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3年4月26日「性恐慌之下的學術白色恐怖」座談的發言實錄。座談針對的就是4月10日在媒體爆發的動物戀網頁連結事件,我當時人在日本講學,無法親身回應社會輿論,這些各方的朋友則用這個座談替我向社會發言,銘感五內)
座談會時間:2003年4月26日下午2:00-5:00
座談會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主辦單位:性別人權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高雄女性行動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新竹市風城社區大學、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
主持人:王蘋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與談人:謝臥龍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
劉人鵬 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清大兩性與社會研究室成員
夏林清 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
朱偉誠 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孫春在 新竹市風城社區大學主任、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教授
陳宜中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編委
王如玄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春蕤的辯護律師
邱晃泉 自由人權聯盟暨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員
賈維平 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主任
倪家珍 性別人權協會社工組主任
張玉芬 KKCity網站花魁板板主
丁乃非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成員
王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9屆年會已經注意到,許多人權侵害事件都是起因於「性恐慌」。「性恐慌」並不是今日才出現,然而和政治言論緊縮不同的是,由於污名腐蝕了抗爭的正當性,因此性恐慌所造成的言論緊縮通常會形成更大的寒蟬效應,很難帶動對於人權侵害的反思。四月初,台灣發生了一個很典型的性恐慌事件,媒體披露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網頁超連結竟然可以連結到人獸性交的圖片,一時間社會嘩然,平時就以兒童青少年保護為名、主張極力淨化網路空間的社會團體於是向新聞局、教育部提出檢舉,中央大學校方也立刻發表聲明,認為這個連結已經超越了學術自由的規範,要求性/別研究室撤除超連結,並且考慮在校教評會討論召集人何春蕤是否適任教職。
平心而論,動物戀網頁「公開展示」的是相關理論、文學典故和新聞剪報;成為爭議焦點的「圖片連結」設在網頁的最下方,並且也加上警示聲明,可說已盡力兼顧了性學研究教育目的與道德、法律要求。然而這個事件爆發至今,我們深切感受到的卻是,社會對人與動物之間的「性」的恐慌已經蓋過一切,大眾片面理解網頁「公開展示」人獸性交的圖片,各方嚴厲譴責與要求處分的聲浪幾乎使得對話空間喪失殆盡。
這個事件確實令我們這些人權、性權的邊緣團體感到憂心:我們從這個事件所看到的社會反應,正是我們邊緣團體長久面對、慣常碰到的對於邊緣社群的無知成見和歧視,特別是加諸於我們之上的「噁心」、「變態」、「異端」等標籤。學術和言論自由幾乎是社會運動最基本的空間,這次性/別研究室卻直接受到挑戰,學術和言論自由的空間都不被允許,整個事件的發展沒有任何討論和思辨,就在極短的時間內形成了強烈道德譴責的氛圍,而在這樣的氛圍中,嚴厲處分似乎成了唯一的結果。
其實性/別研究──特別是和性有關的學術研究──本來就很容易被人戴上污名的標籤,要是研究方式或結論沒有順從既有的成見,研究者更經常承受質疑和窺視。過去對同性戀、性工作、愛滋感染者的學術研究就曾經背負污名,也阻礙了這些領域的學術發展,這次動物戀事件也是一樣,粗糙霸道的未審先判,道德義憤的情緒反應,顯然都會在學術研究圈中形成寒蟬效應。這對我們這些飽受無知歧視的邊緣弱勢團體而言,更感受到運動生存與前進的危機。我們認為道德譴責、監控管理的氣氛,並無助於持平理解我們所不了解的社會現象。藉助學術和言論的空間,往往是平反這些被病態化、被污名的個體,更是社會運動很重要的助力。
今天我們從學術、法律、社會運動面向,一齊來思考這次事件所凸顯出來的深刻問題。我們必須面對性恐慌的形成與操作方式所透露出來的警訊、學術研究和邊緣議題相輔相成的力量呈現、網路資訊的自由與社會改造的重要性。接下來我們先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謝臥龍教授發言,他也是這次風暴事件中第一個寫信給中大校長呼籲冷靜維護學術自由的人。
謝臥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所長)
我想說的話其實都包含在我寫給中大校長的信件中,我想我就直接把信的內容唸給大家聽。
劉校長 全生 鈞鑑:
末學斗膽提筆予您寫信,旨在聲援支持貴校何春蕤教授,如若冒昧失敬,尚請海涵!
末學與何教授相識熟知十數年,這其間,南北呼應,相互串聯,共為性/別研究而努力。貴校性/別研究室歷年來,轟轟烈烈舉辦的四性研討會,末學皆有幸參與;不但如此,也見證了何教授在性別研究上種種輝煌的學術成就。
近日驚聞貴校由何教授所主持的性/別研究室網站動物戀超連結之事,在媒體聳動報導之下,驚動貴校撤銷超連結,並對何教授適任與否進行討論。
末學素仰貴校學風自由,學術卓越,為此震驚再三,特執筆撰寫拙見為您參考指正:
一、大學應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
身為高等教育的工作者,常不免捫心自問,何謂大學?綜合亞里斯多德的教育哲理,大學應是讓學生肆無忌憚吸收知識的地方;有鑑於此,大學更應是讓大學教育工作者,肆無忌憚研究知識,傳遞知識的殿堂。追求學術卓越,汲取知識精粹,有賴於自由安全的教學研究氛圍。因此,大學應享有完全的言論自由;不但如此,吾等在瞭解其真諦之下,更應堅持並捍衛之。
二、開啟性/別研究室新視野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在何教授等人戮力之下,引領性/別研究的風騷,拓展性/別研究的疆域,開啟性/別研究的視野。
中大性/別研究室在何教授鍥而不捨的堅持與維護之下,以研討會、論壇、學術論述、研究成果以及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灌溉性/別研究的園地,擴展性/別研究的範疇,諸如跨性別、同志以及情慾等議題的探討,活絡性/別研究的泉源,豐碩性/別研究的意涵,多年來何教授學術成就斐然,其追求知識的決心令人欽佩。
三、超連結中的恐懼,無知與自欺
在這超連結事件中,牽引出許多值得討論的議題,何教授所主持的網站,超連結到性解放學術網站中動物戀網頁,引起恐慌驚懼;驚慌道德毀損,怕師道蕩然,恐懼教壞大人小孩,但末學認為如若大人小孩要看人獸交圖片,血腥煽情的AV片,網路世界中有更寬廣的空間,更麻辣的資訊,何必囿限於貴校性/別網站?何教授主持的網站是學術網站,以負責的態度正視人的原慾,並忠實地呈現真實的情色世界,引發學術研討。
當今0204色情電話年營業額高達數十億,檳榔西施和紅茶辣妹以另類型態促銷產品,AV、SM和人獸交影片唾手可及。情色世界林林總總,五花八門;情慾呈現,琳瑯滿目,無奇不有,我們是要以恐慌驚戒的情懷,無知的態度面對真實世界?還是躲在道德教條之後,視而不見,見而不談的自欺?
建構知識份子的主體,秉持學術自由堅持,多元而豐富學術論述的呈現,捍衛性/別人權的決心,在中大性//別研究室網站與何教授身上徹底實踐與具有彰顯末學認為何教授的真知灼見與洞燭機先的學術涵養,實為大學教授的典範。
末學人微言輕,拙見若干,敬請鈞長參酌;更祈盼鈞長力主校園自由,維護學術尊嚴,提供邊陲議題更寬闊揮灑的空間,茲以追求學術卓越。
末學 謝臥龍 謹上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性別教育研究所 所長
劉人鵬(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清大兩性與社會研究室成員)
我的發言想針對這次案件中蠻凸顯的三件東西:「噁心」、「猥褻」和「檢舉」。
當我們看到某種圖片而直呼「太噁心了」時,想要從自己身體裏吐出來的,究竟是什麼?
噁心、嘔吐,一方面是不容於己身的異物需要排出,另一方面,未嘗不是癥狀,身體處在一種不安定的狀況,於是噁心嘔吐。
當看到厭惡的東西想要嘔吐,這個嘔吐感既是身體的反應,也來自自我與某種成見、習以為當然的常識、意識型態、文化、學說、信仰、理論等等認同所劃定的疆界。面對自己的界限時,身體產生嘔吐感,是強烈地想要將異己排出、趕走,以解救自我與異己間突然陷入危機的此疆彼界,以重新鞏固多重幻想所建立的自我認同。
在這樣的理解下,人人會有面對自己的「噁心」反應、呈現自己身體癥狀的時刻。感到「噁心」的東西,或者,噁心嘔吐的癥狀,正是關於自己身體、與自己有關,亟需深入探討、了解的關於「自我」(不論文化的或個人的)的故事。
然而,是什麼樣的機制,使得我們會毫不遲疑地認為「我」的「噁心」就是「你」的「猥褻」?
關於「猥褻」的認定,標準在哪裏?是不是隨社群、時代、地域等等的不同,而有不同?曾經在民國五十年代的剪報上發現一張「警方取締猥褻表情」的報導,那是一張照片,年代久遠的剪報,照片裏的表情已經無可辨識,只見報導說明,是警方在公園裏取締的猥褻表情。在今天看來,除了可笑,對於曾經犧牲於那個無名的壓抑年代裏莫名的「猥褻表情」犯,也不勝欷噓。走過那個鬱悶不公的年代,進入一個據說更民主更成熟的社會,也許,我們應當對於曾經犧牲的、曾經失落的猥褻表情們進行一番哀悼,否則,會不會永遠分不清「猥褻」與「噁心」?
而又是什麼樣的積習,使得一旦站在「當局」說話位置,就表示站在一個父母管理小孩的位置,學校可以立刻發表聲明,說「此舉已超出學術自由的範圍」,彷彿「學術自由」不證自明的「範圍」可以由「校方」即刻判定?教育體制彷彿無可名狀的「噁心」感,會不會生產出愈來愈多的「猥褻」?當局或校方的任何處置似乎都來自「檢舉」,「檢舉」之所以可能,有些時候,在於某種莫名的默契,例如「檢舉匪諜,人人有責」的年代曾經生產出許多的檢舉與匪諜。「檢舉」會不會是「噁心」的催吐劑?同時使得「我」的「噁心」成為「我們大家」理所當然不證自明的「噁心」?
今天,當人與非人(包括機器、動物)之間的關係、界限再也不復明朗,傳統人文主義的道德、倫理、意識型態,與很多的個人經驗已經相去甚遠。人與人之間、人與異類之間、網路與現實之間、清潔與骯髒之間、成人與青少年之間,所有的暴力、痛苦、傷害,與快樂共生、互惠、互利的關係,那些一直充滿著殘暴、漠然、無知,與嬉戲、探索、親密的關係,都亟待重新認真探討。當人類從來沒有問過牛是否有意願幫人類耕田,牛是否被迫或被誘騙耕田,耕田是否痛苦,當這些問題尚未被討論時,也許,人與動物間的「倫理」是一個待研究、待討論,而不是早已經有現成答案的問題。
當我們都希望活在一個人與人、人與非人諸關係之間比較少莫名的暴力與痛苦的世界時,「噁心」與「猥褻」更值得撇開既定成見而研究。各種立場位置的大人之所以看見動物與人之間親密的性愛圖片會覺得莫名的噁心,並定以猥褻之罪,既莫名地假設這是「少數人的行為」,又莫名地假設這「少數」必然會對所有青少年或兒童有巨大的誘惑力、影響力與戕害力,正表示,這裏有極多莫名的文化禁忌力量運作著,也正表示,這非常值得成為性學研究的主題之一。
夏林清 (輔仁大學心理系教授)
我要講兩部分。第一部份,看了這麼多報章資料,我覺得有三個東西是糾結在一起的,我想清楚的把它講出來。我覺得這次性/別研究室到後來變成焦點,有三個層次是混淆的:第一是人獸戀/交的被問題化,這是非常清楚的。第二是針對特定的人──何春蕤──進行污名或焦點化、甚至有點妖魔化這種威脅。何春蕤有非常清楚的學術研究、學術立場,也是在運動和解放立場上非常清晰、非常好的學術工作者,長期支持解放運動,我認為這次事件是有點妖魔化這個特定的人,鎖定這種污名化、焦點化來針對特定的人。第三,用某個運動空間的拓展來講,我覺得重點是,這次事件顯示行政管理的職權已經和一種懲罰性的監控混淆在一起,我認為行政是有它管理的職權,這是合理的,但是我覺得它現在變成一種懲罰性的監控。更重要的是,我覺得這三個層次的混淆現在變成用一種學術恰不恰當、網路資訊空間是否要管制,用這種的形式來表達出來,而下面支撐它的就是教育兒童和教育青少年的道德正名。站在學術的立場,如果講學術壓迫、白色恐怖,從前停留的層次是在政治的層次,事情發生有時只會停留在校園內,或者一些知識份子之內會有寒蟬效應;但是當它很合法化的抬出兒童青少年的教育正名,那就會捲動一般父母的各種焦慮。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要談學術自由,這種嚴肅性恐怕直追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所謂的學術自由,它的意涵現在其實在這裡。
第二部份我想講這個事件對運動的發展空間的可能貢獻。第一,我覺得蠻重要的是物種壓迫和性道德的壓迫兩者之間的某個空間開始在出現,但是這個空間需要釐清和對話,需要蠻細緻的,所以和動物保護運動、對物種壓迫的探討,我自己覺得很重要。而且在台灣,動物保護運動跟所謂的自然和素食的運動,是有社會條件和空間的,但這裡面其實是複雜的社會歷程。我看到這一個運動空間,很希望有人可以往這兒再開拓。當我講運動空間的時候,希望不是只停留在文字上的討論而已,而是能有真的具體怎麼樣進行對話。
第二,我覺得這個事件提供社會一個很好的深化運動的思辯歷程,特別是例如人和動物、性/別的壓迫、以及日日春從事的妓權運動。在一定程度上,運動的開啟在某個階段會是一個人為另外一群人、或另外一群受壓迫的人作為某種代言,然後是協助,然後當然是要慢慢開拓這個社會的條件和資源,讓被污名、被壓迫、被扭曲的人,可以用他的方式往前。所以這種協助的解放過程,在一個運動開展裡面,人我怎麼對待,包括人和動物,我也認為是一種關係和倫理。其實這次也是蠻好的,可以拓展另一種新的領域,過去我們不會談到、很少人從這個角度談人跟物種、就是人和動物的關係,所以我認為這也是一個好的運動空間,我認為這是這次事件的第二個貢獻。
第三個貢獻是對行政權的公開探討,包括中央大學和兩性平等委員會。是不是我們可能從今天開始,非常清楚地邀請他們公開的被檢查,謝臥龍寫了一封他自認很八股的信,既然很八股,我想校長應該很公開、很開明地接受。我認為這種有關行政權的公開對話和討論,也許是我們這些運動團體要用一種很開放的態度做邀請,我覺得行政權的檢查是重要的。
最後我想要謝謝這次事件讓我度過了一個小時候的人獸關係的焦慮。我外婆很喜歡講故事,從小我最深刻一直記得的一個故事,不知你們有沒有聽過。一個女孩,她爸爸在村莊裡面受欺負,家裡的白馬就出來說要幫她救她爸爸,要她承諾要嫁給牠,可是救完以後那個女的就背叛了承諾,因為那是一隻馬,但那隻馬就把她載到馬背上一直跑,跑到後來,等到鄉人找到她時,她已經被馬皮捲起來死在裡面,後來變成蠶寶寶。我記得我小時候聽這個故事,心裡充滿焦慮興奮和害怕,從前一直不能解的是,雖然知道蠶寶寶是有益於眾人的,但是故事最後好慘唷,死掉了。這次動物戀網頁事件,我一路看這些資料,一路在想這個故事,重新經驗自己在這個故事裡的回憶,覺得自己要是變成那隻白馬,也蠻有尊嚴和價值的。我向來講求公益,所以我覺得那個女孩背信所以被捲走,我也覺得合理。這是一個故事而已,但是我也覺得反映在我們日常生活裡的都是存在的,如果有這種空間,人身上這些童年經驗也可以被帶出來。
朱偉誠 (台灣大學外文系副教授)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其實心理就很有感觸,因為我自己在台大教同性戀有關的課程,所以這跟大家其實都是連接在一起的。我對這個事件最直接的感想就是,台灣在民主化之後,實在不知道台灣對民主化的一些基本的自由主義價值是不是有堅持或信仰。在座有人用更具啟發性的觀念來談,但是其實就算社會比較保守的主流,也不應該允許這樣的獵巫事情發生。
我想這裡第一個重要的觀念是學術自由的問題。在報紙看到的報導裡面,第一個嚴重的混淆就是始終在混淆研究人獸戀跟人獸戀這個行為本身。聽說行政院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出來講「動物也是有倫理的啊」、「性愛也是有倫理的、所以不能亂搞」之類的,但這和這議題並不是直接相關的。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本來就是個研究跟性/別、跟sexuality有關的專業學術單位,它當然有責任去研究任何跟性相關的題目,這跟你覺得人獸戀行為本身是不是能接受,根本是兩碼子事情。我覺得在整個報導中,把這兩個揪在一起,去動員大家對人獸戀的噁心,然後把它轉嫁到對學術研究的箝制上面,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這是第一個必須要被釐清的,不論是再糟、一般人覺得再噁心的東西,就學術研究的觀點,其實都有研究的必要,所以中央大學有做人獸戀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是學術自由,是必須要被保障的。
整件事情唯一稍微值得爭議的空間、還可以討論的空間,在於學術網站上是不是應該有跟性愛圖片的連結,這個問題還可以討論。但是無論如何,我看到整件事情就是,指控的團體動員的恐懼是關於青少年可能會誤點進入色情網站。可是我想問,台灣社會到底是不是一個現代社會?我實在非常懷疑,大家常常在擔憂一些根本跟實際狀況差距非常遙遠的事情。譬如說大家以為青少年會誤點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網站,我覺得這根本就是不了解大家在使用網路的習慣。要找色情圖片的人,誰會去點中央大學的性/別研究室?青少年要誤點,也不會去點這個呀!去網路上搜尋就好了,網路上的色情圖片有這麼多,怎麼可能誤點點到呢?我就在想,怎麼會有人那麼無聊,去點性/別研究室的網站,點了之後明明看到有個人獸戀,自己已經覺得很噁心了還要點進去,看一看那個圖片到底是怎麼噁心法?這根本不符合一般人的行為模式跟習慣嘛!在一個自由社會裡,其實各式各樣的人有各式各樣的需要,也有各式各樣的人在提供,你不喜歡,就不要去看就好了,你也不必去干預別人有機會接觸的管道,這是很重要的基本態度。在台灣,有關網路的管制都是出自於不實際的考量,覺得什麼都可以加以管制,但是任何曾經去網路瀏覽的人都知道,這根本是一個沒有辦法掌控的世界。台灣不斷在嘲笑中共如何用不可能的方法在掌控網路,但事實上,我們有些團體也想做類似的事情。我想講的是,它對外號稱它要達到的目的,跟它想要作的事情,根本在手段跟目的之間是沒辦法做理性的連接的。
所以把這兩點綜合起來看,我會覺得這整個事件根本其實是個政治鬥爭的事件。要不然你無法理解如果真的那麼在意色情圖片或是有關污染青少年的問題,台灣目前值得大聲疾呼的事情還有很多。像最近有一個本土的AV片,就是「台灣水電工」,造成很大的轟動;事實上這AV男星跟女星都已經上了東森新聞去接受訪問,這難道不是更驚人的發展嗎?但是並沒有看到相關的保守團體大張旗鼓的控訴,這表示在某種意義上,這次事件只是針對某一個個人,就是何春蕤,也就是某種程度上的權力鬥爭的問題。這是非常常見的,就是利用一個所謂堂而皇之的藉口,來達到個人鬥爭或言論管制的目的,以達成寒蟬的效果。
更令人覺得失望的是中央大學的反應。我覺得中央大學作為一個學術單位,面對外界的壓力,居然完全無視於學術自由的真諦,反而隨之起舞地附和並且加入這場鬥爭當中,實在令人感到非常遺憾。我們當然可以討論網站的連結適不適合,但這跟何春蕤適不適任教師怎麼會是同一個問題?一個網站、而且還只是它的連結適不適當,也不牽扯到整個網站適不適當的問題,當然更不牽扯到何春蕤個人適不適任教授的問題。所以很明顯學校裡也有人想藉這個機會做類似的政治鬥爭。我覺得整件事讓我感覺非常的悲哀。
從高中開始,我們就聽過一句話: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要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可是從我們高中還在戒嚴的時期到現在,都看不出來台灣社會到底進步在哪裡?台灣社會還是有很多人聽到別人有自己不想聽的意見,就很想把他除之而後快;這完全是違反民主自由社會的基本價值的。所以說大家不管對人獸戀本身採取比較前進的立場或比較保守的立場都無所謂,但一個自由民主社會基本的價值,大家必須要能夠堅持。這是我對這一整件事最大的感觸,就是一些基本價值必須要把守住。
學術,作為人類突破既有知識界線的機制,本來就可能觸及許多禁忌的話題。這次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站上的「人獸戀」超連接引發各界爭議,但是爭議的焦點卻始終未能釐清「學術研究」與「性愛實踐」之間的分別:大眾容或普遍認為「人獸戀」難以接受,但是「人獸戀」作為一存在久遠的情慾事實,對之加以進行學術的了解研究,卻是相關性相(sexualities)研究學者責無旁貸的專業需求,其學術自由必須加以捍衛!
孫春在 (新竹市風城社區大學主任、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教授)
我接著朱老師的話題談超連結和學術自由之間的關係,因為這是被拿來大作文章的一環,大家覺得在學術網頁上放這種連結是不合適的,或者說把超連結拿掉就好像一刀斬斷是非根,好像這樣就沒有問題了。可是實際上呢?即使只從技術的角度來看,這也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在座應該都是網路的經常使用者,基本上來看,假設說指控「公然散播、戕害青少年身心」,我們就要來看,「超連結」離「公然散播」之間有多遙遠。
一般來說,我們在網路上最明顯的主動傳播平台是電子郵件(Email),當你把文件圖片寄發給認識或不認識的一群人時,就構成了主動的公然散播。使用網路的人都知道,你的電子郵件信箱每天都可能被灌進很多東西,其中有些內容是你不喜歡的、或是對你而言具有侵犯性的,這種動作就好像你家中的信箱每天被塞進許多傳單、廣告,也有人敲門來推銷、傳教,是很明顯的主動「公然散播」。
接下來我們看電子布告欄(BBS),它的公開、主動性格就比電子郵件弱了許多。有人認為你把東西貼在某個BBS版上,就是公然、主動地散播,因為任何人進入那個版就會看到。這些人常用的類比就是說,你在街頭貼了個廣告,或在華納威秀的廣場擺個攤子,經過的人就會看到,所以就是公開地散播。可是我們要曉得,這個類比在今天網路上是不適用的。首先,網路裡並沒有人人必經的「通衢要道」,如果把BBS版比喻為火車站,那就好像今天台灣有上萬個火車站,但沒有一個是你非經過不可的,因此你在其中一個版上發表言論,其公開散播的程度就淡化了很多。其次,去到某一個BBS版上,就和到某一個火車站去一樣,是要花力氣的,因此,某大學設了一個學術性質的BBS版,供研究同好交換訊息與心得,無論其內容是否令某些人感到不適(例如戰爭),我們至少需要承認一點,就是青少年因為「不小心」而「誤入」這個討論版的機率是很低的。
在電子郵件和電子布告欄之後,網站(web site)的公開程度就更低了,它「主動散播」的性質更是接近於零。BBS至少還有一個名稱,掛了一個招牌,說這是討論某某主題的討論區,歡迎同好。學術網站則是非常被動的存在,就像一篇學術論文,除非有人引述(不論是贊同、補充或者反對),它就只存在於圖書館或資料庫中,等待著人去搜尋。因此,公立圖書館、論文資料庫中不知有多少從學術研究觀點探討某些禁忌主題的文章,其中更不乏佐證所需的圖片,但從未被控以公然散播的罪名,更沒有因任何人都可以翻閱檢索該篇文章,就因噎廢食的在圖書館中搞起分區分級的制度。學術網站也是一樣,其中的內容是給對某一問題有興趣的人查考之用,有人「不小心」「瀏覽」到「不當內容」的機會是接近於零的。將學術網站和公然散播劃上等號,實在是一種無知而粗暴的做法。
網站是不搜尋就找不到的,而且搜尋有各種各樣的關鍵字搜尋,還有另外一種則是利用這些網站之間的連結來搜尋,這就是這次事件中的超連結。譬如現在大家可能看報紙,說「何春蕤」是誰呀?說不定會去問那幾個指控她的婦女團體,說不定透過她們我才曉得何春蕤是誰。我可能不曉得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網頁在哪裡,我是透過那些攻擊它的其他網頁才連結過來的。超連結也是,你不去點,不去做這個動作,不去做出這個「努力」,實際上你還找不到。使用超連結來直接呈現多元觀點與第一手證據,對於學術發展與良性辯論是極有幫助的。就像我們看這次事件的動物戀網站,上面正反意見都有,都是透過超連結直接連到發言者的網頁上去,沒有任何轉述或節錄所造成的失真。我們看到這樣一個網站,才能對動物戀議題得到一個足夠完整的背景瞭解,如果這個網站只連結到支持者的言論,或乾脆把支持言論拷貝過來,至於反對意見不是不提,就是只寫個網址甚至只寫反對者的姓名,讓你很費事的去找,這算嚴謹而不偏頗的學術態度嗎?所以,作為一個學術網站,就應該盡可能提供相關的超連結,網路讀者只要想看就可以點選直接看到那個網站的內容。現在連國際學術電子期刊的引文都直接用超連結,如果我們還在學術網站的超連結上設限,不僅貽笑大方,更是自絕於學術交流之路。
網站裡提供的超連結(hyperlinks)在公開的程度上,比網站本身的文字或圖像內容更為內斂。這就好像一扇關著的門,你不做出開的動作,是不會看到什麼不應該看的東西的。其次,這些超連結並不代表「贊成」、「支持」等的認同價值,例如我們可能批評某個網站的歧視言論,為了舉證而又不能去拷貝那個網站上的文章,最方便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個超連結,讓有興趣的讀者自己去閱覽判斷。這當然不代表我們贊成那個網站的言論,其理甚明。這種超連結的多元性格,也是常為官方或媒體所忽略的,似乎你只要連上了,就屬於同路人,這實在是一種誤解。以台灣學術網路而言,教育部網站有超連結到中央大學,中央大學有超連結到性/別研究室,性/別研究室有超連結到國外動物戀網站,你能說他們都是一掛的嗎?你可能好不容易才「努力」「搜尋」到一個網站,想進去看網站內容,但是如果你不去主動打開某個超連結,那是連內容都看不到的。所以超連結的主動性可以說完全掌握在網頁使用者的手中。
有人覺得超連結很方便,青少年會因為很方便而受害。讓我用科技發展史上有關科技和法律這兩方面纏鬥的故事來回應。過去汽車剛發明的時候,就有人要立法禁止汽車,因為汽車可能會被當作犯罪的工具,罪犯犯案之後可以很快的離開現場,汽車就變成幫助他的工具。大家聽了會覺得很荒謬,同樣的,只因為青少年會得到方便而禁絕超連結也是荒謬的事情。網路其實就是一個路的概念,人們自己決定可以走這條路、什麼路不行;即使只從技術的觀點來看,都可以繼續來思考。
從官方、媒體和以道德為訴求的某些團體對於這次動物戀事件和之前類似事件的反應來看,一方面他們常把「網路」當成一個全稱名詞,很粗糙的無限上綱,好像一旦什麼東西沾上了網路,就會無遠弗屆的傳播、沒有止境的影響到所有的人;另一方面,在目前缺乏適當的、跟得上時代的法律規範之下,處理此類事件又常流於行政的、技術掛帥的處理,例如這次事件中要求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拿掉連到國外動物戀網站的超連結,覺得這樣就解決了問題,或至少眼不見為淨就達到了「保護青少年脆弱心靈」的目的。
學術自由是言論自由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同時也是言論自由除了憲法保障之外的另一根重要支柱。透過學術研究不斷的挑戰舊觀念、舊權威,所謂多元、現代的對話才可能具體落實,而不是論戰各方抱著自己的意識型態相互攻訐。其次,透過學術研究的深入探索與思辯,各方的對話也才不至於膚淺流俗,望文生義,看到一個名詞就自我想像起來,毫無根據的渲染、一味擴大正面的效益或是負面的流弊。再次,開放的學術園地與氛圍更是終身學習的基礎,求知者有權接觸到完整的資訊,並透過公共討論來辨析綜合。若是乞靈於以偏概全的道德檢查,則所謂教育將降格為僵化意識型態的廉價複製。即使只從網路技術介面的角度來看,我們也應該從不同的網路平台的性質,來看它們各自發揮的功能與應該受到的規範。這樣才能持平公允的掌握住學術自由的分界,不至於濫用公權力或所謂道德輿論而不自覺。
總之,我們從學術自由的角度來看網路介面,我認為底線是:我只要沒有硬把東西塞到你的Email信箱裡去,就不算公然的散播,這是我們維護學術自由必須要站穩的底線。在BBS或學術網站上放各種言論和資訊應該都受到保障,更別提公開度更低的超連結。
陳宜中 (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編委)
我剛才來這兒的路上,車上的廣播說本土A片明星萱萱和阿賢今天被警方逮捕起訴,說是妨害風化罪,廣播還說,警方認為他們的行徑十分囂張。可見得雖然中央事件是性恐慌的學術白色恐怖,但性恐慌這個問題不只在學院圈,我認為在學院外的事情也是性恐慌;在這個大的氛圍之下,如果我們沒辦法挑戰它,學院的學術自由可能也會更緊縮。
昨天晚上,有位朋友打電話給我,他說他們學校有位開通識課程、教性教育的教授可能馬上就要出事了。事情是這樣子的,這位教授用了一本叫做Supersex的英文書當讀物,還在課堂上講述這本書的內容,這本書的作者是一位女士,名叫Tracey Cox,號稱是目前世界上數一數二的性學暢銷作家,我書架上剛好也有這本書,但買來以後一直沒時間看。昨天晚上稍微翻了一下,發現裡面的內容和圖片真是精彩萬分,提供了不少非常具實用性的、教人如何享受性愛的性知識,真讓我獲益良多。我相信,絕大多數看過這本書的人(衛道人士例外),不管是男性、女性、異性戀者、同性戀者或者雙性戀者,大概會和我一樣,覺得多少有些慚愧,慚愧自己的性愛能力太差,愧對了自己的愛人、性伴侶、先生或太太。當然,這本書也不是沒有意識型態、不是沒有可以挑剔的地方,例如出現在書裡的男女裸體模特兒都很年輕,男的都有腹肌、身材矯健,女的胸部少說都有34D以上,這多少讓人懷疑身材沒那麼好的人或已過中年的人是不是也可以享受書中所描述的超級性愛。還有,這本書很明顯是寫給異性戀者的,同志們好像都被排除在作者所謂的超級性愛的門外,不過,這本書的作者說,她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要教人如何享受Sex and the City(慾望城市)般的生活方式與性愛,所以針對的讀者群主要是都會的上班族,尤其是異性戀者。如果我們暫時存而不論這本書所流露的意識型態,那麼,我覺得拿這本書來當大學通識課程的性教育讀物,不但沒什麼不妥,而且十分恰當,因為在同類書籍當中,我還沒看過更精彩、更實用的。此外,我覺得這本書也應該是性別研究或性文化研究的重要題材,性文化研究者若想了解Sex and the City(慾望城市)式的性愛,那麼這本書應該是重要的參考書之一。出版這本書的DK公司,還出版一系列印刷精美、十分有用的旅遊手冊,是家很有名的出版社,我是在英國的一家美國書店The Border’s買到這本書,當時這本書就放在書店一進門的暢銷書架上,顯示這本書確實很有賣點。
在這裡,我想要問,像這樣的一本書,為什麼會為我朋友的同事惹來麻煩?教大學生如何享受性愛,教他們如何在性愛過程中體貼性伴侶並同時滿足自己,到底有什麼不對?我記得幾年以前曾看過一份很讓我驚訝的民調,該民調顯示有不少台灣婦女在性愛過程中從未有過高潮,我已經忘了這份民調的出處,也不清楚這份民調有多大的可信度,但我相信很可能確有其事。我們應該不難理解,男人很爽快地射精、但女人卻沒高潮的性愛關係,本身就是有問題的,而且還會衍生出其他問題。如果像Supersex這樣一本書能夠幫助現在的大學生培養出讓自己爽快、也讓對方爽快的性愛觀與性愛方式,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反對大學教授拿這本書當性教育讀物?
但是,很不幸的,這本書確實為我朋友的同事惹來了麻煩。聽說修這門課的學生很多,不知是修課學生、學生家長、還是該校其他教授,已經向校方打了小報告,而該校的有關當局因為怕這起事件的層級升高,怕引起媒體、教育部、兒童保護團體的圍剿,所以決定先向我朋友的同事施壓,警告他不要再用Supersex這本書,也不要繼續在課堂裡講授這本書的內容,連相關的題材也不可以再講。不過,我的朋友說,這件事恐怕很難就這樣子了結,因為這件事在該校已經是大新聞,所以很可能就像這次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事件一樣,會有喜歡煽動性恐慌的新聞記者刻意把這件事在主流媒體上曝光,然後引起非理性的道德譴責,迫使該校當局不得不向主流民意和教育部表態。到那個時候,大家都知道,這位教授的「適任與否」會變成一個問題。說的更白話一點,你不低頭,我就把你開除,反正到時候主流民意和教育都會站在校方這一邊。
昨天晚上,我朋友問我有什麼建議可以提供給他的同事。我說,我並不同意施威全那種主張打「憲法官司」的想法。我說,除非事情已經到了非打「憲法官司」不可的地步,否則又何必去打穩輸不贏、還會賠上工作的官司?當然,如果他的同事從一開始就下定決心要當烈士,那另當別論。
我之所以會提出這種「還是先避避風頭」的建議,我想有幾個原因。原因之一,中華民國憲法寫的並不好,也沒有美國保障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第一修正案,更何況,我們就連保障基本人權的憲政慣例也還沒真正建立起來。原因之二,我們的憲政民主已經愈來愈像是民粹或暴民民主,只要是所謂的主流民意所認為的政治不正確或道德不正確的事物,多半會被懲罰、被修理、被禁。與性有關的,更特別是如此。原因之三,就在過去幾年間,台灣的民粹派已經逐漸發展出了一套似是而非、但確實具有龐大社會影響力的論述,例如什麼「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學術自由不能無限上綱」、「不能在擁擠的戲院裡喊失火」云云。這些說法,其實全都是廢話,因為,本來就沒有什麼自由是可以「無限上綱」的,也沒有人會真的認為「在擁擠的戲院裡喊失火」算是基本人權。說這些廢話的人,對何謂公民基本自由權利、對何謂基本人權、對何謂學術自由,幾乎缺乏最最基本的概念,所以老是在聽到自己不喜歡的言論或自己不喜歡的圖片時,就鼓吹動用國家機器把這些東西禁掉。這股歪風,最近幾年愈吹愈烈,很明顯地與憲政民主、自由民主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而且可以說是已經吹到了歇斯底里的地步。
在這裡,我只能很簡單地強調,所謂的憲政民主、自由民主最可貴的基本精神之一,就在於:就算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言論,覺得你說的都是錯的,或對你的表達方式、對你在網上放的圖片感到十分厭惡或噁心,但我會據理力爭,以理服人,以言論對言論,而不會也不應該要求國家機器把你的言論或表達方式禁掉。而如果有那麼一天,就算你完全不同意我的言論,覺得我說的都是錯的,或對我的表達方式、對我在網上放的圖片感到十分厭惡或噁心,你也應該據理力爭,以理服人,以言論對言論,而不應該要求國家機器把我的言論或表達方式禁掉。
再看看今天的台灣,我們恐怕不得不對憲政民主、自由民主的未來感到悲觀。我們的這種民粹或暴民式民主,已經一步步地應驗了十九世紀英國自由主義者John Stuart Milll對所謂「多數暴虐」或「民意暴虐」的描述。
其實,在這次動物戀事件中,我自己也不能完全同意卡維波教授對動物戀的看法,我對一些從動物保護的角度對動物戀所提出的質疑,雖然也不是完全同意,但覺得頗為同情。如果任何人看過最近這幾期《破報》上關於動物戀的正反雙方辯論,我相信一定不難了解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學術自由的重要性。在這裡,我必須要說,不管我們對動物戀的看法是什麼,相關的辯論之所以會出現,最主要是拜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之所賜,而讓這些辯論能夠持續無阻礙地進行下去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讓性/別研究室網上關於動物戀的討論以及那些動物戀圖片超連結繼續存在下去。我最近幾天很想研究一下動物戀問題,然後寫篇東西表達自己的看法,結果,要看中央動物戀的圖片卻看不到,而且,正因為看不到圖片,我對自己想寫的東西也沒有十足把握,所以一直到現在都還寫不出來,感到十分苦惱。我曾經想要上一個網站去看人獸交圖片,www.rawfarmsex.com,結果不知道是誰搞的鬼,每次都被自動轉到一個什麼「亞洲交友中心」的網站。如果這是台灣政府相關當局搞的鬼,我倒想問究竟是誰賦予誰如此重要的思想「檢查」或圖片「過濾」的權力?為什麼不讓我看人獸交圖片?為什麼十八歲以上的大學生還被當小孩,所以也不能看?為什麼大學教授也被當小孩?是不是只要自己的意見與社會的主流民意相一致,就可以任意侵害少數人的基本公民權利與人權?
有人說,「猥褻性言詞或圖片不在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的保護之列」。這話聽起來好像有理,但其實只要我們看看美國以及其他國家關於猥褻性言詞或圖片的判例就不難了解:第一,即使是同一個國家的判例,通常也十分不一致,幾乎沒有判準可言。美國有位大法官曾說:「我沒有辦法說明什麼是猥褻性言詞或圖片,也提不出個判準,只有當看到東西的時候才能做出判斷」。這話說了等於沒說,而且正好暗示著幾乎所有關於猥褻性言詞或圖片的不利判決,基本上都是屈從於社會主流民意或Mill所謂「多數暴虐」、「民意暴虐」下的產物。第二,如果我們比較不同國家對猥褻性言詞或圖片的判定標準,不難發現這些標準南轅北轍,讓人無所適從,而這又再次應驗了前面所說的,也就是,幾乎所有關於猥褻性言詞或圖片的不利判決,基本上都是屈從於社會主流民意下的產物。愈是在性方面保守、或者行動開放姿態保守、或者極度性偽善的國家,像是台灣,就愈是有人大搞性恐慌。這些國家的性保守派,可以說是特別的民粹,特別的囂張,基本上只要是被他們看不順眼的,就會被扣上「猥褻性言詞或圖片」的大帽子。
再回到我剛才所提到的Supersex這本書。這本書裡面的性愛圖片,都沒打馬賽克,就內容而言,除了教導如何做愛之外,還教導如何從事健康的SM性遊戲,還鼓勵女性朋友自慰,鼓勵她們去買振動器幫助自慰等等。由這些圖片和內容所構成的Supersex這本書在英國是暢銷書,在台灣恐怕一定又會被抹黑成是所謂的猥褻性言詞或圖片。讓人感到氣憤的是,猥不猥褻,難道可以由一群「暴虐的多數」來決定?民意可以決定政黨輪不輪替,但為何能夠替我決定我能看或不能看什麼東西?Mill說,這種民粹或暴民民主marks the chief danger of the time(標記了我們這個時代的主要危險),我以這句話與在場的各位共勉。
最後再補充一句,我朋友的那位惹出麻煩的同事其實並不存在,剛才與Supersex這本書相關的情節都是我自己編出來的。如果各位剛才信以為真,以為確有其事,請不要怪我愚弄大家。因為,如果台灣的性恐慌繼續蔓延,而如果真有大學教授敢用Supersex這本書當性教育教材,那我相信,前面我所編出來的虛擬劇情很可能就會在現實世界裡上演,而且八九不離十。
王如玄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春蕤的辯護律師)
我非常同意陳宜中提到,如果可以辦辦座談會就把這件事搞定,我也非常開心。不然我在想,再來就會輪到我去幫何春蕤辯護,去申請大法官解釋,所以我已經開始做準備,把目前台灣有關於法律的部分,不管是實務的見解跟學說的見解,全部都把它找出來,也包括了一些外國的立法。我想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提出法律在這個部分目前的看法,跟它目前自己所做的反省,給各位作一些參考,也試圖從這當中找出將來可以當做辯護的題材。
第一個是,我們目前在現行法律裡面對於剛才所提到類似的行為規範,主要是235條裡面的規定,「散佈、播送、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者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或者聽聞」,都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一個條文到底如何解釋?什麼叫「散佈」、什麼叫「公然」?當然都有一些解釋的空間。不過我現在要談的是,什麼叫做「猥褻」?
早年,行政院新聞局有對什麼叫做猥褻做了一些解釋。主要包括五種狀況:第一、內容記載足以引發他人性慾;第二、強調色情行為;第三、人體圖片如果暴露乳部、臀部或性器官,非供學術研究之用或者藝術展覽者;第四、刊登婦女裸體的照片,雖未露出乳部、臀部或性器官而姿態淫蕩者;第五、雖是涉及醫藥衛生保健,但是對性行為過分描述者。這是新聞局以前在查扣所有出版品時會涉及到猥褻而所作出判斷的基準。這些判斷的基準在民國八十幾年的時候有人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會議做出的407號解釋認為新聞局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訂了這樣的函示,跟憲法是沒有違背的;當然它也說,可是法官不受到新聞局所訂標準的約束,可在具體的個案裡判斷到底有沒有構成所謂的猥褻,可以本於自己的確信適用法律,自己判斷,不受行政機關函示的拘束。在這個解釋中,它也特別去定義「猥褻」,它指的是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欲,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的出版品。它的判斷標準就是這樣。它也解釋說:猥褻的出版品跟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的區別,應該就出版品整體的特性和目的來做觀察,而且依照社會的一般觀念來決定。
所以中央大學這個案子其實可以用學術的觀點來作辯護的理由。但是我希望能找到更多的空間,所以又繼續看這個解釋,這解釋裡也提到,有關風化的觀念會隨著社會發展的風俗變化而有所不同,所以應該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的本旨,但要兼顧善良風俗,還要兼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維護,隨時檢討改進。這是大法官解釋的整個內文。這個解釋出來之後,我翻了一下實務上的見解,包括高等法院的一些判決,發現他們對猥褻的認定是蠻傳統的,就是說,它認為散佈這些刊物足以使看的人的精神、心理趨於墮落,所以他們的判斷基準是,只要這個圖片能夠刺激人的性慾,然後顯然悖於善良風俗,就會認為是構成猥褻的。像有關醫學的書,如果平鋪直述,這是OK的,但是如果描寫得非常精采時,就不行;因為你寫得非常精采時,就會引起衝動,就會是不行的。很多人會說:日本都可以呀!同樣一本書為什麼台灣不行?政府的說法很簡單:台灣跟日本兩國雖然都是東方的國家,但是受到西方文化薰陶、刺激的程度不一樣,兩國對於男女性觀念是迥不相同的;這從哪裡可以看得出來?日本坊間色情書刊到處可見,男女也一起洗澡,這是常見的,但我們不是這樣的,國情不同,所以你不能說因為在日本可以,所以在台灣也可以。實務上的見解是認為這樣。
再來說學者的見解。我查了我們所有的刑法教科書,看起來整個判斷的基準都是認為,只要「刺激淫欲,使人發生羞恥、嫌惡的感覺,足以助長淫風」,那就全部都算是。當然討論最多的是什麼叫「猥褻」?什麼叫「藝術」?猥褻跟藝術的關係是什麼?有的人會認為,只要是藝術就不會是猥褻,有的認為其實藝術跟猥褻中間是有某種程度的重疊,不會因為它是藝術它就不猥褻;甚至有人認為,如果它是要描寫性的題材,一個高超的藝術家是要能引起讀者跟他產生共鳴,他畫了半天,人家一點都不激動,這就不叫藝術。在這些方面都有一些論辯。
法律學者說的這些論調有時會讓我覺得奇怪,他們還是認為性慾一在那兒傳播的時候,基本上就會使人喪失人性,也透過生理上的刺激反應而有粗野的性行為,貶低人的尊嚴,使得人只淪為性欲的客體,就因為這樣,所以要處罰它。有時候我會認為,我們不是講「食色性也」嗎?提到食物,食物也會這樣呀!一盤非常好吃的東西,刺激你流口水反應,也是會讓我們淪為食慾的客體,有可能也會貶低,那為什麼食譜不要禁?基本上那些論調就會讓人覺得有點奇怪。
後來又有一種論調就是,猥褻跟藝術的差別就在於表達的手法高不高超,如果手法表達得比較精緻,那是藝術,如果表達手法比較低劣、赤裸裸的,就是猥褻。可是這個地方就會有一種階級品味的問題存在。
所以針對剛剛這些比較早期的刑法的學者、前輩的意見,在晚近的刑法的教科書上看到蠻多的學者對這些看法是批評的;甚至於對刑法235條的立法是反對的。其實,刑法235條在民國88年刑法修改的時候,曾經有一度被改變,也就是說,本來在88年刑法一讀會通過的條文,那些刊物的散播是指對十八歲以下的人不得作散播的行為,但是成人之間要去做這樣的散播就沒有去禁止的理由和必要。所以一讀通過的條文其實基本上是針對十八歲以下的人,但是到一讀通過,後來在二讀的過程裡,在立法院朝野協商的時候,婦女團體是有介入談判的。在介入的過程裡,後來又把對十八歲以下的條文拿掉。我當時有在現場,她們拿掉的理由是因為,當時在場的婦女團體擔心的是十八歲以下的人在整個發展的過程裡面受到這些圖片的刺激會不會怎麼樣;在場的婦女團體其實不反對加一個十八歲的限制,因為危害性其實是針對十八歲以下,可是她們怕的一個理由是,如果加了一個限制不能對十八歲以下的人散播的話,幾乎沒辦法抓,因為每一個賣的人都說「沒有,我沒有賣給十八歲以下的人,我都賣給十八歲以上」;他就覺得他沒辦法去執行原來想達到的保護目標。所以經過協商、交換、折衝、包裹,最後還是沒有通過那個條文,所以還是維持目前現狀的235條規定。
對這樣的東西,包括學者黃榮堅或是林山田都作了非常大的批判。他們的說法是,什麼叫做色情的物品,它是不是有利或者是有害,完全是要看一個人怎樣去接觸它、怎樣去使用它。醫學和心理學的觀點很清楚的認為,色情物品有它有益的地方存在,因此色情物品跟書刊有害人的時候,就只有限於身心發育還沒成熟的小孩子,所以應該想辦法讓這些青少年不要去接觸到這些東西,對於販售地點、販售對象作一些規範,但是不是全面去禁止它。因為全面禁止它,就已經超過保護目的的必要性,而且一個成年人不會脆弱到看了色情書刊就會受到傷害,相反的,對成年人講,這是一種權利,不應該剝奪。所以林山田教授也認為,把條文加以限縮才是對的,是比較合理的;現在沒有限縮,基本上已經保護過當。他認為我們討論什麼是猥褻、什麼是藝術、什麼是不猥褻,它會因人而異,每個人對什麼叫猥褻的認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整個討論重點應該放在,散播的部分如何去規範,成年人的散播、或未年人的散播。他認為應該給創作自由一個最大的空間,都可以去做,但是在效果的領域上如何去限制,散播對象不要到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的部分來做處理才對,而不是再去討論什麼叫猥褻,因為根本就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存在。
在外國的法律裡面有兩個模式,一個是紐約州,一個是德國。紐約州的刑法基本上也是禁止向未成年販售描述裸體、性行為跟性虐待的藝術作品,而且禁止兒童進入含有裸體藝術品的藝術展覽。德國的實務見解認為,藝術自由跟青少年保護基本上是同等要被對待的、同等被保護的;如果要因為少年保護來箝制藝術自由時,還是必須同時考慮到對成年人是不是有適當的限制,也就是說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基本上兩個權利是一致的。所以去討論是不是猥褻並不是重點,而是如何對未成年者做處理,這是一個部分。
另外一個部分陳志龍教授也提到,在立法時還會有另一種更精確的說法,也就是還有「不情願觀眾」的權利,就像剛才提到有些團體覺得噁心,對這些不情願的觀眾權利的保障到什麼樣的程度。也就是說,像這次何春蕤老師的網站,它已經註明了再下去你要看到的是人獸交的圖片,你如果是一個不能接受的、會覺得噁心的,你就不要進去看嘛!也就是說,對那些不情願觀眾的權利的保障在什麼地方,這解答剛剛陳宜中老師提到的,有的人覺得不噁心、有人覺得噁心,你的權利跟我的權利基本上都應該要被尊重;你不能因為你覺得噁心,就要求大家都要覺得噁心才可以;你覺得噁心你不要看,我不覺得噁心我來看呀!所以要保障成人的色情書刊的閱覽的權利。
我自己覺得,在整個中華民國的法律裡看得到的就只有刑法235條有這樣的規定。針對何老師的案子,在解釋上有些空間的存在。我也就運動的立場來看,事實上如果我們要的是一個比較寬廣的空間,刑法235條怎樣做修法,其實也是蠻重要的。只是很可惜,在88年那次的修法裡沒有盡全力去通過那個條文,才會有今天的一些紛爭。我希望今天的座談會馬上可以成功,我就可以不用去替何春蕤辯護了。
賈維平 (新竹市青草湖社區大學主任)
我今天是代表新竹青草湖社區大學表達,因為剛才大家都是比較從學術的立場來看,社區大學都是比較從社區或民眾的立場來看這個問題,這個問題其實不止發生在學術界,其實在生活的每個細節裡都是息息相關的。
我首先要提我自己的經驗,我本身也是清大畢業的,在還沒有網路之前,我們的性知識或者剛才談的動物戀、人獸交,我都是從清華大學圖書館裡看來的。我覺得中央大學校長大概是不大看書的,我相信如果他到中央大學圖書館裡仔細找,應該裡面這樣的書其實非常多,而且圖片都非常露骨。
另外一個是從網路的觀點來看,我們玩網路大概是從1993、94年玩到現在,可以感覺得到就是,包括真實的統計來看,網路後來為什麼會非常的興盛,事實上完全是因為色情圖片的關係。各位去參照流量統計,最大的都是色情相關的一些連結,所以其實這是一體兩面的問題。這也隱含了數位落差的問題,那些保守團體在看網路的時候,他們是不懂的,所以會覺得超連結是無限上綱的,只要看到超連結的內容,不論是從哪邊連過去,她都覺得是最剛開始連的網站有問題。
如果是從人類-動物這個角度來看,我自己有蠻親身的深刻經驗。我本身是在很鄉下很深山的地方長大的,我蠻喜歡小狗,也養了一隻小狗,養得非常久,我們會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狗上廁所的問題。像我今天早上剛出來的時候必須先把我的小狗蹓一下,我是在一個國中附近蹓,但是有另一群人是晨間要去散步的人,他們就在牆上寫了很多塗鴉,說:隨地讓狗大小便是不道德的、蹓狗的人該去死等等。這裡其實隱含了非常多問題,譬如說,剛才我們談的是動物戀,其實還有另外一種,他們可能也會覺得蠻噁心的,就是「糞便癖」,就是你在做性愛的時候跟糞尿有關。其實他們可能會覺得動物是蠻骯髒的,譬如我蹓小狗,一方面他們覺得狗蠻可愛的,可是狗在大便的時候,這個行為他們可能會覺得蠻噁心的。問題是,他們會覺得狗大便很髒,但他們卻不會覺得汽車的「大便」很髒,也就是汽車的廢氣;他們會覺得蹓狗的行為是有問題的,但他們不會覺得公然洗車會造成螢光劑等物質直接滲透到草地裡是有問題的,這些都是可以去思考的問題。包括他們覺得要更嚴格地去看待動物的問題,動物其實都是裸體的、不穿衣服的。我個人觀察,動物大小便的時候其實姿勢是非常不好看的,譬如大便時一定要蹲著,兩腳用力、肛門就漸漸有個大便跑出來,那個動作其實非常緩慢,如果以一般人觀點看,其實是蠻噁心的沒錯,這都是人類中心主義的一些問題。
另外隱含的一個問題是,現在人跟動物生存的空間已經壓縮得非常厲害。曾經有一陣子我在新竹,新年時要回台中家中,我騎摩托車從新竹到台中,沒坐車是因為要帶我那隻大了一點的小狗,狗當然是可以隨地大小便沒錯,但是我尿急,要隨地大小便?如果你走一號省道,應該有一些地方可以跟狗一樣一路大小便,但你會發現一路都是房子,根本不可能隨地大小便。不只是動物的空間整個壓縮,其實整個人類跟自然相處的空間也壓縮,所以動物只能關在動物園,你會帶小孩子去動物園,可是動物在那邊其實是蠻無聊的,小孩說不定就會看到動物在動物園裡性交。這其實是個很有趣的問題,譬如說那些「告密者」網路警察,他們的心態應該是包括動物園呀、海洋生物館都應該裁撤才對,因為那些地方應該是常發生性行為,包括小時候常常看到狗在性交、或是狗在自慰的鏡頭。如果說大家小時後都常看見這樣的鏡頭或者跟狗有比較親密的行為,長大以後就都會變成壞小孩,那真是太簡單的說法了。甚至我都蠻懷疑「兒童的性都是被動、大人都是主動」,其實不一定,因為我有親身的經驗,所以我不覺得這是真實的。
另外我覺得有趣的是,小時候我們常常有很多性知識,有可能來自別人認為很保守的東西,這些東西搞不好都應該裁撤才對。像二十四孝,我最喜歡的二十四孝故事是,在一個很窮困的年代,有個媳婦因為婆婆沒飯吃,很餓,媳婦剛生小孩,有奶水,於是就給婆婆哺乳。因為有個圖是在哺乳,我小時後都會把那張圖放在枕頭下面,不時拿起來看一下,如果這也有問題的話,其實很多東西都應該審查,然後應該裁撤。我覺得這些應該都蠻平常才對,其實蠻自然的。
接下來我要說的是,因為我玩網路蠻久的,常常發現很多人其實會有網路無限超連結的問題;很多問題反而不是sexphobia,反而是版權的問題,譬如說你去連結某一個網站,大家就會覺得你已經侵害到版權。再回到超連結的性問題,如果超連結就有罪,那就應該從教育部的網站開始裁撤,我可以點選給警察看,從教育部的網站先連進去,可能點了兩個聯結就連到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哇!你看這個人獸交!這教育部的網站確實是有問題。」這東西其實是非常荒謬的,我相信這有很多人跟我是同一個世代,應該都會覺得蠻荒謬的,不知道這些大人到底在害怕什麼。這是無限超連結的問題。
再接下來是關於告密者。玩網路玩幾年以後,會發現整個網路上漸漸形成告密者好像都是那一票人,譬如我們剛開始在1994年玩網路時,事實上什麼東西都可以看得到,後來發現空間越來越緊縮,會發現好像那同一群人總是在那邊告密。不過這當然也有一體兩面,因為他們越告密,像中央性/別研究室就越來越紅,這也不錯。去年的五月一日也有一票人告密,說版權問題大家要注重,它引起的問題反而是自由軟體這個議題逐漸讓人重視。大家應該勇敢一點,而一般民眾也看得很清楚,這東西其實太荒謬了,一般民眾自己做什麼行為,其實大家都清楚。
接下來是提到我們社區大學怎麼看這事情。我們社區大學原來就不是體制內的學校,我們談的比較是知識解放跟公民社會的塑造,剛才幾位先進都有提到,台灣根本不是一個現代性的社會,並不是一個公民的社會;因為我發現針對這個事件,在學術界裡反而是最不允許去做公共的論述或公共辯論,沒兩三句話就說我要裁撤什麼。我們社區大學看到一個議題,大家都會覺得有什麼問題,但應該是先大家好好做公共性的思辯,而不是說誰的權力比較大,就可以把一個東西作裁撤。這個事件其實也是讓其他民眾看笑話,我是比較建議中央大學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不要去做這種事情。
最後我建議性/別研究室,因為我們是作社區大學的,建議性/別研究室可以在桃園區域辦一所社區大學,其實社區大學談的是知識解放,性知識的解放或是性別知識的解放非常的重要。在這裡也是代表社區大學向性/別研究室和在座的朋友,表示一點關懷和支持。
邱晃泉 (自由人權聯盟暨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員)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學術網站超連結因少數婦女團體檢舉而被關閉,連帶主持人何春蕤教授是否適任一事也受到討論,這突顯了重要的人權議題。今天作為一個教授,她有講學和言論自由,今天這個案子首先就侵犯、妨害了「講學自由」,也侵犯了「言論自由」。如果今天我有意圖要傳播一個訊息,例如人獸交,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如果我為了教學的目的而做這種資訊的傳播,也就同時涉及講學自由。
自由並不是一個不可限制的事物,限制要看是不是必要的限制,是否符合一些要件。舉例來說,有些國家會認為深夜十二點以前不能看成人電影,但這並不是表示在這些國家裡面成人電影不能看,而是表示在某一些必要的限制之下、符合某些條件的限制之下,可以看;不是不能看,而是十二點以後可以看,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這次事件我們看到,從至今仍不敢具名的「婦女團體」,到新聞局、教育部、中央大學,他們一味的認為這個東西有問題、要禁掉、要砍掉,甚至要把何春蕤解聘,這是來自於一個所謂的「性的恐慌症( sex phobia )」。在日內瓦剛剛結束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59屆年會,正把sex phobia提出認真的討論,他們認為性的恐慌症在不同的國家社會造成了對人權實際的侵害。這樣的議題正在聯合國進行討論,台灣不能說因為我們沒有進入聯合國,就不參與國際社會,但是台灣確實在國際社會孤立了非常久,使得我們跟國際社會很多議題討論是脫鉤的。但台灣政府信誓旦旦地要加入國際社會,可是我們長期以來沒有跟上國際社會的發展,所以我們會在一些議題上造成嚴重的後果。我們還不知道聯合國都已經認真地在討論性的恐慌症,在台灣我們卻還在複製可怕的性恐慌症,對於這麼容易被一般大眾認同的學術自由都還會加以箝制,這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應該對政府做呼籲。
我們要談教育部的立場。透過社會團體的發現與批評,教育部自己所發表的網路版國語辭典充滿人權侵害的事實,對同性戀、跨性別族群、性工作者等等都充滿明顯而赤裸的歧視。這個東西為什麼可以存在?而對於一個因為學術、教學的目的所進行的資訊傳佈,卻被認為應該消滅。一個是具體可見的嚴重人權侵害,但是竟被認為沒有問題、被允許存在,而且說要與人權團體討論卻沒有下文,還說這個版本已經出去了,下個版本再說,這個與嚴重的人權侵害可以等同。另方面,為什麼一個為了教學目的的東西卻要立即被消滅,而且同時,發佈這些訊息的人以及單位也要被消滅?這顯示教育部本身有嚴重的性恐慌症與性歧視。
英國有幾個大學很倒楣,叫Middlesex、Essex或Sussex,聽說為了保護小孩子,只要有sex的網站都進不去,所以這幾個大學的網站都進不去。這就是另外一種性恐慌症。台灣其實可以直接弄一個「性大學」、或「性的社區大學」來試試看。
剛有人提到二十四孝,我一想到你把那個哺乳的圖片藏在枕頭下,就覺得很「噁心」,蠻「猥褻」的。中國的古書裡有像《肉蒲團》也是把一隻黑狗的生殖器接到自己的生殖器上,把自己的生殖器變大了,這本書也應該禁掉。
我剛從日內瓦回來,我是去參加第59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年會。的確這次的議題之一是有關性恐慌,性恐慌只是「不能容忍intolerant」的一種,其他還有很多不容忍。像今年初在巴西舉行的第三次社會論壇也是把「不能容忍」當成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在討論。性恐慌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常常是很間接的,在台灣,卻是又直接也間接;台灣的直接跟間接,是來自於幾個人的幾句話,幾個官員只要說了「我的天呀!太過分了!」,或者說「沒經過動物同意,就是對動物的壓迫」,這樣就可以把超連結關掉。這牽涉到幾個問題:我的天呀!「誰」的天呀?My God!「誰」的God?說「太過分了」,那標準是畫在哪裡?還有說動物的同意、壓迫,我們倒是可以來探討,要怎樣來同意?如何壓迫?為何可以就這樣關掉連結?誰可以決定就這樣關掉?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如果因此關掉、或把何老師開除掉的話,那我不知道中央大學還有什麼?
我為了參加何老師舉辦的一次研討會,在兩三年前第一次到中央大學。聽到這名字就不爽,「中央」,就根本不會想去。但那次去了,中央大學有一些地方還蠻可愛的,像樹,樹還不錯;但那些建築物就很糟糕,像軍營。所以中央大學如果把何老師開除掉,中央大學只有幾棵還不錯的樹;除此之外,就沒有了。在座也有中央大學的人,我可以說中央大學除了何老師以外,還有你們幾位,其他就沒有了。台大在非常非常久之前,因為學生犯了一些中央政府認為無法見容的錯,要對學生如何,當時傅斯年校長挺身而出力保學生,所以台大有個傅園;不久之前,鄭麗文要被民進黨開除,在傅園哭,這表示傅園很重要。中央大學顯然沒有傅斯年這樣的校長,也就不可能有傅園來紀念這種精神。
教育部說,學術自由有一定的範圍;這樣說,那些複製羊、複製人的,不但不能研究而且連那些論文都不應該發表,因為有些國家也把「不可以複製人」放進人權保障法裡,甚至有人在我們草擬的人權保障法裡面想要對生物科技、基因的研究做一些限制。
有一個聽起來好像很有力的說法,說「人獸交沒有經過動物的同意」。有沒有同意不知道啦,但如果我們一定要取得動物明白的同意的話,那麼有其他更糟糕的事都沒有經過動物的同意。我的朋友剛才請我吃中餐,因為是自助餐,我就弄了小羊排,那羊沒有同意過人可以這樣吃牠,牛也沒有同意牠的肉要被煮為五分熟,牛羊也沒有同意我們把牠的皮剝下來作成皮鞋,有人還計較皮質軟或不軟,肉也是一樣,有的豬肉被弄得不太好吃,人還嫌棄它。這些都沒有經過動物同意,連屠宰的方法,如溫體豬肉、冷凍豬肉,我們在屠宰的時候,如何保存,都沒有經過豬牛羊的同意。
今年是羊年,羊特別倒楣,因為很多人吃羊肉。在人獸交裡面,羊也蠻倒楣的,我看了一些案例,羊好像經常跟人有性關係。有一個英國人跟一隻母驢、一隻母牛、兩隻山羊、五隻綿羊以及許多奇怪的東西、最後還有跟一隻火雞有關係,被抓到了,照英國當時的法律是要被判死刑的。當時有三種行為會被判死刑,同性戀行為、雞姦以及人獸交都會被判死刑,因此那個人被判死刑。執行死刑之前,法官還建請把羊都排列出來,有幾十隻吧,排在他前面要他指認到底哪五隻羊跟他有關係,經過他指認之後,那些羊就被槍斃了,他也被處決,人跟羊都被處決。當時是為了避免羊留下罪惡的記憶,當然後來理由說為了避免生出奇怪的東西,但是這也沒有說是否經過那些羊或那些驢的同意。
要檢討「同意」的話,人的行為可殘酷了。我猜那些說沒有經過動物同意的,可能都是養狗養貓的人,他想像他的狗跟貓被人「那樣」。但我們真的樣往前想的話,那些養狗養貓的人,當他們要養這隻狗這隻貓時,都有經過狗貓的同意嗎?生出來就很快把牠們骨肉分離了,把小狗和狗爸爸、狗媽媽分離了,從此牠們再也見不到面,甚至殘酷到有的小狗長大後,不知道對面的狗是牠爸牠媽,還跟牠有性關係,這是養小狗小貓的人造成的結果。那有人說沒有考慮到動物的感受,是對動物的壓迫嗎?有人認為小孩、年輕人不適合看有壓迫感的畫面,這樣聽起來是在對小孩照顧,但再認真想一下,有更多有壓迫感的畫面情景,大人們、教育部那些人有試圖要去防制嗎?譬如戰爭畫面就在電視上二十四小時播放,為何不去禁?還有我聯合國拿回來的有關要廢除死刑的文宣,上面就吊著一個人,蠻有壓迫感的,但沒有人想說要把它禁掉。還有台灣的建築物有夠醜陋吧?我看了也很有壓迫感,但我並沒有說要把建築物炸掉,台灣的鐵窗也一樣。台灣的車子夠壓迫人了,一年有三千人死於車禍,車子根本就是凶器,我們的馬路塞滿了車子,人走都很困難,這壓迫感絕對大於人獸交,但為什麼沒有說要把車子禁掉,或把馬路整個清出來,讓人有比較寬廣的空間?
有人說「天呀!太過分了!怎麼會有這種東西!」就把它禁掉,這跟以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美麗島》雜誌出來的時候,也是一些人說「天呀!怎麼會有這種東西!」竟然要鼓吹人權、鼓吹民主選舉,就被禁掉了。也是幾個人說「天呀!為什麼會這樣?」幾位美麗島事件的人包括施明德、林義雄就被抓去。這個事件並沒有經過什麼正當程序,完全沒有。,憑什麼?由誰來決定?剛才王律師有說過,有關於猥褻、關於噁不噁心,可能大家感受不一樣,不然我們可以請大法官做個測試。英國就用一個機器來探測一個人是不是同性戀,我們也許可以把這個拿來讓大法官一起看,我們有十九個大法官,看他們的生殖器感受、角度是不是一樣,就可以確定對於猥褻、噁不噁心、會不會引起人家性慾,是不是有個標準。
我們的文化裡有提到「民吾同胞,物吾與也。」我們都是同胞、兄弟姊妹,萬物都跟我們同類;如果這句話是對的,萬物跟我們同類,人與其他動物有性關係或跟牠談戀愛,好像也沒麼不可以。
這個事件,我自己並沒有設下什麼標準,只是覺得一些人說「我的天呀!這太過分!」超連結就斷掉,一些人說「沒有經過動物同意,沒有考慮動物的感受。」完全沒有去反省自己的雙重標準,這就顯現我們的社會離現代化還早得很。台灣解嚴一段時間了,但那只是政治解嚴,台灣整個社會離真正心理解嚴的時候還蠻久的,還有待大家努力。
倪家珍 (性別人權協會社工組主任)
在十五到十七世紀,美國還在農業時代,人跟動物的關係十分親近,不論是在農地、穀倉和動物發生性行為都是普遍而常見的,對很多小孩子來說,在兒童時代就可以經常看到這種景象。這個行為是到殖民主進入了以後才變成要被處決的行為。
在當時法律的記載裡,所有這些跟動物發生性行為的人其實很多是青少年或年輕人。剛才提到的案例是一個大約十六歲的人,他從十歲開始跟動物發生性行為,當時處決的方式是絞刑,處決之前,法院會要求被告把曾經和他發生性行為的動物排列出來,在親眼看到心愛的動物被處決後再被處決。
除了人獸戀,還有像自慰,還有就如邱律師提到的雞姦行為,原來都是被接受的現象或經常發生的現象,但是殖民的法律到來,特別是因為宗教目的的影響,使得這些行為都變成嚴重而必須被處罰的行為。
我現在所提的這些知識都是舊金山州立大學通識課程中必上的「人類的性」的教科書裡所提供的知識。在過去二十年間,一個跟性和性學相關的研究已經在美國的大學校園裡被很多不同領域確立,是一個很重要的學程。人類的性實在是太複雜了,絕對不是我們用一個片面的看法就可以理解的,透過不管是歷史、生物、心理或是社會的研究,我所提的通識課程就希望學生從這些層面來理解人類的性是什麼。課程中除了文字的書籍以外,所有補充跟人類的性相關的圖片,或人類跟動物或其他如網路的性的材料,學校裡的老師們都可以指定學生閱讀或介紹延伸的書籍。
大學的園地正是提供大家可以對於這些議題思考的空間,不管我們有偏見、不了解或是無知,大學都是很好的提供討論的場所。我記得有一堂課有一個老師,他非常清楚地提到,在這個課堂上,也許彼此的意見是不同的,特別以美國來說,宗教的色彩非常強烈,基督教和天主教有歷史上的影響,使得很多人會認為怎麼樣的性是可以或不可以,但是很多學校都明訂,課堂上有一個非常基本的原則就是,每個人的言論自由都要被保障,而且希望透過討論可以對於一些問題進行了解和探討。
這樣提並不是要說美國進步、台灣不進步,而是要看到對於性的討論和研究的空間需要重視。在學術的空間裡能夠進行討論是很重要的。
張玉芬(中央大學酷兒文化研究社社員、KKCity花魁Sex站站務)
作為中央大學的學生,我想談一下這個事件發生以來中的態度和動作,也說明我們學生的感受和想法。
4月10日 消息曝光首日,性/別研究室網站的人獸交連結在擺了三年多後,善牧基金會和終止童妓協會等所謂「婦團」的天主教團體透過媒體表示抗議,以「太噁心」、「戕害兒童心靈」為由,向教育部等單位提出檢舉。新聞報導中也出現中大校方主任秘書朱建民的意見。校方表示將針對是否違反刑法進行討論,媒體已出現「中大校方將追究何春蕤的刑責與違反學術道德」的標題。中廣新聞報導,中大校方認為「自己站得住腳」。
4月11日 根據新聞報導,教育部決議將此案移送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委員會處置。在尊重大學自主的前提下,並函請中大對其網站內容及網路資源使用給予「適當處置」。中大校方隨即應聲表示,將召開教評會討論何春蕤的適任問題,並委任律師主動調查是否違法的部份。媒體轉述,中大主秘朱建民強調,性/別研究室連結人獸交圖片已超出學術自由的範圍,這種行為太過分,絕對不是一個教育者應該做的事。
4月14日 中大校方在bbs和學校網站首頁上,由秘書處發佈公開聲明,表示將對網站負責人何春蕤老師進行溝通和勸說,以及肯定朱建民上述的立場。中國時報在大大炒了兩日新聞、刊了幾篇評論後,對後續發展則無任何報導。
4月17日 中央社與聯合報報導,負責人何春蕤自承督導不周,學校將關閉或性/別研究室主動切斷連結,預告18日中大專案小組開會,將討論網頁的行政處置。
4月18日 聯合報報導,校方召開七人專案會議。
4月19日 聯合報桃竹苗地方新聞報導,專案會議討論連結人獸交網站是否觸法或影響校譽及性/別研究室主持人何春蕤適任問題,但皆無結果,將擇日再開。
此事見報首日,我們就各自收到許多朋友的反應。大家先是對於中大校方動作這麼倉促草率、輕信附和媒體感到驚訝,有人感到非常悲憤,有人覺得從來沒有這麼以中大為恥。接著我們以社團名義寫了一篇聲明,開始將消息透過網路轉給朋友知道,請他們向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不過到目前為止,據知學校和教育部各單位或個人竟沒給任何人回應。基本上我們認為,中大在未向性/別研究室瞭解詳情前,就隨媒體炒作隨波起浪,這是非常不當的。中大校方不僅慌張附和婦團和媒體,還揣摩教育部的上意,積極應聲。這種唯命是從、毫無自身立場的姿態,對一所高等學府而言,不僅是明顯的失態,根本是放棄自主性。這時我們發現,原來中大所言「站得住腳」,意思並不是在支持性/別研究室的立場上,而是將展現校方將展現在管理位置上多麼站得住腳!此外,我們還不斷看到中大校方說要追究刑責、律師主動調查、永久關閉網站、質疑不適任教師等等。在這些威脅恐嚇的姿態和言行中,學術機構該有的風骨也顯得蕩然無存。
此事件的寒蟬效應也已經發生了。性/別研究室的助理告訴我,她們戰戰兢兢地害怕不知學校哪天去「主動調查」,不知會不會像成大mp3事件那樣,學校放警察進來校園抓人、把電腦搬走等等。而當我們學生在討論社團聲明、收集相關單位通訊資料時,因為擔心在校內的bbs站被管理者盯上,被學校認為在搞煽動,不得不移到某商業網站祕密討論,也確實收到好心的人來勸我們不要公然地討論這件事。碰到記者採訪問到姓名,我們又擔心萬一個人身份曝光被學校注意,雖然用社團名義發表意見,但仍擔心學校會不會追究社長甚至所有社員的責任?事發後幾天,原本我們社團剛好排定一個A片影展的活動,結果也因為怕引起爭議只好取消。(包括出席這場座談,也有朋友問我要不要用假名。老師擔心我會不會被學校找麻煩,我也擔心老師會不會被學校多加一條教唆的罪名。我們本來有另一個朋友要來,但他會更麻煩,因為校長就在他們系上任教。)
更進一步,我們開始擔心中大及其他大學師生的教學自由與學習權益。如果校方動不動就可拿刑法、律師、婦團、教育部的防範不當資訊計劃來管制和威脅,讓教授們不敢觸碰爭議性的材料,這將大大削弱老師們教學和研究的空間及創新的膽量。如果連一位研究性/別的教授都可以只因為一個連結就被學校懲處,面對這樣的校方,學生該如何自處呢?學校難道也可因為學生電腦裡有個色情網站連結,就拿出刑法來對付嗎?如果學生想做的論文題目是具爭議性、開展性的,不料卻剛好是校方、教育主管機關認為「不當」的資訊來加以過濾,學生在學校裡卻反而無法學習研究,這不是很諷刺嗎?數年前東海大學社會系的研究生紀慧文因為做上班小姐的研究引來風風雨雨,如今如果有人想做人獸交的研究,不知會如何?
據說解嚴後十多年來的台灣是個尊重多元、平等自主、言論思想自由的社會。然而,在此次婦團、教育部、中央大學對性/別研究室及人獸交的攻擊與處置中,我們卻看到對異議份子的趕盡殺絕。在具爭議性的議題上,例如性,仍然不可散佈與當權者不同立場、不同喜好的思想,否則隨時都可能因為被認為散佈「不當資訊」而被檢舉。以往「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反共意識形態,活生生被移植應用來發動全民反性防堵色情。人獸交事件不只使得中央大學師生風聲鶴唳、戰戰兢兢,也使整個台灣從上到下的學術環境都籠罩在保守為上、自囿偏安的氣氛中。教學雙方都將只為了安全起見而畏畏縮縮、不敢嘗試、不敢突破、不敢挑戰權威,而原地踏步、畫地自限的教育和學術環境,如何促使台灣累積知識經濟的人文資源呢?
中央大學的簡介這麼說,「大學的學術使命是不容懷疑的。大學教師於傳統的傳道授業解惑外,更需要研究,換言之,不僅傳授更要創造知識。」大家都知道,越是具有爭議性的題材,通常也就越值得研究、越值得分析、越充滿待開墾的未知領域,也因此越能創新知識、收穫越豐富可觀。當然,這須要足夠的支援、空間和自由,方能建立一個有利於創造知識的學術環境。被教育部遴選為發展研究性重點大學的中央大學,怎麼能不去堅持自身的學術自主性和自由呢?如果人文社會相關系所喪失創新開展的自由與空間,只求用來配合科技發展,「監測、瞭解、保護大環境及社會人文之影響」,那麼中大號稱的科際整合,恐怕只不過是結合科學及人文的研究,協助國家發展監控思想、管制社會的技術而已。
丁乃非(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這次中大網頁人獸戀超連結事件中除了媒體是炒作的主角之外,提出檢舉的所謂「婦女團體」也是要角。我也開始想,什麼時候、為什麼、在什麼狀況之下,「婦女團體」可以在媒體裡這樣被使用來壓迫、指責、指控其他的性別單位或團體。婦團積極檢舉女性主義學者並不是第一回,這也促使我們重新思考到底婦女運動團體和不同歷史節點的性別污名兩者之間的關係。簡單的說,「婦女」和「女性」的意義顯然隨著社會運動的發展狀態而變化,展演著社群之內逐步可見的性別差異,也在對話辯論中推進反性別污名的社會生存與抗爭空間。
婦運團體與性別污名
1988年我第一次參加婦運團體主辦的華西街援救雛妓遊行,那個時候很多議題(例如離婚、單親媽媽、不婚女子、工作場所的單身條款、性騷擾、家庭暴力、鄧如雯殺夫案以及雛妓等)都是婦運團體非常艱難才開拓的。而被污名的,不僅是離婚婦女、單親媽媽、不婚族,就連那個時候的女性主義者、婦運團體(你們大概現在很難想像)也背負污名,很少有個人或團體熱切的擁抱這些名號。我那時候所屬的婦運團體是當時唯一堅持女性主義掛牌的團體,裡頭不乏高等學術單位的婦運姊妹,可是她們回家或在工作單位上時,女性主義和婦運身分還是難以啟齒的。當然也有衝鋒陷陣的少數人勇敢的站在第一線,也因而不斷遭到污名流言纏身;簡單的說,當時女性主義者在耳語中被流傳的別名就是醜女、沒(男)人要、老處女、男人婆、同性戀。
聽到這些名詞的時候,周遭人的反應往往是沈默。沈默的程度與長度,其實是度量污名有多深、多嚴重。被罵老處女、心理變態,那個時候沒有甚麼人會聲援,更不用說什麼輿論譁然、對於辱罵的人祭出黨紀處分、各方撻伐、引以為國恥。好幾年前,呂秀蓮要競選桃園縣長的時候就有人放話,寫黑函說她心理變態、老處女、牝雞司晨,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何春蕤是極少數寫文章公開批判這種說法的性別學者。相較於最近以輿論譁然和黨紀處分來回應這種標籤,「老處女」的意義確實改變了,雖然還不是褒揚之詞,但是至少已經沒有了當年和妓女、性工作等同的羞辱力道。
1997年,台北公娼運動大大挑戰了社會大眾對於性工作者的長期污名感知,也直接衝擊到已經累積相當社會與學界共識和資源的婦女團體和個別女性主義者。於是我們才發現,女性主義和婦女運動的意義和內容必須時刻自我反思調整,因為,當新的運動主體隨著不斷改變的社會現實浮現的時候(例如,性工作者作為婦運的第一線),那個婦運的「我們」的意義必須重新來過,重新界定,才能形成真正可以一起行動打拼的「我們」(而不是一群已經獲得真理的我們,在拯救、改變、幫助,那個道德憐憫其實也蠻高位的)。公娼的抗爭持續開展的時候,我們才深刻體認到,唯有不斷衝破個人自身的、還有社會結構性的各種污名和禁忌,唯有認真思考社會如何建構性的羞辱,才能夠面對自己身上強而有力的無知與成見。在公娼抗爭時,我們充分感受到,女性主義者和婦女團體之內,環繞性以及性交易的污名和禁忌多麼深而廣,而在婦女團體裡頭公開支持台北公娼的說法和行動,也可能和在社會空間裡抗爭一樣,遭到嚴厲的沈默對待。
一波一波的運動團體與學術界女性主義與性別學者的推進,至少讓「女性」與「婦女」的意義在21世紀初的台灣變得非常多層次和多元,也展現出各種內部差異來。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同時我們卻也看到邁向執政之路的性別主流,不斷用譴責、檢舉、立法來對付立場差異的性別主體,這次中大動物戀網頁超連結事件只是最新的例證而已。
學術與性禁忌
在另一方面,這次事件也直接觸及到學術界以及學術單位中的眾多性別研究學者和研究中心。教育當局在全球的學術競爭局勢中,不斷以各種制度性的力量來要求卓越,要求開拓新局新領域新觀點,但是面對已經長足開展的、在學術領域中充分具有競爭力的、有關弱勢污名的性與性別研究時,卻又回頭怯懦的擁抱毫無創新的社會污名和成見,繼續要求一種純淨無知的思考和研究態度。(過去非常高興地呈報所有性別研究室做的事情,以作為中大兩性與平等教育工作的業績,但在這次事件上,卻突然我們過去所有的業績,變成加諸我們身上的罪名!)
如果說,政治解嚴讓我們深刻體會到,學術不能服膺於政治意識形態,那麼學術也不能服膺於充斥禁制、沒有歷史脈絡的道德高調,更不要說服膺於那種出於狹隘無知的霸道。在這個位置上,學術和邊緣議題或邊緣觀點之間不僅類近,還必然有所結盟。當然學術研究者本身往往也會因為和邊緣議題連結而遭逢污名和羞辱,在學院與文化論述空間裡擔負著知識累進與反污名的社會責任;不過,污名愈是想透過寒蟬效應來隔絕學術和邊緣的接近接觸,學術人的抗拒就必須愈來愈堅定而大聲。
作為長期研究與關切邊緣弱勢議題的性別研究學者,我們期待充分的訊息流通、認知與討論,因為這是任何理性認知與判斷的基礎。我們堅持一定要有空間與資訊以及足夠的知識資源,來談論並思考我們或許沒感覺、或許有困難理解、甚至可能完全還不知道的性與性別。
人獸戀,終究可以和十多年前的老處女、男人婆、同性戀一般,讓人們在足夠知識的平台上認識、研究、討論、聆聽、看見。我們呼籲一個倡議多元、民主與進步的社會,我們呼籲所謂「婦團」以及教育當局,不要在性別的學術知識累進以及人權運動拓展過程中變成最大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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