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997.9.17
臺北市廢公娼的爭議尚未落幕,代理孕母的身體政治浮上臺面,有些人又忙不迭的提出疑慮,顧燕翎的<出租身體的新舊行業>就反應了某種看來四平八穩但是缺乏運動力的說法。
按照顧文的說法,娼妓和代理孕母服務的是男性的性慾和生殖慾,因此都是「因應父權文化所建構的市場需求而生」。但是這樣一個歷史的演變就註定它們的本質意義了嗎?為什麼代理孕母只能被理解為男性生殖慾傳宗接代的新壓迫形式?難道這種新科技不能為動機各異的女人所用,而成為顛覆傳統異性戀父權家庭的工具?再說,使用代理孕母來「傳宗接代」,也可能成為某些女人與週遭男權鬥爭的新武器;在這種時刻,使用代理孕母和使用新修改的民法,並無不同。或許我們需要的不是對新事物的簡單拒斥,而是更進一步思考它能夠如何被用來創造女人的人生契機。
顧文雖然宣稱「生活在父權體制之內的女人共有某種相同的命運」,但是卻暗示女人和父權之間的共謀程度不同,因此在文中凸顯娼妓和代理孕母的存在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慾望,應該加以抗拒。但是,說實在的,真正維繫父權社會的主力是合法婚姻制度,真正替男性生殖與性慾服務的主要形式是合法家庭內的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在合法婚姻家庭外的代理孕母和娼妓這類可能威脅既有制度結構的事物,反倒充滿了抗爭的爆發力。更何況,只要是活在男性主導的社會文化裡,就有可能在做直接間接滿足男人各種慾望的工作--例如,女老師熱情教學滿足男學生求知出頭之慾,女學者替男政客寫說帖拉票站臺滿足男政客的政治野心--這些滿足男性慾望的例子比比皆是,為什麼單挑娼妓和代理孕母來批判呢?難道女性主義者對性慾和生殖慾特別感冒?或者對自己的服務位置無所反省?如果女學者可以在自己的位置上反攻父權,又憑什麼懷疑娼妓和代理孕母無法從她們的位置反攻父權?
「女性身體的工具化」聽起來是個令人氣憤填膺的說法,但是,工具化有它另一面的解放意義需要我們去開發擴散。例如,身體不再是家族血脈所寄,而被視為可以切割出賣的東西時,女人才會肯外出工作出賣勞力或腦力,而在其中形成獨立自主的物質基礎;身體(性)不再是女人生命價值之所寄,而被視為可以由主體決定如何使用的東西時,女人才不會因為身體的一時閃失或暫時交付,而覺得必須和某個男人廝守一生或者活在一生的羞愧中。這些例子都很清楚的顯示,工具化不一定要從某種浪漫主義的角度來傷感式的惋惜,相反的,工具化的思考方式未嘗不能形成另一種自主,端視運動者如何主動創造條件使它實現。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務工作的一部份,從歷史上來看,像烹飪、照顧、整潔、養育等家務工作的工具化或商品化,都帶來了更多女人就業和在家庭領域之外實現自我的自主條件,即使最開始時有些階級的限制,但是普及擴散使得下層階級的女性也逐步因此得利。在婦女解放運動的努力之下,生殖工作與性工作的真正合法化、商品化、普及化也將如此。
代理孕母的新科技對什麼才構成「親子關係」,什麼是「父母」,什麼是「家」等等觀念,都帶來前所未有的的衝擊。以此看來,女性主義需要思考,在批判代理孕母屈從傳宗接代意識形態的同時,是否自己反倒在掩護一些和鞏固一夫一妻家庭體制相連的傳統信念和情緒(例如,生育的母職神聖無法由他人取代;孩子還是要「自己生才算自己的」等等)?否則,女性主義為何不大力批判那些歡喜快樂傳宗接代的多數「孕母」,反而對準少數邊緣的「代理」孕母?
婦運「集體謀求改變」絕不能建立在對娼妓和代理孕母等工作的痛心指責上。「集體」就是和娼妓及代理孕母站在同一條線上,從她們的具體現實位置出發來維護她們的權益並且改變其工作的文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