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03-02-16
西洋情人節愈來愈熱鬧,除了鮮花、巧克力、大餐、賓館的整套儀式之外,今年甚至有手機廠商和購物中心合作,舉辦競標夢幻情人,選定企業家第二代帥哥與外商珠寶公司副理美女,開放單身男女「公開出價競標」,標中者之標金將捐給慈善機構,並可和這兩位黃金單身男女配對出遊,駕名車欣賞臺北市夜景,並在高級飯店共享情人節浪漫晚餐。這個訊息獲得多家電子媒體青睞,廣為追蹤報導,更加炒熱情人節的氣氛。
在這個看似溫馨浪漫的夜晚,我卻不斷想到一位朋友的吶喊。
林桑(化名)患有憂鬱癥,長年孤獨,朋友很少,有了網路之後本來以為網路交友會容易一些,因為不需要太多面對面的互動來培養關係,但是貼了很多次想交女朋友的訊息也從來沒有人理會。有一次在某位網友張貼的訊息中看到,說是貼了「負債纍纍需要援助」的訊息就會有女人和他連絡,主動和他交朋友。林桑雖然知道網路上很多人的吹噓不可信,但是也很好奇,很想認識那種會主動找男人的女人。出於好奇,也出於希望,林桑於是在交友比較開放的成人網站貼訊息,表示「需要援助」。
訊息貼出去之後,當天就有人回信,林桑很興奮,因為居然真的會有人回應訊息,當然很想認識這個大方的女生。可是在電話裡她竟然直接主動的問要多少錢,林桑貼訊息的時候從來沒想過要收費,因此回答不出來,那個女生就一直追問:「沒關係啊!要多少?你說!」因為一直被問要多少錢,問得很煩,林桑就隨便說了一個不可能的價碼:「一千元」,猜想這個價錢應該可以很清楚的暗示對方,自己實在沒有收費的意思。這名女生還追問為什麼這麼便宜?林桑就隨口說(其實也是他真正的感覺):「會有女生來找男生,男生高興都來不及了。」
到了約會地點,林桑等不到這名女生,東張西望之時,有一臺黑色的休旅車開過來,兩個人跳下車抓住林桑的後腰皮帶,說:「你援助交際喔?」林桑當時嚇壞了!因為根本不知道這兩個人是誰!還以為他們是黑社會的或者是仙人跳!十分害怕,手足無措,不知如何回應。其中一人把林桑的手機拿去,另一人到旁邊去打電話,後來林桑的手機響了,拿手機的人就說:「這手機是你的嗎?」林桑回答「是的。」林桑隨即被送到警局。沒有見過任何警局陣仗的他驚惶得不知如何是好,只想趕快回家,員警說只要合作就可以很快回家,林桑於是非常合作,但是還是在警局過了夜,隨即開始漫長的司法過程。
情人節夜晚林桑來電告訴我法院宣判了,說他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林桑忐忑的心情本來放下一塊大石,以為籌點錢就可幾結束這個惡夢,沒想到易科罰金是用銀元計算,也就是說要繳八萬多元,這對剛剛失業的林桑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他去電詢問可否分期付款,法院的人很輕蔑的說,「這麼小的數字,沒有分期的,如果當天無法繳交易科罰金的話,直接就抓起來關。」更糟糕的是,由於判刑通知是寄到家裡的,家人都看到了,本來就經濟困窘的一家人也都愁雲慘霧,哥哥則憤怒的說:怎麼湊得出來?乾脆讓他關好了!
林桑走投無路。他在電子郵件中寫著:
「大家快來看喔~~~這就是臺灣的法律啦~~~~~要來犯罪的快來臺灣喔!!!被抓不用怕!!只要有錢就好!!像我ㄚ~~沒錢就該死ㄚ!!臺灣法律才它媽的不管我有沒有錢!!他們只管有沒有錢進帳啦!!臺灣法律就是要我們這些倒楣的老百姓付錢養他們啦!!!他們也不管真不真相的!不管人不人權的!!反正我該死啦!我是快瘋了!!我已經快沒有所謂的理智了!!因為臺灣的法律根本不理智!叫我如何理智的去處理事情呢????難道一定要逼我走絕路嗎???一定要我死嗎??」
讀著林桑悲憤的信函,看著電視上情人節衣香鬢影的報導,我的胸口也好像要炸開了。
標售夢幻情人是由國際知名廠商主辦,臺北高級購物中心裡的pub協辦。公開的開價標售,公開的(而非暗示)「使人為(性)交易」(媒體報導還滿心祝福的說,晚餐後是否有續攤就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了),卻能夠在眾人欣羨的眼光中享受浪漫夜晚,被當成美事一樁。
可是,同樣是尋求夢幻情人,同樣是用電子訊號探詢誰有意願,同樣是不確定會不會和對方上床,但是林桑的結局怎麼就這麼不同呢?
原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竟是個窮人條款。(2003021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