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入侵人民私密生活

【這是何春蕤在2003年12月27日的年度十大性權侵權事件記者會上的發言。當時她正在打動物戀網頁事件的官司,因此算是侵權的受害者之一,與也以散播猥褻罪名起訴的晶晶書店的阿哲並肩作戰】

在為台灣的性權利和性自由廣泛而持續的努力了十年之後,我在今年被保守的宗教婦女團體和出版品檢查團體以網站超連結「妨害風化」的罪名告發起訴,成為本年度十大性權侵權事件之一。這不但是歷史的反諷,也為台灣社會現今的發展趨勢亮起警示燈。性解放運動的活躍份子因其運動言論和抗爭行動被類似的罪名起訴並不是新事,但是因為學術研究收集資料而被扭曲為散播色情,並被起訴,這倒是不多見的,也因此更加引起全球學界矚目。

這次起訴事件有其長久累積的脈絡。1990年代初期,醞釀已久的台灣性革命逐漸成形,情慾道德的攻防戰在通俗書、座談會、電視節目中不斷上演。隨著1994年三月女學會三八講座的「打破處女情結」演講、五月大專女生反性騷擾遊行中的「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口號、以及九月《豪爽女人》的出版,我個人的女性主義情慾解放立場也開始與另外那個側重國家體制和主流道德的良婦女性主義路線有了分歧

這個分歧並且陸續在後來許多社會議題上尖銳交鋒,包括性騷擾、色情檢查與掃黃、外遇、青少年情慾、代理孕母、電視的性呈現、北港香爐事件的女「性」參政、台北公娼帶動的性工作辯論、女性身體塑造及呈現等等議題。現在回頭看去,這些辯論在很大程度上既反映、也參與了台灣社會劇烈變遷中主流與邊緣的角力,帶動了邊緣弱勢對主流的抗拒。

值得我們警覺的是,性主流與性邊緣的角力此刻已經不再像早期一樣以意識形態為主要的公平競逐場域。事實上,從1997年台北公娼被廢開始,我們看到的是,以宗教婦幼團體為首的性主流,越來越貼近國家體制的公權力和資源,因此也越來越能夠駕馭性恐慌和性道德,來主導法律的建立與執行。不管是幾經修訂而益加嚴厲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者是與性別主流化全球治理計畫接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新設的法條都針對全民的生活和言論(包括所有兒童、青少年與成人)設立起嚴苛的規範來

更可怕的是,國家體制已經不需要再使用政治高壓的手法來強行入侵人民的生活和價值觀,因為所謂民間團體已經堂而皇之的擔負起「道德線民」的任務,用更為細緻綿密的監控舉發來醜化性異議份子,以淨化社會空間,而她們的神聖光環竟然是完全不被質疑的。

今日我雖然成為性權侵權事件的受害者,然而我將一如往日,堅守學術良知和社會關懷的本位,繼續捍衛憲法所賦予我們學術自由、講學自由、研究自由的基本人權,並將積極喚起民眾對台灣社會言論緊縮、情緒強化的趨勢有所警覺。學術研究和言論立場的多元及自由,是任何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特質,而在學術網站超連結事件上,台灣社會一向高舉的民主開明形象正面臨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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