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3年9月10日我講學結束從日本回台迎戰動物戀網頁連結官司時的公開聲明。右圖為當天返台記者會上眾多社運朋友致贈的武器和盾牌,背後則是重要學者和學術團體的支持聲明)
本人受邀於2003年4月2日前往日本東京講學五個月,4月10日媒體聳動報導動物戀網頁超連結事件,煽動大眾情緒恐慌,性/別研究室隨即關閉原本收集整理性學術資訊的性解放網站,本人同時發表公開聲明對反色情團體僅憑無知成見便炒作道德恐慌表示憂心,並計畫返台說明此事,但是臨時遭遇SARS風暴籠罩亞洲,日本國立大學對師生出入台灣進行限制,故而無法返台。6月23日婦幼、家長及宗教團體正式提出告發,要求司法機關對超連結事件觸及刑法散播猥褻罪進行處理以「殺雞儆猴」,檢方則立刻主動分案,全案進入司法程序。
講學合約已於昨日圓滿完成,本人立刻整裝返台,並發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學術研究不能被宗教或道德或成見所驅使:性領域長年被無知和歧視籠罩,邊緣性主體持續被常識和媒體醜化,使整個社會受制於歇斯底里的仇視,學術研究必須抵抗這種蒙昧封閉的心態,以理性的態度認識社會現實。本人多年耕耘性/別研究,成果斐然可觀,然而竟然不斷被僅憑宗教和道德信念就企圖掌握整個社會輿論的保守團體扭曲抹黑,甚至向教育部和本人直屬學校提出「不適任」「解聘」的要求。這種枉顧學術尖端發展、不尊重學術專業的言論箝制舉動已然貽為全球笑柄。
二、性價值觀的差異不宜交由法律仲裁:女性主義者多年的努力雖然帶動了進步的性/別思考,但是在性領域中的差異觀點一直沒有得到理性討論的空間,結果反而被保守的宗教婦幼團體駕馭著對性的恐懼厭惡心態來形成新的文化政治,以不斷推出的新政策和新立法來打造緊縮僵化的性/別戒嚴狀態。從台北公娼被廢,到兒少法29條激發的誘捕偵辦援交,到淨網行動逮捕非商業色情的素人自拍,到告發動物戀網頁超連結事件,以及最近扣押搜查晶晶書店合法刊物事件,種種措施都顯示,在目前,法律和判刑已經成為有力的手段來執行這種以保守宗教道德為基礎的文化政治,藉國家公權力來掃除性的異議空間和實踐,也明顯侵犯了聯合國所承認的基本性權,本人將與社運團體共同攜手推動修法。
三、台灣不可輕易在社會自由的十字路口倒退:比對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人權組織對性權的逐漸重視和推動,台灣這種被保守宗教團體用法律把持文化政治的趨勢已經形成人權倒退的狀態。在爭取政治的民主自由多年之後,台灣人民此刻再度面對了一個抉擇的十字路口:人民的日常生活是要更為自由,更為多元,更為尊重差異,更為謙虛的承認自己的知識與眼界有限?還是要放任自閉自鎖的歇斯底里情緒與道德恐慌來控制每個人的生活,由同一種道德尺度來限定所有人的行為舉止?這個重要的抉擇需要每個人仔細思量。社會自由的最重要指標就是能不能容忍多元的性觀念、多元的婚姻與愛情觀念,以及開放自由的公共領域──包括網路與媒體。近年來因為政治的空洞鬥爭與媒體競爭,透過緋聞的炒作、以及把社會變遷簡單地解釋為所謂「社會亂象」,於是讓保守道德觀念有機可乘,越來越以單一偽善的道德高姿態要求每個人順從。在這個緊縮的趨勢中,起先是醜化污名那些性價值觀與眾不同的人,動用法律來殺雞儆猴,未來則勢必要把更嚴苛的道德強加在其他人身上:掃蕩了同性戀刊物,異性戀刊物也難倖免;還沒取締完男人的色情,就會要取締女人的色情;限制了未成年人,下一步就是成人──沒有人可以自外於這場社會自由的戰役。我認為我們已經到了決定台灣社會自由的十字路口。
當年黨外人士突破政治言論箝制,不斷被控違反戒嚴法,終於形成今日台灣的民主大業。告發團體公開指稱本人「一犯再犯」「倡導不當行為」,殊不知,這正是為拓展台灣性言論自由所作的努力。相較之下,告發團體以嚴苛立法和提起法律告訴來取代言論自由和理性辯論,正如當年戒嚴法和刑法一百條對思想言論和政治異議的箝制一樣。在此,我們不但需要為台灣的性言論自由「正名」,更需要提醒國人「正視」這種充滿霸氣的意識形態和舉動。面對告發事件所帶動的司法程序,本人堅持個人學術研究的工作和支援邊緣的運動立場不變,並且會更進一步聯合社運團體提出修法,以更理性開明的態度來面對性權的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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