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不是「偶像崇拜」,是「迷文化」
作者:伊蓮
自由時報2005.05.28
拜讀陳蒼多先生於二十六日自由廣場投書「『喬丹旋風』之後」,很高興陳先生提出在高中或大學中開設類似「偶像崇拜現象」或「偶像崇拜心理」的通識課程,呼籲正視這個現象的建議。但可惜解讀喬丹及其他影星掀起的旋風的角度仍是這些迷們「缺乏自信與理性」,依舊否定了及窄化了,臺灣稱為「偶像崇拜」,但國外已經有多年研究的「迷文化」Fan Culture。
所謂的「迷」fans,是指對特定演員、歌手、電影、電視節目、作家、球星、名人、品牌等極度喜愛、熟習及認同,並能從中衍生出自己的詮釋的人。他們是活躍積極的閱聽人與消費者,甚至可以左右生產者(比如投書抗議劇情,或是這次喬丹事件要求主辦單位道歉)。他們並非「缺乏自信與理性」,事實上他們相當精明,擅長收集情報。他們並不是獨自一人活動,而是經常和同好交換意見,有時規模大到可形成意見團體,甚至可以推動原本不受注意的事物。比如霹靂火在網路族間引起的熱烈討論及KUSO文化,最後居然讓霹靂火變成全臺灣的熱門話題。有了網路後,迷們更利用此一媒介擴大意見影響範圍,就常見有記者拿討論區的意見與訊息去詢問明星。
「迷文化」已經不是以往所謂的「偶像崇拜」現象,它是一個情緒出口、社交話題、生活調劑品和經濟活動。「迷文化」不應該承載學業壓力,為何青少年必須以考上好學校交換及合理化他們享受迷文化的權利?「迷文化」是他們單調生活中的火花,安撫了他們青春不安的靈魂。「迷文化」更不須背負缺乏自信與理性的汙名,因為有太多人因為成為某種迷,生活因此有了熱情和方向,還讓他們交到志同道合的好朋友。
「迷文化」是支援文化產業的重要基礎,比如購買書籍唱片,欣賞電影戲劇。美國名導演昆汀.塔倫提諾在今年坎城影展被臺灣記者詢問為何臺灣電影沒落時,本身是亞洲電影迷的塔倫提諾一針見血地表示,因為臺灣沒有自己的明星,大家去電影院就是為了看喜愛的明星。可見少了「迷文化」,竟可使產業因此沒落。「迷文化」不只豐富了我們的生活,也是許多人的經濟來源。「迷文化」延伸出的「認同感經濟」,是企業行銷的重要參考。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仍有許多迷願意付出時間與金錢支援他/她認同的商品。「迷文化」更是現今臺灣政治界積極利用的手段,將政治人物塑造成可親近可購買的迷產品,轉化為選舉時穩固的一票。
我們不能再將「迷文化」視為缺乏理性的「偶像崇拜」,它是一種生活方式,需要理解與尊重。「迷文化」該引導的也不該只有考上好學校,而是更細緻的供需關係與溝通管道。從這次喬丹快閃事件球迷表現的志氣,更驗證了迷們不是盲目的崇拜者,而是具有自主能力的消費者,體現了「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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