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導致肥胖案苦主要上訴

2003.01.23 中央社記者張聲肇紐約二十三日專電

 
  紐約兩名青少年控訴麥當勞快餐害他們過度肥胖案,昨天被曼哈頓聯邦法院裁定敗訴,但苦主的律師說他們不會放棄。 

  代表苦主的律師賀喜說,他的客戶一定會修改訴狀,然後在三十天內再度告進聯邦法院。 

  這兩名苦主是住在布魯克林區的布萊德禮和住在布朗克斯區的沛爾曼。她們在訴狀中說,她們因為吃了太多麥當勞的「快樂餐」,如今痛苦連連,糖尿病和高血壓問題不斷。 

  十九歲的布萊德禮身高五呎六吋,體重兩百七十磅。她說,有一陣子她每天吃兩頓麥當勞,直到體重突破三百磅才驚醒過來。 

  今年十四歲,上九年級的沛爾曼四呎十吋高,也怪罪麥當勞,害她體重高達一百七十磅。 

  法官史威特判決麥當勞餐廳無罪的理由是,它沒有逼迫任何人買它的食物,尤有甚者,沒有誰會被逼迫一定要吃特大餐,或點菜單上「那些較不健康的餐點」。 

  他說,保護買餐點的人不「過度縱容自己」,不是法院的責任。 

  這位名為「甜點」的法官,在他洋洋灑灑六十九頁的判決文中,引述名為「培根」的英國哲學家說,「知識就是力量」,快餐太肥太甜,危害健康是眾所周知之事,既然要吃,後果理當自負。 

  這番判決讓其他也想「插花」的「重量級」「受害者」大為失望。長島居民托斐克十四歲的兒子也因為愛吃麥當勞,重達三百八十磅。他認為這個判決不公平。 

  托斐克說,「賣這種有害的東西,至少也應事先警告人嘛,香菸公司在煙盒上印製警告文字就是例子,何況(麥當勞)害到的是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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