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2-05-29
日前許多媒體紛紛報導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討論援助交際的網頁,可惜其報導內容卻偏離與誤導了這個網頁的一個重要訴求──重新檢視「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立法的瑕疵與施行後的惡果。
按照這個條例,目前即使是成年人,只因為在網路上寫援助交際四字,就被認定是意圖性交易,誘捕後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相較之下,成年人之間自願的性交易行為卻都沒有如此重罪。言論比實際行為還嚴重判刑,這是不合理的;成年人之間的性交易,卻以「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來規範,更是名不正言不順。
在執法方面,我碰過一些案例是單純的女大學生在網路聊天室,碰到偽裝成網友的警察詢問要不要出來援交,雖然此學生根本沒有性交易的想法,只是因為好奇或心情欠佳,遂迷迷糊糊赴約,而一出去就被抓。然後警方還誘騙她坦白承認,說是隻要承認就從輕發落,不會通知家長和校方,這些沒有經驗的「良家婦女」在這種落單的狀況中嚇得六神無主,又害怕被家人朋友同學知道,結果只有任警宰割。我們認為警方這種只為求業績、在誘捕與逮捕當事人後又不告知基本權益的做法,十分可議。近來警方出於新聞性的考量,特別鎖定胖妹援交,這也使得外表上已經被歧視的弱勢族群更承受壓迫。
除了被用來限制網路上的交際行為之外,「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還有許多意識形態上的箝制效應。例如,要求教育、法務、衛生、國防、新聞、經濟、交通等單位要配合宣導,並且規定宣導內容為「正確性心理之建立」、「錯誤性觀念之矯正」。這裡所謂「正確性心理」、「錯誤性觀念」更不知所指為何?這種含混字眼竟然見諸法條,恐怕在實際操作上更容易成為各種性歧視的來源。此外,由於此條例還規定「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故而也使得支援「妓權」與「性工作合法化」的性/別研究室面臨了觸法的處境,這也使得學術與言論自由同時受到傷害。
就此條例想要保護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言,施行到今日,此一條例也已經使得不少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未成年人被監禁在類似收容所或教養院中,這些青少年所遭受到的羞辱待遇與身體規訓十分嚴厲,究竟對其影響是正面或負面,更是應該容許各界人士深入調查與探訪的議題。
(刊登於自由時報20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