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者在去年夏天,控告麥當勞食品造成兒童發胖,美國聯邦法官則在星期三,駁回這項控告。理由是:法律並不是用來保護人們不肥胖。
聯邦法官史威特指出,吃太多麥當勞食品不健康,而且會發胖,「是一般人都知道,也應該知道的常識」,法律並不是保護人們不發胖,而且原告也沒有證明,麥當勞速食會造成超出人們常識之外的危險。
美國麥當勞方面對此判決表示,「常識獲勝」,這件案子一開始就是根本不值得一告的,法官的判決更證明這一點。原告表示將修正訴狀,一個月後再提告訴。
原告律師赫西指出,消費者雖然知道速食漢堡與薯條不利健康,但並不確知害處有多嚴重,他舉例說,紐約市一名13歲男孩,每週吃麥當勞食品3到4次,現在身高162公分,體重卻達125公斤。
至於法界方面則批評,這樁案件,根本就是當今好爭訟的社會,人人不肯擔負個人責任的最新案例。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3/01/23/334-1404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