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無限上綱,蠶食民主基礎,淪陷的豈止新聞自由!

【這是何春蕤在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上的發言稿】

今年最令人憂心的發展就是兒少保護再上一層,成為整個社會的緊箍咒。

11月,壹傳媒推出「蘋果動新聞」,透過動畫將事件經過呈現讀者眼前。與蘋果風格纏鬥多年的婦女兒少團體伺機發動強烈抗議,以「有害兒童身心」為名,快速推出修訂兒少法要求,行政院則回應將把各種平面和電子媒體、網際網路、線上遊戲都列入嚴格管理,不得呈現犯罪、毒品、自殺的描述,也不得刊載暴力色情的文字或圖片,違者處以重罰。在台灣,新聞自由即將徒具虛名而已,保守道德進一步法制化、制度化、政策化。

兒少上綱上線不是今年才有,目前各大媒體也終於因為痛到了自己而出現批判「兒少」的聲音。然而兒少保護的無限上綱哪裡只是危及新聞自由而已!讓我提示幾個因為兒少保護而已經在過去幾年內消失的人權空間:

1999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修訂,將網路留言和聊天都列入偵辦,立意掃盡任何有關性交易的討論或互動。在兒少團體施壓之下,警政署制定的獎懲條例使得網路言論淪為基層員警釣魚累積業績的捷徑。10年內有兩萬多名網友只因著網路上留言玩笑、調情、試探,就被兒少條例29條法辦,結果四分之三案件都是無妄之災,但是網民卻已經為兒少淨網這個大目標做了祭品。在台灣,政治言論或許已經可以享受自由,性言論卻連個匿名互動的空間都沒有!

在同樣一批兒少團體和作秀政客的努力下,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訂實施,將兒童與少年合併成為一個從胎兒到18歲的廣大領域,列為嚴厲監管保護的範疇,並明確規定父母及監護人要為兒少涉足不良行為承擔罰則,其中就包括接觸不良書刊、A片等影音產品。在無限上綱的「兒童福利」名下,一連串的新法律陸續出現,影響深遠。例如:2004年新聞局推出「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出版品若是「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暴力、自殺、恐怖血腥、性行為、裸露器官等等,都不得讓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口閱聽。一夕之間,創作自由、閱讀自由、出版自由都受到重大限制,理由則是:那些作品有害兒少身心。2005年新聞局繼續推出「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要求網站經營者針對自己的內容加以監控標示分級,以配合即將推出的商業篩選軟體。在政府的壓力之下,各大網路經營者過當保護自己,設立起不可思議的嚴厲管理標準,對網站內容和言論影像都形成檢查和控管,理由又是:「暴力色情將對兒少形成不良影響」。

出版也好,網路也好,影視也好,都已經陸續被兒福法蠶食,一種想像的純真和無知變成了整個社會努力維持的氛圍,所有成人空間都逐步被消滅。在這些修訂立法的過程中,只有性權團體從來沒有缺席,處處留下了可歌可泣的抗爭記錄。我們曾經樂觀的以為,新聞自由這個國際人權標竿不會被染指,然而這次行政院修訂兒福法,平面媒體也終於淪陷;更令人側目的是,出版、網路、影視的管理辦法都至少留下了一些名義上的成人空間,只要不讓兒少閱聽,就連「過當」的描述都還有些存在的可能。然而此次行政院修定兒福法,平面媒體將全面「不得」刊登「任何」暴力色情自殺犯罪的描述;只為了保護富邦基金會最新調查中平均每天閱讀時間不到6分鐘的兒童們,成人知的權利、媒體的新聞自由就都必須全面棄守。

我們對八卦的、露骨的報導當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批判,因為這類報導往往利用最保守的價值觀,來操弄最惡質的性歧視;事實上,邊緣的性人口對於媒體的惡劣是有切身之痛的。然而一個成熟的民主應該努力的,是提升其國民的媒體識讀能力,是容許不同的價值觀分享媒體空間,是提醒並要求媒體開明而尊重,而不是直接用法律強制禁止或打壓媒體。國民與媒體的成熟理性,才是民主體制成熟的標記。

然而這些急於修法的兒少團體(以及它們所組成的兒少盟)不但不斷推動修法,緊縮文化空間,更積極的向政府遊說,號稱要立法定額分配預算給兒少議題,以保障兒少權益。然而在他們的言論中,兒少總是亟需成人保護和引導的人口,是無力自主的;那麼這些撥出來的預算會在誰的手中被掌握操弄,就很清楚了。說穿了,兒少盟只是另一個以兒童之名、自肥增權保守團體的陽謀而已。

昨天,換湯不換藥的保守兒少團體又推出所謂「兒少媒體監督連線」2009年平面媒體新聞監看報告,大力批判媒體太多兒少負面新聞,積極鼓勵正面報導兒少「特殊成就貢獻、孝悌楷模、立志向善」,令人感覺回到了新聞只能政令宣導的戒嚴年代。新聞最寶貴的自主客觀、呈現現實,在這樣的道德掛帥、報喜不報憂之下,蕩然無存。諷刺的是,兩大報的新聞標題竟然還自豪的說:「兒少新聞,中時正面比例最高」、「聯合最重兒少」。

當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也就是媒體,在面對當下「兒少主旋律」的暴力壓迫時,竟然只能提出這樣卑微的自我期許,那麼今天這個記者會裡,性權團體拼死維護徹底的言論自由、閱聽自由、新聞自由等等基本人權,就顯得更為勇敢可貴了。這也再度證實我們多年前就開始強調的說法:性權就是人權,性權的限縮,必定是在戕害人權的基礎上進行。今日在兒少保護的名義之下,從出版到觀影到網路到新聞,基本人權自由一步一步被腐蝕,被鯨吞,我們還能坐視不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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