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存廢公聽會發言稿1997.9.3
快樂希望的臺北市,陳水扁正在一步一步的打造,從全面掃黃到青少年宵禁到常德街臨檢到今天的惡性關娼館,臺北正在成為一個中產的、禁慾的城市(被允許的大概只是一夫一妻的成年人在婚姻體制內的「同居義務」)。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打造過程中,女性主義者竟然扮演了極為重要的催生角色,提供給決策者最有正義形象的說詞。掃黃時,知名的國家女性主義者就在TVBS全民開講節目中說,臺北市的掃黃是女性主義者向陳水扁提議而且督促發動的,她說,掃了黃,男人就回家了,家就有機會幸福美滿了。在這種觀念之下,廢公娼只是掃黃的最新招式,我猜想下一個階段的對象將是和有線電視媒體及網路相關的情慾管路。面對這些趨勢,我們還得仔細看看掃黃廢娼的可能說詞。
今天市府要廢公娼的理由中,有一種是說,性交易是對女人的歧視和剝削。可是當有男人進入性市場做牛郎或男妓時,也會遭到主流女性主義者反對,可見廢娼並不是為了性別的理由,而是對性有特殊看法,這個觀點的惡果等下再說,不過市政府下令廢公娼大概是由於管不著私下賣淫的人,就乾脆廢掉公娼以示破除性別歧視的努力吧。我看,搞不好,廢娼才正是一種性別歧視!今天臺灣有多少女人從事和性相關的身體交易工作?「電話交友的」,坐抬的,公關的,按摩的,表演的,伴舞伴遊的,待業臨時的,兼差應召的,恐怕有幾十萬人吧?(還不要算遞毛巾的,打掃的,賣檳榔的等等周邊產業中的女性呢!)工作條件不夠好,但是她們最不需要的就是主流人士的自以為義,而堅持廢娼的人根本就是直接的說這些女人所從事的工作是可恥的,她們賺的錢是骯髒的,因此她們的生計是應該被廢掉的。
這麼多女人,只因為她們所從事的工作,就集體被歧視,如果這不叫性別歧視,那叫什麼?在資本主義制度之內,女人因為所從事的職業或工作(如護士、秘書、基層文員等等)苦工多但待遇少、地位也低、升遷無望,我們就稱這種狀況叫做性別歧視,而女性主義者並沒有要求廢掉這些職業,反而積極努力組織女人抗爭,以改變她們的惡劣處境。(就好像家庭主婦也是一個由女人從事的苦差事,但是女性主義者從沒有說要廢掉這個社會位置,或者廢掉父權家庭,而總是用各種修法、社區組織、或支援的具體活動來改變家庭主婦在父權家庭中的位置和角色,同時改變父權家庭的性質。)資本主義制度內的性工作也一樣,幾乎都是女人在從事,而且因為她們工作的地下性質和文化定位,使得這個行業的女人特別沒有發言權和抗爭力(前天公娼上街頭已經是背水一戰),掃黃廢娼還要使這些女人的工作更進一步的地下化、惡劣化,這怎麼不是性別歧視呢?
當這麼多女人從事性工作時,如果女性主義只有一個立場--掃黃廢娼,那可真是個傲慢的階級立場。我不知道支援全面掃黃廢娼的人要如何面對被掃被廢的龐大女人群,或者根本視她們為無物?(有人說應該教導她們認識用身體進行交易是不對的,應該輔導她們轉業,所以這些好心人對性工作者說:「別再幹這一行了,找個像樣點的工作吧!」殊不知,這正是性工作者一直想對那些忙進忙出的家庭主婦賢慧好女人說的話!:「別再幹這一行了,找個像樣點的工作吧!」)
說穿了,不管女人被父權文化規範所派定的是從良,或是從娼,是文書工作、烹飪工作、性工作、照顧工作、養育工作、教育工作、家務工作……所有的女人都是在父權的性別體制之下討生活,這些工作都是女人經驗父權規範和暴力的場域,相煎又何太急呢?從良的女人有什麼資格輕看從娼呢?
有人說,掃黃廢娼是為了減少女人的性剝削?
我不太確定這裡的性剝削包含了什麼,不過,我猜測「掃黃廢娼」背後的性觀點可能歸根究底是一個對性的文化偏見,也就是把性看作羞恥的事,而如果性沒和愛情、婚姻、責任連結在一起,就是最羞恥、最罪惡的事。但是這種對性的看法,像是愛與性必然同行,女人不喜歡用身體做交易,女人對自己的身體要自持,婚姻之前或之外的性都是醜事等等,對女人而言還真是性剝削呢!最明顯的惡果就包括:那些不得不和一點都不體貼的丈夫「那個」(說不上是做「愛」)以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女人、那些被父母老師或其他成年人的權威逼著早早成婚以壓下「家醜」的女孩、那些因為交友文化不開放而覺得需要用身體拉住男友的年輕女人、那些在學校和公車上被性騷擾但是為名節而不敢聲張的女學生…。我們見過太多--甚至自己都經歷過--這種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的「性剝削」,而對於性的持續忌諱和封閉,持續歧視和責備,只會更使得女人在這些性剝削中輾轉反側而無力抗爭,甚至連說都說不出口。掃黃廢娼會有助於改變女人的這些狀況嗎?或者更積極的說,掃黃廢娼會幫助女人更有力的對抗這些性剝削嗎?。我深刻的懷疑。掃黃廢娼背後對性所持的負面心態,恐怕更會加深這些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的性剝削,使得在身體上有所失閃或探索的女人都像性工作者一樣,覺得自己羞恥罪惡,見不得人。
頭腦不清的人認為,性工作就是和陌生人性交,必然造成傷害。可是自古以來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從這種陌生人性交開始,現在社會的一夜情也很多,可見和陌生人性交的性工作本身沒什麼好壞,它本身並不會傷害人剝削人,而是我們對性工作的文化偏見和觀念傷害人。我們對性工作的文化偏見和觀念迫使性工作無法改善它的勞動條件,所以我們要積極改變這個文化偏見,使從事性工作的女人不受傷害。當性工作不被看作壞事時,就可以打破性一定是羞恥的壞事或一定要和婚姻連在一起的文化觀念,使女人不再被這種觀念剝削。
性工作其實原來就是家務工作的一種,現在家務工作普遍的由陌生人來取代,像烹飪原本是溫暖的熟悉的母親的愛心結晶,但是現在人們到餐廳吃飯,食物來自和我們沒有婚姻或愛情關係的廚師;從前家事由主婦來作,妻子的細心編織成家中的整潔,但是現在人們可以雇幫傭,由陌生人來照拂生活中最貼身的細節。這些工作的「外包」都使得原本擔負重責的家庭主婦得到實現她的人生的自由和機會。性工作當然就是這樣的一種功能性服務,使得不想提供性生活,只享有個家,有個男人靠一靠的女人得以不必負擔性的服務。這本來就是分工所帶來的新局勢,但是由於我們對於性的文化偏見,以及性別不平等,使得性工作變成一個最羞恥的工作。受害的當然是現在從事性工作的大多數女人。
但是,性工作不一定永遠被認為是壞事、羞恥的事,這是一個文化觀唸的問題,是可以被改變過來的。我們也還記得,不久以前,作模特兒、作空中小姐、作戲子電影明星都是見不得人的事,都是拋頭露臉的事,但是在多年努力和質變之下,這些行業都得到了平反,改善了它們的勞動條件和社會形象。所以我們現在要思考的是:怎樣做,才能促使性工作質變,促使大眾改變對性的成見,促使大眾正面的看待性工作只是個工作,或甚至是個可以驕傲的專業的工作。說白一點,我們不要大眾笑貧,更拒絕大眾笑娼。
有些頭腦不清的人說:支援性工作者在本身的行業之內爭取自身權益而不設法消滅這個行業,就是支援父權對女人的身體剝削!就是支援人口販子以少數的合法公娼掩護非法的大量私娼,阻礙救援行動。
哇!真是頭腦不清。難道支援基層勞工在工廠中爭取她們的權益而不設法關閉這個工廠,就是支援資本主義對工人的剝削?說穿了,這種頭腦不清的人之所以不思積極改變性工業的體質,只想全面拒絕性工業的存在,拒絕支援性工作者爭取她們的權益,是因為:不管如何,她們就是不能肯定性工作者所做的事情,她們就是不能讓性工作者有一點點自豪的空間,她們一定要性工作者認清她做的事情是不智的,是不對的,是墮落的,是可憐的,更重要的是,這個工作是和正經女人、好女人的生活方式截然隔絕的,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是對女人而言不可思議的,因此是一定應該羞愧拋棄的。要是性工作者有一點點自豪自信,那麼,一心想要施恩的主流婦女如何完成她們的救援姿態呢?
老實說,性工業之所以黑暗,之所以充滿暴力,之所以被黑道把持,正是因為我們不容許它坦然的行走在陽光下,正是因為我們不肯相信女人有權利選擇進入這個行業,而且也有能力自主的經營她們的身體。換句話說,前天公娼們抗議時遮臉遮頭,不是因為這個行業天生有什麼可恥,而是因為周圍要救援她們、廢止她們、管理她們的主流人士早已用非常異樣的(不管是憐憫還是憤慨)的眼光創造了一個令公娼們不安的環境。公娼們的遮遮掩掩正凸顯出週遭社會的歧視。援救雛妓的人常常描述人口販子如何窮兇極惡,使得娼妓們不得不低聲下氣的求他們放過一馬,給她們一條生路。今天主流婦女團體和主流女性主義者卻使得娼妓們在姊妹們面前也需要低聲下氣的求一條生路,求主流婦女放她們一馬,讓她們能保住生計。
當娼館的姊妹們處在這種情況中時,婦運哪有什麼資格對性工作者評頭論足?有什麼資格決定別人的生命和工作要怎麼活怎麼作才叫正經正當?婦運倒是應該自我檢討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像舊金山妓女公會創辦人Margo
St. James這樣曾經做過妓女而現在是活躍的婦運領袖的人出來搞婦運?是否本地的婦運有什麼地方做的還不夠,以致於律師、教授、政客可以主導運動策略,而公娼這類邊緣女人卻沒辦法現身?以最近的發展來看--從北港香爐到臺北公娼--主流的婦女團體似乎並不想要平反那些和自己不一樣、那些自在看待身體活動的女人,而只想保住那些可以享受隱私權的主流女人。
從過去到現在,主流婦女團體對待性工作者似乎只有三種態度,一是救援,二是掃蕩,三就是比較新的所謂管理監督之說。可是這三條路都是由外至內,由上至下的心態和作為,受管的、被救的、被掃的女人都沒有說話或自主的權利。難道這就是我們對待姊妹之態度?
女性主義的性工作立場因此必須是由性工作者主體位置出發,對性、對性工作都採取正面的、支援的、肯定的態度,更要用積極的作為來改善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關心公娼,關心女性被剝削,絕不能同時還吝於給她們讚揚,絕不能同時還吝於給她們肯定。(就好像,關心大陸同胞,反對中共政權,絕不能同時還表現臺胞面對大陸同胞時的驕傲施恩心態。)
除了以上的觀念革命之外,我個人還有幾個比較具體的看法:經過這次的抗爭,人人都知道臺北市有多少公娼,但是有多少私娼、臨時或兼差的性工作者,卻是一個沒有人敢面對的事情。為什麼有那麼多私娼?因為公娼的勞動條件不夠好,做公娼的誘因還不足。因此,公娼絕不可廢,相反的,我們要思考改變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好讓私娼公娼都有機會因為更正面的公共化、公開化而得到更多保障,發展出更多自主控制勞動條件、勞動場所、勞動果實的力量,讓所有的性工作者都有空間有尊嚴。性工作行業中當然有黑幕,當然有惡行,我們當然要嚴厲的揭發並消滅它們,但是繼續放逐這個行業和其中的人口,只會使得弱者恆弱而已,唯有積極賦予從業人員權利/力,才能支援性工作者自主掌握她們的生命,脫離人口販子、黑道、老鴇、保鏢的剝削,脫離警察的暴力和踐踏,更脫離救援工作者、衛道人士、女性主義廢娼論者的施恩式籠罩。
這裡,很重要的,當然同時牽涉到性的平反和性工作的平反。唯有當性不再被視為羞恥污穢,當性的經驗和探索是可以談論和溝通的事,當從事性工作不再被汙名、不再被一竿子打成人生的羞恥,不再被人歧視,而能夠擠身於快樂希望的臺北市的寬廣大道,能自主的形成由性工作者自行組織、自己掌管、合法的性工作者組織,在收入有保障、疾病有防治、人身有安全、工作有尊嚴等方面都能實現自主--這樣的做法才是真正對她們友善、對社會有利的做法。在公的方面,比方說,政府用法令規定消費者一定要帶保險套、以法令規範性工作的勞資關係、以具體的資源協助從娼者自主立業經營(行政院青輔會不是有創業輔導辦法嗎?),這些具體的做法都比作秀式的廢娼更能改善性工作者的處境。
最後我想說,邊緣人口先因為社會的不義而被剝奪實現人生的選擇權,再因為替社會補洞的救援團體而被剝奪在逆境中抬頭挺胸的尊嚴,這種「救援-廢娼-管理」的異曲同工政策,只會陷性工作者於無路可走的地步,更陷所有女性於身體貞潔的白色恐怖之下,這樣剝奪女性身體自主的策略絕對需要嚴厲檢討。
(1997年9月3日臺北市「公娼存廢」座談會發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