於使用這種協助的人本身必須有某種生理狀況,我覺得這部份不必侷限在沒有子宮或子宮病變或其他和子宮相關的條件,搞不好以後還會有其他狀況(例如在生理上也許沒有問題但是在情緒或心理上無法承擔完整孕期的人)也需要代理孕母這個技術。
第四,有些人反對代理孕母時會談到天生的感情、孩子是愛的結晶等等說法。對不起,孩子不是愛的結晶!只有愛,是生不出小孩來的。孩子是性的結晶,或者是某種生殖技術的結晶。這種過度強調感情的說法,會造成一種「天然」的觀點,好像生理和感情和關係之間有某種不可質疑的連結。我還記得朱天心說過,她生完小孩以後在房間休息了一兩天就想出去玩,根本忘了那個孩子。很多人的經驗都顯示,孩子和母親之間不一定會有天然的感情,太多的家庭暴力悲劇可以證明了這一點。未來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的演進,可能會提供機會讓我們大家再度思考所謂親情的問題。
第五,前面幾位反對代理孕母的發言者都提到「孩子歸屬」的問題。對不起,我不認為孩子的歸屬有什麼問題,孩子根本就不屬於誰。我們過去想像,誰生了孩子,孩子就屬於誰,這種佔有式的、罔顧人權、獨斷式的親子關係需要重新思考。其實國外的理論已經開始思考未來人工生殖可能形成一種「協力生殖」(collaborative reproduction)的方式,就是幾個人的合作來完成生殖,有人出精子,有人出卵子,有人出子宮,有人出養育,等等。不再是「自己」的小孩自己生,而是一種集體的、合作的方式來孕育大家一起來愛護的孩子。在這裡就沒有孩子屬於誰、歸誰掌管的佔有心態式問題了。
第六,對於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議題的爭議,其實很大一部份直接來自於我們對所有非婚生子女的歧視,而這些心胸狹窄的歧視則都出自於我們對於婚姻體制的過度保護,以特權位置來看待婚生子女,而把非婚生子女當成次等公民。這方面的歧視是關心兒童權益的人應該努力消除的。
第七,很多人反對代理孕母是因為她們相信弱勢婦女會因為代理孕母而受害,聽起來好像沒有代理孕母,弱勢婦女就會好過些。讓我把這個說法倒過來以便指出其中的問題︰說真的,弱勢婦女的地位並不會因為禁止代理孕母而有所提升,而開放代理孕母也不一定會讓弱勢婦女的地位下降,反而可能提供一個機會讓她們從中獲利,進而改變自己的處境。如果我們擔心開放會獨厚那些優勢婦女,那就在制度上去考量如何讓弱勢婦女也能享受這個制度!就像健保一樣,讓貧窮者也能夠看醫生、動手術。所以,真的想要避免代理孕母被剝削,那就應該讓真正擔任或者想擔任代理孕母的人來談在什麼條件下擔任代理孕母會少一點剝削。可是在目前這個一提到代理孕母這四個字就會被打得滿頭包的狀況下,誰願意來談她要怎麼樣代理、她想要什麼樣的條件?
第八,很多人會說,我們社會還沒有到那個地步來接受代理孕母,要等到條件成熟再來談這個問題,可是我們卻同時看到,外交環境對女人擔任外交官非常不利,可是婦女團體還是積極要求女性可以擔任外交官,甚至不惜上街頭抗議。在外交官的事情上,大家就很勇往直前,可是遇到了代理孕母,就說時機不成熟,連談都不肯談,這種雙重標準需要反省。
我覺得我們應該先把代理孕母這樣的事情放在台面上,多討論,多辯論,然後盡快以最好、最符合大家需求的方式來實現合法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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