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大野狼——家庭性侵害

過去大家以為性侵犯的加害者都是陌生人,可是現在統計顯示,有很高比例的強暴事件是熟人做的,連自己的家庭裡也會有性侵犯。面對這樣的問題,怎麼辦呢?

大家都希望「家」是個避風港,是個能提供心靈慰藉與情感交流的地方,可惜的是,理想與事實總是有差距。

例如,在所謂甜美和諧的婚姻家庭中,經常發生丈夫對妻子暴力相向,但是這種暴力卻被當成「床頭打,床尾和」,即使報警也是被「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推到一邊。或者丈夫強行要求與妻子行房,妻子雖然拒絕卻仍然被霸王硬上弓,這種和陌生人的強暴如出一輒的暴行就從來沒有被社會正視過,因為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夫妻之間就有「義務」要進行性行為,婚姻之內就不必談什麼基本人權,於是在甜蜜的家庭中,以神聖的婚姻之名,似乎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強暴行為與暴力事件都成了常態的家務事,受害者甚至根本沒想過要控訴這個親人,這個加害者。

同樣的道理,家庭裡的長輩對晚輩也常有漠視人權的作為。例如父母對子女的過度體罰和虐待就時有所聞,而大家還都覺得「棒下出孝子」,好像父母在震怒之下痛打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這也就難怪聽說有家庭性侵犯的行為時,週遭的人也總是出於對家庭和親子關係的神聖信念,相信對長輩的尊敬不可冒犯,因而抱持著「不可能吧」的心態,不願也不想相信正在家中上演的惡行。即使被侵犯的孩童指證歷歷,許多家人也會想出各種可能造成孩子誤會的理由,「他是對你關心,沒什麼特別意義」、「摸一下有什麼關係」、「小孩子喜歡幻想,不要亂講話」,總是想盡辦法要還長輩一個清白,同時卻忽略了孩子的清白;到了最後就以一頂親情的大帽子把一切都扣了下去:「他/她是你/妳的XX呀!」於是,還沒到警局就在家中自行吃案了。

因此,亂倫事件中多數是父親對女兒的暴行,但是當事跡敗露時,這位可能立即遭到媒體大加譴責的父親,卻不見得會吃上官司或受到什麼懲罰──特別是當全家的經濟重擔都在這個「家長」身上時,他的重要性也容易造成其他家族成員對他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常見的情況是,雖然亂倫事件浮上臺面,女兒卻仍得回到家中,時時擔憂父親的再度侵擾,就算母親想幫女兒,也是充滿無力感,甚至也有母親或其他家族成員為了維護家族顏面,拒絕承認有這件事情發生。

說實在的,在我們這個對性的態度十分封閉的社會裡,孩子要能坦然的把被侵犯的經歷說出來並不容易。一方面孩子自己的經驗、理解、語言都比較有限,平常又不曾被鼓勵練習自在的述說和身體相關的事情,反而被教導身體上的事情是可恥的,不能公開的,這都使得她們不但沒有辦法清楚的、準確的描繪詳情,而且還會覺得這種事情根本就難以啟齒。在另一方面,從小灌輸的親情恩情觀念根深蒂固,也使得許多孩子雖然受到侵害,卻覺得不能說出來,以免害了親人,甚至還會自責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使得親人用這種事情來懲罰她。

家中還有許多外在原因使得孩子即使說了也遭受各種壓抑和責備。例如,在許多案件中,母親明明知道父親強暴女兒,竟然不會阻止,甚至還叮嚀女兒不要聲張,以免「家醜外揚」。可是這似乎是把侵犯事件與受害者當作家醜,至於侵犯者這個真正的「家醜」,反而可以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繼續醜下去。當然,母親自己也可能由於經濟因素或傳統男尊女卑的權力模式,而屈居於父親的淫威之下,本身就是個無力反抗的受害者,因此雖然知道孩子受了傷害,卻也無力提供援助。處於這種求助無援的情況之下,有些孩子會離家出走,有些孩子會自殺,有的孩子雖然決定繼續在家中活著,卻會轉向各種反社會的作為以尋求自我肯定。在這些例子中,受害者都成了罹難者,人生受損,而兇手卻還繼續裝得像個慈愛的長輩。

由此來看,在家庭性侵犯中,家中其他成員是最有力的證人,但卻也是最無力的原告。此時作為「外人」的老師若是心靈敏銳,觀察入微,能察覺學生難言的異樣,進而瞭解實情,並積極提供援助,就有希望挽救一個年輕的生命。然而這都需要老師平日在和學生的互動中下工夫,打根基,向學生證明老師是可以信任的,而不是事發之後才拚命責怪學生怎麼沒和老師說,怎麼不和老師溝通。

其實,學生和教師之間、或是子女和父母之間所發生的性暴力和性侵害事件,之所以這麼難以處理,就是因為我們對於傳統倫理觀唸的重視已經到了盲目的地步。子女尊敬父母,學生尊敬老師,都是在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中天天灌輸的,以致於身為學生和為人子女者往往因為這種理所當然的倫理,而將自己送入虎口,在長輩的權威之下屈服,連想反抗時都無計可施。

為今之計,顯然我們需要慎重的重新檢討教育體制中繼續灌輸的長幼尊卑觀念。雙向的禮貌和尊重是可取的;單向的、言聽計從的愚孝教育就不必了。我們必須認識到,長幼尊卑的既有秩序中包含著許多可怕的權力關係,也阻礙了弱勢者伸張權益。

另外,這類事件在家庭和學校中特別難以處理,也是因為我們對「家庭聲譽」的重視,遠超過我們對家中弱勢者權益的重視。因此一旦發生可能被視為「家醜」的事情,大家就擔心家庭或學校的名聲受損,也害怕上級關注,害怕媒體炒作,掩掩藏藏,終究希望擺平事情,恢復原有的平靜(也就是恢復原本很容易發生事情的狀態)。像這樣的心態,對於防治不平等關係中的性暴力,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而且,就算後來揪出了那個加害者,而且對學生性騷擾的教授被媒體口誅筆伐,強暴學生的男老師被調職,把別人兒女當發洩工具的鄰人、親友被法律制裁,亂倫的父親更被提起公訴。然而這樣的討伐原則,在大家一致擁護鞏固的長幼權力架構之內,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就長遠的防治效果而言又如何呢?

以校園裡的性騷擾事件為例,通常事情發生後,媒體的炒作只是一時之間,學校則多半以維護校譽為重,認為整體而言,校園倫理不可廢,因此盡力把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再看那利用學生尊敬老師、不敢違抗、從而強暴得逞的男教師,或許會被學校調職以示負責,但是調職之後呢?是不是他今後就從此金盆洗手,不再以學生為獵物?或者調職只是讓他繼續到別的地方危害其他學生?

老實說,想要有效的防治家庭中或其他場域的性侵害,首先學校平日就要進行徹底的「人權教學」,改變學校中的人際權力關係。

許多成人看不到這裡的關鍵問題:要想孩子有力量抗拒加害者,成人自己就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先放下身段,讓出主權來,好讓孩子鍛鍊強悍的自我意識,讓孩子不要對成人盲目順服。要是平日老師就讓學生認識到身體的主權不屬於成人,而屬於學生自己,甚至面對父母的暴力時也不用放棄主權,那麼面對成人(不管是陌生或熟悉)的強制侵犯,孩子就比較有機會和能力抗拒或提出控訴。當然,要談學生的身體自主,不歸成人管轄,也就意味著老師自己的無上權威也要同時打個折扣。老師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學生的身體主體性,才能在日復一日的互動中鞏固起學生的自信和力量來。

另外,在這個過程中,老師平日如何看待校中那些桀傲不馴的孩子,如何對待那些已經有自主意識的孩子,這就是成人放下身段的試金石。你想想,要是已經有自主意識的孩子被你先入為主的責罰孤立,其他的孩子怎麼會膽敢發展自主意識呢?

再回過頭來繼續談如何處理家庭中的性侵害。一旦孩子受侵害的事實已經成立,下一步就是幫助其家人正視問題,幫助家人相信孩子的話並願意站在孩子這一邊。家人必須明白這不只是家庭私事,兒童福利法明文禁止對於孩童的各種身體侵犯,其中包含了性侵犯,也包含了(老師和家人)對孩子過度的體罰、監禁、斷食等等。要是家人置之不理,老師可以訴諸其他的「外力」來曝光此事,在這方面有許多社會團體可以提供協助(本書後面附有一堆電話可打)。

另外,由於性侵害在我們社會中是一個複雜糾葛的禁忌活動,相關的成見很多,而對當事人實際的心理生理狀態所知很少,因此處理這類案件時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依照案例的個別差異,我們必須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程度輕微的(偶而的言語侵犯、毛手毛腳等)可以考慮以隔離、勸導、警告的方式要求加害者改變自己的行為;有良心的成人並不在少數,只要他們肯改過,肯努力改進互動關係,當然不必趕盡殺絕。但是若是違反主體意願、情節重大、惡意傷害程度深的(長期強迫重度撫摸、強迫進行性行為等)就得對簿公堂了。

而一旦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老師就要協助孩子堅持告到底。由於各方的壓力(如親友的勸說、家族的名聲之說等等)都會浮現,因此在這一方面也需要平常日子裡就有準備。比方說,我們在日常的教育中就不能再太過強調養育親情大恩之類的單向說法,因為這種親情教育的說法往往使得孩子受制於親情包袱,以致於心有不滿,痛苦不堪,卻也只得在家族壓力或親情攻勢之下撤銷告訴,因而傷害更深。

這裡又是一個兩難:要孩子有力量抗拒親人的傷害,就必須先鬆弛親情的溫情捆綁。

另外很重要的是,我們在面對可能的家庭性侵害事件時還需要有點複雜的觀點:性侵犯不一定會造成孩童身心的嚴重傷害。事實上,很多時候,家庭性侵犯之所以終究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是因為大家一向就對「性」另眼看待,連帶地也就過度看重與性相關的事情,因此一聽說有家庭中的性侵犯就特別的義正詞嚴,擴大事端,或者特別用憐憫同情的眼光試圖減輕傷害,卻不知道這種特殊對待就正在加強受害情結。相較之下,其它方面的身體傷害如被搶錢、被車撞、打架受傷等,由於沒有被特殊對待,比較不會引起如此多的關注同情,也因此不至於留下同等嚴重的心理傷害。可見得我們如何看待一件事情,絕對可以影響到這件事情是否形成真正深刻的傷害。

避免加深家庭性侵害的嚴重後果,當然不是說加害者可以因而脫罪。在這裡,我們在對誰說話是個關鍵問題。對侵害者,我們要說性侵害是很嚴重的事,但是它很嚴重不是因為它傷害了孩子的貞操,而是因為他侵犯了孩子的人權和自主權,因而這是對我們這個開明社會的嚴重傷害。相反的,對受害者,我們要說傷害(無論是什麼傷害)都沒什麼大不了的,它們只是人生過程中一些遺憾的事情而已,我們只要討回公道,繼續自在行走人生就是了。

這也就是說,我們對性侵犯要以一般的尋求正義來看待,絕對不要特別加強忿恨和痛苦,以免造成更嚴重的精神創傷。這不僅僅是說平時在一般言論中就不必刻意強調貞操的重要性,以免身體有所閃失的時候引發嚴重痛苦,從而形成深遠傷害;同時也不要宣傳「性侵害最可怕,被傷害後會痛不欲生」等等觀念,因為,性侵犯原本並不比其它傷害嚴重,而這些多出來的傷害後果是來自傳統貞操觀唸的影響,對受害者無益。

家庭性侵害的例子和處理,指出來一個重要的洞見:一般論述中總是希望不必改變教養孩子的方式,不必改變成人和孩子之間的權力關係,就能使孩子有能力抗拒加害她們的成人,有能力指控那些成人,有能力從傷害中復原。可是,事實顯示,防範性侵害或是處理性侵害,減輕傷害或討回公道,都相關我們平日的人權教育是否徹底,都關係到我們平日的身體觀念是否自在平實。不在深刻的文化結構和日常互動中改變現有的長幼關係,我們的孩子還會繼續受傷,繼續受害。(金宜蓁、何春蕤)

 


性/別研究室 本網頁於2003年3月建立