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立法民粹化與台灣社會幼兒化的民主危機 座談會(實錄)

(這是我們2011年2月12日在台北市中山公民會館辦理的座談,針對的是法律方面的民粹趨勢和過度保護主義已然形成了台灣社會的民主危機)

20110212%e5%85%92%e5%b0%91%e7%ab%8b%e6%b3%95%e6%b0%91%e7%b2%b9%e5%8c%96%e5%ba%a7%e8%ab%871何春蕤謝謝各位冒著又溼又冷的天氣來參加這個座談會。今天這個座談會將要指出三件事情之間的相連性,那就是座談會主題裡面的「兒少立法民粹化」、「台灣社會幼兒化」、以及這兩個現象所形成的「民主危機」。

過去大家聽到「民主危機」,都會想到統治的正當性不穩、政黨政治的亂象、統治者濫用權力、政治異議遭受打壓等等,但是今天幾位與談人要指出的是,目前台灣社會以兒少保護之名所進行的法治化和立法執法時的特殊力道,以及這些現象所催動的在社會情感肌理上的根本變化,已經形成了台灣的民主危機,不但嚴重腐蝕好不容易建立的言論自由空間以及對社會差異的尊重呵護,更深刻的強化了某些保守價值觀對兒少以及其他成人生活空間的壟斷和監控,極度簡化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彈性和複雜慾望,此時形成的嚴法重典和民間糾察風氣,也使得謙虛的理解和寬厚的同情蕩然無存。這些籠罩日常生活、深入個人情感和人格、強化國家和法律對個人管理監控的措施,在情感和人際的面向上,呼應了台灣社會解嚴以來民粹政治橫行之下、藍綠惡鬥、政治言論日趨兩極化的大環境,對基本人權、對民主體制、對尊重差異,都形成極為強大而深遠的影響,這也是今天座談會主題中所謂「民主危機」的含意。今天我們的與談人就要針對這些現象提出分析和批判,而我的角色則是在中間串場,丟出一些其他的複雜想法。

讓我先介紹一下今天的與談人。按照發言次序,第一位是台灣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卡維波,第二位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夜盲,第三位是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純德,第四位是香港樹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趙文宗,也是最近出版的新書《兒童性侵犯》的編著者,特別從香港專程來參加討論。現在我們請規劃這次座談的卡維波教授先發言。 

卡維波今天我要講的題目是〈極端保護觀──當前台灣兒少問題的危險不歸路〉。我先從最近的一樁新聞談起,剛剛過完年,我記得小時候過年最重要最快樂的活動就是放鞭炮。現在的小孩大概也還放鞭炮,但是現在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放爆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才能玩,為人家長若不陪同,任由小朋友自己玩樂,依去年中新修訂的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兒童雖可在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玩爆竹,但也並不是什麼爆竹都可玩。根據內政部發佈的「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公告事項,兒童不能施放三大類爆竹煙火,包括:一、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二、飛行類:如沖天炮、笛聲炮等;三、摔炮類。新聞報導說:前述禁令,不少都是許多小朋友喜愛購買的爆竹種類。

這個報導披露了多年以來兒童一直快樂的放鞭炮活動,等於實質上被禁止或被嚴重限制了。這種規定的出現是什麼造成的?代表了什麼趨勢?我認為它代表了兩種趨勢,這兩種趨勢造成了我等下要說的台灣兒童化的危機。

第一,這種規定的出現乃是矯枉過正的極端保護兒童觀念造成的,它代表了一種極端保護觀的流行趨勢。我們都知道兒童玩鞭炮可能有身體受到傷害的意外情形,但是玩爆竹本身也是兒童處理危險,並且在危險中得到愉悅的學習過程。極端保護不同於一般的保護,極端的保護觀無法明白保護不可能是全有或全無,保護永遠是有程度之別的,換句話說,不可能做到絕對保護,只能做到相對保護,不可能使所有被保護者完全不受到任何傷害。如果保護政策的目標是絕對的,那麼往往會產生副作用,付出許多代價或社會成本。這是因為極端保護觀有個暗含的假設,那就是:兒少的保護是最高價值的,是整個社會最高的原則,因此是可以無限上綱的,否則為何要採取這麼極端和絕對的保護呢?我必須說,這是個非常危險的假設,因為一旦有此假設,整個多元社會、多元價值的存在基礎就被破壞了,人權法治民主自由平等這些彷彿都是次要的。這也給予國家進行例外的或緊急處分的政治操作之極大空間。反過來說,我們一旦認識到,保護兒少應該只是多元社會中的多元價值之一,就和成人的性自由或言論自由一樣,有同樣的高下價值與重要性,那麼我們就不會採取極端的保護觀。

此外,極端保護觀長期來說也不利於被保護者,因為完全剝奪了被保護者自我保護的能力,或者,沒有給予被保護者學習自我保護與壯大自己的機會,變成對保護者的依賴。換句話說,極端保護觀到最後是和被保護者的自主性相對立的。

極端保護觀幻想著為兒童打造一個全然無菌的、真空的溫室。這樣的絕對保護對兒童成長並非有利,因為這勢必會扭曲世界的真相,脫離了現實,上焉者造就了陽奉陰違的雙面兒少,下焉者造就了不食人間煙火不適應成長的兒少。

極端保護觀在資訊管制方面,還錯誤地假定了大部分成人資訊都是有害兒少的,但是這是沒有根據的。例如資訊或畫面可能讓兒少驚嚇或不安,但是驚嚇不安是有程度之別的,驚嚇不安或各種負面情緒也是人類作為兒童應當經驗過的感受,故而是否引發負面情緒的就必須被封鎖?像兒少是否應該接觸死亡,這就不是極端保護觀能夠細緻辯論解決的議題。

而且,極端保護觀將被保護者完全定位為最無力的受害者,有時無法應付複雜的情境和進行細緻地處理。極端保護觀因此也鼓動一種過度報復的情感,傾向用最嚴厲的手段來懲罰保護失效的情況或懲罰加害者,因此又必然訴諸法律,使得立法的密度增加,管理社會行為的細節。正因為保護過於極端絕對,所以很難做到,故而只好以加重懲罰來促進或嚇阻,這樣就容易造成罪與罰的比例失調。

例如,在一個充滿壓迫與不平等的社會裡,不可能存在著一個沒有霸凌的校園。我認為,針對霸凌所提供的保護不應該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我們必須放棄極端的保護觀。為了絕對保護而設計的沒有彈性的通報制度或應對措施,往往造成更大的問題。我個人也曾是校園霸凌的受害者,但是我認為那種適度的經驗使我具備更堅決的正義觀念,與對強凌弱的敏銳感受。

今天整個台灣的主流兒少話語和兒少政策法律,就是走向極端保護觀,這造成許多嚴重的後果。這個極端保護觀首先是從兒少的「性」起始的,也就是要在性方面絕對地保護兒少,這起初是圍繞著對於性的定義,禁止未成年性交,杜絕援交,這些以性為核心的議題展開的。

由於社會原本就對性有歧視觀念,不能合理地正視青少年的性需要,所以比較容易接受在兒少的性方面給予絕對保護的極端保護觀。當人們開始習慣從極端保護觀來思考兒少的性問題時,這個極端保護觀就會繼續蔓延發展,不再限定於性的領域,而開始從性問題擴張,像癌症一樣侵蝕蔓延到社會的肌理中。

現在我們看到的關於兒童放鞭炮規定,就是極端保護觀持續擴張,蔓延到性以外領域的結果。現在我們之中或許很多人會認為這個絕對保護觀在應用到兒童放爆竹這件事上,是非常荒謬的。春節放鞭炮是幾百年來的文化傳統與儀式,兒童獨自放鞭炮更是由來已久,甚至古畫上都能看到。但是可能再過幾年,人們也會認為這個兒童放鞭炮的規定是合理的。就像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兒童不應該看到性感的男女圖像一樣。

這就是「禁止兒童獨自放鞭炮規定」這件事所代表的第二個重要趨勢,也就是,極端保護觀的擴張蔓延,入侵到社會各個領域。極端保護觀不但在性的議題上造成修法立法,而且在像兒童放鞭炮這些議題上也造成新的規定的出現。極端保護觀的擴張蔓延與入侵社會各領域各機構之另一個例子,是晚近兒少法的修訂將針對平面媒體;其實現在大學生或甚至研究生都不看報紙了,可是性保守團體卻假設兒童會閱讀報紙,於是企圖訂定會損害新聞自由的法條。在我看來,新聞報紙的內容根本不應該有所謂兒少立法的管制,這種管制在象徵上也是對於新聞獨立與自由的一種侵害。也許少數天才兒童會去閱讀報紙而受到影響,但是我也不認為這些少數兒童看到所謂羶色腥的內容就是全然負面的影響,理由正是我前面說過的,接觸現實世界的真相,經驗人間各種負面情感,也是成長的一部份,極端保護觀卻缺乏這樣的眼界。

極端保護觀的擴張蔓延與入侵社會各領域肌理,也滲透到許多機構的思惟中。許多機構為了漂白自己、正當化自己,道德化自己,就往往以保護婦幼兒少的姿態出現,就像愛國曾是惡棍的遮羞布一樣,如今採取極端保護兒少姿態也成為某些人的遮羞布。眾所周知,NCC的成立和作為始終是有正當化爭議的,NCC在表現道德化方面也好像不遺餘力,經常對電視畫面開罰,或者阻撓某些電視台的開播,其背後的意識形態與正當化理由其實就是對兒少的極端保護觀。現在NCC要在今年兒童節推出「兒童通訊傳播權益白皮書」,內容不但值得商榷,而且兒少不分,青少年與兒童不分(2010.12.18《中時》節目分級應該更細緻一點)。

極端保護觀使我們的電視充滿了馬賽克,使愛滋檢驗未滿18歲者需要監護人同意。而且由於極端,所以會傾向兒少不分的,把青少年都當作兒童,甚至當作幼兒。由於極端保護觀對台灣社會的滲透,也因此把台灣社會兒童化了,沒有成人的空間。例如,原本夜間電視存在著有碼A片,現在已經看不到了。

極端保護觀近年來不但擴張到性以外的兒少議題,對於兒少的性議題,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只會變本加厲,幾乎要走火入魔的極端。例如,現在法務部準備修法,以後和14到16歲者性交,無論是否雙方同意,都是性侵。而如果成年人與16歲到18歲性交,即使雙方同意,也是所謂法定強姦罪。這對青少年性權是非常嚴重的侵害立法。這意味著16-18的青少年沒有合意性交的自由。自古以來不分中外,16到18青少年因為性成熟,絕大部份都可以進行合法的性行為,國家怎能有權去阻止青少年追求自己的幸福快樂。前兩天大家看新聞知道周董的新女友17歲,如果按照新的法律,而且萬一他們有了性行為,那麼周董就變成了準強姦罪。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法律。

這個不合理的修法是白玫瑰運動陳倉暗渡夾帶造成的,白玫瑰運動原本是針對性侵幼兒的法律,但是它利用了民粹的憤慨,將性侵法律翻修,基本上就是不斷地提高原來法條的年齡和刑度。大家以為白玫瑰只是針對幼兒,結果現在卻是夾帶地剝奪了青少年的性權利。

台灣真正性侵幼兒的情況我相信並不普遍,但是16-18青少年的性活躍卻是普遍的,所以白玫瑰運動以特殊判例來綁架民粹情感,然後導向限制青少年性權的修法方向;這其實是近年來性保守團體操作的縮影,也就是利用一些聳動兒少性議題作為反性的木馬策略,來逐漸緊縮整個社會的性風氣,不但剝奪青少年的性自主,也侵害成人的性自由,甚至到後來,也威脅了我們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知的權利、特別是性資訊的傳播流通與表達權。所有台灣人到最後都實質上被當作兒童來保護,這樣一來很容易造成家長保護主義的橫行。而且在制定保護兒少政策法律時﹐幾乎都沒有透過公開理性審議,而是被少數保守團體與其友好立委壟斷影響的黑箱立法作業。這也是台灣民主化的危機。追根究底當然原因還是出在極端保護觀,將保護兒少當作無上的最高指示,忽略了民主社會中應同時保障多元的價值,衡量各種利弊得失,而不是定於一尊。

何春蕤:最近幾年,我們的觀察是,兒少保護的嚴峻化並不止於針對色情或性,也不止於針對暴力血腥,更不止於禁止放鞭炮,事實上,過去幾年我們看到台灣出現越來越多案件都和在校學生的嬉戲活動有關。

女學生解開制服襯衫集體拍事業線或者擺出性誘惑的姿態,結果校方以大過伺候;學生在畢業同樂會上群體演出性遊戲,故做性交的姿勢,留下搞笑的照片,立刻引發軒然大波;學生在無人的捷運車廂以拉環、鐵柱作為運動器材,也變成懲罰的對象;類似的新聞層出不窮。其實,人際互動不都是嚴肅正經的,嘻笑打鬧惡搞其實也是一種交情,更是輕鬆創意的表達和練習。可是曾幾何時,孩子們的打鬧遊戲、實驗玩耍、惡搞kuso都成了媒體聳動報導的對象,也隨之成為法律或至少校規積極而嚴厲懲罰的對象,連課外時間也被當成必須同樣嚴肅對待正經八百的時光。這麼一來,孩子要什麼時候才能輕鬆呢?其實,大部分的打鬧、惡作劇是無害的,都是在日常互動中有限度的宣洩敵意的方式,也是個人實驗自身掌控情勢的方式。就算有時候造成一些身心傷害,就算有時候留下一些不可磨滅的身心疤痕,我們都還是摸索著活下來,而且在這些羞辱的、探索的、傷害的經驗中,慢慢學會了另外一些東西:我們學會了尊嚴、寬容、同情、厚道,也學會了仗義執言、並肩作戰。

這當然並不是說我們要容忍霸凌、容忍歧視,而是說,當我們批判而且正視霸凌或歧視時,目的可能不應該是「保護」兒少,而是揭露權力的霸道,支持並壯大弱者,讓大家都長出自己的力量和策略,來對抗或處理這些他人的或自己的敵意。畢竟,就連「敵意」和「歧視」恐怕都是出於非常複雜的源頭,需要我們細緻的觀察分析突破,而所謂「保護」,不能只想堅壁清野的禁絕或壓抑所有的敵意表現,這不但忽略了敵意往往出自極大的社會矛盾,需要我們反思,而且也因著保護,而進一步弱化原本被當成弱勢的主體。人生本來就會遇到各式各樣的爛人爛事,不從小時候就練習面對逆境,而只是一心讓學校、政府、成人、法律來「保護」兒童,這對孩子的人生成長和學習絕對沒好處。好,這個複雜而必須我們辯證的對待的議題,可以從同志的成長經驗中得到最好的例證和討論。接下來我們請同志諮詢熱線的夜盲來談談這方面的觀察。

夜盲:大家好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夜盲,大家應該有注意到我的職稱是「社工主任」,所以我接下來會先從我所受過的大學四年社工教育談起。如果各位對國內幾個規模較大的兒童、少年福利機構有點認識,應該知道儘管這些機構有宗教背景,但所謂「專業社工」是這些機構裡主要的工作人員。我自己大學就是讀社工系,所以我想在一開始的時候,先談談自己在念社工的大學四年,看到社工養成過程中,針對性(或說兒少的性)的意識形態。我覺得這部分跟現在國內幾個檯面上的兒少NGO如何看待性,其實或多或少有些相關。我想談的第二部分則是我現在身為一位社工,從工作經驗、我所接觸的同志朋友經驗裡出發,我所看到的同志兒少情慾經驗。當然,第二部分裡我所看到的,跟第一部分我所受過的社工教育便會有些落差。

社工這門學科,其實是很實務(practice)取向的學科,美國最早的社會工作者濫觴,就是隨著工業社會貧窮人口的出現,以慈善、宗教心態訪視這些貧窮家庭的中產階級女士。也是因為如此的實務取向,所以社會工作這門學科的學術基礎,大多數都是借用其他門學科,像是醫學、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諮商輔導、女性主義等。所以大家可以想像,在這些學門裡人類的性,其實還蠻常出現的。不過有趣的是,在社工教科書裡,關於性的討論範圍多在醫學、心理學這種以生理、心理面向出發的性的討論。換句話說,教科書裡只處理到人類性的生理與心理面向。

某種程度上,我所受過的社工教育,其實是在告訴未來可能當社工的我「人類有性與情慾,這是很正常的」。但是很有趣的,當上到實務取向的課程時,人類的性往往被呈現為各種社會問題: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青少女懷孕、同性戀等等。從這些與性相關的社會問題課程,我粗略地發現兩點:一、把性視為問題,都有同樣的意識形態:對性的負面看待、特別是對青少年(女)性的負面看待。二、目前國內的社工教育,還缺乏以社會學為基礎的,對性的理論介紹,只停留在醫學、心理學的層面。其中第一點:對青少年(女)性的負面看待,很像社工代表國家社會在控制青少年,特別是青少女的身體,以問題的方式呈現,很明顯的就是青少女懷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國內的社工界開始處理青少年的性,就是源自於青少女懷孕,以及早期的原住民少女雛妓。

但有趣的是,社工界對同性戀這樣的性族群,有政治正確式的看待,社工不能歧視同性戀,這甚至名列在社工倫理中,美國的NASW更直接提出聲明說社工不得從事矯治性傾向的工作。某種程度上,同性戀這個性少數族群在同志運動的努力下,在社工這門專業裡已經獲得一些正當性。

但回頭看現在檯面上這些有宗教背景、有權力制定政策的NGO,以上這種對青少年(女)性的負面思考的意識形態,便會顯現在政策制定的過程裡,特別是這些政策都源自社會問題(像是雛妓、兒童性侵害)。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例,裡面就有以下規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92年5月2日通過、528公布施行)

修正日期:民國99年5月12日

26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27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30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八、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十、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三、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四、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這部法律是民國92年5月2日通過、5月28日公布施行,在此之前其實是兩部法律: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當時合併的過程中,當然兒童團體與少年團體便會有些利益衝突。合併的理由之一跟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有關,此公約把18歲以下定義為兒童。

這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最近正要修改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從「福利」的概念進一步到「權益保障」的概念,裡面杜絕兒少接觸性資訊的管理控制更多更綿密。

接下來第二部分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看到的同志兒少情慾經驗。接下來的一些例子,是來自於去年熱線舉辦的男同志情慾書寫工作坊的經驗。首先是,生活中許多性的資訊對很多同志在兒少時期其實非常重要,所謂性資訊有些可能被視為色情,有些可能不是,例如男生內褲外包裝上的圖片、色情電玩、日本動漫。同志的情慾認同不是從青少年時期才開始,很多人是從幼兒或兒童時期就開始。但這樣的認同其實常常是透過觀看這些資訊,然後整理出來的。剛開始的時候可能懵懂無知,但遲早會漸漸地整理出來。不過這些關於性的資訊,現在的管制措施越來越多。其實有趣的是,在小時候其實生活中很多資訊,我們都主動地從中看見性、情慾的部分。還有就是網路,有很多同志朋友是透過網路在建立自己的性傾向認同。另外,我認識有些制服癖、SM慾望的朋友,其實在小時候就有一些探索,當然這些探索也是透過生活中的人事物。以上我想談的是,兒少其實是有性慾、慾望的!兒少的情慾其實是隨處可見的!其他的例子像是兒童時期的同儕性遊戲、真正的做愛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性的經驗再發生的當下絕不只是一個事件而已,它會帶給我們各種正向或負向的情緒感受。但是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並沒有空間讓兒少討論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關於性與情慾的情緒感受。這些情緒感受事實上是需要整理爬梳的,但現在的台灣創造出一個期待兒少無性、也期待兒少沒有這些感受的氛圍。

最後,我想提的是,這些種種對兒少的保護,其實也剝奪了兒少的情慾發展機會。身為社工或其他助人工作者,可以做的,其實是協助兒少整理、統合自己的情慾經驗,我們不應該是加強性汙名的同夥人,而是培力(empower)兒少情慾發展的人。 

何春蕤:在座談會的文宣中提到了越來越普及的馬賽克文化,過去我們對於馬賽克的理解多半和「性」有關,因為馬賽克總是很掃興的使重要部位和重要動作模糊不清,還好當代有了各種解碼的程式,可以還原被數位模糊化了的圖像。可是現在連在新聞裡都出現了很多馬賽克。

其實新聞比較少機會出現成人級的影像,所以在新聞裡使用馬賽克,大概都是因為在無罪推定的要求下,避免清楚呈現嫌疑人或車輛,以免造成未審先定罪的印象。但是在台灣,馬賽克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民粹和NCC的壓力下,電視台必須自動假設某些畫面會「影響民眾觀感」、會「教壞小孩」,這個想像的民眾和小孩是情感脆弱的,面對不了人世間的現實和悲劇的,於是舉凡新聞中出現車禍、打架、開槍、砍人、血跡、傷口,都要加馬賽克;就連沒有暴露的女性身體部位,天真童稚的兒童臉孔,甚至成人苦悶抽煙的畫面,都一律打上馬賽克。馬賽克於是標記了不能看的場景,不能面對的現實,文化的禁忌,也教導了很重要的價值判斷和情緒狀態:要畏懼、要警覺、要迴避。

我記得小學的時候學校常常舉辦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展示很多車禍照片,真的是非常血腥的,但是那時候的學校並不覺得有何不妥,認為孩子看了這些噁心照片就會害怕,也就會知道要小心注意交通安全。我雖然覺得照片噁心,多多少少還是出於好奇看了一下,也因此很清楚的知道了身體和生命的脆弱,對於車禍的可怕確實有些心理的警惕,算是達到了教化的效果。

可是現在要是媒體放了一些戰爭、死亡、災難、車禍的血腥圖像,立刻就會有民眾投訴,認為應該不要播這類畫面,以免影響觀眾的觀感,甚至還有人抗議晚餐時間播出的新聞畫面不適合全家觀看或者影響了胃口。這些投訴和抗議,反映了一種變化中的情感狀態,人們不但不覺得自己的情感越來越脆弱,反而把問題投射到媒體上,怪罪媒體不應該讓我們面對災難、死亡、傷害。

可是人生本來就充斥了這類現實,在日常生活中能夠面對並且處理這些必經之事的能力,正是成長和教育的內涵,也是人性的寶貴之處。現在很多景象都打上了馬賽克,它們暗示觀眾很多事情是可怕的,受傷、死亡、天災、人禍,都是我們無力面對的因此盡量避免看到,這樣長期的迴避,會使得觀眾逐漸養成心理上的預期恐懼,也沒機會練習處理這些人生現實的能力,遇到事情就只會驚惶失措、歇斯底里,或者呆在現場、全面心理當機。

我們在看電影時常常會在緊張關頭很煩女主角只知道尖叫或者發呆,卻不知道拿起手邊的東西當武器,幫忙男主角渡過危機。女性主義者會批判這樣的呈現有性別歧視,也造成人們對女性無能的成見,然而真實的世界裡,這樣不知所措的女生還真的蠻多的,追根究底,就是因為她們經驗很少,被保護過度,結果一遇到新的情況就反應不過來。人們需要有面對災難、處理悲劇、解決困局的能力,電視新聞過度渲染情緒,過度保護民眾的情緒,其實對整體社會面對危機、處理危機的能力而言是絕對不利的。其實媒體還會建構另外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情緒,這種建構我們請文化大學大傳系的林純德來談。

林純德:今天我想講的題目是〈「黑」大人,「白」小孩:「白玫瑰運動」的兒少性侵論述及其網路運動策略〉。

2010年2月,一名林姓男子在當時的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的樓梯將一名6歲女童抱上大腿,用手指性侵得逞,一名婦人見狀後憤怒報警逮人。林嫌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7年10個月重刑。同一年8月中旬,高雄地院3位法官認定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而判以3年2個月徒刑。消息一經披露後,連日引發網友連署撻伐,甚至有網友要求法官停職。數日後,高雄地院公開說明,強調法官從頭到尾都沒提到女童「同意」,這樣的判決「完全是法條適用的問題」,就司法實務上法官並沒錯。

網友曾香蕉因為不滿此一判決而立即在臉書上發起「太瞎了」的連署活動(據指出,截至該年9月底已有30多萬人連署)。隨後更宣布成立所謂「正義聯盟」,由他本人擔任總召,另一名網友Eva則擔任發言人。該聯盟於9月初便與勵馨基金會等社福團體合作發起「白玫瑰運動」,強烈要求政府淘汰所謂「恐龍法官」。2010年9月3日,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在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明白地表示:「其實我們一直覺得現在的法官有很多的判決是脫離現實,而且真的是活在恐龍時代的,所以稱他們為恐龍法官,我覺得一點都不為過,. . .快把不適任的法官淘汰,那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如果仍然這動作很慢的話,我們是要上街頭去遊行的」。

就在此時,又傳出同年8月,最高法院審理55歲吳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案時,一、二審都認定吳嫌為性侵,二審並重判7年2個月,但最高法院的5名法官,要求二審重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讓白玫瑰運動份子氣憤不已。2010年9月14日,白玫瑰運動正式號召百萬人在25日聚集凱達格蘭大道,以表達他們心中的不滿(據媒體報導,當天遊行人數約萬名)。

他們呼籲參與遊行的大人著黑色衣服、手持白玫瑰,小孩則穿白色衣服,以象徵純潔、聖潔。這場遊行引發媒體熱烈的關注,政客、藝人及名嘴們紛紛響應,總統府更發出新聞稿回應遊行的訴求。值得留意的是,這次遊行的成功雖使得白玫瑰運動聲名大噪,但其內部的爭議卻也漸次浮現。9月29日,某網友向東森電視台爆料,指控正義聯盟並非合法立案團體,卻公開募得13萬多元,此舉既違法,更有違該聯盟原先在官網上的「不募款、不義賣」承諾。另一方面,企業勢力的試圖介入,甚至欲贊助聯盟成立基金會,也使得白玫瑰運動兩大龍頭曾香蕉與Eva在組織名稱及運動理念上有所扞格,進而分道揚鑣。

Eva後來另外成立「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並發起白玫瑰11月20日再度上凱道,以推動「台版梅根法案」:1. 性侵者將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六百公尺以內。2. 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其居住場所,讓大家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3. 性侵者出獄後將配戴電子腳鐐,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留下最新照片跟基本資料,更新在網路上,並強制 治療。直至十年不再犯,方可取消。

Eva甚至公開呼籲支持者:「用選票,制裁不支持保護孩子;不推動【梅根法案】的候選人」,換句話說,如果有人不支持她們所提出的台版梅根法案就是不支持保護孩子。值得關注的是,11月20日的遊行人數大不如前,媒體的相關報導也寥寥可數。白玫瑰運動暫時沉寂下來,但其後續動作及效應仍有待觀察。在此我先想提出以下論點:

一、邪惡的大人vs. 純潔的小孩

這裡的邪惡當然還包括成人社會裡的司法制度,所以白玫瑰運動份子才會說:「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小孩」。另外,正義聯盟網站上特別就「白玫瑰」一辭加以詮釋:「花朵綻放點綴著全世界的色彩,玫瑰花的風姿常常代表著情感的流連,白玫瑰是相當特殊的花種,它的花語代表著純潔與聖潔!潔白的白玫瑰花,就是這麼的純淨,它沒有一點色彩,單純的白,白得像是天使般孩兒的心地。正義聯盟與大家有著同樣的心情與期盼,讓孩童的安全得到保障,讓公理正義得以伸張!白玫瑰,願你的純潔與聖潔守護著孩子!守護著我們生生世世!

當大人與小孩被二分極化,兩者之間黑白分明,一方代表邪惡的加害者,另一方則是聖潔的受害者。白玫瑰運動藉由挑起成人的集體莫名愧疚感,使得兒少性權及兒少性侵刑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相關議題都不存在著任何理性討論的空間,保護兒少成為最高準則,更輕易地被保守婦幼團體操弄以遂行其「反性的志業」。於是,在此一氛圍下,「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改『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訂觸法者將受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釋交保,並強制終身醫療與監控」(中央廣播電台,2010.9.7)。值得關注的是,一旦這項提案順利通過,將使得往後若發生:

A.當場激於義憤而將十四歲以下的兒少殺害,則是七年以下的刑期(可假釋)

B.將手指插入十四歲以下兒少的陰道或肛門,則是二十年以上的刑期(不可假釋)

或如立委謝國樑所言:「現在這種氛圍,講到性侵女童或是相關刑事案件,你就算說刑度是20年、30年也沒有人說過重,因為氛圍就是這樣,但是我是學法律的,我只能提醒大家就是說,[普通]殺人的刑度是從10年有期徒刑開始起跳,所以你現在訂其實是比殺人還要重」(中央廣播電台,2010.9.7)。因此,就這項修法提案而言,對十四歲以下兒少所施加的暴力,「性侵」將比「殺人」來得嚴重許多,這似乎隱含我們的社會又將回到「貞操重於性命」的古老禮教年代。

最令人震懾的是,當9月中旬傳出花蓮一名十六歲中度智能障礙少女先後與七名男子性交而後者獲判無罪後,「925白玫瑰運動」遊行的三大訴求的首要便是:「將性侵害保護對象由七歲以下擴大到十四歲,同時擴及身心障礙者」(另外兩項訴求則是「建立兒童性侵害案件專家證人制」;「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讓不適任法官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自由時報,2010.9.26)。各位!請注意!上述訴求所欲納入性侵害保護對象的不是只有「智能障礙者」而已!它更涵括所有「身心障礙者」!換言之,一旦立法成功,肢體、視覺、聽覺、平衡、聲音、語言等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顏面損傷者、自閉症者、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等等都將被剝奪性愛的權利,因為任何人只要與他們發生自願性的性行為都將被視為「性侵」。

當成人被想像成潛在的邪惡加害者,而當性侵、猥褻兒少(如上所述,未來甚至還有可能包括身心障礙者)的刑責又益加嚴厲,加上兒少誣指成人性侵案(如Michael Jackson案)或成人被誣指性侵殺害兒少案件(如江國慶案)又時有所聞,它恐怕會在相當程度上阻絕成人與兒少間即使不具性意圖的親密互動,父母及保姆為年幼子女洗澡時要格外謹慎,醫生為兒少進行陰道或肛門觸診時更需戰戰兢兢,男同志恐需迴避與男孩單獨相處的機會。當越來越多成年人為避免瓜田李下而對兒少益趨冷漠、保持距離時,這對兒少會是件好事嗎?

二、線上正義聯盟與社運白玫瑰

對於源自於臉書的正義聯盟所發起的白玫瑰運動,政大社會系教授顧忠華盛讚:「這次運動相當成功,堪稱網路社運代表作」(引自2010.9.26蘋果日報頭版報導)。過去在地主流女性主義學者普遍認為,網路世界為男人所掌控,既瀰漫著父權霸權思想,又充斥著現實世界裡的一切不公不義、眾暴寡、強凌弱的現象。即便當時一群「豪爽女人」、「怪胎酷兒」早已在線上世界「翻雲覆雨」,積極展開她/他們多姿多彩的虛擬人生,甚至在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史也與網路發展史有著某種程度上的「共時性」(synchronicity),但這群女性主義學者仍不斷地在一旁警告、勸退、唱衰。我認為,這樣的一種論調其實在某種程度及面向上也為後來的保守婦幼團體「假保護兒少之名、行反網路性權之實」的道德緊縮行動,提供論述上的基礎。

然而,隨著網路越來越普及,其儼然已成為社會大眾的訊息傳遞及人際傳播的最主要工具,加上台灣當前高度選票取向的藍綠二元政治架構,當一切政府施政動輒以民意為導向之際,於是,傳達鄉民/網民聲浪的網路世界對於保守婦幼團體而言,不僅是亟欲淨化的場域,更是要積極介入操弄以遂其「反性」目的的工具(說白一點,她們不僅要在網路上監控群眾,更要伺機動員群眾)。這次勵馨與白玫瑰運動的合作無間,便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觀察點。

網路科技具有釋放個人與集體情緒的效應,也會擴大集體的狂熱、焦慮、憤怒、憂傷、哀悼等現象,我在這裡暫時不對這些情感、情緒進行批判,但我要立即而嚴厲抨擊的是那些蓄意操弄、挾持線上/線下集體情感、情緒而恫嚇立法與司法機關、並拒絕任何理性辯論的囂張恐怖行徑。

最後,我要陳述的一點是,香港有個宗教右派團體叫作「明光社」,我相信,對於明光社的「惡行惡狀」(就性權及同志團體看來),我身旁的趙文宗教授應該十分熟悉。我的香港友人告訴我,明光社最為厲害而恐怖的地方就是他們相當擅長援引、操弄一些進步的論述、辭彙,既包裝、美化他們的保守論調,更藉此攻擊對手。在台灣,當有學者開始稱讚白玫瑰運動是「網路社運代表作」, 當紀惠容敢公開地說:「我自己從學生時代便廣泛讀馬克思、韋伯等人的社會學書籍,並參加讀書會。這讓我學會分析社會與權力關係,現在也才能觀察政黨輪替與社會福利的變化,與政黨保持距離」 (聯合報,2008. 7. 1)。在地的社運性權運動者、社運同志們豈能不慎防!

 何春蕤:今天再次來談兒少立法的議題,心裡真的百感交集。從2000年開始,我們就在網路言論與交友自由的戰場上和保守團體纏鬥,首先就是網路援交訊息被當成警方釣魚偵辦的大宗,後來我們才知道是保守宗教團體在立法時就設定了獎勵積分以鼓勵警方全力偵辦援交案件。這場文字獄的戰爭打了將近八年,期間我們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曾經被保守團體向內政部和教育部檢舉我們的援交網頁對援交現象沒有採取譴責的態度;2003年保守團體甚至聯手到地檢署告發我的網站學術資料庫有可能連結到露骨圖像,說我散播猥褻。在此同時,保守團體則不斷的積極推動修法,使得網路資訊的管理更為嚴峻。但是我們也沒有放手,2004、2005年我們都主辦了座談會,串連各種團體,對於兒少保護肆無忌憚的箝制言論自由、資訊自由持續批判。2006年也和人權團體聯手推動釋憲和修法,受害者組織也不斷採取抗議行動,終於在2008年使得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實質上癱瘓,最近都很少聽到這方面的案件。可是新的兒少立法仍然不斷浮現,去年甚至在淨化電子媒體後也差點淨化平面媒體。

兒少保護的基本方向就是掃蕩一切可能污染孩子的源頭,以為這樣就是徹底的保護,可是這樣的掃蕩往往產生一些很荒謬的非理性行動。例如一年多以前開始,展示嬰兒的赤裸照就是猥褻!拍攝收藏或展示這種照片的人就是戀童!聽起來好像有道理,可是在現實裡,哪家嬰兒誕生之時不拍一些正面裸露私處的照片呢?這是最簡潔告訴親人孩子性別的方式啊,哪家的父母沒有玩弄過小嬰兒的小雞雞啊?然而所謂保護兒少的法律卻把嬰兒的身體徹底「色情化」,也把成人和嬰兒之間的親暱互動「嫌疑化」。如果整個社會的氛圍是這樣的歇斯底里,我們從何想像開朗自在面對自我身體的成年人?從何想像坦然互動的親密關係?

接下來我們請這次特別從香港過來加入座談的樹仁大學法律學者趙文宗從他在香港的觀察來談談兒少相關的法律的操作。

趙文宗:(投影片從略)

何春蕤我們都知道,知識與權力是自主性的基礎,但是知識與權力並非一蹴可及之物,而是在生活的現實中透過操練互動經驗,甚至可能多次失敗錯誤,而累積起來的認知與智慧。知識總是落實在生活經驗中才成為真的知識,權力更是一個需要練習使用揮灑的東西。如果孩子一味的被隔絕、被保護,性自主將永遠只是抽象的概念,而不可能成為主體能夠熟練操作的力量。今天我們談兒少立法,不能只看到法律如何限制成人空間,我們更要看到這樣的保護主義在根本上是如何剝奪了兒少的性自由和性成長。

這幾年兒少保護團體極力推動立法修法執法,以便更為嚴厲的管控資訊和言論,也在這樣的行動中暴露了其真正的目的:她們想要做的是泯滅充滿慾望、矛盾、軟弱、摸索、領悟的「人性」,一心想要打造一個只有溫情淨潔而心靈永不生波的「神性」世界。這樣的宗教淨化氛圍是我們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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