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何春蕤在2006年12月30日舉辦的2006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中的發言】
去年此時,我在十大性權事件的記者會上提出兩個重要的趨勢。第一個就是台灣社會空間的幼兒化。指的是最近幾年新設置法律條文和行政法令已經使得台灣進入了一個由「兒少想像」主導一切的時代:不管是1999年修訂的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或是2003年整合的兒少福利法,以及從這個兒少福利法衍生的出版品分級條例或網站內容分級條例,在在都以「兒少」之名來清理社會空間。。
第二個發展就是情慾文化和私密生活的法治化。當上述和兒少相關的管制條例被雷厲風行的推動時,其他既存的相關法條也藉勢展現另一種強度和嚴厲。刑法235條被擴充在網上執法就是一個好例子,不但販賣書刊雜誌光碟是被搜索沒收的對象,就連網路上描述自己的身體、呈現自己的性感魅力、誠心的性邀請、敘述自己的性經驗,這種私人互動都變成檢警累積業績的捷徑。
社會空間的幼兒化、情慾文化和私密生活的法治化──這兩個趨勢都顯示此刻台灣「排斥社會」的具體形成。所謂「排斥社會」就是容許某種程度的中庸多元包容,但是同時也因此更有正當性來使用各種手法──例如法律或民意──嚴厲追殺那些拒絕妥協的異己。
例如,大法官會議的617號解釋雖然宣示要尊重性少數的性資訊,也說情色書刊只要有隔離措施就不被視為猥褻,然而隔離措施(不管是膠膜或是成人特區)都因此更決斷的、徹底的阻隔了性資訊的流通,鞏固了性資訊與其他資訊的差別待遇。過去印刷品包不包看自己,內容尺度也還算模糊,固然好像無法可循,然而現在,不管內容尺度如何,即使不能保證免於恐懼,只要想避免警方騷擾就一律要包、要區分。這樣一來,一道有形無形的防線已經使得情色材料更為明確的被標示出來,被恐懼、被排斥,被另眼看待。台北市立圖書館的書刊下架只是徵兆之一,大法官點名性暴力、性虐待、人獸交作為徹底本質的猥褻,更不在話下。
有時甚至不用訴諸法律,只要訴諸文化成見和恐慌情緒就能達成排斥的目的。今年十大性權事件之中絕大多數是這種案例。關愛之家被社區排擠、越南新娘被視為帶有餘毒、外籍配偶染愛滋就被遣離、墮胎女性的自主被質疑、外籍家務勞工被侵犯、同志婚姻被說成腐蝕家庭制度──這些案例的操作總是同一個邏輯過程:先是引用專家研究或主流道德來指出高度的危險,接下來需要自保因而必須排斥異己的言論也就振振有辭了。諷刺的是,正是當一個社會的異質多元越來越可見、平等尊重的說法逐漸定調的時候,保守勢力也學舌轉化各種進步的概念,反而使得排斥社會得到更多的沃土:因為,反正異質人口容易被抹黑、抹黃、抹臭,一旦他們被妖魔化,所有因為當代風險不確定而感到不安的社會情緒就都立刻都找到了簡便的出口;而在自命多元開明人權尊重的社會裡還被人嫌,那就反過來更證明了這些人真的劣質惡質,活該應該被排斥。
回首2006年,跨性別少年葉永鋕廁所摔死事件終於得到法律關注,認定了學校要對校內弱勢負責;但是面對同時間妓權運動的第一鬥士官秀琴在經濟困境下選擇辭世,我們再次感覺到落實性權觀念的坎坷路。然而不論宗教人士反同志、反墮胎,或者保守社區驅趕弱勢邊緣,也都展開了性權人士可以著手具體抵抗壓迫、挑戰文化成見、改變社會氛圍的契機。這,也是今日十大性權記者會的另一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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