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2004年6月12日在同志甦醒日活動閉幕時舉辦的反對「刑法235條」記者會中發言,後來我們設置8029235網站也是為了串連各種性惡法的受害者,一起向惡法宣戰)
我想今天受邀參加這個記者會大概主要是因為我是刑法235條的直接受害者,而由台灣的大學同志學生團體提出對於刑法235條的挑戰和質疑,也凸顯出非主流的性傾向者最切身的體認到刑法235條的壓迫。這個法條的文字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裡有兩個有問題的概念和今天記者會的訴求直接相關,一個是散播,一個則是猥褻。而這兩個概念在此刻台灣的脈絡中都有著很特殊的意義變化。
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中,「猥褻」是一個可以很廣泛被運用的概念。例如我手中這本青少年漫畫是我們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師生替桃園縣教育局製作的,在製作過程中,從撰寫劇本到手繪每一格漫畫,都經過十餘位桃園縣中小學校長和輔導老師的檢驗,印好發送給中小學生看,學生們反應很好,一直追問什麼時候會有第二集。然而桃園縣某些愛作秀的女性議員竟然說這本漫畫有色情的成份,要求縣長呂秀蓮阻止這本漫畫的發送。到底有什麼色情的成份呢?就是在這一頁上,劇情中這個男生遇到了外星人,一夜之間便成了女生,她開始逐步發現自己的新身體,這一格說:「原來女生就是多了這個」,也就是胸部,下一格說「可是下面少了….」,我們在漫畫中這個男生的下體部份放了一個「空」字。就是這一格被議員說成是色情!我想,議員們一定有著極端猥褻的頭腦,才會在僅僅一個中文字上看到讓她們憤怒的猥褻色情。
這就是台灣社會中常見的現象:一些有發言權、想要作秀的人,擺出道德高姿態,處處挖掘色情,用蔑視來凸顯自己的道德高超。換句話說,「猥褻」不是某些文字影像材料的特質,而是某些人用來打擊異己,凸顯自我優越的手段。可怕的是,這些人撇清自我、抬高自我的做法,竟然還有刑法235條撐腰!這樣的法條,我們怎能容讓它繼續存在?
接下來讓我說明我反對235法條的另外三個理由,而這三個理由都相關此刻這個法條對於「散播」的擴大解釋傾向:
第一,原本這個法條的設立,針對的是以商業目的販售色情材料或提供色情娛樂的行為。可是從去年發生的動物戀學術網站圖片超連結事件、晶晶書庫雜誌被扣事件、今年情人節雲林姊妹電台的叫春事件,以及好幾樁同志自拍網站被抄事件,在在都顯示235條的執法已經轉而針對一般普通人的、非商業行為的、沒有傷害到他人的自我展現、情慾表達、或資訊收集。相對於滿街夜市可見的色情光碟和網路中處處都有的大型色情網站,執法卻總是首先針對軟柿子的個人,這種不對等的執法對個人自主的情慾空間而言,是一個嚴重的緊縮。
第二,原本這個法條針對的是實際有具體積極散播行為的色情材料,然而在網路的年代,就連任何靜態、被動、存在在網路上的個人情色材料都被視為是「散播」猥褻;換句話說,就算你只是收集資料放在網路資料庫內,也被視為是散播。對於網路操作方式的無知和疑懼,使得整個網路虛擬世界都成為刑法235條巡邏監控的國度,任何情色資訊的僅僅「存在」,都被視為是積極的散播。這使得235條的權力大幅度擴張,人民「知」的權利被嚴重的侷限,人民彼此聯繫交換資訊的權利受到嚴重威脅,同時這個看待情色圖像的心態也直接養成一個個驚恐脆弱的主體。前些日子,北一女學生自畫私處的新聞還引發道德恐慌,這種反應就證明了我們社會有很多人對於性的事情有著非常保守的心態。不過,個人的保守不是什麼問題,這種保守藉著235條來追殺異類時,就違反社會公平公正原則了。
第三,我在法庭上的時候聽到檢察官說,法律必須符合普羅大眾的道德觀念。問題是,我們卻常常看到許多邊緣的普羅大眾因著道德菁英對235條的認知而被起訴,可見得所謂「普羅大眾的道德觀念」只是一個說詞以方便整治異類道德實踐的人。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法律從來就不應該鞏固社會成見,而應該隨著社會風氣的轉變而理性化、開明化,可是我們近年來看到的卻多半是法律的極端嚴厲化。試想,如果我們面對的已經是一個身體影像充斥的文化中、一個已經不再焦慮婚前性行為的氛圍、一個新興科技鼓勵自拍的環境,一個性感當道、連泡麵或國際電話廣告都大聲叫床的社會裡, 235條的道學臉孔還能繼續橫行到幾時?
今天,同志學生團體已經明確的提出了檢討刑法235條的呼籲,對於猥褻、散播、色情等等字眼也提出了跟上時代的呼籲,我們必然會接續這樣的啟動,號召人民務實而善意的看待身體情慾影像,趕走那種繼續滋養敵意與罪惡感的偽善道德高調,推動一個理性前瞻的身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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