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新聞報導指出,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建議放寬變性人身分認定,不必完成變性手術也可以更換性別,或選擇在文件上使用「第三性」作為性別身分。衛生署及醫界則表示反對,憂心這樣會造成性別認定上的困難。這種對於手術的堅持和迷思,筆者不敢苟同。
無論是精神疾病診斷上的「性別認同障礙」,或者是報章媒體描寫變性人「靈魂裝錯身體」的心路歷程,都把變性手術當成治療變性人身心不合一、解除痛苦的唯一解藥。然而變性人本身因考慮健康和經濟因素而不想動手術,希望以自我的日常狀態生活時,整形外科等生理醫學專家卻使用法律賦予的認證權力,要求變性人必須做完自費的性器官整型,才能擁有想要的社會角色。姑且不論醫療專業本身的利益考量,我們要問:究竟這個對變性手術的堅持是滿足主體身心健康的需求,還是為了消除社會大眾對不男不女的焦慮?
事實上,新生兒的生理性別從來就不只有男女兩性,然而性器官模糊難辨或同時具有兩套性器的雙性嬰兒卻一直被視為缺陷病症,醫師和家長於是專斷的為孩子先行選擇了其中一個身分和相應的器官,以手術硬性消滅性別模糊的空間,只為了維護既存的二元性別秩序。這樣的暴力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另外,變性手術有年齡和健康的限制,有很多跨性別的朋友生不逢時,中年之後有慢性心血管疾病,根本無法使用這個選項。如果更改身分一定要完成手術,將會造成更多無望的悲劇。
到底跨性別的朋友要做多少程度的生理改造才可以變更身分?他們不能用已經奮力打造的自我活在我們中間嗎?難道身體自主權只適用於性侵害、性騷擾的案件上?對那些在日常生活上早已可以用自選性別角色與人互動的跨性別朋友而言,醫界堅持要求用手術改變衣服底下的器官,到底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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