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由鍵盤生?:援交的文字獄與網路文化(座談實錄)

(這是我規劃並主持的2004年9月25日文化研究學會論壇第卅二場「禍由鍵盤生:援交的文字獄與網路文化」實錄。2000年前後,警方在兒少團體敦促設置的獎懲辦法鼓勵下積極偵辦網路援交訊息,我和一些朋友則不斷寫文章、收集資料、協助被偵辦的網友,另外也主辦公共論壇,呼籲大眾關注這種濫權惡法的現象,爭取網路言論自由。活動網頁)) 

DCF 1.0

時間:2004年9月26日(星期日)下午2:00 ~ 5:00

地點:紫藤廬茶藝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16巷1號)

主辦單位:文化研究學會、中央性/別研究室

協辦單位:交通大學新興文化研究中心、交大人文社會理論研究室、清華大學亞太/文化研究室、台大城鄉研究所、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紫藤文化協會

籌畫人: 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主持人: 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與談人: 朱偉誠(台大外文系)

淫妲三代/黃詠梅(東海大學社會系)

政小四/吳昭憲(東吳大學政治所)

Sabbath/KKCity網友黑色安息日

 

何春蕤:謝謝大家來參加這一場文化研究論壇。這次座談剛好在中秋之前,而中秋時節,月色浪漫,孤枕難眠,最容易詩興大發,我們因此特別製作了一張海報,提醒大家在朦朧的月色中千萬不要吟哦這些有圓有缺有緣份的文學辭句,例如「月圓人未圓」、「月有陰晴圓缺」、「找尋有緣人」、「有緣千里來相會」等等,以免被見獵心喜的員警誘捕,落入兒少法的煉獄。當然,我們也想同時提醒員警,全民對於學生國文能力的低落都十分關切,想要搶業積的基層員警們實在應該好好想想這種誘捕對於國文教育的傷害。

其實,有性交易暗示的語言訊息處處皆是。這裡有一張曾經在各大報都大幅刊登的廣告:

桃色交易

來自深山幽谷的少女

展現粉裡透紅的冰晶玉膚

請您伴隨著我的體香起舞

盡情享受水蜜桃專屬的感動情懷

夠明顯充斥性交易的暗示吧!但是事實上,這是過去兩三年桃園縣為了推銷復興鄉的水蜜桃而設計的廣告。這種在設計時就強調「多元意義、解讀空間」的創意,雖然和網路上許許多多個人的徵友訊息使用了同樣的挑逗邏輯,不過因為有行政或商業體系支撐,不會有警員無聊無知到去找這個廣告的麻煩。相較之下,網民們徵求一夜情的訊息就沒這麼幸運了,不但被員警挑逗勾引形成高度的想像和期待,然後驚惶失措的被捕被偵訊被驚嚇被羞辱,還要終生承擔曝光的污名壓力。過去三年內因援交訊息被捕的兩千多位朋友都被迫承受了這種痛苦無言的煎熬,今年九月初因援交訊息而被女警設計入罪、在巨大的羞辱中默默燒炭自殺的鄭姓情報官上尉,可以說是針對兒少法29條的文字獄提出了驚人的血諫。今天的座談會也在此對他表示追思。

這次座談的主題和我個人淵源匪淺。去年保守團體惡意告發我們動物戀網頁之前,性解放資料庫裡還有另外一個頁面也被同樣的團體檢舉過,那就是我們的「援助交際」網頁。2001年底天主教善牧基金會的代表,在參加內政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督導會報會議時正式提案──事實上,各位還可以去檢視一下,內政部和教育部重要的委員會上都有這些道德形象團體的代表長年擔任成員,積極在權力結構內部施力掃蕩異議的聲音──善牧基金會指稱我們的網頁內容混淆價值觀,「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甚鉅」,更批評我們的諷刺文章(例如提醒員警如何避免被自家人誘捕的援交祕訣,以及誠徵援交青年軍為殘障群體服務)雖然註明是虛擬的假訊息,但是善牧還是擔心一般人有可能信以為真,因此「建請相關單位針對教育單位所架構的網站內容和網路自由尺度的評估標準做說明及處理」。這個檢舉行動的壓力當然造成了教育部和中大校方的驚恐,立刻責成中大電算中心組成小組檢視我們的網頁內容,最後雖然判定網頁並無不妥資訊,諷刺文章也明顯是嘲諷警方釣魚誘捕之荒謬,但是校方為了避免爭議傷害到校譽(就像長庚大學處理遛鳥俠事件一樣),仍然做出決定,要求資料庫搬離中大電算中心的學術網路。這可以算是保守團體嘗試消滅性異議聲音的第一次正式出擊,動物戀網頁其實已經是第二次大舉出擊。

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保守人士和團體目前製造道德恐慌的一貫模式:他們總是利用媒體報導所帶動的聳動效果形成社會焦慮,然後自己再以正義形象出現,或譴責、或呼籲立法、或督促偵辦;媒體與保守團體經常這樣兩下合擊,最終則助長立法,形成對社會空間的再次緊縮。援助交際網頁被檢舉事件如是,動物戀網頁被告發起訴事件也如是。

這兩個和我們直接相關的事件其實都圍繞著一個重要議題,也就是網路資訊和言論遭到保守力量的箝制和打壓,援交文字獄則是這個箝制的另一個觸角。

過去十年間,網路科技的大幅度發展,不但造就了新的文化互動實踐/實驗,這些多角、多邊、多樣的互動經驗也漸次沈澱塑造新的情緒結構。畢竟,網民在每日的網路實踐中日日實驗並發展出很多新的語言、互動、共識、期待、價值觀,也同時恣意地揮灑既存的成見敵意,新的平等民主於是和舊的階層歧視並存爭戰,在網民間形成愈來愈複雜的主體心態和情緒結構。在情慾接觸方面,匿名性和方便性則暫時懸置各種箝制情慾吸引力的既存社會分野因素,例如面貌、年齡、性別、身材、社會地位、婚姻狀況等等在現實世界中侷限交往的力量,網民們得以積極的高度發展語言的戲劇性、特殊性、吸引性,並且運用各種直接的、迂迴的、曖昧的進擊模式,一方面投射個人的人格個性特色,建立獨特性和吸引力,另方面同時勾引玩耍試探調情引誘,以便攀升慾望和興趣,創造情慾接觸的機會。

網路上的這種情慾活動發展當然會挑戰原本限制重重的社會規範,打破許多傳統上被極力維護的疆界(特別例如年齡),讓人們的交際接觸網絡大幅度的擴大,網路互動的曖昧游移主動試探更令積極管制情慾的父母師長保守人士認為是社會病態荒淫、個人輕浮隨便的主要徵兆。從這個角度來說,保守團體的焦慮正是在回應這個突破性的發展,也就是企圖用法律的暴力,來把這些新興異質的文化實踐罪行化、妖魔化,以正當化並鞏固原來的規範和限制。

援助交際固然是一個援引自日本的流行名詞,但是它在台灣大眾的理解中有其獨立的形成史。事實上,每一次的媒體報導(或強調其荒謬的欺騙性,或關注當事人的特殊年齡、體重、身分)都建構了大眾對援交的認知和情緒。1990年代後半,追蹤日本流行趨勢的新聞報導開始提到日本高中女生援助交際的現象,台灣大眾的理解則接合了長久以來就有的落翅仔現象,把它簡化為學齡少女賣淫的代名詞,也因此在情緒上接收了過去回應雛妓現象的焦慮罪惡感。雖然日本的援助交際在性別年齡溝通模式上有特殊的但是也很多樣的指涉,然而移植到台灣時正是網路的蓬勃發展期,其舶來文化的新奇刺激想像很快就被網友挪用,成為網路一夜情的有價協商招牌;透過網路的匿名和遠傳,援助者和被援者的流動位置和多元面貌,使得援助交際躍升為網路上最具活力的情慾新局。這個文化發展當然不會被保守團體忽視,原本針對性交易商業廣告的兒少法29條因此在1999年修法過程中把所有網路電子訊息都列入犯罪行為,也從此開始了兒少法29條的文字獄。

大家在媒體上常常看到有很多人「援交被捕」,但是事實的真相是:從來沒有人因為援交的「性交易」行為被捕,這些人全都是因為「刊登(疑似)援交訊息」而被當成偵辦逮捕的對象。這正是兒少法29條的設定:有暗示性交易嫌疑的網路訊息就構成犯罪證據。因為文字而入罪,這不是文字獄是什麼?

早幾年,兒少法29條的內容和含意還沒有成為普遍的知識,因此網路上的有價一夜情訊息多半循著網路文化中自在露骨直接了當的溝通方式,明明白白的寫「我要援交」,並且列出價碼和條件,不合之人免試。然而對於29條而言,這個訊息就是犯罪證據,警方把網友約出來其實只是逮捕的動作而已。一般人之所以覺得所謂「援交被捕」就等於性交易現行犯,其實是因為早期警方經常主動刊登援交訊息,以仙人跳的模式由女警或相關女性職員以電話約對方出來再加以逮捕,這麼一來,相關新聞報導往往集中於警方如何有智慧、如何佈局誘騙對方,在這種敘述中就直接建構了被逮捕者的罪犯形象。當然,基層警員熱烈偵辦,釣到自己人的機會也不少,我們性/別研究室就是在這類荒謬案件不斷浮現媒體時開始注意到「釣魚」的誘人入罪、非法偵辦,因此撰文批判,還和警察大學的資深教授在報紙民意版上來回辯論。為了凝聚力量遏止警方利用網路匿名性來進行誘捕,阻止29條形成文字獄,我們還和法學教授、執業律師、人權團體等等舉辦座談,批判釣魚誘捕。請見網站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work/types/enjo/enjo_front.htm。這大概也是保守團體恨我入骨、屢次檢舉告發的原因之一。)

隨著警方和媒體的雙方加碼,也經過無數受害者在網上警告同儕,「援交訊息會導致逮捕起訴」的知識終於逐漸傳了開來,網民們也開始用比較迂迴的方式溝通。然而文字獄的上方寶劍已經架在網路訊息之上:只要出現和援助交際同音的字形,不管你用援、元、圓、原、猿、緣、袁、園、員等等,甚至注音ㄩ,都是警方偵辦的關鍵字,甚至只要出現和性、一夜情、猛男、爽相關的探詢字眼,只要是對於尋求性接觸表示興趣和主動的訊息,就構成可能犯罪的聯想,極可能引起警方的關切,作為進一步誘捕的對象。

很顯然的,這種對於活潑文字和人際互動的高度關切和過度解讀,以及警方誘惑威嚇的語言操作,不但使兩千多位網民成為29條的祭品,使網路所開闢出來的情慾互動交往空間蒙上嚴重的陰影和猜疑,挫折了網路空間中脆弱單薄的信任,更深刻的戕害了這些年輕的靈魂和情感,迫使他們陷入孤絕痛苦的污名地獄。

除了剛才已經提到的援交同音字是文字獄的大宗之外,警方也擴大偵辦和誘捕的範圍。由於文字是一個勾動想像的工具,也是網路調情找伴的基本運作邏輯,警方於是利用網民的寂寞渴望和無限想像作為動力,花言巧語的引誘網友墜入警網。以下我想把我所收集的一些文字獄現象報告給大家:

反性前提:凡是性就有可能是性交易,就會被當成偵辦對象

網路是唯一一個可以讓年輕人自在探求情慾資訊和對象的空間,但是在29條的陰影下卻成為白色恐怖的天堂。舉最近的例子:

2002-06-20十五歲少女刊登「幼齒美眉,少男殺手,魅力十足,功力一流,有強烈生理需求」,被偵辦逮捕

2004-09-07新竹高姓碩士刊登「徵求一夜情,用過的都說好,誠徵北部girl,條件不拘,援交,開玩笑勿擾」,被偵辦逮捕,因為標點誤植而不起訴

2004-09-18高雄國二男生刊登「我是一ㄍ國二學生,想要完全做愛ㄉ滋味,不知誰可以幫我」,被偵辦逮捕

這些訊息並沒有包含性交易的內容,只是尋求性伴侶一夜情而已,但是警方都把它們當成偵辦對象,利用網友的渴望來百般誘導出價或者至少提到一般的價碼,然後再用這個價碼數字來證明網友原先所po的訊息早就有性交易動機。問題是,網路上打屁哈啦往往一人對多人,主題飛來飛去,前後相隔甚遠,沒有具體邏輯連貫可言,然而警方卻用白紙黑字的模式來剪貼對話,當成完整的性交易協商,扭曲網路對話的現實。這是非常典型的構陷。

心理激將:利用人性弱點逼迫出價

網路訊息內容無法構成性交易證據時,警方就採取另外一些招式,例如堅持網民出價才肯赴約,或者以老鳥高姿態要網民出真價以免壞了行情,或者用激將的方法逼出價碼:

2004-08-04聊到一半,對方突然問:「一般你的價格是多少啊」,網友有些驚訝,猜想對方可能說他是牛郎,又怕回應不恰當,對方會覺得男生怎麼那麼土,只好硬著頭皮說:「一張至兩張」,看她有什麼反應。對方說:『太少了』,當事人覺得很糗,所以就趕快說:「也有一次有五張的」,反正是哈啦,隨便說說。但是這就構成了犯罪證據。

2004-09-14的新聞報導:當事人留言「想做的請密我唷」,警員於是以潛水方式密談,詢問「有沒有做元的」,當事人說有,警員問價格,當事人欲言又止說「生活都是向家人拿錢」,警員笑他「長這麼大還向家人拿錢」,當事人就脫口回答「6000元」。雖然價碼出在密談中,並未公開,但是有了後來的價碼,「想做的請密我」就變成犯罪證

奇情誘惑:用各種動人故事矇騙網民降低警戒

警方在偵辦過程中運用各種誘惑威迫的手段迫使網民入局。有很多員警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和性幻想,寫出很多奇情誘人的故事,利用網民的同情心來矇騙他們出價,然後逮捕移送。

用曲折故事消除網民的懷疑:抱怨自己從前曾有價交易被騙,以受害人身分獲取信任;以台商二奶自居,怨忿男人太忙,自己被冷落;抱怨男友性能力太差,無法滿足,所以尋求新對象;以大陸妹身分自居,說結婚來台,喪偶缺錢,家人不尊重;「我弟弟也被警察入一些罪下去抓,全家人都恨警察」;「我不是厚臉皮的女人啦 我不要我的人格被懷疑啦」;「今天見面就純聊天ㄛ,我和你還不熟」;說自己打字太慢,掩蓋偵辦過程中的遲疑思考,也逼迫網友出來見面以便逮捕

筆錄時強迫網友配合:警方告知網友,約見的對方其實是未成年的,家長要告,如果不配合就會更麻煩,網友只得配合;甚至警方說約見之對方未滿18歲,過去曾被網友性侵害,「父親告到警局來抓,她剛才躲在旁邊看,確定不是你,麻煩你做一下筆錄。」網友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對方,但是被警方誘導對她萬分同情,也很願意做筆錄,協助辦案,結果當然害到自己。

誤導脅迫:筆錄時扭曲事實以陷人入罪

警方利用網友並不清楚29條的內容和範圍,也利用網友在驚恐中害怕東窗事發因而無力抗拒警方侵害權益,往往過度詮釋法意,不管證據夠不夠都移送,形成嚇阻效果,也造成網民們無法泯滅的傷痛。

誤導當事人:警方說只要寫「援交」二字就有暗示、就是違法,事實上,需要明顯提出對價才算性交易;警方說只要合作,就不通知校方媒體和家長,且不拘留過夜,但是合作往往結果就是完成筆錄,移送地檢署;警方告知網友,初犯不會留下前科,不會有刑罰,被檢察官罵罵,勞動服務就好,但是結果往往沒那麼簡單。

道德辦案:警方把29條給網友看,網友說自己沒有意思性交易,刊登訊息中也沒有這種字樣。警察說「確實是沒有性交易的內容啦,但是你這樣刊登就是有暗示,這樣不適合小孩子看,對他們不好」,因此還是做筆錄口供壓指紋。過程中,警察還安慰說,過去他已經送了很多類似案子,從來沒有一個判刑的,但是他還是要送,因為這樣可以導正社會風氣。像這樣明知師出無名還是迫使網友經歷驚心動魄的收押移送,實在是警方瀆職。

有好幾位朋友在警局被偵訊等候期間都聽到員警歡喜的慶祝本月份抓援交的業績如何如何,令被羈押的網友們心寒。諷刺的是,同時被羈押的販毒犯、詐欺犯問起網友為何被捕,聽到是援交時,這些嫌犯都說:「幹嘛搞援交?找個大陸妹才一千五,又不會被抓!」可見得兒少法29條對疑似性交易的網路訊息的追捕,比起實際的性交易行為,實在是不成比例。說穿了,婦幼團體拼命推動警方抓援交,其實針對的不是具體真實的性交易,而是害怕那些原來很乖很聽話的、在網路中逐漸發現世界的中產小孩,會因為高科技而溢出她們的管轄,會因為高科技而發現慾望、發現滿足。偵辦援交的反性內涵、階級內涵都還有待我們探究。

我的引言太長了,接下來就介紹今天的四位引言人。第一位是在網路上鼎鼎大名的「政小四」,也就是東吳大學政治系的吳昭憲;第二位也是網路名人,就是KKCity的網友「黑色安息日」(Sabbath);第三位是另外一位網路寫手,也就是筆名「淫妲三代」的東海大學社會系研究生黃詠梅;最後發言的則是台大外文系的朱偉誠老師。現在就請政小四開始。

政小四:我今天想要討論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個是網路文字獄跟網路文化裡面的關係,第二個是網路援交文字獄它之所以形成,是裡面有一個犬儒主義的元素在裡面。就網路援交文字獄跟非正式化的網路文化來看的話,網路援交訊息隻所以被嚴厲的打壓,它跟網路文化本身的特質還有發展是有關係的。因為網路的自由流動的特質,讓那些不同於現實文化的網路文化有發展的機會。藉由網路文化所形構出來的許多非正式化的語言文字,就受到很多捍衛正統語言跟文字溝通方式的人所痛恨。我們知道在一開始網路就已經發展出來這個表情符號,像是有笑臉、吐舌頭或者皺眉這些表情符號。它們其實在網路上並沒有受到嚴格打壓,但是進一步用注音符號來代替標準的注音文,像是我ㄉ網友、你好ㄇ,還有ㄆㄆ。前面兩個我們大家比較清楚它就是我的網友、你好嗎的意思,但是ㄆㄆ大家可能比較不清楚到底是婆婆還是怕怕。在網路上,一般的習慣是ㄆㄆ就代表怕怕,我很害怕的意思。這些注音文在網路空間上是很不受歡迎、被貶低,甚至於被禁止使用的。

譬如說在討論電玩遊戲的權威巴哈姆特上面,幾乎所有的看板都會禁止注音文的使用。那如果我們用google來搜尋「禁止注音文」,我們也可以發現四千三百篇以上的結果,所以可以看得出來,在網路空間裡面,注音文被限制的情況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反注音文的人往往會覺得說,注音文往往是在裝可愛、耍智障,甚至會譴責注音文不僅讓別人看不懂,還降低使用者本身的中文程度。但這種看法忽略了我們都有言論自由,也忘了我們有塑造個人風格的自主權,這就顯示出主流文化是非常「鴨霸」的,另一方面也透露出主流文化它是非常脆弱的。因為其實注音文本身的使用範圍和勢力都很小,跟簡體中文來比的話不可同日而語。但這麼一個小小的注音文竟然會讓主流中文的捍衛者急得跳腳,甚至下令禁止,顯示出並不是注音文本身就是很討厭而已﹔裡面蘊藏的是,注音文本身就是標準中文的變體,它就好像長在標準中文臉上的青春痘一樣,既是標準中文自己的肉,又以醜惡的外貌破壞了標準中文的完美性,根本的顛覆了標準中文的標準地位。

網路文化裡面注音文的普遍化,讓我覺得說,原來中文也可以用那麼另類活潑的方式表達。可是就是因為它侵蝕到標準中文的唯一跟真理地位,打壓跟禁止就接踵而來。同理,網路援交的訊息也是這樣。援交的興盛對於網路世代來講,其實並不是什麼特別的東西,它不過就是日常生活的一個面向。所以他們百無禁忌把「助人為快樂之本」、「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人要互相幫忙」,這些我們在一般生活裡也會使用的倫理也使用在性的領域裡面。援交的興盛於是就暗示了資源共享的網路世代的價值觀正在蓬勃發展,也意味著就有傳統的性規範正在被強烈動搖之中。因為新價值觀的興起,所以主流社會的各種機構包括學校、NGO、媒體或是警察政府都會不斷有打壓援交的話。像去年「勵馨基金會」在推動「打造台灣新女兒」的時候,它就把援交列為破壞台灣少女形象的文化,下面有引一段文字大家可以看一下。在媒體方面,其實它在打壓網路援交的時候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最可怕也最引人爭議的就是何春蕤老師剛才講的,警方在偵辦援交案的時候是用釣魚的手法。

釣魚本身是非常受到爭議的。它不但是有害言論自由,在刑法的原理上也非常不符合。但是問題來了,問題就是人權團體包括中央性別、台權會,還有一些法律教授都非常大聲的呼籲,這個釣魚的手法是不合法學原理,但是政府人員都是充耳不聞。好比說,警方釣魚的動作不但沒有收手,反而越來越擴大。至於一些檢察官法官,還有負責研究法律要不要修改的政府官員,他們都完全不研擬修法,反而不顧自己以前在課堂上學習到的法學倫理,以違背法學倫理的方式檢視、利用法條。就是因為他們在學術良知上的墮落,基層員警才有這個法條可以依據,能夠持續引用人來犯罪,所以我們三天兩頭就可以在電視上看到援交者被捕的消息。

這些政府官員明明都知道法律本身和執法程序都有問題,卻還是一意孤行、維持既有法律的態度上,我們其實就看到了犬儒主義的元素。在印象裡面,犬儒主義好像是說,我們對於事情採取一種消極疏離的軟弱無能的對應態度﹔也就是說既然我們不可能改變世界,那世界發生什麼也與我無關,頂多犬儒會憤世嫉俗的冷嘲熱諷。不管是對事情的冷嘲熱諷或是冷眼旁觀,其實都暗藏了對意識形態的擁護還有維持。更精確的來說,犬儒主義雖然發現了某些問題,知道遮掩事實的意識形態面具所在面。他們卻透過冷眼旁觀或冷嘲熱諷的方式,以便讓意識形態繼續擴張。援交就是這樣一個犬儒主義。我們都知道查辦援交的警察還有檢察官法官,其實他們不管是透過人權團體的呼籲,還是透過自己以前所學的法律專業也好,都一定知道釣魚是不對的、教唆犯罪是不對的,兒少法二十九條目前的解釋跟應用也都是有問題的,是用來維護意識形態面具。可是他們依然故我,繼續在使用這個法律。顯然就是說,他們透過一種神秘的精神機制,正在不顧他們的理性還有堅持,異常的堅持一套意識形態面具。

所以說,援交的文字獄之所以能夠運作,是因為政府相關單位的公務人員以犬儒態度面對法學原理,就會讓援交的文字獄包含犬儒主義的元素。但是我們今天在這邊談網路援交,為什麼特別要把裡頭的犬儒主義的元素談出來?因為犬儒主義的啟蒙、事實的揭發已經不管用了。我們在常識裡頭會覺得說,只要我們針對一個事情找出事情的真相,比如說某些事情是假的是錯誤的,我們就可以讓人伏首認錯。可是在犬儒主義下,就算我們發現、揭發、找出了真實,正義也沒有辦法伸張,因為我們所要控訴的人不是完全不理,就是在硬拗。

我們在討論網路援交文字獄的時候,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有必要去減視政府有關人員的犬儒心態,我們才可以找出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可是這並不是說,我們在這邊完全不用召開記者會或研討會,不用去指出法律的真相。我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揭發事實的時候,我們也要去找出別的方法,讓真相真的去發揮主持正義的功效,讓政府官員都可以真心誠意的揚棄這種釣魚手法、這種不當法律。不然的話,單純的透過法學原理去指出意識形態面具又有什麼用?因為他們就是知道這是不對的,但是還是異常的堅持。之前台權會有意推動徹底修改兒少法第二十九條,來徹底杜絶這種文字獄。可是問題是,修法是要靠立法委員,但是立法委員又是仰賴民意方向,所以社會大眾對網路援交的立場,就會影響到這種修法能不能成功。問題是我們一般社會大眾對網路援交的立場又是什麼呢?好像很遺憾的,他們也是在犬儒心態下看待這個問題,要不是冷眼旁觀坐視援交者被警察逮捕,要不就是自以為正義激烈得反對援交支持查禁。所以不只是執法者有犬儒心態,一般社會大眾也是。所以,這種網路援交的犬儒主義元素非常值得我們重視。

Sabbath:我先自我介紹,我是kkcity的網友,我的名字叫做黑色安息日。其實沒有很著名,只是大概在網路上打混了七八年。今天來這是講一些我在網路這麼多年,對援交的一些看法。我以前在網路上是比較偏向一夜情玩家。因為一夜情玩家大家都有地下網路,所以都知道哪些是有在玩,哪些是沒有在玩的這樣,有些人就會來跟我討論他們去一夜情,或者是有人有接受付費的一夜情,他們就會來跟我說誰誰誰怎麼樣。今天看到的好像大家都蠻苦悶的,就是援交之後很苦悶去自殺,或是被騙了幾百萬這樣,所以我今天要講的是網路援交的四p分析。不是三男一女或是兩男兩女或是三女一男的4p,我講的是行銷裡面的四p。

首先先定義我知道的網路援交。第一個是要有網路,你要會打字,然後你要有一個網路上的身分,你就可以從事援交的動作。我不知道在場有沒有kimo的信箱或是ID,我先以www的聊天室來說。你只要去註冊一個身分一個ID,取一個暱稱,然後你點進奇摩聊天室之後,最熱門的聊天室通常不是視訊就是援交。那援交的名稱有很多,甚至連男女交友園地都是援交聊天室。你只要進入了聊天室之後,你只要取一個比如說小甜甜的暱稱,多半如果你忘記關閉接收秘密訊息的功能的話,你的視窗就會爆掉,因為你會收到三四十個秘密的訊息,多半的對話都是援嗎?有做嗎?想錢嗎?或者是在台北嗎?就是突然之間變成很受歡迎,每個人都拿麥克風訪問你這樣。

回到我剛才要說的四p分析:(1)產品:我們大家在媒體上看到都覺得那只是性交易,不管是男生插女生女生幹男生男生插男生或是女生幹女生。可是我覺得網路援交販賣的是短暫的愛情,就像有人對女朋友很厭煩了,就會去援交求取新鮮感。而買到的不只是性,更是一個人。例如說我今天花三千塊去援一個人,對方是一個大學生、人妻或熟女等等,你花小小的代價買到的就是說「我搞過這個人、這種人」。在賣的是這樣的東西。但是援交我們買的身分算是一個無差別變身法,不管你是誰,你只要透過網路援交就可以變成性工作者,或者買到你心目中的人,譬如說model或別人的老婆。(2)定價:其實每個人的價錢,就跟你去面試時和老闆談的薪水一樣。每個老闆願意給的不同,員工要的不同一樣。以前我朋友在接客是算小時,一個小十六千塊。那也有是大家相談甚歡,或在床上非常happy,結束之後就說交個朋友,今天就不算錢或下次再約。或者甚至說兩個人相談甚歡到交往,甚至結婚,都有這樣的例子存在。(3)地點:其實台灣的愛情賓館有一部分的業績是來自援交者,因為沒有人會帶去自己家裡自己搞,因為帶回家會有被盯稍或被乾洗的可能。(4)最後一點,促銷:你要怎麼讓人知道你有在做援交?第一個除了自己去網路貼之外,當然還有從跟你交易過的人來做傳播。例如說我報給他說哪裡有誰,我給他電話,他就打電話給對方,就不用透過網路這樣。或者說做援交的人也是可以交換這種優良客人名單,來做援交的服務。

我講一下我朋友的例子好了。我朋友他以前是廣告公司的AE,薪水很多,可是因為女生都是會刷卡,最後卡錢付不出的時候就上蛋捲BBS,另外使用一個找客人的ID。以前比較沒有警察在抓,所以你可以說我需要幫助,或者是有能力的人可以寫信給我,或者是我需要援交。但是當然不是用原本的援,是打注音符號的援。她跟我說她大概做過五次左右,最後一次是約出來的男生,是他以前開記者會時客戶的工作人員。兩個人在飯店門口遇到時就覺得你來這裡幹嘛?因為那是一般人見面不會去約的碰面地點,兩個人在很尷尬的情況下就只好相認,然後因為都約出來了也缺錢,就只好當做不認識,然後錢還是照賺。他後來很恐懼的就是,萬一今天約出來的如果是客戶就算了,萬一是親戚朋友或父執輩的小孩就很不妥,所以他就金盆洗手,後來就認命自己多賺點錢付卡費。

朋友B同樣也是為了卡費。他是有來徵詢我做這方面別人是怎麼做的,當然我有跟他提醒,因為他是在夜貓事件之後才來問我做這個的可能性。我還是跟他提點一些,比如說要小心點、要告訴朋友自己的去處,小心不要遇到警察這樣。他大概也是賺了三四萬以後,加上面試順利,所以後來連研究所就不考了。

當然我也有那種閒錢太多去援助別人的朋友。其實很多男生比如說高雄火車站前,全套一千六就買得到了,可是全套不是重點,而是你去跟人家文字交戰之後來的征服感,你能夠講到讓對方願意出來,那個價錢是你讓對方願意出來的之一籌碼而已。如果你今天是一夜情玩家,如果你就是長得帥、開好車、有錢、嘴巴賤,或者是你打字很好會讓女生很高興,那就約得出來。如果再加個說你願意付錢,更容易讓對方願意出來見面。對我來說,援助交際是一個可以解決很緊迫經濟問題的一夜情方法。我朋友就說,你就當做被鬼壓吧,而且有帶套子,他的重要部位是沒有接觸到你重要部位的,就換個方法想。

在警察部分,我幾個朋友現在都還蠻好,都還沒有被警察抓過。現在小心的方法就是見了面在談,或者是有一個好方法就是視訊,可以透過網路攝影機過濾客人,再來挑選說要不要見面。所以現在電視上看到的,真的都是好奇殺死一隻貓的那種可憐受害者。我要講的,其實我是第一次站在(講者)這邊,以前都是在(聽者)那邊,還好人沒有很多,不然我一定會舌頭打結。為了今天要來我已經一個禮拜沒睡好覺,每天都很緊張。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現在這種「只抓你有念頭」的行為,今天在kkcity又看到一個新的受害者,他也是打了「我要ㄩㄢˊ」結果就被警方約談。他後來覺得很幹的就是,如果你花錢去嫖都沒事,警方是只抓賣但不抓嫖。如果你去貼那種訊息,你連手都沒有摸到人都沒有看到,就會被拎到警察局去。

淫妲三代:網路「性交易暗示暱稱」遭驅逐的實際案例與衝突經驗:

一,淫妲三代ㄉ由來--
我與我的援˙助˙交˙際
夏日的媛˙椒物語
二,我想去夏日的海邊探險--
徵psuedo-情夫
三,誠徵ㄩㄢˊㄐㄧㄠ--徵求巨型圓香蕉,赴農委會出國比賽
四,我是敗金女/最近狠缺錢

隨後接在這一連串衝突的時點之後,Kkman卻屢屢出現裸露女性肩膀伴以「你想多看我一些嗎?」、或者文字看板「想要養情夫嗎?」之類的語音或者免費撥接的商品廣告。

上述案例作為「文字獄」的特色是,與多數因兒少法二十九條被起訴的案例不同的是,這些在網路上遭禁/驅逐的各案幾乎都是一種明確玩弄幽默、而徹底與性交誼意圖無涉的文字表演,它們遭禁止不是因為「性交易暗示」、而是網路空間對「色情」無限擴大的緊張已近歇斯底里。

網路空間的恩寵與詛咒:

在某個時刻我們曾經認為「網路」可能昭示一種新世界的樂觀可能性在於它使人的交誼擁有某程度脫離社會資源限制的解放效果,網路的交誼場讓人與人的關係不再被社會位置決定,甚且它開放了一種可能性給「性交誼場」的邊緣或畸零份子,讓某些性畸零部分的伸展不至於與他的社會位置互為干擾,但自網路與色情的意象在公眾的想像當中被結合起來而成為一種不可知的恐怖的時候,原先所有可能成為網路解放性元素的東西就徹底的被逆反而成為更形複雜牢固的主流社會自保/控御的機制。

我們可見的,台灣社會對於網路發展的態度從開始時媒體一種「美麗新世界」──將網路視為一切與科技、國際化、先進資訊等意象元素;至今天的將網路幾乎視為一種光怪陸離的獵奇場、所有罪惡的變態的黑暗的可能性都由此衍生。於是我們在談的是網路言論自由,但事實上衝突的發生的確是從網路之外的地方開始,這包括了對性/色情的憎恨、對失控的弱者(弱者包含了兒童、婦女、以及任何一種意義上的畸零人)的狂亂恐懼等等,網路作為一種新元素的出現所給「弱者」們新的觸覺方向,那意味著這些弱者的生活空間開始擁有了逸竄出既有秩序的可能性,這種「新」所造成的真切災難就被所有可能作為證據的新現象的蛛絲馬跡給證成以及固定下來,這些證據就包含了我們今天討論的(尤其被宣傳為)「青少年」援交、一夜情、夜宿網友家或者性犯罪等等新亂象的發現、宣傳以及反覆強化的仇視;追本溯源之後「大眾」會很容易發現一切都是網路惹的禍,這便帶出了網路援交文字獄的第一個特殊--被仇視、禁絕、被視為犯罪而懲戒的再也不需要是真正的犯罪行為本身,甚至也不盡然需要是關於犯罪的意念或者言論,在日前被提起討論的兒少法二十九條現象中,受懲戒的是訊息與某種不受主流社會所歡迎的交誼意圖,而在上述這些我們可以輕易在上網經驗中觀察的衝突案例裡則又是另番風景,「色情」幻化為幾項元素,卻不是、不只是性本身,慾望、交換,不受控制(或者含義隱晦不易被明確覺察動機與意向或型態與模式──「看不見」就很可疑,而致使所有的網路參與者都可以同時程為獵捕者:「見可疑追查到底」的緊張關係)的社交需求/邀請/意念與表達,所有這些都可能被視為與色情有關、進而被直接視為色情本身、行為本身、犯罪本身。網路管理者一個接著一個地成為我們青少年經驗當中最熟悉的訓導主任--猥褻的概念變得曖昧無比(曖昧就很猥褻),元、緣、援、媛、源,與之相關的所有對於字的想像、音的意象,所有幽默俏皮甚或對於色情本身的詩意展演都變得不可能,交、嬌、蕉、膠、椒的焦慮無與倫比的變成一種恐怖,一隻四處流洩毒液的獸(在想像中)侵蝕佈蔓整個城市。

於是我想談的就是歸結這些經驗所觀察的兩個現象特性:

一是在這麼多因為所謂的援交暗示禁權而爆發的衝突當中,文字獄的現實非但難以被辨明,網路的一切不確定致使所有衝突都化為不確定對象的模糊焦慮──兒童是誰?敵人在哪?社會判斷的不可能使得所有人都在對抗所有的人;而對想像中的色情的憎恨與驅逐更不斷結合一種無以名狀的大眾與兒童的分界在承載某種情緒,色情的可能性與網路的骯髒的意象非但在想像中侵擾了兒童,也傷害了抽象的大眾;這些大眾逸散出來,實體化到諸多行動者中間就是那些動來動去的抓爬子小孩--主流的正常社會對網路/另類交誼兩種元素之結合的恐懼正在把我們的網路空間變成一個龐大的、所有人監視所有人的訓育場,那個訓育就如同僵直的秩序對所有曖昧物的憎恨,如同教官對自然捲髮的憎恨、乖孩子對遊走規則邊緣改庫管長度寬度的壞學生的憎恨,進而變成一種正常社會對所有(可能逸出既有理解框架的)多元展演的憎恨。

二是其實正是透過這些不可/肯鬆動的控制力量,舊的社會秩序如同既定的社會資源正在以一種比過往更極端積極的態度進行一種新的壓迫,在前述明顯自相矛盾的使用者與KK動態廣告的例子裡,可以明確觀察到的是道德與訓育標準在對待不同對象上的不一致,傳統社會力正穿透網路之虛擬可能性而交互強固的局面已經發生。

何春蕤:因為屢次被保守團體告發,性/別研究室在媒體上很有爭議惡名,但是也因此得以接觸到許多援交文字獄的受害者。我覺得這些朋友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都會因為性的污名,因為對媒體曝光、家人責備的恐懼,因為偵辦過程中的孤絕無助,而經歷非常可怕的心靈煎熬和羞辱。下面我想念三封信,讓大家感受一下他們的感覺,體認一下文字獄冤屈的人生代價。

  1. 我因為在網路上留言要找援交妹,警局打電話來我家,我嚇得一直發抖,他叫我明天一定要去警局,不然要拿拘票來我家逮捕我。我就把事情跟我爸講,我全家人都很緊張,我也被我爸媽罵,我當天晚上睡不著一直哭,半夜時有個念頭,就是自殺,但是我沒做。隔天我爸陪我到警局,到警局時做筆錄,我就被移送少年法庭偵辦。這是我人生最痛苦低潮的階段,少年調查官要我的學校輔導資料,我不知道要怎樣向老師開口,因為我不想讓人知道我犯了法,還好冥冥中有天意在幫助我,讓我的同學跟導師都不知道我上少年法庭。在訴訟期間的日子最難熬,會有很多不好的念頭,還好到了最後判決書出來了,「不付審理,由家長嚴加管教」,我的壓力也從判決書出來時消失了,但是這件事也在我心理留下了陰影。
  2. 當天開聊天室是好奇想找一夜情,因對方問了一句我的誠意是多少時,我才認為對方是援交,而我沒錢也沒要元交,就隨便打個1000,看對方會不會因為錢少離開聊天室。沒想到對方答應了,我想說,沒看過網友,就見面看看,因為身上只有1000,想說去旅館錢都不夠了,怎麼幫助對方,但要說這些時就被抓了。我從被抓到現在一直想自殺,因為我對不起我家人,本來要去國外唸書,也覺得不可能了,現在做任何事都沒有興趣,課業也不想顧了,只希望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我現在已經連上網跟朋友聊天都不敢了,會不會還有緩和的地步?如果過陣子新聞有因兒少法跳樓的,那應該就是我了吧..
  3. 法院傳票已經寄到我家了,內容說明應執行刑罰:徒刑三月,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也就是80100元。當我得知這個消息後,我幾乎快崩潰了…….我家人也崩潰了!我問過是否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交易科罰金,得到的答案是:因易科罰金金額不大,所以想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交易科罰金比較困難!還有,如果當天無法繳交易科罰金的話,就直接抓去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快來看喔~~~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啦~~~~~要來犯罪的快來台灣喔!!!被抓不用怕!!只要有錢就好!!像我ㄚ~~沒錢就該死ㄚ!!台灣法律才它媽的不管我有沒有錢!!他們只管有沒有錢進帳啦!!台灣法律就是要我們這些倒楣的老百姓付錢養他們啦!!!他們也不管真不真相的!不管人不人權的!!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反正我該死啦!

我!絕對不會屈服於法律下的!因為我沒錯!所以即使我錢付不出來我也不會乖乖的讓他抓去關!!!今天就是元宵節了,看報紙說陳總統會來台中主持點燈儀式,我想趁這個機會去會會陳總統!我知道他一定不會理我的!所以我還在想該怎麼跟他接近!第二,都是那個死審判長,當時一直說我只要有刊登就有罪!我想找機會在法院外堵他!如果可以我要殺了他!以免又有可憐的民眾被他害了!第三,如果找不到審判長,我就去找當初抓我的警察!我也要殺了他!反正台灣警察都很懶!我被通緝的話,台灣那麼大,看你怎麼找!對!!我是快瘋了!!我已經快沒有所謂的理智了!!因為台灣的法律根本不理智!叫我如何理智的去處理事情呢????難道一定要逼我走絕路嗎???一定要我死嗎??一定要我吐錢出來給你們這些爛警察嗎???去死吧!!!!士可殺不可辱!!!我雖然沒用!但我還有一點做人的尊嚴!!要死大家一起死!順便讓全台灣的警察知道!你們愛釣魚,這次釣到我這條要跟你們拼到底的大魚了!反正現在也沒辦法可以救我了!好!!!抓我的警察、審判長你們準備受死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要全部殺掉你們這些讓我失去家庭、讓我失去快樂日子的人!!!!!!全部都去死吧!!!!

文字獄,是一種冤獄。援交的文字獄則是一種連主體抗辯的力量和空間都被剝奪的冤獄,這個文字獄也是一種讓周圍的人都突然退避三舍的孤立和放逐。過去三年來,兩千多個靈魂背負著這樣的重擔在我們周圍,我們還能讓這樣的文字獄繼續下去嗎?

朱偉誠:身為一個五年級生,我必須要坦承(這也不是秘密),其實自己並不屬於網路世代,儘管我勉強算是了解網路的發展狀況,並且努力地加以運用,但網路畢竟不是我生活的一種方式,我的意思是說,我的世界探索、人際關係、休閒時光,基本上並不是隨著網路而開展的。這個狀況可能不會改變,就像比我更早的三四年級生有很多到現在還是不習慣(並不是說不會)使用電腦一樣,這種生活方式習慣上的不同,其實也就是所謂「世代差異」的一個面向。

也因此,我對於這次論壇所觸及主題的經驗面向,其實是缺乏直接體驗的,不過就我從報章媒體、乃至與相關運動人士接觸所獲得的資訊而言,那種不敢置信、乃至於憤慨、並且認為必須做些什麼的急迫感,卻有著罔若身受的強度,主要便是因為這和我個人的若干抗爭經驗,以及從那些抗爭經驗所發展出來的反對意識(其實也不過就是「公民意識」),其實有著高度的共鳴。

最近有一次和鄭村棋見面的時候他問我說:「你政治意識的啟蒙是什麼時候?」我回答:應該是高中時候編校刊的經驗吧,因為面對一個莫名其妙要限制你發言自由的學校體制(國家機器),一個用最簡單的邏輯就可以看出它不合理之處的權威暴力,反對意識便油然而生,且開始思考質疑一切建制的合法性何在──後來才發現,這其實也就是作為西方民主制度基礎的所謂「公民意識」所要面對的最基本課題:即作為一個人的基本自由與權利何在,而政府/國家(乃至任何群體)的權力來自其構成人民的過渡,其界線又何在?

問題是,這樣基本的公民意識,在台灣社會中可以說是普遍欠缺的,所以造成目前民主發展的重大危機,同時就我看來,其實也是這些網路內外的情色文化與性活動之所以遭到如此不合理迫害的重要關鍵,也就是說,除了台灣非常保守偽善的性道德氣氛以及對於新科技所開展的人際聯繫的無知恐懼之外,最近這些國家機器的形同「文字獄」,其實是對於當事人基本人權以及公民權的嚴重侵犯。也就是說,在全球已在逐漸後現代化之時(網路的聯繫便是個具代表性的發展),台灣竟然還卡在前現代的統治模式之中,也就是一種非常家長式的、透過操控道德恐慌的象徵式治理。換言之,也就是與「實際問題」完全無涉。所以警方可以花這麼多工夫抓援交與所謂的「猥褻」刊物,卻對從保守觀點而言理應算是更嚴重的「問題」,如大規模企業化的性交易,反而毫無作為。
這對我作為一個批判者乃至運動者來說,其實造成一定的難題,因為我會發現自己居然還要回去告訴統治機器以及人民真正「現代」、「有效」的統治為何,因為在許多先進國家,他們的相關意識型態也未必真那麼進步,若干我們這次所觸及的行為在那裡也可能是違法的,但基本上他們並不會真的來管這些行為,因為他們的政府與人民都不會把這些非常個人的行為視為真正的「社會問題」。

但是這樣希望「現代化」的論述方式,我想應該會有許多人有意見,不夠基進當然是問題之一,但我之所以有時還是採取這樣說法的原因是,我不太認為該做的功課可以略去不做,而直接跳到下一個階段。譬如一個不保障個人隱私與自由權的社會,可以寄望透過直接解放社會保守的性觀念,就達到個人性自由的保障嗎?所以就我的思考而言,我會希望大家認知到相關問題的「大政治」層面,也就是如何建立台灣的公民意識(也就是反對意識),並且透過法律制度面的改革,來具體(但又是比較抽象地)保障個人的自由權利。

不過無論如何,我自己也還是意識到,這種「自由主義式」的論述處境,仍有他一定程度的困難,也未必真正有效,像陳光興可能就會指出這是太以西方為範本,但其實我們更應參照其實應該是亞洲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譬如印度的政治學者Chatterjee就曾提出「政治社會」來取代「公民社會」的說法。但歸根究底,我們所應思考的,還是怎樣才是真正有效的策略,以及我們究竟希望(或能夠)建立什麼樣的社會的根本問題。

回應與討論

李建緯(台大政治系學生):我想請問一下,今天主要的主題是援交的文字獄和網路文化,因為本身我不是很清楚整個文字獄的發生,今天聽了大家做的引言,就覺得這個情形其實是一種粗暴的行為。還有,從事援交這些人畢竟是少數,那你可以用很大的一個道德去壓迫嗎?就是因為這些人是少數?在一個後現代的社會裡,有著各種包括保守或者自由主義的勢力,在台灣有這種保守、基督教對性的壓抑,你說援交這個東西本身有罪嗎?我個人不認為有罪,為什麼去買就沒有罪,但是賣就有罪?我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一夜情就沒罪,花錢買就有罪?在處理上這就是一個很荒謬的事情。再說,如果警察用這麼粗暴的方式,他們那樣的法不是違法嗎?有沒有什麼具體的作為可以去把那個法給取消掉?或者說公民怎麼樣去採取行為或抗議,然後去把那個傷害權益的法律推翻掉。我想請問一下。

甯應斌:跟你補充一下,依照台灣現行的法律,買春是無罪的,罰娼不罰嫖,社維法80條可以判賣春者拘禁三天。但是網路援交時,你「說」你要買春,這是有罪的,你「說」你要賣春,也是有罪的,可以判五年。

何春蕤:這個不成比例的判刑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事實上,目前警方偵辦援交所耗的警力、人力、社會成本,跟其他案子相比,也是不成比例。我覺得我們今天用文字獄這個概念,就是要突顯出來兒少法本身是一個把言論而入罪的法條,只因為在網路上留曖昧的訊息就有可能入罪。問題是,花這麼大的力量去追捕援交訊息,好像這是一個很嚴重的罪行,可是,請問誰是這個罪行的受害者?有受害者嗎?法律上要形成實質的傷害、實際的侵犯、實際的後果,才能構成罪行,可是po一個援交訊息,誰是受害者?到頭來只有po的人在警方手中成為受害者,被警方害、被法條害,根本沒有害到別人。

剛才Linda講得也很清楚,保守團體的想像就是:只要是存在網路上面的東西就有傷害性,可是這是一個虛幻的想像。媒體常說網路無遠弗屆,不知道網路是怎麼一回事的人因此認為任何東西只要放在網路上就是全世界都會看到、隨時隨地都會看到,只要開機就會跳到眼前來。可是我們使用網路的人就知道,正因為網路無遠弗屆,它大到一個程度,要是沒有準確的關鍵字、準確的方向推測,我們就什麼都找不到,甚至根本不知道從何找起,因為網路世界真的太大了。可是保守人士還是強調「網路上就是人人都可以看到」,那種虛幻的「人人都可以看到」還繼續被擴大想像出很嚴重的後果,讓人覺得需要嚴加取締,抓那些壞人出來。這就是「文字獄」,不單單因為它是因為文字而入罪,也因為它是針對特定的文字而入罪。

今年九月八日台權會舉辦兒少法29條修法記者會時,主持人曾經說到,「如果在網路上說要槍殺陳水扁,沒人會理你」,事實上,有個曾經講過這句話的人現在還在街上走來走去。但是如果在網路上留言「我要援交」,就會有無數分局上來對話,想要誘捕你。我曾經遇到一個苦主,一個分局抓完以後,因為網路訊息還沒刪除,過幾天,下個分局又來誘捕,不斷有分局會找上門來衝業績。統計研究顯示,在台灣最喜歡抓援交的是烏日分局、清水分局、樹林分局、板橋分局,這幾個分局最主要的業績都是援交,好像其他的案子都沒興趣辦。這方面也需要大家關心一下。

至於這位先生問要怎麼樣去改變這個現實,目前修法的動作,台權會和一些人權司法團體已經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希望能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把29條條文中的「暗示」兩個字拿掉,以免鼓勵警察牽強附會,另外還要在29條中限定年齡,一個訊息明顯「使十八歲以下的人從事性交易」才算觸法,如果兩個成年人自己商量,要辦就用社維法辦,而不是用兒少法來辦。

在這裡我要進一步提醒,大家對於援交之所以有這麼大的惡感,是因為整體的性工作、性交易需要先被平反。也就是說,人和人之間有關性的交易牽涉到金錢,為什麼是這麼壞的事情?你不解決根本的對性工作的歧視,就沒有辦法真正的去完全平反援交,去除污名。這方面的工作,日日春已經做了很多,大家還需要繼續努力。至於今天談的兒少法29條,我們在這裡所作的工作,其實就是從文化的層面來說:網路交友文化裡面的忐忑、猶疑、曖昧、戲耍、實驗、性的空間,不能被兒少法這樣的冤獄強行加以詮釋扭曲。網路上的互動很多時候只是試探性的話語,可是現在這些試探性的話語通通都被實體化,被看成犯罪證據來處理,這樣子的處理方式對網路文化而言是非常大的扭曲和傷害,這也是我們今天這個座談的意義。

許靈均(台大日文系/法言社):剛剛聽到朱老師講到他是五年級生,不是網路世代,是電視世代,因此他沒有辦法了解現在網路世代實際在操作的一些事情。我會覺得,這對我們現在法律的制定或者實務上法務的執行是有影響的。怎麼說呢?假設網路族主要是六年級、七年級、甚至可能八年級,主要在網路上使用的是這些人;可是立法的是幾年級的人呢?五年級四年級三年級,司法院大法官甚至還有一年級、二年級的。換句話說,其實不管是網路警察也好、立法者也好,他們對於實務上的認知是非常淺薄的;他們不知道什麼事情是真的會危害社會,危害兒少法真正要保護的人,他們事實上是不曉得的。如果我們要等到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進入實務control的時候,那恐怕遙遙無期。我是覺得,要怎麼去影響這些人對於實務的了解,或許是一個比較有機會實行的方法。要讓他們了解網路上的東西是怎麼去實行的,怎麼樣的東西在網路上才會構成對兒童青少年的危害,或者如果他們真的要防止性交易的話,什麼樣的性交易才是會比較有惡質作用的。我覺得需要讓他們去了解。

另外一個就是關於「性」的部分吧。我高中的時候有淺薄的接觸一點點關於刑法上的知識,刑法現在好像把妨害性自主從傷害罪裡頭脫出來,另立一章,好像也是近幾年的事。(何:也是同樣的那些團體推動的。)我們先不管「性」這回事是怎麼樣,但是「性」被污名化,事實上是很明顯的。被強暴和被人拿刀子捅了一樣,都是受到傷害,傷害程度當然有輕有淺,我們有不同的方式去譴責他,可是當它被另立一章分出來討論的時候,我覺得「性」這件事情本身就被污名化了。還有我覺得很奇怪的就是,像剛剛兒少法這一條,理論上應該放在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頭,而且社維法好像也有處理類似情況,可是為什麼要在兒少法裡頭另立一條,而且導致很不一樣的結局?我希望能夠給我一些指教。

何春蕤:有關立法的人是某個年齡層可是事實上現在被管到的人都是另外一個年齡層,我在二審的時候遇到的審判長和法官基本上就是六十歲到七十歲的人,看起來既不上網也不玩網路,他們辦我的案子,我就很擔心。我問我的律師說,「我可不可以質疑他們都不懂網路要怎麼判?」律師說,「這個抗辯沒有用,因為法官並不一定要被強暴過,可是還是可以判決強暴案,畢竟他可以說他是以司法為專業」。所以,剛才問到的抗辯目前還很難提出。

我們可能無法期待法官什麼都知道,不過,有些案子相關網路、年齡差異、或者其他有待確認的因果關係,別的國家是可以請專家作證的,這樣可以使那些缺乏專業知識的法官藉由專家的作證做出不會太離譜的判決。可是在台灣,目前還沒有這個制度,動物戀的司法過程中,檢察官根本就覺得動物戀不值得作為學術研究的對象,也不了解我們的圖片是連結而不是張貼,我的律師建議可以請專家來作證動物戀是不是性學研究的內容,圖片到底是下載還是連結,這些事情,專家都可以作證。但是司法人員說,台灣到目前為止沒有專家作證的制度,我覺得如果法院因為知識不足而造成判決上的問題的話,可能應該考慮透過專家作證來補足。

朱偉誠:我覺得那個世代差異永遠都會這樣。就是說,一定都是這樣。所以我一直說,好的法律設計,它可以容納那個差異,而不至於使得差異成為一個問題。譬如說美國也有很保守的人,可是他並不會去起訴譬如說你燒國旗不是違法,就是你有一個基本價值可以保護我覺得很重要。制度上我也覺得很重要,就是說台灣的法官知識缺乏,很可能是跟制度設計有關。譬如說國外你必須要做過幾年律師,有社會歷練,你才能去做法官。可是台灣是一畢業就去做法官了,他的社會歷練當然不夠。我的意思就是說,他的那個知識的缺乏,有時候是跟整個制度的設計很有關係。就是說,也許在這個地方加以解決,也可以讓問題減輕到一個基本程度。

何春蕤:這幾年台灣有很多新的立法出現,而且往往是另立一章,像兒少法和兒福法,都抽離成特別法來處理。事實證明,這些所謂的另立一章都突顯了對於某些年齡層的特殊管制。第二個,透過對某些年齡層的特殊管制,再延伸擴大管制到所有的人。兒少法29條不列年齡,結果它就管到所有年齡層的人在網路上的言語。兒福法也一樣,透過對於還沒有出生的胎兒的關注,就可以管制成人比如說懷孕的母親不可以抽煙、不可以做會傷害胎兒的事情。這些看起來好像保護某些年齡層的法律,到頭來都成為限制全民的法律,這才是這些新立法的嚴重問題。而且因為它們被當成特殊法,都強調兒童多麼脆弱、胎兒多麼無辜,以致於在立法的過程中形成極高的道德性,結果就立出了一些四不像的法條。法律團體裡面也有人抗拒,覺得這些立法有問題。問題是,由台灣的法律人來抗爭法律的機會很小,大部分的人都等著社運的人推動修法,這部分確實是很嚴重的問題。每次你要維護言論自由、資訊自由,就會有人跟上一句:「那如果孩子們接觸到,要怎麼辦?」好像任何一個新的事情,任何開闊一點的事情,都必須往後退好幾步,因為會傷害到可憐的孩子,這已經變成社會不進步的方便藉口了。可是剛剛Linda也已經問了:「孩子是誰啊?」很多時候在網路上最聰明、最會玩的都是孩子呢!

嘉嘉(日日春):大家好,我是主張性工作合法的,我在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工作了一年。我其實是比較想要對年輕人講話,我自己也是六年級的尾巴,比較年輕的工作者,我自己在實務經驗裡面會接到很多年輕的學生來電,說他是某某大學社會系、社工系的學生,需要做一個有關於性工作的報告。我覺得我們的教育讓我們很容易的去一個機構要一些東西,但是不見得會付出什麼力氣。我們今天在討論兒少法,大家也都在說法律要怎麼修改,台權會也已經在努力修法,可是我自己覺得,年輕一代的人如何去參與,如何在這件事上使力,而不只是討論法律怎麼修改,真正在這件事情上使力才是真正可以推動的。

甯應斌:剛剛大家都在講新法律,可是舊法律也是問題。何老師是以刑法235條起訴,你們以為在網路上po露點圖片大概是有問題的,可是你們都想錯了!法律不是用露點不露點來評斷的,基本上,只要姿勢淫蕩,就算沒有露點,只要姿態淫蕩也是猥褻,也可以用235條起訴。事實上,連私下用e-mail把色情圖片送給別人也是違法,不信的話可以去看一本書,叫做《刑法》,那本書寫得很淺,它就講到235條的廣泛涵蓋。所以,現在我們看起來都很自由,大家都亂傳圖片什麼的,那是因為法律現在還沒有抓你;可是法律已經在這裡了,它想要抓你的時候就可以抓,所以你不要跟人結仇,因為你一旦被檢舉,檢察官就不能不辦。動物戀網頁去年六月被檢舉,其實就是這些團體公開以行動要求檢察官必須起訴。總之,我們法律本身已經有各種法條可以來辦各種越軌的行為,就算沒有法條可以辦,警察也會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去威脅你,說要跟媒體暴露你的名字之類的,想辦法讓你就範,這也是一個大問題。

還有,現在在網路上因為援交抓得差不多了,所以在po一夜情也開始危險了。你說,「我寫了要一夜情,不要援交,你憑什麼把我抓去,不但把我抓去還把我移送?」對不起,這在我們法律上是可以的,明明沒有證據,可是警察還是可以偵辦移送,因為,除非你能證明這個警察是故意這樣子做,否則你就沒有辦法告警察瀆職。或許你的訊息確實什麼都沒有寫,只有寫「我很帥、我想認識漂亮女生」,檢察官也會說這個案子不成立,但是你在這個過程中承受的羞辱和恐嚇已經發生了,你也拿他沒辦法,只能承受傷害。警察就是吃定了你不會願意把事情鬧出來,因為不但你搞援交很丟臉,你搞一夜情可能人家也會覺得你很丟臉,現在利用的就是這種污名的方式在取締網路性訊息。

黃柏堯(政大新聞所):今天在場的各位可能沒有人會反對「援交文字獄」這樣一個概念,同時相信在場的各位也都深刻的體會到這裡面的荒謬性所在。剛才朱老師提到,每一個世代都需要有一個反對的運動,即使是現在,可能看起來像太平盛世的這個世代也需要一個反對運動。那老師是說,希望網路能作為一個反對的運動的可能性。我想請問在座各位老師與發言人,對於網路作為一個反對運動的可能性何在?因為在我的觀察下,這其實是蠻悲觀的,因為網路上一定到處都會有訓導主任或者中產階級的看法存在。那我想請問各位引言人的看法。

朱偉誠:其實我的意思很簡單,因為反對意義需要有一些實際的經驗作為你的基礎。就是說,你怎麼知道你這個時代要反對什麼,就像我校刊的經驗。這個東西很難從抽象的東西,但是你從你實際的經驗中就可以有很多思考。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你在網路內部發展,因為網路內部像剛剛就有人講到說,你不喜歡這個網就去別的網之類的,這聽起來反而比較不利,比較不像在台灣不會聽到有人說「如果你不喜歡這個國家,你去別的國家」之類的,所以並不一定要在網路內部。我的意思是說,那個經驗是很重要的。至於要如何被團聚起來,那這可能不是我可以回答的。

Sabbath:其實我覺得網路的好處,就是你可以找你的地方。那當然可能會有一個訓導主任,但大不了我去買我自己的網頁、寫我自己的東西,或者是現在很流行的blog,都可以作為你發聲的場所。再來就是說,像我以前在學校我們有辦女研社的活動,從頭到尾你都覺得自己是個很奇怪的女生,都跟別人不一樣,直到大家聚在一起談一些相同的問題,你才知道其實大家都是一樣的,你並不孤單。這個感覺會提供你一個支持的力量,其實你也跟大家都一樣,你不是一個怪人。我的感覺是說,這可以當做一個力量來支持你去做一些反抗。

何春蕤:我手邊親自接觸過的二十五個案子每個人的下場不完全一樣,可是這二十五個人當中,或許有四個最後會寫信跟我講,「我決心打倒這個體制、我要做義工!以後有任何修法的事情,你只要通知我,我就會來」。好,二十五個人裡面有四個要做義工,可是真正要做義工的可能不會是四個,但是至少不是零個。所以在某一種形式上,你可能覺得有點悲觀,壓迫的力量好像排山倒海,訓導主任還是比較多,擺出道貌岸然的人士還是比較多;可是只要決心打倒體制的人沒有死光,繼續做亂的人沒有死光,那麼,「希望」就在那個地方。

所有革命都是這樣,都繼續在極權政治下找尋空間,很多人就是在網路上創造各式各樣的做法。比方說,找更精巧的逃避方法,在語言上更創新。本來援交的援就是援助的援,現在風聲緊了就變成各式各樣的援;或者有一些版面會新生出來,自己開自己的聊天室來做言論交流;有一些社會團體會針對法條推動修法,像日日春針對社維法80條,台權會針對兒少法29條,將來我可能會推動刑法234、235條、針對公然猥褻或傳播色情這樣的法條推出一些修法行動。這些行動可能不會像那些道德團體推保守立法時那麼容易,但是至少力量會在。

我們不必到處問,「哎呀,外面力量那麼龐大,我們的契機在哪裡?」,這種問題就顯示自己洩了氣。我相信網路不是那麼容易被全面佔領的,她們不可能看所有的版面,也不可能看得懂我們所玩的某些文字遊戲,更不可能參加我們在網之外的各種聚會。那些都是我們在極權統治之下可以創造的空間,我們要積極去想該怎麼搞革命、搞修法,或者該怎麼樣創造各式各樣的快閃、快書、快寫、快逃的各式各樣路線。不讓她們順利的統治,就是贏了;要是讓她們順利的統治,那才是我們真正的輸。所以這一部分,怎麼樣團結起來,也是各個版面都可以開始串聯的活動吧。

Linda:我沒有任何意見,就是關於這個問題我沒有任何意見,但是我有一些經驗。一個是說一個過程,包括我今天在這裡講這些事情的前面的這些過程。一個是我開始使用bbs這種東西,然後到kkcity。KKCITY上面有個站叫花魁異色館。這個站最開頭的時候,就是創站的那一個人他真的就是要做一個「色情站」這樣子而已,但是討論還有使用者一直加入,站長一直換人,換到一個跟何老師一起工作過,現在在國外學術單位的一位先生。現在這個站的進站畫面,就有一個非常清楚的「這是一個性別平權、性解放」什麼的,然後對性別不友善的人不可以進來,就是像剛剛朱老師有提到,在網路上要獨裁是比實體世界更容易的。這個東西我覺得是在花魁異色館經歷最多的。你跟人家吵累了,站長跟人家吵也吵累了,你現在作的事情就會是一個相反的。很多人會到這裡來,他不見得是帶著反抗意識來,但可能是帶著自己的需要來的,比如說他就是變裝的、他就是色情的、他就是戀獸的、同性戀什麼的,然後就來了。他可能就是變態,可是在這裡面他會得到一些養分,或者是得到一些自信。就是在這裡頭,他會看到有人是幫他說話的。這個站其實是一個我覺得每天都有非常非常多的吵架,而且很多吵架很好看的一個。和大家吵架吵到一個程度,某些人開始跟某些人建立革命情感,現在我要說的經驗就是我在這過程體驗到有兩個。還有包括我在台灣立報有一個專欄的那個開頭,都是在花魁異色館裡面有在逛文章的一個網友,然後他跟我說他是台灣立報的等等。還有我們在裡面就是吵架吵成好朋友的人,包括那位在國外的先生,然後他借用了一個空間,作成了網路雜誌叫做「reset」。這是第一個經驗。

然後在第二個經驗就是,花魁異色館因為這位在國外的先生其實也是一個版主,就是談SM或者是集結社群,現在另外一個類似網路雜誌的叫做「皮繩愉虐幫」。這些東西都是過程和經驗,和我們其實就是在這個我們可以的空間裡面,作了很多獨裁的事情。比如說有一個人跑出來,很白目的說援交就是很濫女人就是愛錢,你看不順眼就把他禁掉。或者說同性戀很濫的,你就把他禁掉。我不是說這個東西是對或是好的,但這整個就是一個打仗,所有人跟所有人在打仗的狀態。

剛才那個發言的先生說,整個情況你覺得聽起來很悲觀。那老實說,我覺得包括在這麼長時間的經驗過程裡面,我也不能說我是樂觀的,而且這整個過程裡面其實是充滿負面情緒的。但是就是剛才何老師講說,這是一個你還是一直會繼續做下去的事﹔就是還繼續在打仗,你也不知道打仗會怎麼樣,但是就還是會把他打下去這樣。所以我沒有任何的意見,但是就是經驗分享。

與會者:我本身就是一個兒少法29條的受害者。就我的經驗來說,警方覺得你觸法,就會循線逮捕,如果你逃跑,他們是真的會開槍的,所以你真的處於非常弱勢的情況。我個性比較搞笑,可是其實過程非常非常辛苦,最後被判了兩年的緩刑,這兩年其實過得蠻辛苦的,可是別人可能看不出來吧。我也不知道,可能我太搞笑,結果別人都看不到我內心的痛苦。

這當中你會想嘗試另一種身分來為自己做補償,但是你在面對別人的時候,你會沒有辦法有一個固定的認同關係,因為你不知道你的朋友知道你的過去的時候,他們還會不會信任你。或者你建構了一種關係,你只能活在你的假面下。我很能體會剛剛老師您說的那幾位受害者的心情,因為我也曾經有那種想法,而且其實我的狀況也很不好;一直想走出這種傷痛可是一直被人拒絕,可是你又不敢講出去,所以很知道那種...因為你會知道你寂寞暗夜的哭聲非常強,可是你不可能講出去。當時處在警察局的時候,我心裡知道我是完全沒有辦法抗衡的,因為整個結構讓你處於絶對的弱勢,而且就像老師剛剛說的,你完全沒有辦法和他論辯,因為那根本就是完全不同樣的一種論述系統。在學術裡我們這樣談,可是在法律、在刑事上,他們是屬於不同的一種論述系統。我曾經當場質問他是否合法,但是他們的確感覺很像雞同鴨講。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推廣運動到更廣大的群眾,我們的運動方向必須要改變,在你使用的語言和表徵上也必須要改變。比如像我們現在在這裡講的這些用語,大致上我們都可以同意,或者大致上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今天你要跟一個完全不懂的外來者講的時候,你必須要有更廣泛的才能,超出這個場域。比如老師剛剛說面對法官時的種種,才發現學術的論述處理一些爭議的問題的時候,必須考慮到非常深刻、非常多,必須超出學術層面,因為真正影響很大的思考絶對不會只是單一層面就可以決定,這是我的看法。

李建緯:剛剛朱老師講到公民運動,當然公民運動就是全面性的拓展,是你跟人關係的拓展,或者你用媒體也可以去投訴,用網路去傳播訊息,各式各樣的方式都是可以用的。這幾年我自己感覺到的是,前幾年會覺得身為同志很可憐、很黑暗、很見不得人,可是現在的文化很特別,好像變成同性戀很可愛。我為什麼會這麼講?因為我有很多同志朋友一一come out,他們本來很掙扎,害怕會遭到經濟斷絕,但是後來發現並不會。當然還是有很多例子很悲慘,可是很多父母都已經能夠接受。這代表什麼?代表同性戀的文化已經發芽,到處都可以看得到,不管是「十七歲的天空」或是什麼電影,你都看得到,很多人都會去看。所以我覺得公民運動是基本的,不用去懷疑是不是微弱,事實上,在任何事上你都可以發聲。不只是同志議題,任何你覺得莫名其妙的東西,比如說交通警察開罰單,各種問題你都可以去批判。每個人都是主體,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慾,在各式各樣的角色扮演裡,你都可以去發聲。就我觀察同性戀這個議題來說,我覺得人當然會希望明天會更好嘛,所以不用悲觀,大家就盡量去努力。

何春蕤:說得很好。不過我們自己的親身經驗還告訴我們,兒少法29條的文字獄是說,即使討論援交,只要不順著主流的那種譴責路數,如果不帶任何譴責性的說法,而是中性的、甚至支持援交的說法,這些按照29條來說都是違法的,可以用29條的辦法來辦你。我們當時援交網站被善牧基金會檢舉,對方就是說這會暗示與人為性交易,因為你說援交不是一件壞事,或者援交其實是一種文化的新興現象。這些話都不能說,因為這暗示你可能與人為性交易。這個文字獄的可怕正是在於,你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什麼異議的聲音都不能說。1997年台北公娼抗爭的時候,我們曾經寫過很多支持性工作的文章,我們也說「性工作,好工作」。對不起,現在1999年兒少法修了法,把所有電子訊息都包進去之後,你就再也不能在網路上或者任何的公開場合說這句話了,因為說了你就觸犯了29條。29條它可惡的細節就在於它把你任何的反對力量都包括在它的追捕之下。

我最後想講一下:我認為一個人尋求情慾上的出路,或者伴侶或者跟人協商,這是基本性權的一部分,但是這是很卑微的要求。人類為什麼不能追求一點點的快樂、一點點的滿足、一點點的作伴?這種卑微的需求為什麼要以這麼強大的羞辱和這麼樣強大的懲罰以及這麼強大的驚恐過程來對待?到底這些團體為什麼對於性有這麼大的仇恨?這種「反性」的心態也是我們過去十年來在性的論述上一直要對抗的,這種仇恨、忌妒、介意正在成立各種法條來對付跟性相關的越軌、想像、曖昧、超越常規的事情。

到目前為止的話,我們一場一場的戰役在打。台北公娼的戰役、援助交際的戰役、人獸交的戰役,也許未來還有更多的戰役要打,像現在兒少法29條修法的戰役。每一次的戰役、每一次的對抗,都會使我們以後辯論的基點提升,台北公娼那仗打完之後,我覺得全民都對性工作和人權多了一些認識,雖然打了很久很慘烈。經過這幾次檢舉和告發行動以後,我覺得也在促使有些人開始思考在司法上推動修法。大眾對於援交、對於一夜情、對於兒少法29條都只有很簡單的道德反應,我們作為網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講爛話的時候,不要吝惜去罵他,糾正他的錯誤講法:例如有些人粗暴的亂批評哪個被捕的朋友時,我們就打幾個字給他,「拜託,你白痴啊,人家不是援交被捕,人家是po了援交訊息被捕」,叫他去讀一下兒少法29條。反正你要不斷地不讓那種扭曲和誤解的話順暢的擴散。每一次誰講得不對,就進去罵他兩句,阻遏那樣的成見繼續擴散,這就是一種抗爭的方式,而且是人人都可以做的舉手之勞。在網路上我們有足夠的抵抗軍去糾正那些成見,我覺得我們就在糾正整個大眾透過媒體所建立起來的成見。

這種抗爭在網路上特別有必要。有些人即使有成見,可是他日常生活中不敢講,但是在網上你就看見有很多仇恨的語言非常赤裸裸的出來,這是網路的特性。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赤裸裸的話出現的時候,沒有法律會去治他,然而相反的,當你赤裸裸的要求開闢一個自由接觸的空間時,你發現竟然有法律等著你,這是我們法律非常不公平的地方:真正充滿仇恨的言語是不受制裁的,但是那些創造鼓勵友善親密的語言,卻是被法律追捕的。

這種對言論、對思想的箝制,是我們今天舉辦這個座談會最希望對抗的。我們需要有那個游離的、曖昧的、探索的協商空間,那個讓人類的心靈、人類的交往自由摸索的空間,這是非常基本的、人類心靈很需要的滋潤成長空間。我們也不能坐視經歷過這種案子的兩千個靈魂那樣對人生絕望、對人生不信任、對自己感到羞辱罪惡。網路本來就是一個信任很薄弱的空間,他們已經用最大的善意建立起一點點互信、互動的可能,可是警方現在採取的行動卻是使得網路那個薄弱的信任基礎都被摧毀,這是所有的網民都要關切的事情。也希望大家今天回去以後,如果你要po什麼訊息的話,記得要聰明點、高超點,在不至於危險的狀況下繼續進行抗爭,這是需要我們網民的智慧的。最後一句話,需要大家繼續努力平反援交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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