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媒體的年代裡,警方往往順應社會污名與歧視,對性/別不馴者施以羞辱懲罰。這篇批判警方越權的投書發表於蘋果日報2010年1月18日)
警政署日前公佈,去年立委吳育昇驚傳緋聞事件時,女主角孫仲瑜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她雖然沒有前科記錄,也未涉及任何刑案,一週之內卻有十三個單位、七十多名員警,以警用電腦上網查詢她的個人資料(據傳總共查詢一千多次),顯然超乎常情,也違反警政署的作業規定。數年前,立委鄭余鎮傳出婚外情時,女主角王筱蟬也被多位檢察官上網透過辦案系統查詢她的戶政資料。
人民可以理解,出於辦案所需,警方可能需要掌握個人資料。但是像這樣警方熱中於查看並未涉案個人之個資,顯然並無正當理由,而只是濫用職權以滿足個人無聊好奇。
更常見的是,即使特殊個人有所涉案,其與案情無關的私人資訊也被警方硬行凸顯。例如身體特質(肥胖)、性別呈現(跨越性別)、性實踐(同志或男穿女內衣或其他邊緣性偏好)等等,警方不但往往以此橫加輕蔑訊問,甚至提供給媒體報導,對涉案的主體形成額外的羞辱與傷害。
作為偵訊調查(而非定罪)的單位,警方的自以為是,清楚反映了主流價值觀及其所包含的各種性與性別成見;更可怕的是,這些主流價值和成見一旦駕馭了體制所賦予的權威位置,很容易就對另類主體形成粗暴的壓迫。
最近名模劉薰愛被中學同學爆料原是男兒身,媒體就以一貫的道德語調,在記者會上咄咄逼供,態度既輕蔑又惡劣,就連一向對性別異類極不友善的網友也看不過去,對記者的態度提出嚴厲批判,逼得電視台只得公開道歉,承認「引申失當,對當事人不盡公平」,也算替過去無數承受媒體以「知的權利」多方醜化羞辱、被道德義憤質疑責備的所謂「偏差主體」(例如從璩美鳳到伊能靜),討回了一些公道。
警方與媒體攜手侵犯邊緣主體的基本隱私權,已經是積習已久,也屢次遭到社運團體的批判,此次警政署稽核警用電腦使用狀況,以及電視台為本身記者過當訪問公開道歉,可說是向著促進基本人權觀念前進了一小步。我們也將繼續監督警方與媒體謹守份際,不可將其職權所包含的權力腐化為欺壓百姓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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