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底何春蕤為文批判檢警以「釣魚」手法誘捕網民,與警大教授論戰後引發不少迴響,法界也傳聞員警偏好留在電腦前抓援交而不願偵辦辛苦的大案。2003年初,警政署在各方批判聲中終於取消了本來由保守團體要求設置的偵辦援交案件獎懲辦法,然而已經受害的網民有誰關切?以下文章發表於2003年2月18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報載警政署在各界批判聲中終於下令取消員警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之敘獎,承認這種辦案手法不僅違反偵查程序,更有引誘犯罪之嫌。基層員警少了這個輕鬆的記功嘉獎管道,或許覺得大失所望,但是對過去兩三年那千餘位在「釣魚」手法下成為員警晉升階的網路社交族而言,可真是情何以堪!
有好一陣子,援交被捕都是媒體聳動報導的大宗。從胖妹到同志到國中生到網路新貴到公務員,援交被捕成為社會價值墮落混亂的徵兆,是意圖犯罪者的應有下場。但是在我可以接觸到的十數個案例中卻呈現出一個很不一樣的圖像。
這些被「釣」上的人雖然背景差異很大,但是很典型的多半缺乏社交經驗,夢想在網路這個新媒介中克服原先的侷限。例如,楊先生(化名)從小就循規蹈矩,乖乖上學讀書,雖然成績平平,但是苦拼苦幹得到了正職,由於性格內斂,一直缺乏求偶經驗,三十餘歲還沒有女朋友。同事談起現在流行一夜情,上網逛逛說不定會有豔遇,楊先生於是上了成人網站,雖然不確定要留什麼話,但是很方便的複製了別人徵求一夜情的訊息貼上,試試看運氣。剛貼了一天就有人回信而且主動提議見面,楊先生喜出望外,可是對方立刻接著問要多少錢,楊先生很平實的回信說不要錢,對方則很不以為然的說現在都要把價錢說在前面,要他不要壞了規矩。楊先生推拖了兩次,對方仍然堅持要他給個價錢否則就算了,楊先生不想失去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就隨便給了一個數字,雙方約定了見面的時間地點。可惜楊先生才剛到約會地點,還沒見到對方,就被捕了。
「釣魚」偵辦網路援交之所以成效很高,主要就是因為這些被釣的「魚兒」的互動經驗和慾望需求不成比例,因此往往無法抵擋手法老到的員警百般引誘。事實上,連媒體都已經報導過,各地的員警愈來愈像0204色情電話的工作者,男的員警總是活靈活現的把自己說成天生過人的猛男,女的員警則撒嬌哀怨樣樣來,甚至有一個還說自己是台商的情婦,生活寂寞無聊,言語之間全是色情小說式的台詞。有好一陣子,電子郵件和聊天室裡處處都是員警靈活訴說性幻想、勾動網民情慾的話語,難怪寂寞饑渴的「魚兒」們前仆後繼的上鉤。
網路援交被逮捕者因為是乖孩子,通常都沒有前科,因此也沒有什麼警局經驗。像大二學生小荔(化名)被逮捕時嚇得六魂無主,不懂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又沒見到面,又沒做什麼,想不通那個聽來體貼的夢中情人為什麼會變成使她被捕的源頭。員警則威迫利誘,說只要配合,兩個鐘頭就沒事,充其量罰個八千到一萬,可是如果不配合,就會反覆偵訊,耽擱很久。這種手法對於菜鳥型的被捕者非常有效,心中只想趕快離開這個地方和這個夢魘的小荔在筆錄過程中當然百般配合,員警問什麼就應答什麼,可是最後她仍是在警局渡過了夜晚,第二天到地檢署又是一番嚴肅問話恐嚇,然後開始了讓她忐忑的司法程序。
雖然是員警佈下的誘網,但是被捕的網民卻仍然要背負留下觸犯法條之電子訊息的後果。偵辦網路援交時援用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在司法界眾所周知是一個疊床架屋、罪罰不成比例的法律。職業性工作者接客時被捕在床,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可判刑三天,但是僅僅只在網路上留個「暗示」援交的訊息卻可以按照兒少法29條判刑五年以下。司法界人士也明知此法不妥,但是無力修法,只得消極抵抗,要不就判緩起訴,要不就判幾個月刑期,易科罰金。然而這個看似慈悲的做法,對那些原本就沒有什麼經濟能力的網民來說,又是另一個難題,在這個經濟不景氣的年代,以銀圓計數的罰鍰金額往往立刻成為難以承受的重擔。不但如此,警方普遍的在網路上使用釣魚手法,常常也釣到一些未成年但是充滿好奇心的青少女,按照兒少法,這些原來在學校正常讀書的青少女學生就此暫時進入了中途之家,開始她們被標籤化、污名化的歲月,她們原本純真的人生也就從此改觀。
過去兩三年內經由「釣魚」手法被捕的網路族不在少數,不管男女老少都經歷了許多無法告人的深刻痛苦,更無法迴避在家中、學校或工作崗位上所面對的羞辱難堪。現在警政署改弦更張,不再鼓勵員警「釣魚」,但是過去在釣魚績效的誘因之下被誘捕墜落法網的魚兒們有誰來平反呢?她/他們所承受的人生代價有誰來補償呢?
轉載本網頁時請保留本版權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