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論文2011年6月21-23日首度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主辦的「第三屆中國性研究學術會議」中宣讀,後來發表於《中國性研究》2011年第六輯(總第33輯),黃盈盈、潘綏銘主編,性學萬有文庫062,高雄:萬有出版社,2011年,頁262-276。修訂後收入何春蕤,《性別治理》,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7年10月,頁43-62。再收入《變動社會的性別表達:新時期女性文學與文化研究文獻史料輯》,孫桂榮編,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61-175。】
2000年開始,大陸遊客來台人數快速攀升,來台經驗裡總是提到台灣人禮貌秩序溫和熱情的文明素質。一時間,台灣人也以此為傲起來。
不過,德國社會學家Norbert Elias的「文明化進程」理論指出,近代的文明素質其實是透過情感變化來形成的,也就是針對身體功能、性、粗暴、侵略等等被設定為不文明的表現開始感到羞恥與厭惡,因積極迴避而形成的自我克制則構成了文明氣質在階級競逐裡的優勢。
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或許會指向這個自我克制底下包藏的奔騰能量,我的論文則明確的以「尊貴化/嬌貴化」來描述台灣人在複雜矛盾的歷史政治經濟社會現實裡形成的文明情感。這種文明情感一方面是禮貌秩序友善等等高度自我克制的優雅表現,另方面卻同時很容易被動員起來針對被描述為不文明、不優雅、不合現代平等原則的事物表達極端憤怒的排斥與仇視(不止於Elias提到的羞恥厭惡),在台灣的脈絡裡特別展現為一種不分青紅皂白、理所當然正確而且毫不收斂的仗義凜然。而這種隨時宣洩個人內在矛盾及社會矛盾、極端而且不穩的情感狀態,為保守團體操作性污名與性恐慌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情感沃土。
在網路社交媒體的年代,這種凜然與仗義的文明情感更得到了毫無顧忌的表達機會與管道,政治正確的狂飆也因而變成當代揉合激情與冷血圍剿異議的言論檢查機制。狂熱、仇恨、激情的話語快速燒光了善意和耐心的氧氣,只留下謬解、謾罵、誣告、冤獄,比比可見。這種稀薄而冷酷的社會氛圍在遭遇性爭議事件時,又怎可能以寬厚和理解來面對現實人生,遑論抵抗成見呢?
2010年12月我受邀在上海美術館「從西天到中土:印中社會思想對話」系列演講中回應哈佛大學著名的後殖民理論學者Homi Bhabha有關文明與野蠻的主題文章[1]。Bhabha在文章中表達了對於全球公民社會與文明化的極大信心,我則在回應中以台灣的實例來顯示「文明化」以及它在第三世界新興民主政體中的實際效應,並對公民社會所代表的普世價值提出批判,與Bhabha在現場進行了好幾回尖銳的對話。後來我把這些初步思考發展成完整論文,特別針對台灣民眾情感結構的尊貴化與嬌貴化進行了歷史社會分析,以解釋他們在面對保守團體諸多違反人權的惡行時為何會無心也無力抵抗。
這種社會氛圍當然對「性」形成更為險惡敵意的生存環境,因此也構成了性運團體近年對文明嬌貴的徹底反思。[2]
1987年台灣解嚴後釋放出大量的社會力,各種民間團體和社會運動紛紛就各自的議題集結,催動社會變化。有些(例如工運)因為觸及根本的經濟利益結構,很快就被政府的高壓政策打壓擺平[3];有些(例如政運)則組成反對黨加入政局角逐,並於2000年達成政權的和平轉移,開啟兩黨政治的局面。然而還有些民間團體,特別是一些出身基督教但刻意淡化其宗教背景並積極入世的婦幼團體,在社會解嚴變化的過程中逐漸進佔道德高地[4],透過媒體報導特定案例渲染大眾情緒,喚醒最根本的成見和焦慮,逐漸建構出一個情感脆弱不穩的社會環境;更在公眾論述中越來越以兒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作為訴求核心,將這些議題的文化想像從原先「性別取向」(gender-oriented)的情感建構,逐漸轉向「年齡取向」(age-oriented)[5],也在這個轉向中漸次置換了所動員的情感內涵,促成越來越情感震盪的民粹操作,推動一波接一波的立法修法,緊縮台灣的社會空間。
在這篇論文裡,我最關切的問題就是:當下什麼樣的社會氛圍(表達為大眾情感)可以容許「性」的法制化雖然嚴重侵犯台灣引以為傲的自由和人權卻仍得以順暢進行?這裡所謂「性的法制化」指的是近年台灣通過設置保護弱勢婦幼主體的一連串法律,包括〈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1995)、〈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7)、〈家庭暴力防治法〉(1998)、〈兒童福利法〉(2003)、〈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性騷擾防治法〉(2005)等等。面對這樣的司法規範,「公民同意」是如何成為可能的呢?什麼樣的社會脈絡和氛圍以及主體情感狀態支撐了這些變化?由已經可見的發展來看,這些法條帶來的不但是「極端保護主義」的嚴刑峻法,更以絕對清純脆弱的形象主導了社會對婦幼主體的認知與想像[6],推動這些趨勢的力量則主要是西方的「文明化」論述及其所代表的進步願景,而其所形成的特定公民情感對政府法律所執行的管制與排斥,往往表現出不但不抗拒、反而熱誠回應的傾向。
在台灣的脈絡裡,一方面,經濟的成長與轉型催動了階級上升的想望,強化了國族認同透過日常生活的細緻規訓而體現為公民的尊貴自許與主體性;另方面,具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團體則針對性的逐漸公共化,透過媒體和輿論的震盪沈澱,將公民的尊貴情感漸次轉化建構出嬌貴的主體想像[7],使得嚴厲規範和檢查言論的極端保護法律成為正當舉措。這個情感結構的尊貴化與嬌貴化,構成了當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也深刻影響近年台灣的性佈局趨勢。
尊貴的新公民主體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時基本上倚賴美國的冷戰佈局來保障安全。作為一個流亡政府,國際外交上的困境使得人民覺得侷促不安,政府則以反共堡壘、自由燈塔等等自我想像作為鼓舞民氣的核心情操。1960、1970年代,台灣被整合進入資本主義全球加工體系內,人民的生活與財富隨著台灣的工業發展與經濟成長,對生存環境和自我定位的期許也開始提高。1987年台灣解除了施行40年的軍事戒嚴,這個歷史分水點不但標記了經濟和工業生產模式因為政治鬆綁而得以升級轉型,改變台灣在全球資本主義市場中的位置和性質,同時也在其後民主化運動的震盪過程中,因為極力爭取最大公約數的共識,而形成政治上溫和細緻的治理局勢。在另外一個層次上,台灣經濟的蓬勃實力逐漸對照國族定位不明、國際地位不穩而產生焦慮與挫折,解嚴所釋放出來的大量社會力則在民主化過程中被積極動員,奮起挑戰統治權威;挫折和奮起兩者的交互運作,一點一滴的烘托出一個自滿自豪的公民身分想像。1990年代中期台灣本土商品廣告台詞所自許的「尊貴的世界公民」,正補償性的表達了這個自我定位和自傲情感。
不過「尊貴的世界公民」並非空泛的自我感覺良好而已,它其實包含了公民對自身的強烈期許,體現為隨時自動自發的自我監控和自我規訓,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符合「世界」水準的文明高度,落實「尊貴」之名。這種自我克制和管理正構成了治理的群眾基礎。
解嚴之前台灣並非沒有過對人民日常生活的規訓。延續1934年至1949年「新生活運動」所推廣的現代公民教育傳統,中華文化復興協會於1968年推出〈國民生活須知〉,具體提供了從言談說話到食衣住行育樂等等方面的基本禮節[8],架構起日常生活人際互動的基本經緯。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時,為配合蔣中正對於「莊敬自強」的指示,台灣省教育廳也於次年以〈國民生活須知〉、〈國民禮儀範例〉、〈勤儉節約儲蓄運動〉等等生活規範作為國民教育的重要內涵[9]。不過,這些項目主要是要求國民主體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基本的禮貌秩序和衛生規條,強調的是一致性而非個別性,其主導情操則是揉合了傳統禮節與現代化秩序的行為分寸,是所有國民都應該達到的指標表現,無關階級排斥,也無關主體自傲。
然而在蓬勃的經濟成長信心烘托之下,台灣解嚴後伴隨尊貴世界公民身分而浮現的新規訓,在內涵上至少有兩個與前期很不一樣的結構性發展,使得公民身分的「尊貴性」趨向清晰,也在日常生活實踐中穩固下來。
這個新公民身分的尊貴性,首先意味著華人社會本來以長幼輩分及遠近親疏為基礎的傳統人際關係階序必須被鬆動,好讓尊貴公民的自豪自信得以跨越這些差異位置所包含的差異舉止規範和情感限制,而成為所有主體都可以近用的現代情感特質。在這方面,第一個重要的結構性發展就是台灣產業結構劇變後的服務業人際互動模式,以及隨之在日常生活中不斷重複的互動消費實踐,它們都使得新規訓不再只是外加的強制和要求,而得以徹底融入主體的生活活動與內在自我情感。1980年代開始,台灣經濟的轉型已經有跡象可循,1984年麥當勞速食集團進入台灣,開創了青少年開始打工接受服務業規訓的先河,也全面示範了新的服務態度和模式,間接形成了新的人際平等以禮相待的互動質感。服務業的產值在1988年就超過了國民生產毛額的50%,產值的持續成長,意味著越來越多人經歷了服務業所帶動的細緻互動,養成自信自持但是也自我檢視、自我克制的人格[10],更同時在日復一日的資本主義消費實踐中反覆認定自我擁有獨立自主的選擇能力。服務和消費的雙重操練和相互印證,促進了自持而獨立的新人格氣質,個人主義的自我則淡化了華人傳統社會的輩分階層倫理,進一步烘托出堅強自傲的主體氣勢,提供了尊貴自我的自律自持基礎。
第二個結構性因素則是台灣本土發展與全球化過程交互作用所形成的新階層政治,它不但鞏固了尊貴的世界公民心態,也提供了以世界為幅度的揮灑空間。1988年台灣開放大陸探親及旅行社執照,1989年萬客隆、家樂福等大型賣場在台開業,旅遊業的猛爆成長與全球商品的湧入,使得台灣民眾在以全球為脈絡的日常消費和休閒活動中親身體驗台灣經濟實力的優越。1992年台灣首度訂定政策引入外國勞動力進入低階勞動力市場,佈滿各種製造業、營造業、照顧、看護的工作職場和家庭空間[11],1990年代中期以後更有來自東南亞和大陸的女性婚姻移民大量落腳台灣,加入許多家庭的日常生活[12]。第三世界移住人口的存在,具現了台灣的優勢和可欲,也印證了經濟和消費領域裡台灣已經形成的經濟與文化優勢,族群差異和階級位階於是在朝野政治競逐所撩撥的本土意識之下轉化成為台灣特有的公民尊貴感,深信自身已經脫出第三世界,擠身先進國的行列。
如前所述,尊貴公民的想像在經濟、文化等層面得到操練和認肯,在政治上又持續受到逐漸高漲的本土認同所鼓舞,強烈期待被尊崇、被尊重,因此對自我邊界的維護也相應的轉為嚴峻。近年台灣民眾對羞辱挫折的容忍度大幅降低,對文明化的行為舉止則形成高度要求,不但公眾人物在公共空間裡爆粗口、講髒話立刻會引起強烈的反感、會被全民圍剿[13],就連一般人也越來越不容忍任何侮辱。大陸三鹿牌毒奶粉事件時,台中市一男子因土地糾紛而罵鄰居「比毒奶還毒」,對方認為貶損了社會地位而提告,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14]。有國中老師在操場當著全校學生面透過麥克風訓誡一名常遲到的學生說:「你是遲到大王,可以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結果被學生家長告,判拘役40天[15]。一些十分常見的罵人用語都因為近年官司判刑的案例而轉化成為具有法律後果的語詞:罵人「看門狗」,罰台幣5000元[16];罵人「王八蛋」,判賠台幣1萬元[17];大學助教罵不會選課的學生是「豬」,罰台幣1萬元[18];鄰居吵架順口而出的「瘋女人」,視情況判罰台幣1000到45000元不等;罵人「土匪」,判拘役25天[19],罵人「無聊的查某(女人)」「思惟有問題」,判拘役30天[20];補習班老闆罵班主任「胖胖醜醜像豬」,判賠台幣10萬[21]。一位陸軍上尉公開辱罵女兵與其長官是「姦夫淫婦」,女兵提告,高等軍事法院判決公然侮辱,處有期徒刑6個月[22]。
當面罵人導致「公然侮辱」罪,在網路上留下負面評語泄憤也可能致禍。有人生意失敗後在網路上說合夥人是「貪婪的惡魔」、「披羊皮的狼露出猙獰面孔」,判拘役30天[23]。男選手三度在網路上留言說女選手「精神有問題」、「保持安全距離,以免被告性騷擾」,被判拘役40天[24]。教授在網路上說系主任是「黑幫成員」,遭判拘役20天,系主任餘怒未消,回文罵教授「居心歹毒、惡性重大、實罪無可逭」,判賠台幣100萬[25]。有老師連續18天在學校網站以學生身分留言說同事是「瘋母狗」、「黑心老師」、「不知收了家長多少錢」,被判賠台幣50萬[26]。有人以不同的語氣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騷貨、賤女人」、「同意樓上說的,她超賤的」、「哇,好多人留言,這女人好噁心」等,營造不同人留言的印象,被判拘役59天,外加罰款10萬元[27]。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話語其實都是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甚至自己也使用的,過去覺得沒什麼,就是發洩情緒、發表評論而已;但是現在越來越多人把這種話語拉上法院,而法院竟然也相應做出懲罰的判決。這些案例在過去5年內顯著倍增,並得到媒體持續的聚光報導[28],在在都反映了尊貴公民的自我維護逐漸轉向嚴厲,也凸顯出尊貴公民特有的階級特質和權力取向:
第一,台灣的尊貴公民擁有越來越不能挫折、不能羞辱的自我,表面禮貌和善,但是情緒敏銳緊繃,對人際互動的分寸嚴厲看守,強烈要求「溫良恭儉讓」的社會氛圍。值得注意的是,尊貴公民通常選擇不要自行協商處理人際的不和,而是有人出言不遜就打官司,由司法來追究到底。這種看似文明(也就是不正面衝突)的處理方式把更多權力讓渡給法院,藉由司法體系的權力來制裁那些不文明的主體;法院的權威仲裁則逐漸建立起「文明語言」「文明互動」的「絕對」標準來。「公然侮辱」和「毀謗名譽」成為人際互動的禁區,越來越多語詞用字以及背後的侵略、侮辱、爭戰等欲望衝動,都被放逐到壓抑之地,再也不能流露出來。那些欲望衝動所源出的社會矛盾和個人衝突,不但沒有得到處理,在官司風潮影響之下,原本可以用對話、論辯、筆戰來斡旋的人際關係現在都改為官司起訴,交由法律仲裁。從這個角度來看,尊貴主體因此是文明化的強勢主體,不但己身壓抑衝動情緒的表達,也積極要求懲治其他還在衝動的主體。
第二,尊貴公民不但要求他人以禮相待,遵守秩序,同時也對自我嚴厲要求,不只為了避免觸法,更為了尊貴公民的階級再生產。畢竟,要養成下一代尊貴的小孩,就需要純淨的生活環境,阻絕一切不當惡行。既然一切不良示範或不良材料都不能進入孩子的生活,那麼所有成人就必須嚴謹克制自我,積極打造純淨的環境。面對一個少子化越來越嚴重、代間關係急劇變化、管教越來越難執行的時代,「教壞小孩」的罪名也越來越沈重,成人於是被要求學會自慚於許多過去做得很上手的成人行為(從喝酒到吸煙到色情到性愛到吵架到動手)。公民主體的尊貴性因此包含了極為強大的自制自律要求,更因為與當下以保護兒童之名所推動的淨化社會運動合流,對所有(即使還不夠尊貴的)成人都形成壓抑和監控。
第三,尊貴公民主體的個人尊嚴和情感往往站穩了主流位置,在台灣民粹氛圍裡進一步延伸擴大成為「民眾觀感」、「民眾期望」,成了左右司法的利器。過去幾年,越來越多保守團體聯手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嚴厲的道德判決,高調的要求案子應該怎麼怎麼判才「合乎民眾的期望」;媒體所配合的聚光報導則使得法院越來越感覺需要呼應隱約的社會義憤,做出符合民粹意見的判決,否則就會被罵成過時的「恐龍」法官,或者會被新設立的法官評鑒制度挑出來檢視。在這種民粹壓力下,司法很難堅持「依法」判決,而必須「參考」民意以及輿論所表達出來的所謂文明標準和正義規範,然而這些民意和輿論多半只反映了保守團體所煽動的報復型道德正義感,或是宣洩了面對新興現象而生的焦慮恐懼。尊貴公民主體所投射的道德正義因此深刻的攪擾了司法的公正[29]。
上述分析顯示,「尊貴」這個詞描述了台灣經濟政治現實逐漸調教出來的自信主體。這種自信可以是一種積極的力量,使主體自律自許,獨立自主,進而促進一個文明相待的社會;然而正如上述所見,尊貴公民主體的尊貴往往並不止於體現為在台灣歷史變化過程中形成的嚴謹自我(道德)規訓,而是也同時透過司法體系來對那些被視為不夠尊貴的言行和他者施行禁制與懲罰,以維護所謂良好社會環境。晚近兒少教養模式和生活風格方面出現越來越明顯的差異時,尊貴主體都會動員集結,施壓台灣的司法體系,企圖消滅另類的實踐[30]。
這個從「自律自許」向「禁制他人」的滑動,或許標記了「尊貴」主體的階級競逐策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競逐的操作並不是粗暴壓迫的,而往往是細緻的、文明的。
猶太裔社會學家Norbert Elias在其《文明的進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書中曾經分析中世紀以降歐洲失勢的貴族階層與新興的資產階層如何在逐漸穩定的宮廷社會裏,以新禮貌文化和嬌貴氣質來競爭階級優勢,也在這個過程中擴散文明化的效應,為形成中的君主統一政權預備能夠平和自制的公民主體。以文明(civility)自居的尊貴情感使得主體一方面越來越敏銳,顧忌別人的評斷目光,不斷的自我檢視、自我調整以展現優越,另方面也對特定事物表現羞恥難堪,以顯示自身的感性比一般人敏銳嬌貴:看見污穢就掩起鼻子、別過頭去,面對性愛場面就表示羞恥噁心,任何不文明的景象據說都會使這樣的主體受到震動驚嚇。我認為這個「嬌貴」的情感形構概念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理解台灣當代尊貴公民主體的情感結構,特別是她們在面對日漸蓬勃可見的「性」議題時如何回應、如何轉而促進新的立法執法,將非嬌貴的主體與行為問題化甚至罪刑化。
極端嬌貴的不舒服情感
如上所述,Elias認為在新的文明化社會中,人際關係和互動的質變使得人們(特別是尊貴的公民)對他人更加敏感,越來越表現顧及他人感受,不可粗暴傲慢冒犯,要細膩的感知、自制、委婉、禮貌[31]。類似的文明化進展目前在台灣已經廣泛的深植在日常生活裏,在各種生活規範習俗中,而且構成了家庭教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重要內涵,更是人們自我形象和對他人評價的基準。在相互施加的壓力不斷提高之下,人們開始彼此提醒注重良好行為,而表面上看起來溫柔的提醒比嘲笑責罰更具有強制性,透過勾動主體的自慚來形成自覺和自制。Elias曾指出,當控制自我的強制力不斷增長時,人們對人際互動的分寸會越來越警覺,越來越小心,「對過去無所顧忌談論的事物、動作、行為,產生了一種羞愧和難堪的感覺」[32],連提到、看到、想到都會覺得尷尬。這個極為嬌貴的情感狀態正是文明化社會主體建構的重要面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在台灣,情感的「嬌貴化」很大一部份是由本地媒體生態的聳動傾向所中介的,其中最主要的操作領域則是蓬勃發展的「性」。
在性已然逐漸開放的台灣,身體的裸露和性活動的各種指涉都因為全球化的文化擴散和商品化風氣影響所及而遍佈公共領域,媒體和網路的近用則提供性主體自在現身告白的管道,使性的討論或辯論廣為散佈分享。為了爭取收視率和點擊率,媒體及網路也在資訊選擇和呈現上越來越聚焦性議題或畫面,採用各種露骨的圖像(例如目前越來越普及的喇舌-深吻)[33],透過感官的描述和呈現來吸引讀者和觀眾。然而,由於「性」在公共空間裡還是一個禁忌的議題,公開而強大的感官衝擊很容易勾動讀者觀眾引來批評,因此媒體總要擺出自清的姿態,在語言和版面上「預設召喚/建構最保守的讀者,並且從最保守的道德觀點來描述呈現報導的內容」,以表示媒體是因為要「批判」所報導的現象而必須鉅細靡遺[34]。另外,為了建構事件和現象的聳動程度,台灣媒體在報導這類新聞時並不止於據實報導,而往往會加上對當事人或旁觀者情感回應的描述。例如報導暴露、邊緣、或其他意料之外的性,主播總是會說旁觀者都「嚇壞了」[35],要不就是「臉紅心跳」;遇到在民間十分常見的節慶鋼管舞者與酒客貼身互動,主播就義憤填膺的說這樣的景象真是「不堪入目」「敗壞善良風俗」,結尾順便提醒主管單位「真該管一管了」[36]。這類戲劇化、情緒化的描述和評語頻繁而重複的出現,不但直接斷言上述現象的不當和可議,強烈的「性化」「問題化」本來可能頗為尋常的場景,也在在暗示主體是十分嬌貴的,是容易被驚嚇的,是無力處理與性相關的任何資訊圖像的[37]。
媒體或許是想透過投射這個脆弱嬌貴的視聽受眾形象,以其反差來凸顯新聞的聳動和驚人效果,然而這樣的投射卻也創造了機會,讓保守的民粹團體可以利用脆弱嬌貴的主體描述來作為推動嚴峻立法執法的正當理由。其實,在Elias的分析裡,文明(civility)狀態的主導情感是羞恥、難堪[38],文明化主體的嬌貴主要表現為警覺、自制、穩重、不衝動,自動迴避不文明景象,以顯示個人的感性狀態比他人更為敏感。這樣的主體雖然嬌貴,但是至少只是個人作態,還不至於要求世界因應這個嬌貴的狀態,掃除一切騷動情感的東西。然而台灣的文明調教卻往往更傾向於召喚主體對邊緣現象表達訝異、驚嚇、焦慮、恐懼等等強烈波動的情感。這是Elias談文明化時完全沒有碰觸的新發展:在平靜自持的文明化情緒下埋藏著強大而脆弱、隨時可以恐慌發作的情緒。因此在台灣的文明化裡,個人情感在面對「性」的時候出現一個結構性的變化:原本作為嬌貴內涵的羞恥和難堪情感因著性的開放而普遍退出主導位置,代之而起的情感則是尊貴主體出於嬌貴的無力感,以及相應而生的驚恐和義憤。這個情感內涵的轉變當然和前述媒體操作將情感導向公開的道德表態有關:面對社會多元化的趨勢,主體被提醒有越來越多不能理解或承受的性現象和性趨勢出現,也被保守團體的論述和組織引導轉向國家,要求強而有力的政府提出政策保障嬌貴主體不受攪擾或傷害。
這個面向國家、倚賴政府的主體取向,一方面反映了嬌貴主體自許優勢的階級特質[39],另方面則暴露了其「忌性」「禁色」的傾向。所謂「忌性」的態度主要來自一夫一妻婚姻與一對一關係的性,它不但對「性」抱持「顧忌」、「猜忌」、「禁忌」、「忌諱」等等負面情感,也因一對一的單薄情慾而對他人的豐富情慾活力抱持「忌妒」情感;其公共行動面向則以「禁色」為主要操作,發動污名與相應的厭惡情感,集體推動嚴峻的立法執法,以消滅性的再現或實踐。上述傾向也都使得嬌貴主體很容易被民粹動員起來。保守團體藉著媒體對個案的聳動報導,擴大描繪社會危機,以民粹操作製造一次又一次的性恐慌(從廣告圖像太露骨太性暗示,到新聞報導太寫實太誇大,到中學生玩性遊戲太荒謬,到女童被性侵太可惡可怕等等),激動起群眾的恐懼、焦慮、憤怒、仇恨、和厭惡。在性恐慌中,「集體憤怒、找替死鬼的愉悅」使得原先散漫的、混亂的信念被組織起來成為政治行動[40];這樣的民粹氛圍則使得原來性的私密和低調被強烈波動的情緒蓋過:「外顯的情緒不但越來越被接受,並且被視為當代政治的必要,因為它表達了正義的有志一同,要求國家政府的介入…公眾表達的情感因為有著文化權威,往往可以施壓政客、檢警、媒體以及其他管制者回應強烈的社群爭戰」[41]。原本社會不同群體之間對「性」有著差異的觀點和實踐,性恐慌的操作則製造出整體社會必須共同捍衛核心價值以整治亂象的態勢,也就是必須立刻將「性」嚴厲的法制化,才可能保護嬌貴的主體不致受害。
過去15年內,在台灣的保守民間團體操作下,這些針對「性」的公眾情感和政治行動成功的修法立法[42],設置了眾多所謂「保護」婦女與兒少的法律;而且在一波又一波的「性恐慌-性立法」過程中建立婦女與兒少「極端嬌貴」的形象,以正當化「極端保護主義」的立法精神[43]。從1995年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全面監控淨化網路訊息以保護兒少不接觸性交易資訊;到1997年設置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擴大把肛交、口交、異物插入都納入性侵的範疇;到2003年合併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實務上泯滅不同年齡層兒少的不同生活現實和需求,以兒少保護和想像做為管制成人世界的正當理由;到2005年設置的〈性騷擾防治法〉擴大以主體的「不舒服」感作為性騷擾的判準;到淨化校園的〈性別平等教育法〉2011年有關校園霸凌的修法,和討論中的性侵罪犯登記制度〈台版梅根法案〉──上述這些法條的基本預設都是以想像的女性氣質與其柔弱易傷為原型,再擴展到極端脆弱需要時時保護的兒童主體,從而將文明的情感門檻和淨化要求推至極致。而為了保護嬌貴的主體,不但需要消滅各種實質的危險,也必須革除各種危險的再現,使得可能激動情感慾望的任何性圖像、性語言、性舉止都徹底消失[44]。反過來說,如果任何再現有可能會激動主體的性道德感情,那麼就證明這些再現是會危及嬌貴主體的,因此需要被法律禁止。就這樣,主體的極端嬌貴,解釋了性法律的極端嚴厲[45],而性法律的極端嚴厲則再次明證了性的可怕和傷害。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比起其他文明化社會形成的尊貴/嬌貴主體,台灣的嬌貴主體在婦女和兒少團體的操作下顯得更為嬌貴。Martha Nussbaum曾經批判當代法律以羞恥和噁心等強烈情感作為立法執法的基礎[46],然而此刻在台灣,像〈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中作為構成要件的情感竟然是範圍很寬廣、強度頗輕微、意義很模糊的「不舒服」。反性騷擾法律原本是要保障婦女在職場中的平等地位,創造對女性友善的安全環境,然而在立法過程中卻被各種婦女團體和國家女性主義者(state-feminists)大力建構並強化女性及兒少的情感嬌貴形象,強調她們遇到色情的資訊、調情的眼光、有性暗示的笑話、貶抑的語言、不受歡迎的性邀約都會受傷,而最清楚的明證就是主體感覺「不舒服」。這個模糊的「不舒服」感因此成為新的立法依據,在其上建置了最強勢的性騷擾防治作為保護:只要主體「覺得」「不舒服」,那就構成了對方的犯罪證據。從這個角度來看,目前衝高的「不舒服」感,其實是上述「忌性禁色」情結的低調強勢形式:「低調」說明了它所選擇的弱勢受害者定位,「強勢」則說明了受害者位置所宣示的不可挑戰的道德優勢。
可是,究竟這個「不舒服」代表的是怎樣的主體狀態?是在新的視覺觸覺衝擊下的不知所措?是對於即將發生的未知的下一步的不安期待?是又期待又害怕的複雜矛盾情感?是對自身的慾望翻騰同時感到的羞恥和愉悅?這些可能的內涵都超越了「不舒服」的描述所代表的簡化和負面。
然而這個模糊的「不舒服」概念目前已經形成了新的情感門檻,逐漸改造著主體的人格情操,徵召她們成為巡邏淨化社會空間的強大力量,一個有著法律作為後盾的力量。在這樣的監控之下,過去被當成粗魯的、沒品的、不雅的、不禮貌的許多不文明語言或舉止動作,現在越來越被當成觸犯法律的行為,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而且很快就被嚴峻處理。文明與否變成了法律上場與否的判準,文明就不再是品味、儀態、禮貌而已,而成了由法律來檢視仲裁的對象。從聊天打屁時說的黃色笑話,到盯著女人上下打量欣賞,到捏小女孩的臉蛋說她可愛,到辦公桌玻璃板下壓著清涼照片,到無意識的跨間勃起,到不識趣的誇人漂亮──這些原來可能只是輕微令人不悅的舉止,現在一步一步隨著人們的感情趨向嬌貴敏感而越來越被敵視,最後被直接納入「違法」,由新的法規來處理。最近有一個小六男學生聞了聞女同學的頭髮說很香,結果也被視為性騷擾,告到校方[47]。不幸落在司法之下的主體當然付上極大的代價,但是沒沾到邊的大多數主體也潛移默化的學會不再自在的隨意的與人互動,而必須時時警惕,處處自制。
情感有其直觀性,也往往被引申為真實性、基本人性;出自脆弱主體、針對成見對象的嬌貴情感更有其引發義憤的說服力。此刻諸多展現極端保護觀之立法修法執法正是在此得到其最具正當性的理據。
文明嬌貴的治理
「富而好禮」或許是一般人對國族強大後的期許,然而「富」與「禮」顯然都只適用於特定主體,而非所有人。尊貴和嬌貴作為台灣當代公民的主要情感形構,固然使得台灣顯示出高度的文明化和自持的優越感,然而「公民」概念本身富含的排他性在此是隱而未現的。例如不夠公民資格的外籍配偶、外籍勞工或者公民身分存疑的性工作者、愛滋患者等等。台灣的媒體報導常常自傲的提到台灣人對於「外國人」十分友善,然而深究之下卻顯示這裡所謂的「外國人」只限於來自先進國家的白種人;來自東南亞的外籍勞工同樣是「外國人」,卻完全不被友善對待,反而常常被辱罵、被歧視。在這些時刻,外籍勞工的膚色、食物、生活都在在證明他們是不文明的代表[48]。尊貴/嬌貴的階級性、國族性於是在這種選擇性對待時才被凸顯現形。
「富而好禮」的「好」是此處思考的真正關鍵。公民主體對於「有禮」的追求,究竟是止於對己身的期許,主動自制自律尊重他人,還是像此刻台灣的尊貴公民一般,以極端保護觀的精神不斷設置新的立法,嚴厲要求所有人都必須依照道德主流/優勢階級的文化價值來淨化社會空間?此外,極端保護觀還會擴張蔓延,不斷強化主體的嬌貴感,滲透社會各個領域,很多看似與性無關的事件,例如個人打兔、虐貓、踢狗事件透過網路影像在媒體聳動曝光後,多半也會煽動大眾情感,掀起排山倒海的批判和懲罰,也同時強化了個人的情感嬌貴氣質,以致於對任何偏差的、違反常規的行為舉止都越來越習慣性的覺得需要以強烈的厭惡和責難來回應,也進一步正當化法律的細密涵蓋,深入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
公民身分的尊貴化與情感上的嬌貴化,顯然都傾向與最保守的道德情感唱和,也對國家的強權管理有所寄望。大眾情感結構與國家管制模式於是在這個過程中兩相配合,構成了當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當代國家在國際場域中的文明形象/名聲競逐,將可提醒我們注意國族政治下掩藏的社會控制和階級壓迫。
【後記:2010年代初期,我開始以(指涉後進社會「文明化」進程的)「嬌貴化」說法,來追蹤台灣社會氛圍與主體情感的細緻變化,並將我的分析座落在台灣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特別是性別政治--的發展脈絡中,寫成本文及其後的多篇論文。2016年起,西方也推出「雪花世代」Generation Snowflake的說法,以描述近年被當代家庭教養模式所調教、在新社交媒體日日互動中養成脆弱敏感而極端化情感的新世代。不過,「雪花世代」的說法集中在一體描述代間差距,而且並不關注特定社會的特殊歷史條件。至於2018年Greg Lukianoff和Jonathan Haidt出版的The Coddling of the American Mind: How Good Intentions and Bad Ideas Are Setting Up a Generation for Failure主要針對的是美國高等教育近年被政治正確氛圍所綁架因而造成學生的心靈脆弱,關切的仍然是個人生涯發展,比較沒有從整體社會、歷史脈絡的大背景來看此趨勢。】
引用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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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及其嬌貴:全球治理年代的感性政治兼回應霍米巴巴〉,《從西天到中土:印中社會思想對話》,張頌仁、陳光興、高士民主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3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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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轉眼歷史:兩岸三地性別政治回顧》,何春蕤編。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2,22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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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ssbaum, Martha C. Hiding From Humanity: Disgust, Shame and the Law. Princeton: Princeton UP, 2004.
註
[1] 何春蕤,〈文明及其嬌貴:全球治理年代的感性政治兼回應霍米巴巴〉,《從西天到中土:印中社會思想對話》,張頌仁、陳光興、高士民主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331-342。
[2] 本文為國科會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現代情感及其形構與政治」以及「轉變中的性/別政治柢價」的部份結合研究成果。2011年6月21日於北京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研究所主辦之「第四屆中國性學術研討會」中首度宣讀。收入《中國性研究》2011年第六輯(總第33輯),黃盈盈、潘綏銘主編,性學萬有文庫062,高雄:萬有出版社,頁262-276。本次收入本書時還有少許文字修訂。
[3] 其中最具歷史意義的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事件因遭到強力鎮壓而失敗,工運人士被起訴400餘人,自主工會運動也自此隨著台灣產業外移而衰微。參見吳永毅,《運動在他方:一個基進知識份子的工運自傳》,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
[4] 這些推動甚至主導立法的團體,往往以民間團體的名稱掩蓋其基督教出身。已經成功建立己身影響力和公眾形象的,包括勵馨基金會、善牧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2010年改名展翅協會),以及這些團體串連其他基督教團體、家長團體、社教團體陸續成立的各種聯盟(閱聽人媒體監督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聯盟、兒少權益連線等等)。
[5] 參見〈台灣性別政治的年齡轉向〉,《轉眼歷史:兩岸三地性別政治回顧》,何春蕤編。中壢: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2012,223-266。
[6] 對照現實中女性與兒少的性開放已經成為「社會問題」,這些法律的主體描述可說是對當代已經開始展現強大主體性的性活躍女性與兒少主體的一種保守回應(下詳)。
[7] 中國大陸也有一個源自一胎化社會脈絡的類似用語,那就是「嬌氣」。但是「嬌氣」是在年齡軸線上批評年輕一代「意志脆弱,怕苦怕累,或經不起批評」,類似台灣說的「草莓族」;而本文中的「嬌貴」則是一種逐漸遍佈全民的情感,是在階級軸線上表現優勢蘊涵的自豪定位。嬌貴不僅僅是個人感覺,更是與國族定位、階級自許密切接合的集體情感。
[8] 〈國民生活須知〉全文可見http://www.5doc.com/doc/459329(2011/05/27瀏覽)。
[9] 原始文獻請見教育廳(1972.02.28)。[教育廳提為臺北市各界加強推行國民生活須知、國民禮義範例、勤儉節約儲蓄運動,函請本府轉飭駐臺北市各單位配合辦理一案,報請裁示由。]《數位典藏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OID=3583123(2011/05/27瀏覽)。
[10] 速食業打工經驗對主體內在自我的影響可參見何春蕤,〈台灣的麥當勞化:跨國服務業資本的文化邏輯〉。服務業在非個人主義的大陸脈絡中有其特殊的發展障礙,參見甯應斌,註19。
[11] 2010年的統計顯示台灣的外勞已達35萬人,以印尼籍最多,佔百分之四十,女又多於男。
[12] 2010年的統計顯示台灣的外籍配偶到達45萬人,一半以上來自大陸和港澳地區。
[13] 掀起軒然大波的公然辱罵案例包括2008年3月陳水扁政府的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因中正紀念堂改名一事,公然辱罵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是「娘」、是「小孬孬」,以及2010年11月7日電視政論節目主持人鄭弘儀在五都競選的助選台上以三字經辱罵馬英九。這些案例引發社會嘩然,媒體的報導更聚焦「壞榜樣」「教壞小孩」的說法,強化公眾對辱罵言論的高度警覺與嫌惡,也促使政客更加看重「風度」──也就是「尊貴」的公開表現。
[14] 〈罵人「比毒奶還毒」 判拘役20天〉,《自由時報》2010年7月5日。一般而言,六個月以下之拘役可易科罰金,一天折算為台幣一千、兩千或三千不等,繳納完畢視同服刑完畢。
[15] 〈罵學生「遲到大王」 訓導組長被判拘役40天〉,《Now News》2010年6月11日。
[16] 〈罵保全「看門狗」 女罰五千元〉,《蘋果日報》2010年 06月22日。
[17] 〈放請微笑,錄影中告示牌 警衛挨罵 婦人判罰〉,《自由時報》2008年7月28日
[18] 〈助教罵學生豬 罰萬元〉,《蘋果日報》2007年 10月25日。
[19] 〈前高市議員趙天麟罵人土匪 判刑確定〉,《自由時報》2008年9月12日。
[20] 〈罵「查某」算歧視 判拘30天〉,《聯合報》2011年7月19日。
[21] 〈罵人像豬 判賠10萬〉,《聯合報》2008年2月26日。
[22] 〈罵女兵「姦夫淫婦」 軍官判刑〉,《蘋果日報》2010年7月20日。
[23] 〈網路上用綽號罵人 挨罰〉,《中國時報》2006年9月18日。
[24] 〈「小心被告性騷擾」判拘役40天〉,《聯合報》2010年7月20日。
[25] 〈不甘被罵 回嗆反判賠100萬〉,《蘋果日報》2011年1月28日。
[26] 〈罵同系女老師是母狗 系主任被判賠錢登廣告道歉〉,《聯合報》2007年8月21日。
[27] 〈女大生部落格罵人 判59天拘役加賠十萬元〉,《中廣新聞網》2010年6月3日。
[28] 助理鄒怡平統計媒體報導這類辱罵官司,在1990年代每年只有不到10件,但是從2000年開始逐年成長,2010年單單上半年就已經到達124件。
[29] 2010年保守團體把女童性侵案之判決視為「輕判」,認為放過了性侵之狼,因而發動「白玫瑰運動」,駕馭著強烈的正義情感,要求淘汰所謂跟不上庶民經驗法則的「恐龍」法官,並且修訂過時的「恐龍」法條,使得法律更容易成為道德的劊子手。可參見http://intermargins.net/Forum/2010/2010white_Rose.html。2011年7月,一位日本在台女大學生疑似被計程車司機性侵,疑犯被法官允許5萬元保釋,再度掀起恐龍法官之說。群眾對性侵案的仇恨情緒也不斷被導向以「民意」「民眾觀感」,對法律和執法施壓。
[30] 例如2006年桃園單親爸爸吊籃餵食留在家中幼女的報導轟動社會,縣府社會局很快就依中產價值的〈兒福法〉把女童強制安置到托育中心,終止了底層人民在有限資源下發展出來的生活和養育方式,見〈貨車司機 來去匆匆 單親爸屋外吊食 餵二樓幼女〉,《聯合報》2006年8月28日。高雄10歲男童暑假跟著爺爺打工幫忙鋪柏油路,被媒體報導業主明顯違反勞基法,終止了兒童自己選擇的勞動生活。參見〈10歲童路上舖柏油 腳踩120度高溫〉,TVBS新聞,2011年1月31日。
[31] Ibid, 頁158。
[32] Ibid, 頁159。
[33] 少數事件在媒體的頭版聳動處理之下使得「喇舌」成為老少皆知的熱門名詞。參見〈女連長喇舌9下屬 記過調職〉,《蘋果日報》2010年3月10日。〈補教天王 國道喇舌 高國華戀上美女師 驚爆已離婚〉,《蘋果日報》2010年8月5日。
[34] 對於「聳動」的媒體建構,可參看何春蕤,〈一場官司的誕生〉,《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57期(2005年3月): 282。
[35] 2011年6月7日《華商網-華商報》有一則報導,標題是〈女子在公交上哺乳 驚呆男乘客〉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98/693493.shtml,過去婦女公開哺乳是很常見的現象,沒有人覺得需要迴避,然而今日人們看見婦女公開哺乳,會開始感到尷尬,媒體則用「驚呆」字眼來描述在場男性,更加使得哺乳成為不可見人的行為(連素來會趁此佔便宜的男性也被驚呆)。有些國家在公開場所特別設置哺乳室,表面上看起來是照顧哺乳婦女的私密需求,但整體上卻是使得哺乳羞恥化、性化、隱私化的文明措施。
[36] 2011年7月17日《蘋果日報》以〈立委摸男乳 自po臉書〉為頭版新聞,大幅報導男性立委到舊識選民家中烤肉同歡,因夏日炎熱,選民大叔褪下上衣,立委則逗弄選民大叔奶頭,讓大叔樂不可支。影片上網後,女性立委立刻表示:「這種敏感、性暗示意味的言行不應po上網,這樣是不良示範」;女性NGO秘書長則說「以性暗示手法開玩笑非常不恰當,應好好反省」。像這樣的新聞報導不但快速的將原本平實可見的男性裸胸極度「性化」、「聖化」,也再次以聳動新聞將各種性玩笑「偏差化」。(偶像藝人的露點照是男性裸胸被性化的先驅,然而一般勞動男性的裸胸就可能被視為騷擾暴露變態了。)
[37] 其實際效果就好像婦女團體積極而強力的放送性侵警語,日久也會逐漸使女性對可能的危險形成預期的、恐懼的心理,結果要不是被時刻的恐懼凍結了所有力量,就是在突發事件時完全無力回應。
[38] 而那些引發這類情感的東西則應該被迴避、被排斥、被放逐。台灣刑法235條有關猥褻色情的構成要件在大法官的解釋中便是以這些負面情感作為基礎:猥褻「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39] 這裡牽涉到晚期現代中產階級面對文化與階級再生產危機時積極發展的牧養/家長權力(pastoral/parental power),可參見Josephine Ho, “Queer Existence under Global Governance: A Taiwan Exemplar,” positions: east asia cultures critique, 18.2 (Fall 2010): 537-554,特別是頁544-548。
[40] Irvine, 10-11.
[41] Ibid., 2.
[42] 這些推動甚至主導立法的團體往往以民間團體的名稱掩蓋其基督教出身。已經成功建立己身影響力和公眾形象的包括勵馨基金會、善牧基金會、(2010年改名展翅協會的)終止童妓協會,以及這些團體串連其他家長團體、社教團體陸續成立的各種聯盟(閱聽人媒體監督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聯盟、兒少權益連線等等)。
[43] 主體的極端嬌貴與法律的極端嚴厲之間的關連正是在「極端保護觀」的框架下建構的,這是甯應斌分析近期台灣兒少立法的趨勢所提的概念,參見〈極端保護觀:透過兒少保護的新管制國家與階級治理〉。
[44] 2011年6月7日台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凡是針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都列為違法,像是「娘砲」、「死gay」、「娘娘腔」、「男人婆」這些用語都算性霸凌,最重可以退學。這個最新的發展再次強化了尊貴兒少的嬌貴,也在性的法制化進程中劃下另一個里程碑。學生反應以後連開玩笑的空間也沒了。〈罵「娘」 性霸凌最重退學 老師:有難度〉,TVBS新聞,2011年6月7日,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07/8/2sw9l.html。台灣的酷兒社群則推出「娘力四射:反抗性霸凌,娘炮真給力」專輯,指出這類立法往往同時包含了對於「娘」等性別異類的排斥和消滅,因此真正需要的其實不是立法禁絕歧視語言,而是讓諸多小娘砲們都能在校園裡自在擁有也展現壯大自我、自我培力的酷兒動能。http://intermargins.net/Headline/2011_Jan-June/c_power/index.html
[45] 台灣的媒體主管單位規定平面媒體「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描述犯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的細節文字或圖片;管理電子媒體的《廣電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明列播出內容不得違害兒少身心健康,使得無數畫面打上霧面或馬賽克,嚴重妨礙成人知的權利。雖說是防範模仿犯罪,但是更重要的效應則是暗示群眾身心十分嬌貴,不能面對這些人生現實。
[46] Nussbaum, 4.
[47] 〈「頭髮好香喔」小六男童涉性騷擾〉,TVBS新聞,2011年5月8日。
[48] 感謝長久研究新住民/移民的世新大學夏曉鵑教授提示這裡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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