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治理

【這是2022年11月10日何春蕤受邀在中央大學英文系性/別研究課裡的演講】

各位有被指定要事先閱讀我的文章〈小心公民社會〉和”Gender as Governance”,我自命寫作很淺白,說理很清晰,閱讀應該不會很困難,所以就不花時間重複論點,主要簡單講講圍繞著相關主題的大脈絡,也間接說明為什麼我會採用「治理」這個概念來定位台灣現在的性別佈局。

我基本上認為,「治理」的當代含意不但可以描述台灣性別政治如何走到這一步、發展出什麼特質,也可以說明這些特質來自怎樣的知識實踐源頭,體現了怎樣的國際格局和世界秩序的落地紮根,以及本地性別政治在其中扮演了何種角色任務。

 

2016年我出版《性別治理》,在書裡面追蹤了過去30年主流性別政治在取向和策略上的某些重大變化。例如宗教背景的兒少保護團體,透過對性交易、色情、性騷擾等等負面議題的介入,逐漸化身為在性別議題上積極發聲的婦女團體,而藉著轟動社會的一些悲劇事件,保護主義立場和道德高調逐漸統攝了性別政治的話語,大幅強化了「加害-被害」的二元思考模式和情感架構。

我在書裡還分析了性別政治如何接合台灣在富裕中養成的情感文明化、嬌貴化趨勢如何轉過頭來促成了解嚴後社會法治化的大幅加碼。例如近期新的立法修法大多以保護婦女和兒少之名來擴大偵辦範圍、懲罰範圍、和嚴厲程度,主體感受被上綱上線當成控訴侵犯與受害時的法律實證。這些都對司法和執法形成深刻影響。

最終我指出這些發展所形成的性別治理,如何體現為文明進步自豪自傲的公民身分,如何成為台灣對內對外操作國族認同時的重要棋子。

《性別治理》的出版,引發了過去常常批判我的主流派人士在網路上熱議。意外的是,她們都說自己很同意我的分析,差別只在於她們是正面看待性別治理的發展,而我卻是負面看待。

那麼,為什麼我會負面看待呢?

這就得從書名中的「治理」講起。這兩個字聽起來稀鬆平常,但是學術圈裡的「治理」其實說的是governance,或許我們可以來追蹤一下這個英文字的意義轉化。

 

英文裡govern就是統治,聽起來有威權統轄的意思;governor則是執行統治的高位者,也是威權的人格化。但是在當代,容易引發威權或高下聯想的動詞govern已經不太常見,畢竟govern所代表的政治結構和形態已經不再是主流。

現在比較常見的用法是rule-governed或者law-governed這樣的形容詞組合,顯然它們描繪的是一個很不一樣的、沒有特定威權統治者、但是仍然有嚴密管制的權力體制。另外一個常見的用法以名詞形式現身,那就是governance,它的內涵意義則強調有組織有效率、高度理性安排的制度、程序、佈局

重點來了,動詞govern讓人想到粗暴強制的赤裸權力,名詞governance和形容詞組合rule-governed或者law-governed都宣告了嚴謹周全理性的安排與規範──這個變化是一個很重要的信號。你們讀過Foucault的《規訓與懲罰》,就應該會從這個語態和意義的轉變推演到當代政治權力形態的轉變:從明確可見的強制威權管轄,轉向秩序與安排上的隱形控制與征服。

既然注意到這個語態和意義上的轉變,當然就要追問:這是如何發生的?為何會有此轉變?更重要的是,它服務了怎樣的目的或作用?。

網上最通俗的資訊來源都說:Governance這個名詞來自1990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的理論耕耘,以及一些跨國機構組織──如聯合國(UN)、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等等──的推廣使用。

那麼問題就來了:1990年代正在發生什麼?知識菁英和跨國組織為什麼突然大力開發並且推廣governance的概念?

 

1990年代正在發生什麼?

從西方的眼光來看,隨著蘇聯解體、冷戰結束,民主自由勝利,形勢大好,正是大步向世界推進「經濟全球化」的時刻。

透過跨國投資、產業代工、離岸外包、科技擴散、金融投機、供應鏈、以及跨國經濟組織(如WHO, APEC, OPEC, BRICS, G20等等)這些靈活的操作,資本的全球化在二三十年內打通了許多藩籬,建立起高度分工協作、串連緊密的跨國生產消費體系。

頻繁忙碌的人流、物流、資訊流、交通、運輸,環環相扣,層層相接,形成迅速快捷方便的流動網絡,在全球構成了連2005年Thomas Friedman的The World is Flat出版時都無法想像的休戚與共。諷刺的是,到了2020年,新冠病毒的超級傳播力存活力變異力,也正是在這個複雜多邊但是緊密相連的網絡裡得到最極致的發揮空間,比貿易戰還迅速有效徹底的攪亂供應鏈。

全球化的快速推進,意味著即使是發展落後、還不夠現代化的國家地區都是潛在的新生產點、消費點,它們需要加快被改造,以便納入資本市場的正常運作範圍。這種改造特別在基礎建設、教育、健康、資源開發等方面需要投資,而這些都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所謂「透過提供貸款和其他資源,幫扶走上開發之路」的範圍。

順便插一句,西方主導的全球化經濟發展,其實與第三世界在地NGO文化的成長也關係深遠。例如1990年代開始,北半球國際組織就在南美洲、亞洲、非洲許多國家中資助了大批NGO民間組織成立,以便積極促進被資助地區的「現代化」、「民主化」,也就是促進形成所謂「自由開放」的資本市場環境。NGO這種裡應外合的角色等下還會講到。

不過,過去就金主而言,貸款給第三世界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確保資金的使用符合原來的目的,能夠避開在地政府的腐敗濫用,而且最終保障貸款和投資能有去有回。最終,在企業領域裡找到了可能的答案。

 

這個有關「監管」的問題,從1970年代開始,一直是美國企業與政府之間拔河的焦點,各種說法做法也不斷變化,最後透過知識菁英的開發和理論化沈澱,形成了「治理」的概念和實踐。

簡單說,企業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manage的是具體的運營business;而治理governance關注的,不是實際的運營,而是上層董事會和管理階層的責任、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所謂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就是要求管理階層在責任、權益、效益上,所有運作必須達到一定程度的透明度、開放性、問責制度、效能取向等等符合現代化精神的標準。聽起來很符合正義公平誠信的原則吧!

公司治理發展出來的這些標準和目標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範本,讓國際組織考慮貸款時可以參照,可以針對在地政府提出明確要求,甚至延伸到要求在地政府修改或制定相關法律,以配合西方主導的跨國發展/多邊關係所需。

現在你就明白為什麼當時這些國際組織都大力推動governance的說法,就是要把這些聽起來既現代又可取的價值和做法鋪進第三世界。說穿了,治理的措施企圖重新打造第三世界,使它更符合西方資本主義和地緣政治的運作,最終可以鞏固後冷戰時期西方主導的世界秩序。

 

在全球化的脈絡裡,governance這個概念的運用很快就超過了原來公司治理所意味的經濟監管而已。

1995年,聯合國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員會」(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開始在global neighborhood, global community等等「世界村」的想像裡推動全球治理的構想。

可是,不是已經有了聯合國大會和憲章,為什麼還要另外開個全球治理的新鍋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世界已經變成一個由多邊關係主導的世界。在主權國家之外,逐漸出現很多新的有力玩家。前面提到的跨政府國際組織,各地大小不一的非政府組織(NGO)、各國的公民運動、學術界、媒體界、跨國企業(MNC)等等。這些行為單位都已經形成各自的影響力和發聲管道,可以影響輿論公評,而且彼此還可以透過各種層次的結盟締約協商,納入或排除,組成複雜互動、交錯牽制的利益網絡。任何國際協議現在都需要學會操作這些多邊關係。

面對這樣的多邊關係發展,聯合國當然希望能創造一個機制把它們匯集在一起,讓討論協商凝聚共識仍然能在聯合國可控的情況下進行。說得白一點,就是希望自己還能繼續作莊。做莊家的意義和好處,想必你們都懂。

作莊的同時,委員會呼籲建立一組「全球公民倫理」(global civic ethic)來指導世界村之內的互動和行為,好把所有不同文化、政治、宗教、或哲學背景的民族都統籌在核心價值之下。可想而知,考量各國文化歷史的巨大多樣性,委員會推出的核心價值也只能是籠統抽象的:尊重生命、自由正義、平等互助、關懷誠信等等美好字眼。最終則是強調,我們共有的世界大家園有著共通的目標,因此也有共同的責任,攜手共建經濟穩定,社會安全,永續發展,推動民主平等人權和人道救援等。

 

你們可別以為這種老僧常談沒什麼意義,沒什麼作用。事實上,「全球公民倫理」的說法大有名堂。讓我從我自己關切的兩個點說起:

第一,從公民的角度來說,全球治理委員會的成員,在性質、大小和功能上固然很雜,但是把它們放在世界村「公民」的位置上來定義倫理,那就是肯定它們都是世界村的一員,有著同等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甚至可以跟政府和跨國企業平起平坐。這對原本在自己國家裡可能沒多大勢力的民間團體和運動團體而言,特別是一個很強而有力的加持

說到加持,插一個在地NGO靠著外來加持大幅提升自己形象的真實例子。2004年,消息傳來,台灣的兒少保護組織勵馨基金會獲得一個所謂「亞太區NGO卓越獎」,聽這個名字是個世界級的獎項,政府當然大為鼓舞,還有媒體把它吹成是NGO界的「普利茲獎」。可是仔細查一下,這個獎項根本不具有什麼國際公信力或名聲,只是花旗銀行集團從那一年開始,針對亞洲8個國家地區自行設置的公關獎項而已。說它是加持,一點都不為過。

回到正題。全球治理委員會成立的時候,還同時提出「全球公民社會」global civil society的偉大願景。(公民社會,理想上就是具有自我意識與政治意識的獨立個人所組成的平等社會,被視為是進步的理性的勇敢的正直的力量。)在全球公民社會的願景之下,有些學者認為,NGO民間組織的發展可以弱化國家的統治,對於民主自由的發展是有利的。不過,現實總是比推想要複雜得多。

事實上,台灣的性別治理就是以「與政府的共治」來成形的。政府把許多職能和政策實施,以補助或預算的形式,外包給形象正當、氣味相投、可以合作的特定民間團體。這些民間團體則把自己的訴求和價值,化為綿密嚴厲的立法、執法、施政措施,提供給政府化為結構性的管制力量。這種利益相通的結盟往往同時補強了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正面形象;在另一方面,對於邊緣的、底層的、不馴的區塊,這種共治只意味著更嚴厲的統治力。

在國際層面,「全球公民社會」的構想把各國的NGO,特別是親西方的政治異議性組織連成一體,描述成是和在地政治權力、資本權力截然有別而且具有超然地位的另外一種政治實體。這個安排也是個靈活的運用,因為除了前面提過的、NGO民間團體幫助促進現代化國際化,把第三世界融入自由民主的洪流以外,遇到個別民族國家政府不配合西方主導的世界秩序,在地NGO還可以組成抗議的力量「表達民意」。過去十幾年,親西方的、以「公民」為旗幟的各種反政府運動,都順理成章獲得了世界村裡同道團體的相挺和提供支援,對個別民族國家的主權形成可大可小的雜音、攪擾、甚至革命。

第二,從倫理的角度來說,NGO一般而言自我定義為「非政府」的,獨立於政府的,是出自人民的,沒有利益取向的。對於大眾而言,通常認為它們應該是正義的、聖潔的、可敬的。延伸來想,它們所推動的全球公民倫理,聽起來也是充滿正義仗義精神,是應該被全世界接受的。

就算NGO的形象沒有足夠說服力,在這個口水可以淹死人的時代, NGO們還可以利用國際間推出的各種以倫理標準為主題的國際評比──例如跨國人口販運防制措施、婦女人權指標、同性戀人權等等──評比的結果就可以用來施壓在地採取更多規範和制度,改造自己,歸順標準。在地NGO自然可以借用這種國際形象與風評的強大壓力,主動代言議題,趁機壯大自己。

在目前世界秩序重組的歷史時刻,這種倫理牌的運用特別熱絡。前陣子抵制新疆棉花的行動是由一個叫做「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etter Cotton Initiative,BCI)的組織發動的。這個組織的自我描述是「非營利性的governance group」,很有意思,用了這個關鍵字來描述自己。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可持續發展標準,對符合標準的棉花農場進行認證,推廣更好的棉花種植標準及行動。

這些當然都是很可敬的目標和品質,但是仔細追究一下,協會的主要成員其實就是零售商、品牌成員、供應商、製造商成員,合作夥伴包括大家熟悉的H&M、GAP、Levi’s、UNIQLO、Adidas、New Balance等品牌,和Walmart、Costco這類銷售通路。從好的想,這是一個產業鏈自我要求、自我提升的措施;從壞的想,這就是產業鏈裡的部份成員自我加持、拉幫結派、壟斷市場、控制價格的佈局。

還有,這個協會的資金贊助夥伴直接包括特定民族國家的官方機構,例如美國國際開發署、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總局和丹麥國際開發署等等。這樣的「國際」組織,在中美貿易戰的關鍵時刻突然跳出來,不惜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抵制新疆棉,這要人怎麼不猜想其中可能的貓膩呢?

 

現在讓我簡單回顧一下剛才一連串歸納出來的「治理」governance的特質。如果說我對這些特質持著負面看法,或許你們也可以思考一下對這些特質持正面看法是何意義。

首先,在「公司治理」的概念裡,治理的本質就是優勢與劣勢、主導和跟隨之間的權力關係,不過這個明確界定主從和高下的權力卻是以一套看起來理性有效、高尚可敬、具備現代科學精神的實踐與價值來體現。這些措施和說法因此看起來更加正當而絕對,不容反思檢視,也因此更難批判或抗拒。

在「全球治理」的概念裡,治理透過「全球公民」這個群體的共通倫理價值,藉著形象和風評的擴散力,形成了強大的歸順壓力。在這裡再補充一點,全球治理委員會還明確建議,各成員組織應該以「可行的法律」來推動治理,也就是主動敦促政府把原本抽象籠統的倫理價值,落實為嚴謹清晰的法律規範,而且台灣的NGO還把「由成員組織擔任監督執行的角色」寫進法律裡。這就露出了治理的利牙。

另外,治理加持了在地原本就和國際組織有著千絲萬縷關連的NGO成為新的政治玩家,後者則屢屢以神聖的口號和仗義的理念裡應外合的讓西方的勢力與影響順暢的在本地運作。例如NGO們積極敦促政府將國際公法直接引入成為國內法。2003年整合的《兒童與少年福利法》就是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所有未滿18歲之人,不論是1歲還是17歲半,一體納入兒童保護的各種管制限制措施之下,也將台灣的社會空間進一步幼兒化。2014年,行政院被NGO們痛斥,因為沒有及時對在地3萬多件法規、命令、行政措施完成徹底審查,竟然還有226件違反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NGO這些簞食壺漿以迎王師的投誠效忠時刻,所謂主權尊嚴的傲骨當然是無跡可尋的。

 

我在過去10年裡的寫作都圍繞著性別治理的實際操作和後果,你們可以自己慢慢讀。最後我想說,台灣的性別治理在推進國族認同和融入西方主導的全球秩序上已經展現一定的成果。我們的真實處境和所面對的顯然還是500年以來的世界殖民秩序,也就是西方白人中心位居金字塔頂端、第三世界在底層、有色人種被宰制的殖民秩序。這個現實當然是遠遠超過性與性別面向能夠認知理解的,因此,努力擺脫性別治理所推崇的性別優先,超越性與性別的單薄單一眼界,努力探究各種權力關係複雜交織的現實世界,這就是眼前的挑戰了。

 

提問

  1. 老師在”Gender as Governance”那篇後半段其實提出了一個可能的出路,就是我們可以透過第三世界的知識分子比較有批判的角度,去回顧自己的歷史文化,去找一個和西方標準不同的東西來替代。感覺老師沒有讓我看到很清楚的,就是我們如何有一種方法論可以達到這件事情?就是我們要用怎麼樣的標準或姿態去考掘這些自身的歷史文化?因為它很大程度其實已經被殖民的經驗或者殖民的歷史把它攪成一團了。其實老師有提到,說中國、印度和穆斯林近來有一個復興,可是很快又陷入一團泥沼裡面。以自己是馬來西亞人的經驗來說,其實我也感覺得到,光是自己就已經把中國、印度、伊斯蘭或者是南島原住民的各種性別觀或者婚姻觀或倫理觀給攪和成一團。我們重塑自己的歷史文化,這種時候究竟要採取怎麼樣的批判觀點?標準又是什麼?很難不是西方,因為我們對性別的理解很大程度已經是很西方的一種概念。我不知道解構完之後可以剩下什麼?不知道我的依據可以是什麼?想聽聽老師的想法。謝謝。

何:讓我從幾個方向來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如何進入一個文化傳統。先把自己泡在你想要浸潤的歷史文化裡,不管你想進入的是哪種文化,你就盡力去搜尋,盡力去吸收,盡力去理解。就跟你學英文一樣,每天接觸的不是美國人,就是美國話、美國影視、美國新聞、美國的一切,日子長了,不就美國化了嗎?而且,如果你覺悟到我們對性別和所有事情的理解都已經是很西方的觀點,那很好,就努力脫勾吧。斬斷原來的資訊來源和管道,建立新的資訊來源和管道,泡久了、浸深了,自然就進去了。只不過,原來花了多少時間養成你的現在,可能就需要多少時間來養成新的你。

第二,為什麼一說要考掘自身的歷史文化就會覺得很困難、很難選擇?就會覺得總是要先決定應該「用怎樣的標準和態度」「需要怎樣的批判觀點」去做這件事?我們算是哪根蔥,哪根蒜,在面對這些綿延幾千年的偉大文明時,不但沒有謙沖的敬畏孺慕,反而先拉開距離、拉高身段,挑三揀四?相反的,面對西方觀點西方價值,卻是仰慕的、欣羨的、堅定的直接融入。這種「很自然」的差別對待是怎麼養成的?還是先自我批判一下這些基本的心理機制吧。

第三,你問,用傳統文化解構西方在身上留下的痕跡後還會剩下什麼?這個說法把解構想簡單了。不破不立,有立必然有破,新的資訊、看法、情感都是破除舊箝制的力量。因此,就好像既然決定了分手,就別再流連舊時約會的所在、愛吃的餐廳、愛聽的歌曲,堅決的走新的路,看新的景,吃新的菜,拉新的手,新的感情、新的人生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別擔心剩下什麼,多想想會有多少新的東西陪著你吧。

 

  1. 老師好,在〈小心公民社會〉那篇文章,老師有提到中正大學還有政大曾經有因為教師在課堂上反對同婚,然後學生連署要求學校取消課程。而您覺得我們不可能單純的抵制那些課程或者限制那些教師的所謂言論自由,因為這樣並沒有辦法促進真實的社會對話,而就是完全抵制而已。我想問老師的是,老師是站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仇恨言論?它值得被言論自由保護?或者像我個人受到過恐同言論傷害,感到很受傷,我們該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想請教老師的意見。

何:好問題。

所謂仇恨言論是不是一個有關言論自由的問題,是不是一個有關人權因此需要法律處理的問題,我個人有保留。因為仇恨情感的來源很多、很複雜,可能是社會矛盾,可能是無知成見,可能是個人人生經驗,可能是當下的心理狀態,可能出自彼此或長久或突然的衝突,很多很多結構性但也有偶然性的來源。如果都把它們都當成同樣的惡意壓迫,執意法律處置,那就太粗糙了。

發出仇恨言論的人需要反省自己在做什麼,在造成怎樣的傷害,但是承受仇恨的人更需要思考自己要怎樣壯大自己,拒絕沈溺於自憐,才能抵抗這樣的傷害。這是所有人在人生路上都難免的經歷,裝備自己,充實知識和話語,才會給自己更多臨場發揮的空間和武器。

還有,當仇恨言論發生的時候,作為聽到看到的吃瓜群眾,應該做什麼呢?這也是大家需要面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