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何春蕤:陳冠希艷照門事件

(這是我2008年2月14日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訪問談陳冠希事件的發言)

  • 在這個事件中,您最關注的是什麼?

何:我最關注的是塵埃落盡後的最終效應。一個廣受矚目的事件影響到的絕不只是當事人而已,像這種具有爭議性而且被聳動報導的事件往往會引發極大的社會能量,好奇搜尋追蹤討論,一下子成為熱點。不過這種新聞的浮現其實也不是揭露了什麼驚人的內幕,而只是坐實了大家一直在所謂「緋聞」中模糊猜測的對象,也讓人們在一霎那間面對了一直以來被掩蓋、被否認的社會現實,在不可否認的影像中突然確認了偶像也是七情六慾、多角關係已經是常態、人們不介意自拍性照等等。這些突破社會成規的出軌行為以它們最具象的方式登上媒體,被傳播被討論被廣泛的曝光,當然有可能會產生各種不同的連鎖效應,可能進一步鬆動人們對性的警戒,或者鬆動人們的現實感,因此這種事情一爆發之後也往往有很多人立刻提出嚴正的譴責,或者建議更嚴峻的管理,希望掌握這些事件的效應,把社會能量導向維護現狀、安定人心的方向。像陳冠希事件最終是否導致網路資訊傳播的嚴厲緊縮,是否造成人們對親密關係留影產生畏懼,是否使女人更警戒自己的身體,是否進一步腐蝕已經很難建立的人際互信,這些都是我關心的。

  • 女星阿嬌道歉了,線民表示不接受。她需要道歉嗎?為什麼?

何:我身邊一堆年輕女人在看到阿嬌在記者會上道歉時都替她忿忿不平。阿嬌沒有必要道歉,她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其實,愛人親密合照留下甜蜜的回憶,沒什麼大不了的,可是對老一輩的、不同身體觀念的人而言,即使單純的異性合照都有危險。四十年前我母親對我耳提面命,絕不可和男人單獨合照,我問為什麼?她說,沒有關係的人不會一起合照,要照就表示你們有關係了。以後這個男人可能會藉此照片來勒索你,破壞你,這個照片就是你們關係不尋常的證據,你未來的老公看到照片會受不了。我母親的這種想法屬於男女社交不夠開放的年代,男女授受不親的傳統觀念在這裡用一種不同的形式繼續存在。你看已經結婚多年的老人伴侶照相時還是有距離的併坐,一點親密的感覺也沒有,但是年輕二十歲的情侶已經可以拉手摟腰合照,而近年來更有很多情侶拍攝半裸全裸性照,這已經是這一代慣常的做法,反映的是這一代人對於身體越來越自在,全然抗拒傳統「看身如破身」的陳腐說法。就算一個女人的裸照被公佈,那又怎樣?現在有很多女人還主動的將自己裸照公諸於世呢。這就是在促進風氣的開放。風氣不開放的時候,即使是普通的合照也會變成勒索或傷害的材料,但是風氣開放的時候,性愛自拍也沒什麼了不起。

  • 在這個事件中,誰(上載者,偷照片者、陳和女星,員警和公眾,還有傳統媒體)必須要道歉?

何:在這個事件中最錯的當然是入侵電腦偷取相片的人,這是百分之百的偷竊,就照偷竊辦他吧。陳冠希的錯則是他常識不足,技術不足,警覺不足,因此電腦送修沒做好防護,這也是很多同樣用電腦的人犯的錯誤,此外並沒有其他的錯。再來錯的就是炒作的媒體,它們總是用最保守的觀點來建構最聳動的新聞,嚴重的左右了大眾的情緒。

  • 誰又有權利要求得到一個道歉?

何:道歉不濟事,還不如多花點時間好好討論這個議題所暴露的許多問題。

  • 在這個事件中,線民對照片主人公進行苛刻的道德評判,一邊為新照片守侯點擊,您怎麼看這個現象?

何:可憐啊!饑渴、妒恨、羨慕,強烈情緒一起發作,可是又不能承認自己其實也有同樣的衝動,於是只能一隻手點擊下載,一隻手留言痛罵陳冠希、責備和他合照的女星們。這樣的矛盾情緒反映的正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真實現況,極度壓抑和饑渴,也因此極度的搜尋追蹤,但是同時還得自我撇清。

  • 在過去的一年,大陸屢屢有私人(性關係)事件在網路上被放大為公共問題,如“最牛二奶張美然”、“薑岩跳樓”事件……您怎麼看待和解讀這個現象?

何:這可以分兩點來談:第一、網民是無組織的,但是一旦偶發地聚集起來,會讓網民們充滿「權力感」,也確實能發揮力量。網民可以說部份地掌握了網路這個實質上很重要的媒體,雖然比起傳統媒體,網路仍是邊緣,但是網民的權力慾會找機會施展。網路是個權力的網路;例如有板主的地方,板主可以很蠻橫,有的網民會巴結板主;網路經常會有衝突筆戰,因為網友彼此會試探權力疆域和挑釁來嘗試支配對方。所以網路一直就是權力感覺與權力慾望的蓄水池。當網民碰到機會,能夠沒有組織卻可以協調地一起做事,網民就得到了很大的權力,可以製造出公共事件。第二、分散而無組織的網民為了能夠凝聚成一團,一定要找到正當性很足夠、能引發公憤的議題事件,並且自居正義的一方。目前中國在性方面的思考還不夠多元與複雜,能引發公憤的性事件往往都是簡化了現實,而且用一般人最保守的道德標準,只有用越普通人的道德標準,才越能夠引起更多義憤的加入,造成公共事件。這些私人的性事件能夠凝聚很大的能量,也反映出人們對於身邊的性風氣變化感到焦慮和不確定。當然,網民的權力可能會促進社會進步,也可能成為「鄉民」(台灣用語,有「暴民」的含意)。只有更充分的資訊與言論自由,才比較可能使網民在折衝的經驗中學會妥善運用權力。

  • 您認為,警方目前對事件的處理有沒有問題?

何:我可以講一下台灣的一種觀點。台灣的卡維波教授認為:陳冠希事件中盜取照片者就像一般盜竊一樣,當然不應該,可是後繼的眾多網友流傳照片則可以被寬容看待。因為名人和一般民眾有別,如果是一般民眾的祕照外流,後繼公開散布的人確實有侵害隱私之嫌,但是公共人物的隱私權本來就有限制,人們對其隱私有公眾的興趣,故而八卦狗仔的追星可以被社會容忍,被曝光的名人隱私也難以被隱私權所保障,還有很多名人用暴露自身的隱私在談話性節目上造成轟動,炒作知名度。從這個角度來說,警方應該更重視普通市民的祕照外流,而不是對公眾人物的祕照外流以不惜忽略法治的威力來掃蕩,難怪香港的網民要抗議警方在逮捕傳照網友時的階級歧視。

此外,運用反色情法律來禁止網友流傳是不妥的,因為網友流傳的重點不是色情而是「名人」的性愛。名人或公共人物壟斷了「公共領域」,還把色情與性排除在「公共」之外,認為性與色情是「公共不宜、不雅」;所以小市民之所以對名人隱私特別有興趣,是出於一種批判公共,其背後的原因是想要藉著窺祕來另類地參與公共(因為窺祕使得平凡人也可以凝視公共人物),也因為偷窺名人私下的狗皮倒灶而戳穿了公共的偽善。因此,一般小市民瘋狂流傳名人的性隱私,其實有著打破公共的壟斷、戳穿偽善的政治意義。這種對公共的另類批判,具有促進民主的價值。公共需要被批判,才不會被菁英壟斷,才能讓人民擴大參與。原本被公共所排斥的性隱私的流通,性的公共化,則使得公共更能包容邊緣事物。總之,警方用「色情」為由來禁止訊息流通,而沒看到陳冠希事件本身有批判「公共」的意含,這只是再度證明了公共的權力壟斷與偽善而已。

  • 比較讓人意外的是,線民的示威,主要訴求是在譴責在這場混亂中努力維持秩序的警方,你認為原因是什麼?

何:我並不覺得意外,因為香港警方沒有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則。什麼是法治?有人嚴重的損害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和公眾秩序,做出人神共憤、動搖國本的大事,但卻很聰明地能夠不違反法律,此人因而不會受到懲罰,這就是法治。換句話說,法治只能管法律管得到的事情,而不能因為沒有現成法律可管,但是只為了要「遏止歪風」,就曲解或濫用法條,或者使用其他違反人權的手段。線民的示威正是要求警方遵守法治的精神而已。

  • 您覺得,整個事件的各方應該如何行動,才能讓事件朝一個比較良性的方向發展?

何:我們可以確立幾點:第一、性愛自拍是正常自然的,是希望保存兩情相悅的記憶,就像旅遊拍照留念一樣,沒什麼不妥。第二、不應該把性愛自拍污名化,或者,只強調其危險;社會應該多提供如何妥善保存性愛自拍的避險資訊。性愛自拍之所以會對自拍者產生傷害,通常就是未經同意而擅自散佈,如果想要把這種對當事人的傷害降低到最小,長遠的看,就是性愛自拍的自由化。現在因為性愛自拍很少,所以即使是普通人的自拍也會掀起一些波瀾。但是如果承認張貼性愛自拍是一種表達自由,是屬於人民的權利,可以自由張貼,那麼在這種全民自拍的社會中,未經同意而散佈的自拍也未必引起什麼注意,畢竟網路太大了。我希望陳冠希事件帶來的不是性愛自拍的污名化,而是平常化。

  • 一方面,很多人認為這個網路資訊發佈失控的事件,造成了很多傷害,需要法律規範;另一方面,線民又害怕規範傷害他們的自由。在二者之間該如何取捨?

何:我不認為這是在規範與自由之間取捨平衡的問題。自由如果是人應有的權利,那是不能打折扣的。規範是為了保障自由,而不是為了限制自由。性愛自拍因為被竊取或未經同意的散佈,傷害到自拍者的隱私,但是我不認為會傷害到什麼社會利益。也許某種公共權威的假象被戳穿了,因為名人和公共有密切關連,名人露餡了,公共權威也跟著動搖,而且有失控的感覺。但是這不是對社會的傷害,而是小民的某種權力進化:因為他們竟然可以只用一些性照片就觸動公權力想維護的秩序!所以我說這個事件是有民主價值的。

  • 即便僅僅是技術上,互聯網就讓很多傳統的控制手段都成了笑話;而且互聯網帶來的挑戰還不止這些。以您的觀察,互聯網帶來的衝擊最主要的是什麼?

何:互聯網大大降低了信息與文化成品的流通成本,使得文化生產與資訊生產的個人化、民主化成為可能。互聯網是一個大眾可以近用的媒體,雖然已經有些壟斷態勢與結構,但是還是有機會可以異軍突起。

  • 互聯網需要規範和秩序嗎?

何:規範與秩序應該是中立的,不應該預設針對特定生活方式與價值觀;規範與秩序只是為了方便發達與便利互聯網的持續運作,促進人們的表達自由而存在,而不應該迫使人們克制自己良心的聲音。

  • 如果需要,這種秩序應該是怎樣的一種秩序?誰的秩序?形成與維護的程式或者手段可能是什麼?

何:真正的秩序是在辯論與之後的妥協中產生的,所以先要有充分的辯論,才可能談秩序。互聯網的秩序,在原則上,我認為首先應該是一種「在地」或「局部」的秩序,也就是說,儘可能地採用自主管理──某類網站可以有自己的規範秩序,而不應該由更高的權威來規範所有網站。換句話說,只有局部的網站秩序,而沒有全面的統一秩序。有些網站標明「不喜勿入」就是自主的實踐,其實不需要其他法律來規範它自主的局部秩序。其次,應該儘可能地採用由下而上的分權秩序,也就是說,由使用者來決定與維護秩序,這是網站的民主管理。民間自發建立的網站比較適用這種局部秩序與民主管理,這樣的民間網站也會對於大型網站或商業網站產生制衡影響。

  • 一旦有涉及暴力與色情的事件發生,大家的反應通常是:電影有分級,網路是否也可以?網路資訊需要分級嗎?能否做到?

何:網路的分級是一場不切實際的災難。而且在目前,這類分級都是「假分級」,台灣「反對假分級運動」的興起就充分的顯示了這一點。分級制度應該是用來取代原有的取締淫穢品的法律,因此分級制度必須承認而且保障成人有觀看色情淫穢品的權利,否則這種分級制度就只是資訊箝制而已。如果沒有同時廢除查禁淫穢品的法規,分級其實是一種假分級,只會更進一步地製造混亂與妨害資訊流通、增加成本,最終圖利的是管制者。

  • 當類似的事件發生,就會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聲音出現。如報導說特首曾要求採取措施教育學生;如家長譴責嬌對小FANS有不好影響。在這性的準則不盡一致的時代,我們該如何在媒體資訊發佈方面(所有類型的媒體),保護或者教育下一代?

何:「保護未成年人」是一種管制資訊的最輕巧說法。我們從來不置疑戰爭、政治、商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但是卻可以一概而論地認定性必然對未成年人有不良影響,甚至以此理由來犧牲所有人民的言論與資訊自由。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們還要認清,兒童(幼兒)和青少年有別,我們不能一鍋煮。一般來說,我不認為大多數兒童能夠解讀成人世界的複雜資訊,除非她是天才兒童,而如果遇到天才兒童,我們更不應該去抑制她的發展。現在很多成人上網找陳冠希的照片都遍尋不到,那麼兒童更不可能很輕易找到。至於青少年,他們已經有性的需求,會自己尋找色情材料來自慰,有的還會自製色情小說或上下載圖片來交換。那麼青少年需要什麼保護呢?不准他們接觸色情材料就是「保護」?我認為這不是保護,這是控制。在這方面我已經寫過很多文章了,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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