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權元年

【這是2002年12月28日第一屆「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記者會時何春蕤受邀總評的發言稿。這個每年舉辦的活動也成為台灣性權發展狀態的指標。在這次記者會中,第一位面對媒體的跨性別運動人士蔡雅婷陳述了跨性別的處境,次年卻因困頓而臥軌自殺,經性權朋友與家人協商後以女裝下葬】

這四份報告看似來自四個不同的團體,有著各自似乎不完全相連的關切和感受,但是也唯有透過這些團體的多種角度、多種眼界、多種切身之痛,才讓我們逐步摸索看到性主體的多樣多元,以及性權這個概念的廣大範疇。

四個團體這次在挑選十大違反性權事件上的努力值得我們推崇,因為她們不但描述了個別事件的始末以及其中侵犯人權的面向,同時也嘗試讓我們看到這些即使是個別事件都顯露了掩埋在其下的廣大受害者。令我們深思的是,正因為受到影響的主體是那麼的多,受到的傷害是那麼的清楚難堪,才令我們更加深刻的體認到,重重包圍在「性」周圍的「污名」有著何等強大的腐蝕力量和實質傷害,使得許多主體即使明擺著權益受損,人權被侵犯,卻仍然很難找到足夠的力量來反擊,更找不到適當的語言來訴說。這也使得今天發表報告的團體代表剛才衝破污名而出的具體舉動,展現了無限的象徵意義。

在這十件違反性權事件中,我比較想特別提的是媒體、警方、法律在其中扮演的積極侵權角色。通

常我們講到違反人權事件時,總是訴諸媒體來揭露,警方來維護,法律來保障;換句話說,媒體警方法律其實應該是維護人權的最重要力量。但是,在談到作為人權的性權時,我們卻常常發現媒體、警方、法律就正是那個侵犯性權的力量。我們平常聽得比較多的是性侵害、性騷擾的案件報導,於是我們相信侵害性權的就是那些少數惡人。可是,今天這十件違反性權事件卻顯示,那些制度性的、大規模的、結構性的侵害性權的力量並不是來自個人,而是來自龐大的媒體、警方、法律,而在面對這些公眾力量的時候,小小個別的性主體顯得極端的無力無助。這也使我們對那些不顧污名的寒蟬效應卻仍然揭竿起義的邊緣主體滿懷敬意和支援。

另外,昨天大法官對通姦有罪的釋憲動作也令我們覺得很荒謬。據說維持通姦有罪是為了「維護家庭和婚姻的穩定」,但是這樣一個以報復和懲罰為基本精神的法條可以達成這個目的嗎?如果婚姻是愛的結合,但是卻要靠法律來維繫,靠報復和懲罰來維繫,這不是凸顯出這種婚姻的空洞嗎?然而大法官的釋憲卻欲蓋彌彰的否認這個事實。更嚴重的是,這個釋憲也將對社會影響深遠。你想,連大法官都做出示範,用報復和懲罰來處理人際關係的變色,這也難怪我們常看到已婚者用通姦有罪來報復配偶另有情人,而未婚者則用砍人、潑硫酸、下毒或者自殺來懲罰變心的愛人。這樣的殘暴風氣又豈是那些想要社會安定、婚姻和樂的人所願意看到的呢?

這個記者會的主題再度宣告了「性權是人權」──這個理念其實在過去三年日日春所舉辦的「國際倡妓行動論壇」以及兩年前台北市同志團體所舉辦的「同志論壇」中都曾經一再提起。但是我想這句話仍然有其迫切性,因為:在眾多需要社會滋養,需要法律保障,需要人人尊重的權利當中,我們仍然需要提醒包括那些和「性」相關的諸多權利。

人權是一個逐步展開的概念,最早的時候,我們以為人權就是政治人權,就是參與政治、宣告政治異議的權利。後來我們了解到人權也包含經濟人權,也就是有關就業升遷福利安全的權利。再後來,透過社會變遷以及其他主體的逐步浮現,我們開始了解到人權還有它性別的、族群的、性傾向的、年齡的、身體狀況的、性工作的、跨性別的等等不斷開展的面向。新的主體總是不斷出現,挑戰隱而未現的壓迫,也不斷挑戰人權概念的疆界,開拓「人」的多樣多元面貌。

今天四個邊緣主體組成的團體再次提出「性權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主要是想提醒對於人權概念理解太過狹窄的朋友們,不要輕視別人所受到的壓迫,不要因為自己沒有感受到同樣的需求和不便,就覺得別人的存在方式有問題,覺得別人的感受不值得尊重。對於「性」的無知和畏懼創造了層出不窮的成見和厭惡感,也隔絕了我們對人的多樣性的認知。以此來看,「性權是人權」還是一個迫切需要大家學習的課程。謝謝。

轉載本文請保留網頁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