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05年6月1日晶晶案一審宣判後所舉辦的記者會上何春蕤的發言】
有關性的資訊總是被這個「恐慾」的社會當成洪水猛獸。
最常聽到的理由就是: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私密事,不能拿到台面上來談。既然不能上台面,也就不能當成公開資訊流傳。
再不然就是:性這種事情,到了時候(結婚當天晚上)就會了,何必大費周章學或者教?既然不用學也不用教,資訊就是多餘的了。
更振振有詞的則是:性的資訊會帶壞小孩,腐蝕人心,誘使慾望如猛虎出押,使人做出羞恥之事,產生一堆惡果。因此一定要被禁、被扣押、被起訴。
從前在異性戀當道的年代就是這樣防範「性」:一切和性相關的資訊都被視為色情,除非它說的是性病、懷孕、貞潔。保險套、避孕常識、和性教育,都被視為可能點燃慾望,都曾經以散播色情起訴。在這種脈絡之內,就連社會逐漸接受的性教育、性諮詢、性治療,也一定還必須侷限在夫妻之間。而色情,要是能促進夫妻情感,才是勉強可取的。能夠包容某些色情形式能流通,是試圖穩定婚姻制度的一種妥協策略。
在這種社會脈絡之內,2003年同志書店晶晶書庫因販賣圖刊而被起訴散播色情就很容易理解了。怎麼可以提供異性戀夫妻之外的情慾配對呢?怎麼可以提供具體的圖像,說明同性戀的實務和可能性呢?怎麼可以鮮活的呈現同性戀慾望的輪廓肌理呢?怎麼可以讓異性戀看到原來自己不是人世間的唯一選擇呢?怎麼可以讓同性戀看到,自己原來是一個很廣泛的文化社群的一部份呢?總之一句,不能讓同性戀身分認同得到具體具象的肯定。
然而,晶晶案相關的卻正是同志文化的存續,同志愉悅的可能,同志慾望的體現,同志身分的圖像,同志基本的人權。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案件審理的期間中,那麼多同志們不辭辛勞的往返基隆台北,陪著晶晶的阿哲出庭,積極關心這個案件的發展。這不是對一個好朋友的支持而已,它更是對自身文化資源的捍衛,也是向這個不公平對待同志性傾向的社會嗆聲。
今天晶晶案或許暫時有了個結局,但是同志的文化活力也在這個案件上得到另一種激勵:在這個屬於同志的六月,讓我們好好善用這個人人DIY、數位攝錄影充斥、網際網路3G手機電話立即傳訊的年代,讓我們積極的生產而且流通一些調教、發展、豐富、滿足我們慾望的圖像材料,讓我們支援那些因為分享情慾圖片而被警方偵辦的勇者,讓我們繼續努力,與人權團體、言論自由團體聯手,鬆動那個企圖滅絕同志情慾圖像的司法體系。
我也在此特別呼籲這個社會無數的異性戀女人,十年前,我們曾經為觀看A片的權利而戰,為爭取女性情慾自主而戰,今日,當許多主流婦女團體以兒童之名、以保護為由,發動緊縮情慾空間的時刻,我們必須更加努力捍衛過去辛苦爭取來的色情自由。同志色情也是你的色情,為了你的情慾自主和文化資源,請來晶晶走走,請支持並愛用同志色情,請與同志並肩作戰。
在理解上認識同志性愛的文化沈澱和具體操作,在視覺上看見同志性愛的可能和美好,這是同志成長的必備,更是社會成熟的徵兆。我們將在晶晶案上繼續成長,追求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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