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人間咖啡館
930211
■另一種專業
商業遊戲---全球流行的嘻哈產業
⊙南方朔
現在可以說已到了「嘻哈風格」不再只是單純的美國黑人青少年「次文化」的階段了,它所型塑的風格,經過資本主義商品化的過程中的被「佔用」及「改竄」,逐漸變成了一種新的「時尚」,它在征服了紐約和洛杉磯,也漸漸開始要征服全世界。
最近把二○○三年全年的《美國商業週刊》全部重新翻過一次。覺得在所有的封面故事裡,最能掌握時代脈動,也最有趣好看的,乃是十月廿七日把羅素.賽蒙斯(Russell Simmon s)當封面人物的那一期。
因為,賽蒙斯這個今年四十七歲,當年被紐約城市學院踢出來的中輟生,現在可是全美,甚至全球「嘻哈產業」(Hip Hop Business)最著名的產業教父兼最厲害的魔法師。
「嘻哈產業」,許多人可能連聽都沒聽過,但事實上則是幾乎全球絕大多數的人,目前都早已生活在這個產業所建造出來的文化氛圍中。就以臺灣為例吧。只要我們隨便打開電視,那些賣手機、球鞋、牛仔褲,以及飲料等商品的廣告,總是一群年輕人頭戴棒球帽、或者包著大頭巾,身穿寬鬆的服飾,甚或披一件帶有頭罩的夾克,腳踩著球鞋,在那裡舞動、奔跑,或做著其他動作。這就是「嘻哈風格」;當然更別說那些綜藝頻道上的饒舌歌手了。
除了電視廣告及綜藝頻道上可以看到典型的「嘻哈風格」外,如果我們走上街頭,在一些時髦青少年,甚或年輕新中產階級集中的地方,那種「嘻哈風格」更是普遍。有些青年新貴,頭戴球帽,掛著一副帥酷的無線手機裝置,這當然也是「嘻哈風格」的具體顯露。
而「嘻哈風格」當然不是憑空跑出來的。一種風格的形成,主要是透過商品,以及該商品所創造出來的行為及文化代碼。因此,風格自然也是產業。那麼,所謂的「嘻哈產業」,它的產業規模究竟有多大呢?說出來可能會嚇死人,因為據專家的正式估計,全美的任意消費行為裡,與「嘻哈產業」有關的大概就佔了四分之一,舉凡服裝、鞋類、服飾佩件、運動器材、電視、雜誌、電影、廣告、手機、軟性及烈性飲料,連鎖速食、唱片、模特兒業、化妝品、藝術產業、金融業、球類活動業等和生活有關的經濟活動,都被它所滲透,甚至連一些非正統性的名牌,也都無法抵擋「嘻哈風格」所造成的消費穿透力,而向它靠近。
嘻哈是一種風格創意產業
因此,所謂的「嘻哈產業」,它的產業規模實在模糊得難以清楚界定。如果用最寬鬆的定義,凡與「嘻哈風格」有關的都被納入,那麼它的規模單單在美國恐怕就已達到一兆美元以上。但這樣的定義其實太過浮誇。真正所謂的「嘻哈產業」,應當是發動出整個「嘻哈風格」的核心產業,因而它是一種風格創意產業,保守估計,它至少有數百億美元的規模。
而二○○三年,「美國商業週刊」會將「嘻哈產業」的教父賽蒙斯上封面,主因是在這一年「嘻哈產業」的表現實在讓人嘖嘖稱奇。它單單服裝上即達到了廿億美元的業績,有一部由饒舌歌手Eminem主演的電影8Mile甫上映,第一個週末就創下五千一百廿萬美元的票房,打破了《侏羅紀公園》的紀錄。二○○二年,世界名酒Courvoisier用饒舌歌打酒,銷售業績立刻提高了百分之廿,二○○三年美國熱門音樂排行榜幾乎全是嘻哈天下,由於整個「嘻哈風格」已強大到如此難以匹敵的程度,它不但產業活動的地盤擴大,甚至連頂級名校如哈佛、麻省理工學院,也都很嚴肅的將它視為一種文化及生活、產業的現象來研究及開課講授。
新美國夢的最佳樣板
因此,現在可以說已到了「嘻哈風格」不再只是單純的美國黑人青少年「次文化」的階段了,它所型塑的風格,經過資本主義商品化的過程中的被「佔用」及「改竄」,逐漸變成了一種新的「時尚」,它在征服了紐約和洛杉磯,也漸漸開始要征服全世界。在美國有所謂「嘻哈世代」(Hip Hop Generation)之說,指的是一九八五至九○年間竄起的黑人世代,而毫無疑問的,在這個世代裡,最有成就的即是賽蒙斯,他是全球「嘻哈產業」最大的創意人及發動人,他早已不是「黑人雅痞」(Buppie )而是「嘻哈產業帝國」的教父,甚至更成了「新美國夢」(Nu American Dream)的最佳樣板。他是最重要的饒舌唱片公司Def Jam的創辦人,後來以一億多美元賣給了環球唱片,目前乃是全美第二大唱片公司,年營業額高達七億美元。他目前擁有一個包括了服飾、媒體、飲料、金融等綜合性的龐大帝國,單單服裝批發一項,一年業績即達二億六千多萬美元,整個帝國一年的業績總在十億美元左右。
饒舌歌是嘻哈風格的核心
有關「嘻哈風格」的問題,各家說法不同。有人說它起源於古非洲,有人則說它始於牙買加,但無疑的,以道白式的饒舌歌為主體,則無疑是「嘻哈風格」的核心。它在一九七○年代開始隨著音樂合成器的出現而走紅,配合著舞步而表達桀驁的悲傷與憤怒,因而它有著強烈的個人化,追求自我認同,以及反主流的不馴意含。這種樂與舞的風格,很快的就在大城市的黑人青少年聚落和街頭散佈開來。
而除了音樂與舞步之外,他們那種裝束,其實也非常的具有街頭風。例如,當時的黑人社群,生路匱乏,街頭販毒乃是主要營生,那種寬大厚重,或者戴帽包頭的服飾,乃是年輕毒販徹夜在街頭流蕩之必需,而寬鬆的長褲、口袋則用來藏槍,球鞋則用以必要時的追趕與奔逃。易言之,這種裝束其實在本質上相當接近不馴青少年的幫派裝。
可是由歷史及經驗,我們也知道所有的符碼意含都是流動的。那種街頭式的走路、說話、裝束,當民權運動所造成的黑人地位漸增,它原有的暴烈性和憤怒色彩即被漸漸抽離,它的符碼意含則往「帥」、「酷」等方向移動。而後經由中學和大學,黑人及白人交界的領域,如音樂、體育等方面,向白人青少年社區滲透。而正是由於有著這樣的滲透性,具有商業眼光的黑人奇葩即有了發揮的舞臺。如果我們回頭去看「嘻哈產業」的發展,即可注意到,在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前,它只能被算成是一種「次文化」。但從一九八○年代後期開始,由於它那種帥酷及叛逆,加上一點吊兒郎當的風格,已變成全美青少年的流行,甚至所有的大公司,都不得不注意它的存在,並介入其中;於是,一九八五年Sony與Def Jam唱片合作,協助它在銷售通路上發展,一九八六年Adidas開始藉助饒舌樂團來幫忙行銷。當主流企業開始介入這個產業,「嘻哈風格」就等於已成了主流的一部分,甚至並取得了一定的主導權,而這個主導權並不在白人手中,而是由黑人創意企業家掌控,因為只有他們才知道整個「嘻哈風格」的竅門與可能走向。
高檔商品也以嘻哈為訴求
因此,由「嘻哈風格」從「次文化」而發展為影響到全美甚或全球的風格與產業,我們或許可以回顧今天所謂的「巴黎風情」了。近代法國思想泰斗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曾經研究過所謂法國的「波希米亞風格」問題。他指出,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巴黎一地有大量來自外省的青年湧入,他們疏脫、浪蕩、隨興、自在,後來的「巴黎風情」有一大半就是由這種「波希米亞風格」中產生並被細緻化的結果。今天我們去巴黎,一定會很快的注意到,巴黎人隨便誰,縱使是「隨意穿著」(casual wearing),都會露出某種不同的味道,這就是所謂「生活風格」的奧祕。
而到了今天,由於「嘻哈風格」已成為全球龐大的產業,而且其地位仍在上竄,不但影響到大眾生活商品,甚至還往高檔商品以及名牌這個領域繼續滲透,諸如海尼根啤酒、可口可樂、麥當勞、美國本土名牌Gap等也要以它為訴求。這時候,「嘻哈產業」也跟著出現許多高檔商品,有些嘻哈人物那一身行頭,其昂貴程度可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舉例而言,Reebok在復活節推出一款Sdot限量鞋,即創下該公司的銷售歷史紀錄,eBay網站上立刻賣到二五 ○美元一雙,「嘻哈商品」的搶手及高檔化,由此可見。如果再加上典藏版的手機,那就更加不可思議了。
嘻哈風已由美國向全球擴散
這也就是說,在過去廿多年裡,當我們說到「嘻哈」時,儘管名稱相同,但實質上早就有了極大的差異。早年的「嘻哈」是落拓黑人社區裡那些窮小孩的「邋遢風格」(Shabby)對自己悽苦的命運充滿了悲憤,但到了今天,所謂的「嘻哈」早已成了一種流行的時尚,甚至已成了一種固定下來的習慣,穿著寬鬆但昂貴的衣服,包著名牌頭巾或運動帽,典藏版的球鞋,當然還有帶數位攝影的手機與耳機,加上一堆亮閃閃的金屬飾物,踩著那種有點搖晃的步伐。今天的「嘻哈人物」,以帥酷取勝,說不定再過幾年繼續細緻化後,會成為獨特的「紐約風情」!以前的嘻哈多少有點紅眉毛綠眼睛的架式,今天的嘻哈卻都變成了酷哥辣妹,時代的變化可真是快啊!
因此,有關「嘻哈產業」的整個發展史,其實非常值得從事創意產業者好好研究的課題。「嘻哈產業」乃是由無到有,由非法到主流,由非商品到商品化的過程。它是原來的邊緣人不入流的風格,最後竟然不但發展成了新的主流,甚至還隨著美國國勢而在全球擴散。其中有著太多竅門都值得詳參。而無論如何,賽蒙斯這個教父型的企業家,絕對當得上廿世紀創意產業上的傳奇英雄。一種生活風格可以影響到全美日常隨意消費活動的四分之一,這已是生活產業史上的奇蹟了。
(南方朔,作家,文化評論者,《新新聞雜誌》發行人,著譯甚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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