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6年3月13日何春蕤在一年一度的十大性權事件暨性權「挑戰性別/挑戰規訓:對話與思辨」論壇裡的發言稿。在分析2012年台鐵火車趴事件的性權意義時,她選擇描繪自己在火車趴事件主角蔡育林身上看到的性權代價。作為一個和他一樣背過性權十字架走過司法過程的人--當然遠沒有蔡所經歷的那樣驚心動魄和孤立無援--何春蕤在敘述蔡育林的故事時多多少少也重新感受了自己2003年動物戀網頁連結官司前後的諸多經歷,因而對他有著更多的敬佩和憐惜。)
我今天要講的是2012年初轟動台灣社會的台鐵客廳車廂性愛趴事件,到今天已經滿4年了,所有的刑事、民事官司也都在去年定讞。雖然一直有朋友熱心關注這個案件,積極提供支持,最後整個社會的憤怒和懲罰所傾注的對象主要還是蔡育林這個人,而他也以一個小蝌蚪的力量企圖頂住台鐵這尾大鯨魚的翻騰。
在刑事官司方面,雖然經過上訴,蔡育林仍然以刑法231條「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易營利犯罪」判刑6個月。為了不讓蔡育林在牢裡受到暴力傷害,性權團體發起徵求225位800壯士一起湊足易科罰金18萬的行動,中間還被台北市社會局關心了一陣子,公文往返追問我們是否違反了〈公益勸募條例〉,也讓我們突然發現到那個勸募條例以及它的偏頗和對某些民間團體的獨厚。這個募款行動總共有67位朋友參與,包括性愛趴18羅漢裡的王先生個人捐款2500元,最後的總數為49517元,剩下的差額則由其他朋友扛了下來。同時間,性權團體也籌劃了一系列共學活動,為申請釋憲做準備,我們都不是法律專業,只好邀請法學教授、研究者來上課,幫忙提意見,目前釋憲文草稿還在修訂中。
在民事官司方面,台鐵一開始要求蔡育林在四大報頭版刊登公開道歉的啟示,估計費用大概要一百多萬。但是性權團體持續抗議,用某立委提供的統計數據指出,台鐵說自己商譽受損,要蔡育林賠償,其實台鐵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因為台鐵才是火車趴事件的最大獲利者:事件後台鐵車廂的營業額三倍於前一年,台鐵也大幅增加了客廳車廂的數目,獲利大增。後來經過民事的承審法官調解,台鐵開出了比較緩和的條件,要求蔡育林必須在特定網站上公開道歉,承認自己妨害風化,並且以後再也不能就火車趴事件做任何發言。可是我們這隻小蝌蚪並沒有從個人的角度來思考而屈服道歉,接受調停,反而為了挑戰妨害風化這個罪名背後的邏輯,以便撐開性權的空間,當然也包含維護個人的自由和尊嚴,他嚴詞拒絕了這個根本剝奪人權的交換條件。調解既然失敗,民事官司自然敗訴,蔡育林沒有錢在四大報刊登台鐵要求的廣告,個人也將因此長期被籠罩在經濟收入被全面監控的狀態下,不能擁有超過生活所需的收入或是存款,否則就會被收走,作為對台鐵的補償。
作為一個被媒體瘋狂報導、被當成可怕的淫魔、被拉入司法程序,在任何工作、生活的場合都可能被辨識、被貼標籤的人,蔡育林所經歷的孤立、醜化和創傷是很難想像的。偶爾聽到他用嘲諷的語調說出一些報復的、玉石俱焚的話,我就很擔心他會想不開,但是同時也在那些時刻聽到了人生現實中的無奈還真的需要他偶爾用一些高調奇怪的搞笑來舒緩一下。不單單蔡育林,被送入機構裡矯治的小雨──我們對她的現況完全無從知曉──和那18位逃過起訴但永遠被羞辱和驚惶圍繞的男人,甚至在場幫忙工作的助理們,他們都要承受一輩子很難抹去的情感創傷,以及隨時可能發作的恐慌抑鬱。
我也想起平日不時在我的電子郵箱裡出現的求救信件和憤慨發言,以及那些轟動社會的性事件的主角配角們,他們不斷控訴著原來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散播猥褻的刑法235條,和蔡育林所承受的刑法231條,以及現在無所不在的兒少保護法律。他們的故事提醒我們,性權不是公民修法的議題而已;性權往往要那些堅持實踐的性主體付出徹骨銘心的人生代價,而在我們周圍正有一個個受傷的靈魂沈默的承擔著那個代價,也是在像是蔡育林這樣仍然硬著脖子挺著腰,不肯妥協了事的人身上,我們感受到性權議題不是解決個人的困境而已,而有其需要大家持續維護的迫切性、重要性、和集體性。
這一次幸運的是,在司法過程中有兩位剛剛畢業於法律專業的年輕朋友陳緯諴和陳品安義務相助,幫助蔡育林一步步走過這個司法程序。大家可能很難想像官司的失敗給這兩位才剛剛開始走專業道路的朋友造成多大的挫折和內疚,也希望大家多給他們肯定和鼓勵,支持他們繼續關注性權相關的案件。另外還有年輕的律師林詩涵與謝孟釗都曾花了時間協助釋憲案的討論和撰寫。幾位法學專業的教授黃榮堅、劉靜怡、黃丞儀,和執業律師王如玄都曾為我們上課,而業餘法學研究的許雅斐更在這個案子上特別用心,釋憲案的稿件幾經轉手,從司法人手上終於到了她那裡,而她也在健康不佳的狀況下繼續努力。各位朋友的鼓勵和參與是性權戰鬥的骨幹,也讓我們彼此知道我們不是孤獨的,我們的努力是有效果的。
最後我想再提醒一下火車性愛趴事件對台灣社會的三個重要意義:
第一,火車性愛趴事件爆發見報的那一刻,我們集體擁有了令人興奮的「一女大戰18男」情慾想像。原來,這樣的性幻想場景是真的可以實踐的──透過小雨的佛心和自在,透過蔡育林的縝密安排和遊戲規則,這個事件開拓了水準極高的情慾實驗和協商實踐範例,也因此絕對是一個不能被台鐵的封口令所泯滅的經典。
第二,火車性愛趴事件再度凸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聚集的基本權利一直被選擇性的壓抑和限制。相較於可以振振有辭打進立法院、行政院的政治集會,情慾相關的集會不但需要低調,沒有保障,還常常直接被當成可能的犯罪行為,積極的被臨檢和偵辦。從同志轟趴到痴漢火車趴,人民自由聚集的權利一再被打趴,這正構成了性權的重大議題。
第三,火車性愛趴事件也再度提示,性自由是一個我們還沒真正開始嚴肅辯論的重要議題。成人合意性交的自由、青少年試探認識自己身體的自由、女人不必死守貞節的自由、大家都可以接觸色情、生產色情、傳播色情的自由…….我們的性自由一向就被各種各樣的價值觀綁住,被不同層次和形式的規訓和法律束縛。火車性愛趴刑事民事官司的連續失敗,因此也應該更深一層的刺激我們對性自由的思考和討論。
不管怎麼想,火車趴都是一個名留性權青史的重要事件。在司法過程結束、轉向釋憲過程的這個時間點上,讓我們向那些每一口呼吸都會嚐到污名苦毒的主體表示「人同此心,並肩作戰」的決心。
轉載本網頁時請保留本版權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