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之必要

(這是2007年10月20日何春蕤在第八屆同玩節「認識同志研習會」「同志非限不可?:言論自由面對的差別對待」座談中的發言。後來也在2007年12月15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以「香港、台灣、性教育:色情之必要?」為題發表)

  • 刑法第234條:「 Ⅰ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提供表演的人要罰
  • 刑法第235條:「 Ⅰ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也就是提供色情材料的人要罰
  •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07 號解釋:「 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7 號解釋:「刑法第235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另基於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性風化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之保障,故以刑罰處罰之範圍,應以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者為限……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以上就是台灣撲殺色情、對性主體形成嚴重壓迫的法條和大法官的詮釋。今天我不想消極的辯論什麼是色情,什麼不是色情。2003年我在打動物戀網頁官司的時候就覺得那樣的思考和辯論很侷限,好像總是要在某個地方設一條線:這邊就不是色情,可以流通持有,那邊就是色情,就是違法要被抓被關被罰款。當然,畫線的人從來不是那些使用流通持有色情的人;相反的,威權反而可以依著當下的需求,任意的把分野畫在侵犯個人言論自由、扼殺另類文化的地方。

今天我真正想做的,也是我過去十幾年不斷努力做的,就是更積極的說明色情的必要性、色情的價值、色情的有用性。我認為大家之所以對上述剝奪言論自由的法條一直沒有加以反抗,主要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總是把色情描繪為無用而有害的東西,把性污名的陰影抹在情慾材料和資訊上。說穿了,我們沒有足夠的正面論述來說色情,也因此我們好像很難捍衛自己的色情自由權。面對這個困局,我們必須開始生產正面看待色情的言論。

首先,如果所謂色情(大法官所說的猥褻)就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那麼,色情其實並不侷限於坊間商業管道中陳設播放或販賣租借的露骨書籍影像影片表演,各種在日常生活中處處發生的挑逗調情、話語互動、清涼暴露、鮮活描述、廣告宣傳,甚至新聞報導、通俗歌曲,都可能刺激或滿足性慾,都可能連結到性器、性行為、及性文化的聯想,使人「臉紅心跳」,遐想無窮。近年婦女兒少團體積極推動立法,想要杜絕調情和黃色笑話、清涼照片或穿著(如檳榔西施)、挑逗型的廣告或表演等等,雖說其中有維護女性尊嚴的因素,可是另一個重要的動力必然也包括了對性的擴散和公開、對性的直接和露骨感到憂心不安。

大家比較少想到的是,這些被法律和輿論緊迫追殺的猥褻色情,對個人人生和社會文化而言,卻有其絕對的必要性。

色情的必要性,首要在於它積極的滋養了我們的慾望,提供了多樣的素材和情慾腳本,使得我們的想像和慾望、身體和情慾都因為色情所發動的演練而形成活絡的能量。這樣的動員和串連,流暢和敘事,不但活絡了主體的想像和慾望,也給予這些能量可能的具體內涵和流動軌跡,使得主體有所渴望,尋求滿足。各位不要輕看這個要點:慾望、渴望都是積極的力量,它們使得個人的能量有具體的方向,有追求的目標,也因而有動力努力找尋滿足的方式。這種專注的聚焦、這種能量的灌注、這種對於滿足的渴求,是會拓展個人能量幅度的,它使得個體充滿好奇,伺機而動。

1994年我寫《豪爽女人》的時候就看到了對那種渴望的積極練習和調教,是如何構成了我們社會的性別差異。許多男人上樹爬牆,靈活矯捷,偷窺斜視,細心觀察,時時追求接觸很難看到的裸露身體;相反的,這個社會的性別調教卻使得女人懼怕渴望,對慾望感到罪惡感和羞恥,收斂壓抑,終於養成許多無力無欲的女人。不過,總體上來說,我們活在一個否定慾望渴望的社會中,這個社會希望我們最好沒有太多能量,這樣才能形成社會所需要的退縮順服人格。如果有能量,那也不能投注於自我的滿足而必須為社會所主導使用(如果還是能量充沛,就去打籃球沖冷水)。

然而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有些文字,有些圖像,有些場景,有些聲音,有些動作,有些想像,莫名其妙的促使我們的慾望具象化/具體化,就好像我們沒來由的就是偏好某些口味和材質的食物一樣。這種沒來由的一拍即合並不是色情主導了我們的生命,而是我們的慾望也必須發動,色情才能發揮它的作用,就好像威而剛一樣。

色情除了可以調教我們的慾望之外,最重要的好處就是讓我們有情慾滿足的豐盛經驗。無數人的經驗都告訴我們,慾望滿足是一種欲仙欲死的狀態,是一種讓你進入身心平衡的狀態。這樣的滿足老實說,不是日常生活裡的各種活動可能提供的,是一種很不一樣的滿足,一種全然繃緊、又全然攀高、又全然飛騰的狀態。人的能量能在短短的時間中從低到高到更高,掏空身體的感覺,這樣使得你的能量幅度更大更靈活。如果有伴進行,那就更複雜了,兩人的協商、合力、互動、服務、享受服務,都引動了你生命中的許許多多平常不會動員的情感和肌肉,真的是遠遠超過一般人想像的滿足肉慾而已。可惜,我們大部分人會在愉悅之後感覺到罪惡或羞恥或甚至自責,我們真的得好好想想這些譴責的力量是哪裡來的?多半是我們內化了的社會價值,多半是我們長年接受的不要縱慾論,好像我們爽了就得付出社會代價似的。但是,為什麼愉悅就必須附上深刻的代價?你想過沒?這樣讓個人覺得滿足而飛升的感覺為什麼不可以調教深化讓它更豐盛、更有建設性?為什麼總是用各式各樣的限制警語,讓人爽了都難過?這難道不是說明我們活在一個反慾反性的社會中?而反慾反性的目的是什麼?這可能又是另外一次演講要講的,就是社會控制的題目。

我個人覺得這個反慾反性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扭曲人格,培養怯懦但是又自命道德清高的人格。換句話說,我並不同意色情會像保守人士所言,那樣敗壞靈魂,放縱肉慾;相反的,我想說,有慾但是反慾,往往才正形成了我們常常看到的矛盾人格,一方面知道自己的慾望在升起,另方面則極力打擊這個慾望,中古世紀修道士們每日用帶著倒鉤的藤條抽打自己,就是這種心態的具體表現。越是抽打,反而越顯出其中無力的掙扎。我們這個年代則有很多人,會在看到別人的慾望升起時,急忙趕去潑水打壓,不願對照出自己的慾望狀態,也不願被提醒那可能的飛升,只希望記得那可怕那羞恥。她們不會積極主導的掌握自己的慾望,反而只能以罪惡感自責,或者甚至總是積極推動立法以便壓抑別人的情慾。因為害怕,反而在內心築起防禦的高牆,高度警戒,看到就撲殺。這樣的怯懦權威人格正是社會道德正義之士的真面目。總之,反慾反性的養育,就像黃帝的孫子鯀當年治水時的防堵政策一樣,只會創造一個個潰決的堤防,或是枯乾的焦土,還得他的兒子大禹治水才使得風調雨順,養成健康的土地。

前情提要:我已經講了三點來說明色情的必要性,第一,色情滋養調教我們的慾望,第二,給我們的慾望一個具體的形態因而得到滿足的經驗,第三,坦誠地面對並掌握慾望,往往會養成健康的人格。

我也講到我們的社會卻是個反慾反性的社會,更雪上加霜的是,現在這個社會還進入了晚期現代,出現了另外一些特性,使得情慾的空間更為扭曲,更為狹隘。簡單說,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充滿深層焦慮的世界,這對情慾能量和得到滿足而言是個非常嚴重的打擊。還沒獨立謀生的年輕人,還沒有真正面對生活的壓力,是不可能理解我說的,不過,等著,你周圍的人的枯萎,你自己的枯萎,很快就會成為現實。

這個新時代的第一個特性就是風險意識升高,原本對於未來樂觀、有把握,現在越來越不敢確定。就算你穩住你身邊的情勢,周圍還可能有很多變數,颱風地震股災911黑心食物Sars,都可能一夜之間改變你的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更時使得任何地方的災難都可以形成蝴蝶效應,全球跟著震盪。這些風險隨著媒體的普及不斷衝擊人們的現實感,很容易就形成焦慮憂心的情緒,各位看看憂鬱症的普及數據就知道,很多人已經進入了莫名的焦慮,而且無力掌握情緒,這種憂心也使得需要全面放手才能享受的情慾,狀態極為不佳。

第二個特性就是,就算你穩住工作和生活,但是工作強度極度的升高也使得人們極度疲憊,無法提起精神來經營情慾滿足的活動。

第三個特性就是,我們雖然裝備不佳,情緒不穩,但是卻面對了一個處處把情慾當成買賣媒介的文化。我們眼裡、耳裡看到聽到的都是挑逗情慾的圖像和聲音,看看目前流行的舞蹈,看看michael jackson的手放哪裡,就知道凸顯身體情慾的年代已經到了。

於是我們進入了一個極度精神分裂的狀態,一方面沒有足夠精力,一方面卻不斷接受情慾挑逗,也難怪這個時代越來越需要各種所謂變態的性。因為,唯有變態的新奇、特殊、禁忌,才能克服陳舊的壓抑,讓情慾得到一些火花。

有趣的是,這就像,越是相信一夫一妻白首到老,就越需要大量的、不同的色情,以便維持情慾的能量,維持愛戀的關係。連吃飯你都需要常常換口味,為何遇到了性,就期待所有人跟著同一公式走?

還有三個特性必須一提,因為新的色情文化也誕生了:第一就是科技的發展革命性的改變了色情的生產和流通,第二就是做自己、個性化、自戀的文化,第三個就是各種不同性的主體終於有了尋求同好的管道。但是這三個特性都被我們偉大婦女團體設置的兒少法29條和兒福法的各種限制扼殺了。

說到了這裡,我必須回到原來的出發點。色情對人生的健康和幸福,對慾望的調教和滿足,對人格的培養和模塑,都有著不可或缺的正面功效。相對而言,對於色情的高度警覺和禁制,已經產生了大量無力掌握自己的慾望,無力追求滿足或給他人滿足的人格,這樣的社會文化危機,我們能不面對嗎?

廢除刑法234條、235條,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等都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附錄:何春蕤的兩篇文章

取締色情材料,無益眾人身心(中國時報民意廣場1995年4月21日)

自從台灣解嚴以來,官方或已放鬆了對政治言論及各種政治表達方式的監控,但是對色情材料的取締則一貫的不遺餘力。

官員們最常引用的查禁理由當然也是最缺乏想像力的:法令規定要取締。可是我們也知道法令規定很多事情都應該取締,例如從任意破壞山坡水土保持以闢建高爾夫球場,到選舉期間的各種違法的買票行為;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官方對執行這些方面的取締就沒有像取締色情材料那麼熱情,顯然對色情另眼看待。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法令本身有其形成的時刻與動機條件,一旦文化形勢的進展已經使得法令蹣跚難行,而且取締的標準又有太多主觀詮釋的空間,那麼就常常會形成執行過當的現象。針對色情材料的各種法令就是最好的例子,這也顯示它們是急切需要修改或取消的法令。

台灣官方在面對取締色情材料「法令不公」和「執行過當」的批評時,之所以表現出老神在在的篤定,其實是因為一般民眾似乎都很支持掃黃。而民眾之所以表示支持掃黃,主要是因為許多人都同意官方在取締色情時所持的另外兩個主要論調,其一就是「色情材料包含了對女性的歧視」,其二就是「色情材料對青少年的身心有害」。

我完全同意許多色情材料中包含了對女性的歧視;但是其中的性別歧視絕不比《民法親屬編》的法律條文、或者工作場所中的性別歧視、或者學校中的兩性教育、或者像《阿信》連續劇中的含辛茹苦女性形象等等,來得更壓抑女性。而且,現有色情材料中的性別歧視往往是以最露骨最具體的方式呈現,對於已有民主平等意識的現代男女來說,其實效果不大;相較之下,另外那些深入日常生活、具體架構男女關係的文化教育實踐,才是具有嚴重的「潛移默化」性別歧視的功效。如果官方真正關切女性處境,而且想要透過取締和禁絕色情材料來消除性別歧視,那麼,我們就要求官方先大力修訂《民法親屬編》,消除男女工作權中的性別歧視,製作並播放促進性別解放的影視作品,全力消除媒體及教育對女性角色的僵化呈現。

另外,我還想指出,色情材料對女性最嚴重的歧視就是沒有對等的呈現女性的情慾需求和滿足。一個民主社會講求的是公平的報導,是不同觀點的多元呈現,可是我們從不因為電視台只報導某黨的動向就禁絕該黨在媒體中的相關報導;相反的,我們總是盡力開闢更多媒體空間,來使得其他黨派的政治理念得到對等的呈現。同樣的,現有的色情材料固然多半是男性的觀點主導,壓抑了女性情慾的表達及發展,為消除這種歧視,我們並不要求禁絕男性觀點的色情材料,而是要求官方以公正客觀的監督,積極督促各色情材料生產者大量生產女性觀點的色情材料,不但對於已經出版的「性文學大系」、「女人的秘密花園」之類的作品加以褒獎、推薦,更要以「優良女性色情作品甄選」來鼓勵創作,以便儘速達到對等呈現女性情慾。

女性的情慾生活品質一直沒有很有效的提昇,這種枯竭的人生對女性的社會貢獻是一大阻力。我們盼望官方及時撥亂反正,為提昇女性情慾文化水平做出具體而積極的措施。

至於色情材料對青少年身心「有害」的說法,我倒覺得目前官方對色情材料的全力取締才是對青少年身心大大有害的。

讓我們先認定一個事實:色情材料是一定會存在的。

人類的情慾需求總會製造出各種各樣的表達形式。依著他們口味的不同,有人要浪漫的愛情故事,有人要激情的做愛場面;依著他們情慾匱乏的程度不同,有人沒有耐心優閒追隨冗長的追逐遊戲,有人不滿足於赤身肉搏的淋漓演出。對於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而言,平等呈現各種情慾模式,自在面對不同的情慾口味,才是對青少年最健康的情慾政策。

可是,當官方致力於取締一切色情材料,把色情材料視為洪水猛獸時,這個健康的教育機會就喪失了。因為官方的強力取締使得色情工業疲於逃避而無力提昇生產環境與投資條件,也使得生產者只有力量複製既存的、特定(男性)觀點的、粗劣的色情材料,來滿足青少年必有的情慾需求。而且,查禁往往使得色情材料更加吸引青少年,更強化色情材料對他們心理的影響。這種政策的後果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殘害甚大。

我們可以相反的來想,如果官方善意看待色情材料及其生產,這種態度不但會使色情的生產逐步正常化,也可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入生產更細緻、更多樣的色情材料,沖淡原本被粗劣產品壟斷的色情文化市場。這種面對色情的政策豈不對青少年更為有利?

另外,由於色情被視為違禁品,青少年在閱讀或觀賞之時多半心存忐忑或焦慮恐懼,之後則往往罪惡感深重;這種不必要的壓力,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形成極大的挫折,人格成長也因而怯懦或神經質。在另一方面,男性青少年總會有管道在查禁聲中弄到色情材料,青少女則很難有此出路,這種性別不平等的資源分配將持續惡化女性在情慾中的弱勢與無知,妨礙她們建立身體的自主權。相反的,如果官方以正面積極的態度面對色情材料,不在這些作品上大加負面色彩,反而鼓勵優良色情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那麼,孩子們才可能自在的面對自己的情慾需要,從而理性挑選自己喜歡的色情材料,練習成熟的處理和他人的親密關係。

匱乏是生活文化品質粗劣的主要原因。官方對人民的情慾需求若是一味以取締和查禁為主,那麼便只會製造更大的匱乏和更粗劣的情慾文化。或有人建議以分級的方式處理,不過,這種策略只是消極的隔絕青少年和色情接觸的機會(而且並不會有效)、而未能積極的用良幣沖淡劣幣的壟斷。畢竟,分級還是一種檢查制度,還是以國家暴力來區分高下,還是會容許年齡歧視對青少年形成年齡統治。以目前情慾弱勢人口(女人、老人、青少年、同性戀等)而論,分級是不會改變他們的情慾命運的;唯有更開放的情慾尺度才可能創造更多樣的、更合乎不同需求的色情材料。

 

性的白色恐怖(財訊雜誌1996年2月號152-153頁)

晚近網路上浮現的性白色恐怖其實由來已久,台灣國家機器與民間主流霸權近年經常聯手迫害性異議,也限制性資訊流通、管制性呈現和性言論。例如1995年曾經查禁《法國性文學大系》,1996年初《花花公子》雜誌也被查扣,書商王燈松判刑三個月,連販賣店員沈台雲、許麗雲亦被判拘役三十日。看來,政府的公權力雖然暫時不再管轄政治言論,但是對鉗制其他言論及出版自由仍採取強硬手腕。

此外,在1996年初某些人反對故宮國寶出國展覽的事件中,還有個小插曲:有民眾持故宮販賣的複製法國裸女畫明信片,要求立委丁守中出面抗議故宮販賣「色情圖片」。當時三台無線電視也持續播放鼓勵民眾檢舉非深夜時段或非鎖碼頻道播出之色情節目。從這些跡象看來,顯然官方和民間都開始凝聚對色情的警覺與敵意。

從1995迄今,媒體對社會上新興的性現象也不斷升高關注,從公關公主到午夜牛郎到電腦網路上的性言性語和色情光碟,一時間,「色情」成了眾所矚目的社會問題,脩關傳統道德的存亡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性戰場變成了台灣自由化民主化過程中最白熱的爭戰之地。

這些事件看來只和「色情」相關,但是,追根究底,它們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它們把一向被視為隱蔽私密、受到道德和法律規範的「性」,放到更寬廣的人際關係以及更開放的資訊管道中去。這種由私領域進入公領域的「脫軌」而可能造成更大「脫序」的做法,自然引來強烈的質疑或批評,許多人習慣而且相信「性不是好事」,他們很難放棄對性領域的穩定和安定的倚賴。說穿了,大家對這些新事物的強烈反應,更暴露了我們一向就有的強烈「恐性症」。

歷史的發展教導我們,當社會急速變遷,人際組合的關係動盪調整之時,「性」經常被視為變遷動盪程度的象徵指標。換句話說,性領域中激烈進行的道德爭戰,也是各種新舊觀念規範的殊死戰;而且,性領域的開拓或緊縮,往往也預示了政治或其他領域未來的運作空間。

由於性常常是社會結構中最受到壓抑和隔絕的領域,因此,在這個領域中最容易看清楚由於性資訊的不流通和性經驗的無法累積交換,所造成的無知和操控,也最赤裸裸的呈現了禁忌與沈默所掩蓋的掠奪和深刻痛苦。

而當別的社會領域都在民主化的狂潮中革命轉化,當不平等的權力愈來愈難自圓其說時,性領域這個最被嚴厲看守的國度中,卻仍然樹立著最古老的威權體制。在這個威權體制中,每個國民都被視為脆弱稚幼的兒童,必需被保護和被教導,他們不但需要嚴峻的監督管理,更需要學會自我克制。每一次的越軌都必需由公開的耳語羞辱,或者被罪惡感啃蝕,好讓教訓的標記深深刻劃在越軌者的身心之上。任何有關性的文字圖像,甚至想像,都被視為最可怕的、不應該接觸的色情,連自己的愉悅也都滲透著焦慮和不安。

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性的白色恐怖比別的白色恐怖更為徹底的封鎖「表達的自由」,也比別的白色恐怖更恣意地縱容掠奪和壓迫。面對相對來說日益嚴苛的性言論及性行為管制,追求自由民主的靈魂能坐視不理嗎?還是我們對性的自由民主持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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